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物流行业安全标准化对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主要内容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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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物流行业安全标准化对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的主要内容要求

作者:

新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特聘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组组长:

朱振尧

2014.9.6

6.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需要将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新、改、扩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等审查、批复和备案等程序;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各类仓储场所装修和改变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仓库选址:

1.仓库宜选择在常年主导风向上风或侧风方向,选址时要避开风口。

2.土壤承载力要高,避免在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方建仓库。

3.远离容易泛滥的河川流域与上溢的地下水区域。

4.不宜靠近易燃、易爆场所。

建筑设施:

1.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装修、装饰施工过程中,室内装修防火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

2.禁止在设有营运场所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

3.普通仓库与营运场所应分楼层设置,确因需要而同层时,应用实体砖墙砌至梁板底部,且不留缝隙。

4.仓库、营运场所、办公室、员工宿舍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

5.孔洞口、楼板、基坑等临边应有防护设施。

库区布置、主要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设备设施、变配电等电气设施、爆炸危险场所通风设施、防爆型电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双重接地保护、防雷设施、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中心、照明、场内交通路线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检维修计划(方案)应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安全、消防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

确因检维修需要而拆除的,必须经企业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

立体库:

1.在进行大跨度的库房设计时,应考虑到跨度大易变形,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

跨度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要求以保证库房能够在地震中承受水平冲击力。

2.库房的基础及地面要有足够的承载力。

3.立体库房的消防系统、照明系统、通风及水暖系统、配电系统等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冷库:

1.制冷系统的密封和冷库的密封要符合安全规范。

2.如果制冷剂具有腐蚀性或者毒性,应具备防腐和防毒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

3.对有毒性或者腐蚀性的制冷剂的泄漏,应装设相应的检测装置。

4.对工作人员及冷库内的其他设施设备应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货架:

1.货架的安装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2.货架各个结合处必须固定牢固。

3.钢货架表面加涂防火涂料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货架周围应按相关要求配置灭火装置。

5.货架在使用过程中防超高超宽,防超载,防撞击,防头重脚轻。

堆垛机:

1.堆垛机的安装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2.堆垛机所有带电部分的外壳均可靠接地。

3.堆垛机具有各机构终端限位保护,巷道两端限速保护,货叉与运行、起升机构的联锁,限制货叉在货格内微升降的行程,入库时货物要虚实探测,钢丝绳松绳和过载保护,载货台断绳保护,声光信号,超越限制器,货架上货物不正报警等多种安全保护装置。

4.在切断电源前,禁止打开控制箱和电气装置。

5.堆垛机操作必须由专人负责,与操作无关人员均不得进行操作或进入司机室;操作人员每次开机前必须发出警告信号,司机室搭载人数不得超过2人;在堆垛机运行中,司机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司机室以外。

垂直输送机:

1.垂直输送机安装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2.垂直输送机应具备货态异常检测装置,装货异常检测装置,升降异常检测装置,手动停止装置,超量检测装置,安全栅,货叉停止器,闸门联销装置,热敏继电器等安全装置。

3.上述未说明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带式输送机:

1.具有防尘装置。

2.具有防火、防爆要求的仓库禁止采用塑料、增强尼龙等材料的输送带。

3.倾斜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有停止器和制动器作为安全装置。

4.带式输送机工作时,检查胶带松紧程度,并进行空载起动。

5.带式输送机的进料必须保持均匀。

6.带式输送机必须在停止进料且待机上物料卸完后才能停机。

如中途突然停车,应在事故排除后,卸下带上的物料再启动。

7.带式输送机不使用时应盖上油布。

螺旋式输送机:

1.螺旋式输送机各节必须在全部调整稳妥后再拧紧地脚螺栓或固定在支架上。

2.驱动装置的低速轴和螺旋输送机的前轴应在同一轴线上。

3.螺旋输送机各悬挂轴承应可靠地支撑连接轴,不得使螺旋卡住或压弯。

4.加料时应当均匀。

5.螺旋机应空载起动,起动后方可加料。

6.确保吊轴承两侧的连接螺栓无松动、掉下或剪断。

7.不能在输送机运转时取下螺旋机的机盖。

非自行移动式输送机:

