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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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会议管理,结合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会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总经理(局、厂长)办公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议题的会议。
第二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及其所属的二级单位(项目部、联营体)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由安委会主任决定,随时召开安委会会议;会议由各级安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安委会成员参加。
第四条会议内容和主要议题:
1.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要求,指导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安排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3.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
4.讨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事故处理意见;
5.安委会主任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安委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安委会主任签发并确定印发范围。
第三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第六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集团公司、各单位应在每年年底或下年初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主持。
第七条参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人员应当包括:
本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委会成员;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邀请的有关领导、有关代表等。
第八条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会议精神;
2.总结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3.通报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情况;
4.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5.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第九条会议应形成文件,印发所属单位,同时抄报上级主管单位。
第四章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
第十条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各级安委会可以决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安委会办公室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有关的重大事项。
如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分析、研究、部署会、安全生产管理研讨会、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总结会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分析会等。
第十一条在总经理(局、厂长)办公会中,应当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题,不定期的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总经理(局、厂长)办公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议题的会议,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会人员,规模适当,务求实效,做到有内容、有建议,解决实际问题。
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需要印发的,由安委会主任签发。
第五章会议组织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会议由安监部门或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总经理(局、厂长)工作部(办公室)配合,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