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量化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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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百分制量化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不断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灵台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百分制量化考核细则,结合我学区实际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是对教师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最基本的要求,广大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讲纪律、讲奉献,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三条:
在师德师风建设中,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并持之以恒地抓好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办法
第四条:
依法执教(10分)
基本要求:
1、学理论、学政策、学法规。
记有一定量的政治学习笔记,每期至少写三篇以上心得体会。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言行一致。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4、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考核办法:
违犯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
(可累计扣分,以下同)
1、凡教职工不按规定订阅报刊的扣2分。
2、无政治理论学习笔记的扣2分,政治理论学习笔记量不足的扣1分。
学习心得体会缺一篇扣1分。
3、不参加集会、劳动、政治业务学习及各种集体活动的每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扣1分。
4、违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视其情节扣5-10分。
第五条:
爱岗敬业(15分)
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工作态度端正,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爱岗敬业。
2、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既教书又育人,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4、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切实落实各教学环节。
5、不向学生宣传有害身心健康的消极思想和散布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6、不搞第二职业。
考核办法:
1、敬业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累计旷职4夭以上(包括4天)的扣8分(旷职一天扣2分,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
2、教职工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超过规定天数的,每超一天扣2分。
3、不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表不符者扣2分,完不成教学任务者,视其情节扣2—5分。
4、搞第二职业影响工作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5、不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教案少备一次扣l分,少审批一次扣1分,备写欠详细,环节不齐全,实用性不强者扣2分,作业批改少于规定时数,每少批一次扣1分,批改不认真,批阅符号不规范,批语无指导性者扣2分。
课堂教学不规范,学生意见较大者扣2分。
6、向学生宣传有害身心健康的消极思想和有损于学校剩余的消极言论者扣2分。
第六条:
热爱学生(15分)
基本要求:
1、教师要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建立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
2、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3、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指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5、制止伤害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
考核办法:
违犯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
1、排挤、歧视后进学生,使其厌学、逃学、辍学者,每出现一次扣1分。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扣2分,后果严重的扣5分。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每次扣2分。
4、带领学生参加有害于身心健康活动的,每次扣2分。
5、对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制止不力,因此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扣5—10分。
第七条:
严谨治学(20分)
基本要求:
1、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
2、要增强教师终身学习的自觉性,积极参与教学基本功训练活动、继续教育学习和新课程学习,更新知识,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必要的现代化教育于段,不断优化和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要积极参与教研教改,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努力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教学特色和风格。
每期至少撰写两篇以上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材料在学校交流,完成规定的教研任务。
4、要善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指导学生大胆实践,勇于创新。
考核办法:
违犯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
1、不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违背教育规律,加重学生学业负担,忽视德育、美育及劳动教育,不按素质教育的要求教育学生的扣5分。
2、不认真钻研教材,研究教法,教学方法陈旧单一,教学效果较差的扣5分。
3、不积极参与教研教改,撰写论文或经验材料每少一篇扣4分。
4、不积极参与教学基本功训练、继续教育学习和新课程学习,在较长时间内教学基本功仍然较差,教学方法无改进,甚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视其情节扣6至15分。
第八条:
团结协作(10分)
基本要求:
1、同事之间要经常切磋教法,团结协作,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提高。
2、维护教师形象,不拨弄是非,搞小宗派。
3、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园。
考核办法:
违犯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
1、不从学校整体利益出发,斤斤计较,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服从学校指派的临时性工作的,每次扣5分。
2、不在教职工中拨弄是非,搞小宗派,影响团结或教职工中出现打架斗殴现象等视其情节扣5—10分。
3、对学校安排的工作软拖硬抗,不按时完成,影响整体工作的扣2分。
第九条:
尊重家长(5分)
基本要求:
1、尊重家长,勤于家访,主动沟通,争取与家长一道共同配合教育好学生。
2、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不把育人的责任推给家庭。
考核办法:
违犯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
1、不做深入细致、耐心的家访工作,动辄与学生家长出现争吵的每次扣2分。
2、不及时做家访工作,造成学生出走或其它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每次扣3至5分。
第十条:
廉洁从教(10分)
基本要求:
1、坚持高尚情操,发扬无私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对校园的侵蚀。
2、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考核办法:
违犯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
1、节假日有意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接受礼物的,每次扣5分。
2、强迫学生订购各种教辅读物、收费补课或乱收费等,每次扣5分。
第十一条:
为人师表(15分)
基本要求:
1、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提高抵御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侵袭的能力。
2、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端庄。
3、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成为学生学习的楷模。
考核办法:
违犯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
1、在校园内聚众猜拳行令、酗酒闹事或进行具有赌博性质的各种活动的,每次扣3分。
2、不在校园内播放、收看各种不健康影视制品和书刊,每出现一次扣3分。
3、参加各种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每出现一次扣2分。
4、语言粗俗,浓妆艳抹,穿奇装异服,在学生中不能起表率作用的扣2分。
5、暗示或怂恿学生考试作弊或发生集体舞弊行为的每人每次扣10分。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每个教师的基础分规定为100分,违犯者采用扣分的办法,积分计。
第十三条: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各校负责建立《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周志,按周填写,按月汇总,认真存档,学区不定时抽查,每学期末结合业务检查对各校考评情况进行复查,并向教职工公布。
每年年底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总评(每期占50%),将考核总评结果公布并上报县局备案。
第十四条:
如遇教师调动,考核结果由县局介绍所调单位备查。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使用
1、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总评分在90分以下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且不能参加教师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
2、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总评分在70分以下者,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并且不能参加教师职务晋升和工资档次晋升。
3、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总评分在60分以下者,视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低聘、缓聘或解聘其教师职务。
4、对那些丧失师德,影响恶劣的人员,要调整出教师队伍;对于触犯法律者,要上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各校结合各自实际补充完善,与本细则一并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学区所有教职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