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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设立申请 3

二、出资协议即股东出资承诺书 6

(一)出资协议 6

(二)股东出资承诺书 7

三、市公安机关安全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审核意见及股东承诺书 12

(一)公安机关审核意见 12

(二)安装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承诺书 13

四、验资证明 14

五、相关人员简历 15

(一)个人股东简历 15

(二)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简历 16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 17

六、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 18

(一)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 18

(二)天津豪视拍卖有限公司 19

七、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20

八、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 22

(一)法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22

(二)营业执照副本 24

九、营业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 25

(一)房屋租赁协议 25

(二)房产证复印件 26

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7

十一、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28

(一)公司章程 28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36

(三)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 44

1、典当业务规则 44

2、财务会计制度 51

3、内部审计制度 54

(四)安全防范措施 57

(五)安全防范措施(图) 68

1、营业场所平面图 68

2、消防设施分布图 69

3、监控消防点位图 70

4、经营场所区委示意图 71

十二、第一次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 72

(一)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第一次股东会议决议 72

(二)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第一次董事会议决议 73

一、设立申请

关于设立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

申请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适应典当行业需求,拟组建天津陈嘉典当有限公司。

一、企业名称

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

2006年9月22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开分局作出“120104000038062”号通知书,对此企业名称进行了预先核查。

二、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资金来源为法人股东:

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豪视拍卖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

陆晓红、齐世宏、王蕾,以自由现金方式投入。

三、投资比例

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500万元,占股本50%。

天津豪视拍卖有限公司:

出资50万元,占股本5%。

陆晓红:

出资50万元,占股本5%。

齐世宏:

出资200万元,占股本20%。

王蕾:

出资200万元,占股本20%。

四、机构住所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51号,为公司租用。

五、法人代表

股东会选举陆晓红为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

六、机构设置

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典当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科学治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

公司股东会、董事长、监事会依法成立并行使相应的职权;设立业务部、评估部、财务部、保管部和行政部等职能部门;待条件成熟时成立专家委员会。

七、员工情况

公司重视职业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的开发,集合了一批高素质人才,现有员工16人,其中:

典当从业人员2人、房地产评估师2人、土地评估师2人、资产评估师2人、机动车评估师1人、会计师1人以及多名辅助典当的律师、员工。

八、经营范围

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涉及行业审批的经营项目有效期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为准)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予转报。

申请委托代理人:

全体股东:

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

2006年8月16日

二、出资协议即股东出资承诺书

(一)出资协议

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出资协议书

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于2006年8月16日召开全体股东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规定,就出资设立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事宜达成以下出资协议:

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500万元,占股本50%;

天津豪视拍卖有限公司:

出资50万元,占股本5%;

自然人齐世宏:

出资200万元,占股本20%;

自然人王蕾:

出资200万元,占股本20%;

自然人陆晓红:

出资50万元,占股本5%;

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豪视拍卖有限公司

2006年8月16日

(二)股东出资承诺书

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承诺书

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自愿出资伍佰万元,入股设立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

作为股东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自愿履行股东义务,保证按时足额交纳出资额,不抽回资金。

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

2006年8月16日

天津豪视拍卖有限公司出资承诺书

天津豪视拍卖有限公司自愿出资伍拾万元,入股设立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

作为股东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自愿履行股东义务,保证按时足额交纳出资额,不抽回资金。

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天津豪视拍卖有限公司

2006年8月16日

陆晓红出资承诺书

本人自愿出资伍拾万元,入股设立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

作为股东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自愿履行股东义务,保证按时足额交纳出资额,不抽回资金。

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2006年8月16日

齐世宏出资承诺书

本人自愿出资贰佰万元,入股设立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

作为股东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自愿履行股东义务,保证按时足额交纳出资额,不抽回资金。

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2006年8月16日

王蕾出资承诺书

本人自愿出资贰佰万元,入股设立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

作为股东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自愿履行股东义务,保证按时足额交纳出资额,不抽回资金。

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2006年8月16日

三、市公安机关安全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审核意见及股东承诺书

(一)公安机关审核意见

(二)安装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承诺书

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

安装安全防范设备设施承诺书

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于2006年8月16日召开全体股东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

符合《公司法》规定,就安装安全防范设备设施承诺如下:

如本公司获商务部批准,从批准之日起60天内,按照经公安部门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及图纸进行安全防范设备设施的安装。

如未按要求安装、逾期未完成安装或安装后未合格而不接受整改,则自愿终止典当经营,所发生一切损失由本典当行出资人承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全体股东章:

