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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史研究的深入和拓展,乡村史逐渐成为人们所关注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近年来,在中国近代史研究领域里,乡村史的研究也初露端倪。

但事实上,中国乡村史研究的发端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就已经开始了。

只是,20世纪前半期的乡村史研究及其对乡村社会、文化关注的热情,尚未获得持久和纵深的发展就淹没在具有极强历史指向性的“社会性质”大论争和高度关注政治、军事、事件史研究的趋向之中。

其间经过半个多世纪,人们面对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的历史性变动,及其在城市化进程中乡村社会独特的境遇,遂不能不对乡村史研究重新予以关注。

本文仅对近代史领域中的乡村史研究状况作一评述,并试图在历史回顾和学术研究的总结中,努力归纳出一些本人认为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以供学界同仁讨论和批评。

(一)在近代化的历史进程中,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速发展的工业文明正在疯狂地吞噬着农耕文明,乡村社会正在成片地急剧消失,作为整个人类摇篮的、绵延了数千年的带有中古韵味的原始村落正一个个地被五光十色的现代建筑群所取代。

虽然中国迟缓的近代化进程远不及西方那样对乡村社会形成强劲的冲击,并彻底改造了传统乡村结构,但在清末民初的社会剧变中,乡村社会所受到的冲击和孕积的矛盾已经是前所未有的了。

“旧时代的矛盾依然存在,新的社会矛盾又闯了进来,再加上外国侵略和天灾人祸诸种因素,农村问题成了引人注目的大问题。

三十年代,‘农村危机’、‘救济农村’成为非常强烈的呼声;‘复兴农村’、‘乡村建设’、‘农村改进’、‘改革土地制度’,成为一股强劲的浪潮。

那时几乎所有政党政派的政治纲领中,都有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主张”。

(朱汉国:

《梁漱溟乡村建设研究》,王桧林:

《序》,第2页,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

)因此,20世纪前半期,乡村的解体与对“乡土中国”的观察、探讨同步展开,以乡村社会结构、控制制度和乡村文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乡村史研究一度引人注目。

在乡村社会和文化上,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乡村文化建设派,主张并极力实践以知识分子深入乡村社会的“乡村建设”运动。

1936年梁漱溟出版了《乡村建设大意》(山东邹平乡村书店出版),次年3月又出版了《乡村建设理论》(山东邹平书店)。

二书是他多年来发表在《村治》、《乡村建设》、《教育与民众》杂志上的研究中国乡村社会与文化系列成果的总汇,也是当时乡村史研究中影响较大的著作之一。

以救治乡村为宗旨的梁漱溟通过对中国乡村近代历史的考察,对造成中国乡村社会崩溃的根本原因作了分析;并对乡村社会结构的特征进行了论证。

当然,历史证明,梁漱溟将中国乡村崩溃原因归结为“在近百年中,帝国主义的侵略,固然直接间接都在破坏乡村,即中国人的所为,一切维新革命民族自救,也无非是破坏乡村”(《梁漱溟全集》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51页)的论述根本不符合历史事实,他由此提出的“第三条道路”即“乡村建设的道路”也遭致了失败。

但他对于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特殊性的认识,以及他提出的“跟着近代都市文明的道路学西洋而破坏了中国乡村”(同上第二卷,第151页)“中国人学西方,只能是邯郸学步,并失故步”(同上第五卷,第110页)的认识,即使在今天看来,也还有警戒后人的意义。

对于乡村社会结构的研究,主要有30年代新生命书局出版的周谷城的《中国社会之结构》、《中国社会之变化》、《中国社会之现状》三部著作和费孝通的《乡土中国》(1947年上海观察社出版)以及吴晗等人合著的《皇权与绅权》(1949年上海观察社出版,1988年天津人民出版社再版)等。

周谷城的著作虽以古代为主,但其中专设了《变化篇》,以《帝国主义与产业革命》、《都市的发展》、《农村的崩溃》及《都市发展与农村崩溃中的军阀》等章节对近代乡村社会都有所探讨。

《皇权与绅权》则从社会要素之间的矛盾运动及导致的社会变化、传统乡村社会结构的特征及其权力结构变化作了开拓性的研究。

对于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乡村领袖角色、绅士在乡村社会中独特的作用、乡绅与乡村组织关系诸多方面,均提出了很多有创见的认识。

注重理论概括和方法论也是该书的特色之一。

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一书,通过农村的社会调查,详尽地论述了乡村社会结构,并涉猎家族、村社、社区和行政结构。

作者提出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差序格局”的结构理论,即“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因之,我们传统社会所有的社会道德也只在私人联系中发生意义”(费孝通:

《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28页)的理论,对于中国社会史和乡村史研究影响甚大。

这些研究关注于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的特性及其发展规律,而且在理论视角和研究方法上融入了社会学的内容,因此给人以新的感受。

但此类开创性的研究没能继续深入下去。

乡村社会控制制度的研究是当时的热点问题。

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一书,比较全面地论述了乡村社会控制制度—保甲制度的源流、发展和历史特征,是内容充实论述精赅的专著。

