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参考文本).doc
《竞业限制协议(参考文本).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竞业限制协议(参考文本).doc(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竞业限制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协议编号: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甲方处任职期间了解、接触甲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之便利,为避免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或离职后利用此便利对甲方的竞争优势造成不良影响,以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地方规章,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后,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定义
1.1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涉之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拥有或持有的、未公开的、能够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属于1.2条和1.3条规定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信息和材料。
甲方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合作伙伴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属于1.2条和1.3条规定相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属于本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
1.2技术信息
本协议所涉之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研发战略、技术方案、菜品设计、菜单设计、制造方法、配方、辅料、流程、研究开发记录、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操作手册、菜品文档、菜肴的搭配与制作等。
1.3经营信息
本协议所涉之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信息、客户名单、菜单排版、销售价格、广告策划、竞争策略、采购信息,采购渠道、进货价格、供应商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
1.4商业秘密形式:
本协议所涉之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教学方案、教学模式、教学大纲、教学视频(音频)、研发成果、学员信息、市场设计、市场宣传、营销计划、价格资料、财务资料、员工薪资、销售报告、客户名单、用户名录、计算机数据库,计算机软硬件、工作日记文件、招投标文件、经营方针、人事资料、专利技术、广告策略、投资决策意向、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产品服务定价、商品产、供/销渠道等各类信息资料(包括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设计或发展的软件,以及与用户的商业联系等无形的信息资料)。
此外,还包括公司管理纲要、制度流程、财务经营数据,员工的工资等信息,以及其他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1.5竞业限制:
本协议所涉之竞业限制行为是指,在任职期间、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为其提供服务,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1.6任职期间:
本协议所涉之任职期间是指,甲方与乙方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双方当事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止。
任职期间包括乙方的工作时间以及非工作时间。
1.7离职后:
本协议所涉之离职后是指,双方当事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以后。
1.8全部经济损失:
本协议所涉之全部经济损失是指,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或侵权行为导致相对人蒙受的以下经济损失或费用之和:
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及当事人为了维护合法权利所支付的调查费用、律师费用及诉讼费用、仲裁费用等。
第二条竞业限制的行业
本协议所指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应理解为与甲方相同和相似的经营领域,包括以下行业:
(一) 行业,包括 ;
(二) 行业,包括 ;
(三) 行业,包括 。
第三条竞业限制的地域
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地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第四条竞业行为的形式
4.1乙方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同甲方相竞争的业务;
4.2乙方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同甲方相竞争的业务;
4.3乙方直接或间接地从与甲方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第五条竞业行为的规制
5.1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在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的地域和行业内从事本协议第四条所约定的竞业行为。
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甲方有权行使归入权,将乙方违约所得,归入甲方所有。
5.2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自离职后年内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为2年,贵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约定,但期限应当控制在2年内。
应当遵守如同本协议5.1中在甲方任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
5.3乙方的竞业限制行业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
5.4乙方离职后至竞业限制期限届满,经甲方审核乙方提交的已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后,甲方应当按照如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每月第个工作日向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转帐人民币元或向乙方发放经乙方同意的等值的其他形式的补偿。
乙方指定的账户号码为:
。
5.5.乙方离职后应定期向甲方提交最新的在职证明、社保缴费记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并保证前述资料和证明都是准确、真实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6.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除甲方依据本协议第五条5.1的约定行使归入权外,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违反本协议,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均应视为乙方严重违反了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6.4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则甲方保留进一步向司法机关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6.5甲方可以无条件地在乙方离职前或离职时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争议将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机构管辖。
此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乙方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的权利。
第八条其他
8.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8.3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月日______年月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