2006年8月16日

四、验资证明

五、相关人员简历

(一)个人股东简历

王蕾

1979-1984天津乐园道小学读书

1984-1987天津幼儿师范学校读书

1995-1997天津外国语学院读书

1991-2002天津市上海道小学教学

2002-至今天津市豪视传播科技广告有限公司工作

齐世宏

1988-1994天津市津工城市信用社工作

1994-1998天津市利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工作

1998-2000三亚中亚证券长江道营业部工作

2000-2005天津市中诺典当行工作

2005-至今天津市大正典当行工作

陆晓红

1981-1984天津实验中学读书

1984-1988天津中医学院读书

1989-2000天津中医学院工作

2001-2005天津市豪视传播科技广告有限公司

2005-至今天津市豪视拍卖有限公司工作

(二)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简历

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利军

1982-1991河北省隆化县教委工作

1991-1993中共河北省隆化县委工作

1993-1998中国银行隆化支行工作

1998-2004上海星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工作

2004-至今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工作

天津市豪视拍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晓红

1981-1985天津实验中学读书

1984-1989天津中医学院读书

1989-2001天津中医学院工作

2001-2006天津市豪视传播科技广告有限公司

2005-至今天津市豪视拍卖有限公司工作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

陆晓红

1981-1986天津实验中学读书

1984-1990天津中医学院读书

1989-2002天津中医学院工作

2001-2007天津市豪视传播科技广告有限公司

2005-至今天津市豪视拍卖有限公司工作

六、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

(一)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

(二)天津豪视拍卖有限公司

七、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出资能力证明

经审验,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2006年月日流动资产万元,大于该公司本次出资额(万元),具备货币出资能力。

该公司累计对外投资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出资能力证明

经审验,天津豪视拍卖有限公司2006年月日流动资产万元,大于该公司本次出资额(万元),具备货币出资能力。

该公司累计对外投资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八、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

(一)法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法人股东会出资决议

2006年8月16日,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在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召开,应到2人,实到2人,符合法定人数。

经表决,同意公司出资500万元,入股设立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006年8月16日

法人股东会出资决议

2006年8月16日,天津豪视拍卖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在天津豪视拍卖有限公司召开,应到2人,实到2人,符合法定人数。

经表决,同意公司出资50万元,入股设立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006年8月16日

(二)营业执照副本

九、营业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

(一)房屋租赁协议

(二)房产证复印件

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一)公司章程

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

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豪视拍卖有限公司、陆晓红、齐世宏、王蕾五方共同出资,设立天津诚嘉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住  所: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51号底商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以注册资金来确定)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如下:

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货币500万元

天津市豪视拍卖有限公司货币50万元

陆晓虹货币50万元

齐世宏货币200万元

王蕾货币200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者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股东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综合平衡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的董事或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

董事任期2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3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定应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3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5年,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提名公司总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二月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条公司营业期限为3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本章程内容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一式4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公司组织机构图(参考)

董事会

总经理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综合部

营业部

质押典当

房地产抵押典当

绝当物品处置

评估咨询

市场开发

行政管理

人事保卫

计划财务

当物保管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于设立天津诚嘉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筹)

的可行性报告

一、拟设立的典当公司项目概况

拟设立的典当公司名称为天津诚嘉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筹)(已获工商局名称核准)(以下简称公司),其经营场所在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51号底商,经营面积为197.93㎡,符合商务部门对典当公司经营场所的硬件要求。

该公司是由天津市国馨投资有限公司和天津豪视拍卖有限公司、陆晓红、齐世宏、王蕾共同出资设立的一家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的典当公司。

五家的投资分别是:

天津市国馨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50%比例,天津豪视拍卖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5%比例,陆晓红出资50万元,占5%比例,齐世宏出资200万元,占20%比例,王蕾出资200万元,占20%比例。

公司的宗旨是:

热情服务社会、拓宽流通渠道、鼎力支持生产、扶持中小企业。

公司的经营原则是:

遵守职业道德、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公司的经营目标:

积极贯彻国家有关经济政策、法律法规,以天津市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与天津市中小企业担保融资体系相配合;同银行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错位经营;致力于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小额、短期、便利、快捷的典当服务,成为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天津市的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公司将致力于与天津市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争取拥有稳定的融资渠道及广泛的客户来源。

公司将努力与天津市的专业担保机构建立密切合作关系。

将着重面向天津市中小企业开展质押典当、抵押典当业务,为解决中小企业季节性、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提供方便快捷的资金支持。

公司将针对证券市场上具有一定资金积累和实际投资经验的特定投资群体,开展财产权力的质押典当业务。

公司营业部将担负起公司进行典当业务操作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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