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庆碧海华庭下线销售代理合同正本1-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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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庆●碧海华庭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乳山市伟业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就商品房销售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三庆碧海华庭”小区项目,乙方代理销售的区域。
二、代理时间:
自开盘之日起至该项目销售100%,开盘日期以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准。
(1)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进入市场销售,并在异地布置好售楼处,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车库、商铺、储藏室不包括在总销售进度之内,佣金按本合同的第五条和第八条佣金计算和支付方式执行。
三、销售价格:
1、销售价格详见三庆碧海华庭小区各楼层销售价格表(见附件1)。
2、随着三庆碧海华庭小区项目建设进度及银滩房产市场的变化,甲方有权调整该项目的销售价格,如有调整,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四、广告宣传:
为促进此项目的销售进度,乙方必须在乙方销售所在地进行广告宣传,其宣传形式可根据乙方销售所在地实地情况与甲方协商后确定,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代理费: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销售价格为准进行销售,住房佣金按总房款%加溢价元提取(如溢价不给客户优惠,双方五五分成),
2.商铺佣金按总款的%加溢价元提取(溢价如不给客户优惠,双方五五分成)。
车库佣金按总款的%提取(无溢价)。
3、商铺、车库的结算佣金,不包括在总销售任务之内。
乙方自行制定优惠政策,甲方不予干涉。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乙方销售该项目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营业执照、计划批文、该项目的“五证”等,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
2、负责签订购房《预售合同》及相关备案手续。
3、甲方有权指导乙方的销售工作,乙方保证合法代理,甲方对乙方的销售不予干涉。
4、甲方不得对未售房源加以保留,应向乙方销售。
乙方责任:
1、负责项目的全部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制作、开盘仪式策划、参加房展会及其他促销活动、并承担上述费用。
2、负责拟定该项目的推荐方案、销售计划并付诸实施。
3、负责各售楼处的选定、办公物品的购买;负责售楼水、电、电话费、电脑配置以及各种销售表格制定。
4、负责办理按揭客户的召集和资料收集,协助银行办理按揭。
5、负责所有销售人员的招聘、培训和日常管理、负责所有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待遇。
6、不得超出双方规定范围向客户进行夸大宣传或单方承诺。
7、乙方销售人员的工资、一切开支和看房客户的人身安全及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其他约定
1、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购房定金及房款,如挪用或占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双方同意,甲方可在乙方未设售楼处的区域处自行销售或委托其他代理公司销售的均不给乙方提成。
3、乙方无论在何处设立售楼处,必须主推甲方楼盘。
4、乙方欲在本合同规定的以外地区销售该楼盘时,须征得甲方同意。
八、佣金的支付
1、乙方负责制作代理费结算表,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作为结算代理费的依据,一次性客户100%结算佣金。
2、银行贷款购房者,首付款按揭款全部到甲方账户后,按全额提取佣金。
贷款购房者,首付款到位并办理完毕贷款手续,贷款资料全后,在一个月之内结算100%佣金。
3、佣金按每套一结算,甲方将在10个工作日内结算。
4、乙方在结算代理费时,必须在该项目当地向甲方出具正式的代理费税务发票(或乙方所得代理费甲方扣除实际税金)。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其应得代理费,超过30天,则按甲方违约处理,逾期超过10天,每日按乙方应得款额的万分之三赔偿乙方(特殊情况双方随时协商)。
2、任何有关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纠纷,其责任与乙方无关。
3、项目广告宣传方面,乙方保证所宣传的内容,不超过该项目的实际情况。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免责。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协商不成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十一、本合同于双方法人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恪守信用,共同遵照执行。
注:
三庆碧海华庭小区各楼层销售价格表见附件l。
三庆碧海华庭小区平面图及销售楼号的楼层平面图见附件2。
三庆碧海华庭小区建设装饰标准见附件3。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