1.产品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2.当输送机处于工作位置时应将轮子垫稳。

3.输送机移动前应停车,并且必须切断动力源,移动到工作位置后再运转。

4.输送机移动时不得超过制造厂所表明的最大牵引速度。

5.当输送机移动时不允许任何人坐在机器上或吊在其下面。

斗式提升机:

1.斗式提升机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2.斗式提升机头轮主轴与尾轮主轴应在同一垂直面内,两轴线应与水平面平行。

3.室内斗式提升机泄压管应直通室外,材料选用容易冲开或破坏的薄金属板或纤维板制作,机头上部可设卸爆口或卸爆管。

4.斗式提升机罩壳处应装有清扫门,门的开启不能是瞬时的。

5.当搬运有害性质的物料时,提升机壳体应密闭,如有必要应安装排烟和吸尘装置。

6.对无罩壳的斗式提升机在物料易掉落地段应设有防护装置,否则应禁止进入该区域。

刮板输送机:

1.机头、机尾必须牢固安装在头、尾支架上,头部进料口的高度必须保证物料有足够的自留角。

2.中间段支架间距不得大于4m,支架距机壳法兰口的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要求。

3.刮板链条首尾连接,用联接板、联接销接起来,或用销轴联接,联接牢固转动灵活,且必须对中。

4.主动链轮和从动链轮应在同一平面。

5.未安装液力耦合器的刮板输送机一般不得满载起动。

6.运行过程中如有物料或粉尘泄漏,应调整或更换密封垫。

7.运行过程中严禁打开盖板,严禁在设备上行走。

8.禁止接近设备的活动部件。

如必须在设备运转时接近活动部件进行工作,则必须有一工作人员职守在停止装置旁边,注视着正在工作的人员,以便随时停车。

悬挂式输送机:

1.确保使用的悬挂式输送机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2.离地面小于2.5m的链条或滚轮的轨道,正常情况下人员可能进入的区域必须加以防护。

3.必须在所有规定通道上用可见信号提醒人们注意,避免与运行车辆相撞。

4.在线路倾斜的地方应采取措施防止货物及承载装置失去控制。

5.严禁将任何部件依靠或放置在链条或滚轮的轨道上。

管理和维护人员确实需要在链条上或轨道上工作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确保输送机处于停机状态。

连续搬运设备移动式支承装置:

1.确保使用的连续搬运设备移动式支承装置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2.在每个通往移动式支承装置的通道应设置“未经批准,禁止入内”的警示。

3.移动式支撑装置的轨道上应装有缓冲停止器或其他相应的装置。

4.移动部件与固定平台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中间必须设有防护栏或类似装置。

5.每次换班时,司机应检查制动系统,必须随时注意移动式支撑装置可能会出现的缺陷,如发现有影响设备作业安全的缺陷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6.当有人处在危险时,司机应开动警报装置。

7.当轨道式移动支撑装置用贮料时,必须确保所有运动部件和贮存物料之间间隙符合相关规定。

分拣机:

1.分拣机的安装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2.确保设备各联结部分紧固。

3.分拣机应有自动停止装置、报警装置以及防静电、防滑等装置。

4.分拣机应具有防尘、防噪装置。

5.在分拣棍子处、推出装置处以及分拣口周围架设安全网装置,防止人接触。

裹包机:

1.选购的裹包机的生产厂商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

2.确保机器转盘上没有物品或人员。

3.确保设定裹包高度的接触开关的凸轮轨道上无障碍物。

4.确保转盘周围安全距离内无人。

填充机:

1.选购的填充机的生产厂商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

2.在压力下进行充填时必须对填充机装设防护装置,阻挡爆炸时被包装产品或包装容器飞出。

3.在充填有毒或有害物品时,在充填工位上装设有效的吸尘装置、保护罩、喷淋装置等。

 

4.在充填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有防火、防爆、防静电装置,并设置通风或吸尘装置。

