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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文件范本.doc

[貨物招標文件範本(201007版)]

廣東省政府採購項目

(上册)

廣東省政府採購中心

目錄

上册

一、 投标人须知 3

(一) 说明 3

1. 采购项目性质 3

2. 投标要求概述 3

3. 定义及约定 3

4. 合格的投标人及其证明文件和评价文件 3

5.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及其证明文件 4

6. 禁止事项 4

7. 保密事项 5

8. 投标人知悉 5

9. 保证 5

10. 投标费用 5

(二) 招标文件 5

11. 招标文件的构成 5

12. 招标文件采用的计量单位 5

1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

14. 不允许负偏离的条款 6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6

15. 投标语言、计量及货币 6

16. 投标文件的构成 6

17. 投标函 7

18. 投标报价 7

19. 投标保证金 8

20. 知识产权 9

21. 投标有效期 9

22.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9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2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0

24. 投标截止 10

25. 迟交的投标文件 11

2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1

(五) 开标与评标 11

27. 开标 11

28. 评标委员会 11

29. 评标 11

(六) 授予合同 12

30. 中标人的确定 12

31. 中标结果公告 12

32. 中标通知书 12

33. 签订合同 12

34. 履约保证金(如果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要求提交) 13

35. 服务费 13

(七) 询问、质疑与投诉 14

36. 询问、质疑与投诉 14

(八)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16

二、 合同条款 17

格式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则由中标人提供) 28

格式2、预付款保函格式 29

格式3、质量保证金保函格式 30

三、 投标文件格式

(一) 31

(一) 商务响应文件格式 32

1. 投标函格式 32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34

附: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35

3.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 36

4. 投标保证金相关格式 37

5. 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 40

6. 投标人简介 41

7. 名称变更证明 41

8. 项目人员配置表 41

9. 合同条款响应/差异表格式 42

(二) 技术响应文件格式 43

10. 产品描述 43

11. 供货范围(货物明细表) 44

12. 执行计划 45

13. 采购人配合条件 46

14. 技术响应/差异表格式 47

下册(另行装订)

一、投标邀请函

二、评标方法

三、投标资料表

四、合同资料表

五、用户需求书

六、投标文件格式

(二)

一、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项目性质

本次招标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及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项目属政府采购。

2.投标要求概述

投标人必须符合《投标邀请函》的资格要求。

获得本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各章节,理解本次采购的用户需求。

在此基础上,向采购人提出满足项目的交货期(包括到货、安装及验收)、技术先进、功能完整、运行安全可靠的设备及备品备件和售前售后服务方案,以及该方案的投标总价和设备及相关服务的分类报价。

投标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详细的投标要求参见本招标文件各章节。

3.定义及约定

3.1货物:

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2服务:

指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相关的设计、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保证、技术支持等义务以及招标文件下册的《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其他应承担义务。

3.3采购人:

见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邀请函》。

3.4投标人: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列条件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5中标人:

经评标委员会推荐、采购人确认,由集中采购机构发放《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

3.6集中采购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3.7评标委员会:

是依法组建,负责本招标项目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8日期:

指公历日。

3.9合同:

指依据本次招标过程中双方达成的一致,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成交协议。

3.10书面形式:

本招标文件所指书面形式除投标文件外均指纸质文件,投标文件的书面形式则包括纸质文件和按本须知第22.2条规定软件制作的电子文件。

3.11偏离:

投标文件的响应相对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偏差,该偏差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劣于的,为负偏离。

3.12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4.合格的投标人及其证明文件和评价文件

4.1投标人必须逐项具备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邀请函》所列的合格投标人条件,投标时必须提交证明其满足合格投标人条件的文件(结合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邀请函》要求及《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对应审查项),这些文件的任何缺漏,都会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人投标时还应提供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部门的经营、制造和销售等方面的许可证明文件(如果有)。

4.2证明投标人实力的其它文件(详见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要求)。

4.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所有文件必须满足:

(1)由有权签发或授权的机构签发或授权;

(2)至少至开标日有效。

对有效期不能覆盖合同期的证书,不因此豁免其投标责任,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函》中承诺,在其中标与采购人签约时将出示覆盖合同期的有效证书,并为违反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及其证明文件

5.1合同中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其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5.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5.3证明货物及相关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货物的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如果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要求的话,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

(2)提供本项目货物及相关服务详细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3)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货物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格;

(4)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特别是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5.4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保产品或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交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5除非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本次招标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将被视作无效投标。

5.6不需要作为评标依据,且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交的软件、光盘等,中标人可以在供货时提交。

6.禁止事项

有以下禁止行为的当事人,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1采购人、投标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6.2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弄虚作假等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6.3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质疑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集中采购机构接触。

6.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7.保密事项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

除非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开标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需保密的备份文件和资料。

8.投标人知悉

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本采购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

因此,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作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成为无效投标。

9.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构成

11.1招标文件包括:

上册:

包括《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和《投标文件格式

(一)》;

下册:

包括《投标邀请函》、《评标方法》、《投标资料表》、《合同资料表》、《用户需求书》和《投标文件格式

(二)》。

11.2若招标文件上册内容与下册内容有差异的,均以下册内容为准。

12.招标文件采用的计量单位

如本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说明的,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计量单位首先应理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其次理解为国际标准。

1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和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书面或当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随后形成相关澄清或修改文件。

1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后,应立即回函确认。

13.4为使投标人编写招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集中采购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至少在原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该推迟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

14.不允许负偏离的条款

14.1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条款不允许投标文件负偏离,投标文件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导致其成为无效投标:

