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施工合同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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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工装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
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造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洛阳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监制
说明
一、合同填写字体必须一致,不得涂改。
二、合同内容附件部分需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三、合同文本复印无效。
四、合同文本不得拆装增减章页,如需增加条款,可另行补充。
五、承包方的经营性、宣传性、需知性资料不得作为合同文本附件。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地址联系电话
承包方
地址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本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项目内容及做法(见附件)。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供料;
4、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
期年月日。
5、合同造价: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
(大写)元。
6、发生代购行为和代购行为的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发包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各一份。
(2)、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各一份(见附件),设计费(大写)元,由发包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发包方义务
1、指派为发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2、发包方在开工前,为承包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包括:
搬清室内物品、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运的物品,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办理申报登记及物业管理的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包括办理承包方施工人员进入工地的证件及费用。
4、免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为承包方使用。
5、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保证承包方施工时间。
6、不得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7、施工期间发包方仍需部分使用该房屋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
工作。
8、发包方代表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办理验收、变更、登记
手续。
发包方其他成员对工程及承包方的意见均需通过发包方代表与承包方接洽;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9、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0、配合政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承包方义务
1、指派为承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
成各阶段工程(附表)。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保护好原室内的物品和陈设,保证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6、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7、服从政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所有变更项目必须在此项目未施工之
前,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款项到位后方可施工(见附表);
增减变更金额不再增减管理费用。
签订合同后,减少项目不得大于合同总金额的10%。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1、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方,双方共
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因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的,责任
由发包方承担。
2、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
承包方应在材料运到
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方,接受发包方检验,并办理交接手续。
因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
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发包方及承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发包方及承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范、消防规定和
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图纸提供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承包方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
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房屋及财产的
安全。
4、由于承包方在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
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要求增加工程内容,以致工程量增加,工期顺延;
(2)、设计变更的,工期顺延;
(3)、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顺延;
(4)、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
算),工期顺延;
(5)、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工期顺延;
2、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方提供的
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3、发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顺延。
4、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河南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第一阶段水,电,暖隐蔽工程及拆除拆除项目完成后
第二阶段墙地砖铺完后
第三阶段吊顶龙骨架,木作基层,饰面板完成后
第四阶段油漆,涂料完成后
第五阶段安装完成后
承包方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
表),阶段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若发包方接到承包方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不验收
或拒绝签收,又不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可进入下道工序。
3、若发包方要求复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发包方应承担复验
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但工期
也予顺延。
4、若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建筑装饰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
鉴定,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书面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验
收,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
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若发包方接到承包方书
面通知后两天内不组织验收,又不提出异议的,或发包方擅自提前使用的,视为发包方承认
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工程保修
1、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出具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
2、只负责维修,不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开工前三天内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注:
不得向未经委托结算人付款,否则,承包方不予认可)。
工程进度过半日见附表。
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方,发包
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见附表),
发包方应在签字时向承包方结清工程尾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篇二:
小型工装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承包甲方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事宜协商一致,制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
3、承包方式:
4、工程要求:
乙方应按双方现场确定的工程项目及标准和甲方要求完成工程。
第二条工程期限为天,年月日正式开工,并于
若有后增项目,工期相应增加。
工程款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第三条工程款按照双方签定的《工程预算单》,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工程款
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及报酬。
乙方具体从事的施工项目以施工图及效果图为准,如甲方要求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应按照甲方变更后的施工项目为准。
实际工程量应以甲乙方书面确认后的《工程结算单》内容为准。
第四条1、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
。
2、工程款支付方式:
本工程款甲方按约定共分(见下表)1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依照合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施工质量及进度。
甲方负责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源。
甲方负责购买不在报价单范围内工程施工所需材料,并按工程需要运送到施工基准点。
(具体参照报价单)甲方负责对双方约定拆除项目提前进行拆除,保障乙方正常施工。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人员住处及食宿的基本条件。
甲方指派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作为甲方在施工现场的总负责人,协调施工现场各项事宜。
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有权依约收取工程款,在收取工程款同时应依甲方要求出具收款凭证。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监督与管理,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应予服从。
施工正式开始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安全施工。
双方应当尊重兄弟民族宗教信仰和习俗。
乙方指派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作为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总负责人。
施工方案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如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变更,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如因随意变更给对方造成人为经济损失,责任由变更方承担。
因甲方变更施工方案导致工期延长或工程款增加时,甲方应当接受;导致工
程款增减时,甲乙双方据实结算。
验收条款
2第十九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全面履行本合同。
一方违约时,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
部损失。
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合同,本合同保修期到后自动终止。
争议解决条款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免责条款
第二十三条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
当尽快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个日历天数内提供相应的证
明;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确定解决方案且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
安全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必须确保安全施工,施工现场因管理不当引起施工安全事故,乙方承
担相应责任。
保修期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保修一年;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维修责任,由乙方承
担全部费用;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全部费用,
乙方出人进行维修,收取成本费。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3篇三:
工装施工合同
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注意事项
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个体从业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部门颁发《从业技能岗位证书》。
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三、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门和设施。
五、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⑴搭建建筑物、构筑物;⑵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⑶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⑷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六、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七、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八、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合同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四川江油一品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住所:
恒丰园二期d区6单元202室法定代表人:
徐玲琳本工程施工负责人:
本工程施工设计人:
联系电话:
工程监理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见装饰装修工程预算表上备注栏)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⑴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⑵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⑶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4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程质量标准:
1.5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人民币圆
金额大写:
(详见装饰装修工程预算表)
第二条施工图纸
2.1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设计方各执一份。
第三条甲方义务
3.1指派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相关事宜。
3.2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单位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包括:
全部腾空或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物品等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3.3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单位对因施工而收取的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相关资料。
3.4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3.5禁止拆改承重结构。
如需拆改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臵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等管线。
3.6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标准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施工期间甲方需要使用的居室,甲方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3.7由甲方指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监理,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义务
4.1委派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合同中规定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施工中严格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并遵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等施工标准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4.3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之前,严禁随意拆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