5.与充填物接触的机械零部件的表面温度必须低于充填物的燃点。

真空包装机:

1.选购的真空包装机的生产厂商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

2.真空包装机在安装时必须符合安全规范,有可靠接地装置。

3.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托盘:

1.托盘的结构、尺寸设计应符合相关方面及专业领域已有的安全技术要求。

2.以托盘为集装单元的货物不能超过托盘的最大承载力。

3.根据货物的物化属性选择合适的托盘。

4.确保集装单元与其配套的装卸搬运设备在货物空间转移上的良好配合、平滑过渡。

5.托盘的堆码要平衡,防止货物倾斜、塌落。

封口机:

1.各类防护罩、防护盖等完备可靠,安装符合要求。

2.传送带的速度在合适的范围。

搬运机器人:

1.设立安全防护空间和限定空间,预设安全补偿措施,以防有人闯入安全防护空间。

2.控制柜应安装在安全防护空间外。

当控制柜安装在安全防护空间内时,控制柜定位和安装应符合有关安全防护空间内人员的安全要求。

3.机器人运动部件和周围环境中的物体之间(如结构支柱、平顶隔栅、防护栏、电源线等)要有足够的安全间距。

4.机器人系统布局应考虑操作员执行与机器人有关的手动操作时的安全,或通过采用一定的措施,使操作人员不必进入危险区,或为手动操作提供适当的安全防护装置。

5.应设警示信号装置,以给接近或处于危险中的人员提供可识别的视听信号。

6.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启动时确认操作现场安全。

7.遇到突发故障时应该按照故障处理办法采取相应操作。

安防设备:

1.设备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2.设备档案完整,资料数据保密。

3.对设备的各项操控必须确保在安全状态水平显示为良好时进行。

4.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

5.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联动等安全装置无缺陷。

防雷设备:

1.库房应安装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和避雷带。

2.将建筑设施内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电缆钢铠外皮及钢筋构架等电位良好接地,钢筋混凝土层面要将钢筋焊接成避雷网,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与接地装置连接。

3.运输工具在运输危险化学品时也必须有防雷措施。

4.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泥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础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

5.在入户处应将绝缘子铁脚接到防雷及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

6.进入建筑物的架空金属管道在入户处宜和上述接地装置相连。

除尘系统:

1.风机转子转动灵活,无擦碰。

2.联轴器或带轮安装可靠,电机轴和风机主轴的同轴度应符合技术要求。

3.电气系统正常,接地良好。

4.空压机压力正常。

5.排气口不得有明显灰尘泄漏。

烘干系统:

1.烘干系统应该设置防雷设施。

2.设备所有运转部分应设置保护罩,应有警示或提示标志。

3.已装货或正在作业的烘前、烘后仓及烘干储货段不允许进入。

4.烘干机排送畅通。

机械通风系统:

1.空气分配系统向货堆内送风应均匀,通风设施应安全可靠。

2.通风系统完好,风道内不得有积水和异物,地上笼风道衔接部位牢固合缝。

3.多台风机同时使用时,应逐台单独启动。

禁止同时启动。

4.应安装防噪装置。

消防设备设施:

1.选用及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设备档案完整,安全状态良好。

2.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3.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

地下的消防控制室门上的标志必须是带灯光的装置;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4.对设备的各项操控必须确保在安全状态水平显示为良好时进行。

5.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无缺陷。

6.预备中英文紧急疏散广播词或录音广播。

变配电系统:

1.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

2.应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室、发电机室平面布置图;降压站、中央变电室、高压配电室及各分变电室和发电站的接地网络图。

3.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

4.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

5.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

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6.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mm×10mm。

7.油浸式变压器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

8.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7m,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

9.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

10.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工作票、操作票。

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

1.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

2.架空绝缘导线各种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3.线路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装有能满足线路通、断能力的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

4.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5.地下线路应有清晰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

动力照明箱(柜、板):

1.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应采用与环境相适应的防尘、防水、防爆等动力照明箱、柜。

2.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3.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

