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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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受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通过国家和我省规定程序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
(二)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任现职后在本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期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数额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其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长期从事技术研究,项目开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科技推广工作,在研究新产品、培育新品种、开创新技术等方面连续5年在省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作为国家重点项目主要完成人和技术负责人,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奖(金奖前3名、银奖前2名),国家优秀规划勘察设计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3名)。
(三)在教育教学、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誉,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或称号的。
(四)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创造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了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为省内同行所公认,获得省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在职在岗期间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表现突出,单位认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数额限制,按规定程序上报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
(一)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二)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三)管理期内的省管优秀专家。
三、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用满3年,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中两条的(以下条件除第
(二)条外,均在通过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以后获得),在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数额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负责人。
(二)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三)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四)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7名),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三等奖(前3名)。
(五)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
(六) 获得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励、荣誉称号或学术成就的;
(七) 长期在教学、医疗、工程技术和推广等行业专业技术一线工作,现仍在岗,获得较高荣誉奖励(原则上为省级以上),且取得正高级资格满8年的;
(八)取得正高级资格后,在农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服务满5年,期间做出突出成绩并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
专业技术人才聚集,且三级岗位空缺较多(已聘人员不足半数)的单位,在三级岗位设置半数的限额内,可适当放宽聘用条件,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由用人单位将在本单位工作业绩突出,注重科研创新,为单位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技术水平在全市领先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上来。
市职改办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调研、同行评价等方式进一步核实申报推荐人员条件后,适当放宽。
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上述竞聘三级岗条件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数额限制聘用:
(一)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二)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三)管理期内的省管、市管优秀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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