(1)招标文件下册《用户需求书》中带有“★”号的条款;

(2)招标文件下册《投标邀请函》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条款;

(3)招标文件中其它带有“★”号的条款;

(4)招标文件下册《评标办法》中符合性审查表中的所有条款。

14.2未加注“★”号的条款视作可负偏离,但任何可接受的负偏离都可能导致评标委员会对其的不利评分。

14.3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功能或其它内容优于《用户需求书》要求的不视作负偏离,不构成无效投标条件,但投标人必须对这种优于《用户需求书》要求的情况单独作出说明。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投标语言、计量及货币

15.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其与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5.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在投标时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16.投标文件的构成

16.1投标人应参照本须知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一)》和《投标文件格式

(二)》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并在正本文件封套内附有按本须知22.2条要求制作的电子文件一套(以光盘形式)。

16.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通常按以下顺序和内容编制,并统一用A4纸印制:

(1)投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目录

(2)投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报价表

(3)投标文件第三部分:

商务响应文件

①投标函;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③资格证明文件:

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④其他证明文件:

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⑤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及退保证金说明;

⑥合同条款响应/差异表;

⑦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

(4)投标文件第四部分:

技术响应文件

①产品描述

②供货范围

③执行计划

④伴随服务

⑤采购人配合条件

⑥售后服务承诺

⑦技术响应/差异表

⑧技术实施方案

17.投标函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上册的《投标文件格式

(一)》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8.投标报价

18.1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下册的《用户需求书》的方案或要求,按《投标报价总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要求逐条逐项填写报价,并签字盖章。

18.2投标报价应是货物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仓库的含税价格。

18.3属于采购标的物的标准配置或正常使用所必需的配置件,即使《用户需求书》未详细要求,投标人也应在报价中逐一详列,并汇入投标总价中。

否则视为投标人给予免费赠送而无需明示。

18.4投标人超出《用户需求书》要求,提供采购标的物标准配置外或超出正常使用所必需的配置,如无单列报价,一律按免费赠送处理。

18.5投标报价在报价有效期内应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作出变更。

非唯一或非恒定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8.6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18.7未按照《用户需求书》要求报价而发生错项漏项,是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错项漏项将按招标文件下册的《评标办法》处理,或被视为无效投标,或以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接受或修改。

18.8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不接受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9.投标保证金

19.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本须知第19.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9.3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汇款、银行保函等形式提交。

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交纳办法如下:

(1)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汇款方式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省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地址详见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

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银行交款回单复印件作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凭证,一式二份,一份放入唱标信封,一份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为确保投标保证金退回顺畅,投标人应填写投标报价格式中的《退保证金说明》,投标时提交原件一式两份,一份放入唱标信封,一份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2)采用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的,应直接在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递交。

投标人填写银行交款票据时,必须清晰填写投标单位全称、投标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所投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号,并对所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且与《退保证金说明》的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一致。

否则,有可能造成保证金退还的延误。

(3)采用银行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集中采购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出具;

③有效期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④投标保函正本原件封装入唱标信封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将一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4)递交投标文件现场除银行保函外,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9.4凡没有按照上述19.1、19.2和19.3条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即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按招标文件下册的《评标办法》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

19.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或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在此时限内退回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19.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按本须知第34.1条的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

(2)按本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

(3)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

19.7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第34.1条的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第35.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19.8按照上述第19.7条

(1)、

(2)、(3)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20.知识产权

20.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0.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有关税费。

21.投标有效期

21.1除非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短于规定时间的,属于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按招标文件下册的《评标办法》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

21.2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集中采购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一延期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接受延期的投标人要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

同时,本须知第19.5、19.6、19.7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2.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2.1除非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2投标人应采用Office软件的Excel及Word中文版制作投标文件。

投标时一并提交投标文件正本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图片及印刷文件除外),其中至少包含技术响应文件、以Excel制作的《投标报价总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

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符的,以纸质文件为准。

22.3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在招标文件明示需投标人代表签字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在招标文件明示投标人需盖章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2.4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22.5如果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允许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在签署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人名称后面注明“联合体”字样。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采购人根据本招标项目特性规定的投标人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满足。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其装入投标文件。

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在共同投标协议中,联合体必须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指定牵头人;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对外签字、盖章;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4)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22.6如果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允许,投标人亦拟将本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将由双方签署的分包协议、分包承担者的相应资格文件装入投标文件。

双方依法对项目承担各自责任。

项目分包后不得再次分包。

22.7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22.8传真、电传和邮寄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密封装在封套中,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按本须知第22.2条要求制作的电子文件应封装于正本封套中。

23.2封套均应按以下要求清晰标记:

(1)清楚注明“递交: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注明: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以便该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交”时能原封退回。

(4)在封套的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3.3封套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对于误投或过早启封,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

23.4投标文件正本封套内应附有并清晰标记一个“唱标信封”,将下列内容单独密封入该信封:

(1)《投标函》(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并加盖公章);

(2)《投标报价总表》(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并加盖公章);

(3)《投标保函》原件或(非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交付银行回单复印件;

(4)退保证金说明(原件)。

若唱标信封中的内容与正本中的相关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中的内容为准。

24.投标截止

24.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且不迟于《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地点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送达集中采购机构。

24.2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13.4条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5.迟交的投标文件

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封装,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2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9.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7.开标

27.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开标形式。

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和主持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7.2开标时,集中采购机构将当众开启投标文件[正本]封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果有)、投标总价、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集中采购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除了按照规定原封退回迟到或撤回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

27.3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价格折扣、投标修改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将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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