在正常情况下所有用电、配电设备金属外壳及电缆桥架、支架、保护管等均须可靠接保护地线(PE)。

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临时用电线路:

1.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

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

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3.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5.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电焊机: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进行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连接良好,并定期检查。

3.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m,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电焊机二次线必须连接紧固,无松动,接头不超过3个,长度不超过30m。

4.每半年应对电焊机绝缘电阻检测一次,且记录完整。

5.电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电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

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2.手持电动工具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3.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4.电源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5.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管线:

1.应有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2.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3.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严重腐蚀、无泄漏,设置限高警示,有隔热措施。

作业场所应划出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m。

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

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变配电室、中控室。

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6.3特种设备管理

建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或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的管理制度。

按规定登记、建档、使用、维护保养和每月自检,按期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

压力容器等设备(包括空气压缩机、气泵、储气罐等):

1.应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册证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

2.本体、接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腐蚀现象等缺陷。

3.相邻管件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响声或相互磨擦等现象。

4.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缩空气、循环水、润滑油等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储气罐应安装安全阀,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工业气瓶:

1.对购入气瓶入库和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日期、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

2.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常用气瓶的检验周期为:

一般气瓶(氧气、乙炔)每3年检验一次。

惰性气体(氮气)每5年检验一次。

超过30年的应按报废处理。

3.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正确、明显;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4.气瓶立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按规定留有剩余重量。

5.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存放在气瓶专用库中,库房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

6.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应设置二级瓶库。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m。

8.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有防止阳光直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9.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1.5m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存放整齐,瓶帽齐全。

立放时妥善固定,卧放时头朝一个方向,库内应设置足量消防器材。

起重机械设备(吊机、吊车、吊具等):

1.吊车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并正常使用:

(1)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

(2)大、小行车端头缓冲以及防冲撞装置。

(3)过载保护装置。

(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

(5)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6)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

(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

2.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

3.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4.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5.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合格的检验报告,要长期完整保存。

6.应有吊索具管理制度,车间有吊索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

7.普通麻绳和白棕绳只能用于轻质物件捆绑和吊运,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的应报废。

8.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小于300mm,卡接绳卡间距离应不小于6倍绳直径,压板应在主绳侧。

9.链条有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或下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时应报废。

10.报废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安装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技术资料和档案、台账齐全,无遗漏。

3.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和维护,保证正常的安全状态。

4.每年检验一次,检验数据齐全有效。

叉车:

1.叉车载重不超过额定能力,产品标志清楚。

2.动力系统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无异响。

3.叉车的操纵符合规定。

4.车架不得变形,螺栓不得缺少或松动;车轮防护装置齐全、牢固、无损坏。

5.车辆转向系统良好,自由角满足额定要求。

6.刹车系统灵敏,脚制动器踏板力均匀,手刹车完整、有效。

7.升降架属具齐全、完好;门架前倾上下动作平稳。

8.货叉安装可靠、牢固;货叉无裂纹、开焊。

9.货叉两叉尖高度差,水平长度差,货叉磨损长度满足额定要求。

6.4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建立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

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7.作业安全

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

4.大型吊装作业。

5.临时用电作业。

6.其他危险作业。

应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应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

仓库作业要求:

1.库区内严禁烟火。

2.库区内按规定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和设备设施。

3.库区和仓库内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障碍物。

4.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应急指示和照明完好。

5.特殊仓储物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按国家标准、规范存放,并由专人管理。

6.库内保持良好通风条件。

7.堆放易潮物品仓库的地面必须高于本区的基准面,并有防潮防雨淋设施。

8.易燃、易潮物资仓库应有防水、防潮设施。

存储要求:

1.物品应分类储存,定置区域线清晰,数量和区域不超限。

2.对于不采用托盘货架存储方式的物料,制定堆放要求,设置最高堆放高度,规定摆放方式,不得随意堆高。

堆高的方式应该采用物流码数堆放,保证货物堆放的稳定性。

3.对于采用托盘货架存储方式的物料,应定期检查货架的稳固性,安全性。

使用设备存取货物时,应将货物放置到位。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要求:

1.企业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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