虽然该书以整个“中国保甲制度”为研究对象,但其侧重点却是在近代乡村制度方面。

认真分析,不难看出作者着力所在及其基本特色:

其一,有关中国古代保甲制度内容的篇幅只占176页,(第一编总论除外),而清代及民国时期的内容却占到300多页。

其二,内容上采取略古详今的论述方法,对清代以前的各代保甲制度,择要论述其设立状况、编制方法、组织机制等。

而对清代的保甲制度则论述颇为周详,从行政区划、乡村制度、保甲政策、乡村组织、保甲编查、户口编审、保甲组织方式的具体演变、保甲制度的内在结构、清人对于保甲的各种论说和具体实施情况;民国时期各地的保甲运动等方面均做了比较深入的论述。

其三,注重乡村区域社会的实际状况的区别,而非以一概全。

比如,作者对如此幅员辽阔的乡村社会,经过研究认为清代乡村区划标准可区分为三类:

一是内省乡村,其乡村之保卫政策,重在施行保甲,以期彼此互相牵制;二是回、苗“诸族所居之新疆、青海、西藏及云贵川桂诸省边境之地者,……其乡村之保卫政策,重在施行土司土官佐领明白克等半官半民之酋长制度”;三是满族、蒙族“所居之东三省及内外蒙古者,……其乡村之保卫政策,重在设立台站、章京等半官式之小吏,专事卫护镇摄”(闻钧天:

《中国保甲制度》,第203—204页)。

而保甲制度则是清朝行之内省乡村的“严于内省而疏于边属”的乡村制度。

其四,对保甲制与乡村组织的内在联系及其二者的相关性做了尝试性探讨,并对清代乡村中各种组织形式的名称、系统,乡村首领与保甲长之间的关系等做了必要的疏理。

当然,该书的不足也是明显的。

比如用保甲制度来概括自周至民国的乡里制度,就过于牵强,因为保甲制度的真正实施是从宋代开始的;其资料的引证也有不规范之处等。

(赵秀玲:

《中国乡里制度》第3页,1998年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还有一些结论性的错误,如将里甲制混同于保甲制,或认为“里甲之形式,实不过保甲组织形式中之前一阶段耳”(闻钧天:

《中国保甲制度》,第205页)等。

同一课题的研究著作还有黄强的《中国保甲实验新编》(正中书局1936年版)。

比之于闻著而言,黄著在资料、体例和研究内容上,均显单薄。

不过,黄著更带有强烈的现实性,它一方面将中国乡村制度的考察与欧、美村制进行了对比研究,并尽量总结出中国乡村制度的特点,并力求在吸纳西方村制的基础上改造中国乡村制度;另一方面又将保甲与乡约、村公约以及保甲制的各种类型进行对比研究,以求探寻出符合现实需要的保甲模式。

第六章“保甲在中国现代政治上之需要”更是点明了该书指导现实乡村制度建设运动的主旨。

由此,近代中国乡村史的研究也渐为人们所关注。

不同学术背景的学者们分别从各个方面对于近代中国乡村社会进行了探讨,如匈牙利人马札亚尔《中国经济大纲》(新生命书局1933年版)对中国乡村土地占有状况的调查研究;王仲鸣《中国农民问题与农民运动》(上海平凡书局1929年版)对于农村贫困化和农民离村问题的调查与研究;薛暮桥的《中国农村经济常识》(上海新知识出版社1935年),立足于乡村土地占有状况,对农村社会阶级结构作了相当深入的分析;陈翰笙在《广东农村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中山文化教育馆印行)一书中,就农民离村问题与农村生产关系、生产力问题作了探讨。

可以看出,当时的近代乡村史研究大都是在“乡村危机”的急迫呼声中,本着改造乡村、拯救乡村的现实需求而产生的。

立足于现实的需要进行相关的学术研究,其出发点原本不错。

但当时多数的研究,带有过于急功近利的现实功利性,并且将学术研究本身完全服务于不同的现实政治需求,这就一定程度上障碍了近代中国乡村史学术探讨的深入和持久。

(二)1949年以后的中国近代史研究,讨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民战争、资本主义萌芽、土地问题和农民领袖的评价上。

即使极少数成果涉及乡村问题,也都是在土地占有关系和农民生活贫困化的框架内打转。

可以说,一直到1986年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复兴至,真正的中国近代乡村史研究一直处于冰冻期。

正如一些学者已经看到的,“1949年后,一段时间内,当我们在巩固或重建乡村社会时,乡村社会的研究也就中断了;而80年代以来,乡村社会解体过程重新启动时,这正是包括“乡村社会史”在内的社会史研究再续前缘、愈加繁荣的时期。

……其中绝对有一种乡村情结在”(王学典:

《历史研究的民间取向值得倡导--〖两汉乡村社会史〗简评》,《史学理论研究》1998年第3期)。

社会史研究的启动,使中国近代史研究具有了更加广阔的学术空间,并且随着近代社会史研究的发展和城市史研究取得的成就,近代乡村史研究的再度出现就具有了一种学术发展上的必然性。

20世纪90年代后,近代乡村史研究开始受到学术界的关注。

《历史研究》、《近代史研究》等重要史学杂志和相关的专门学术刊物发表了一批有关近代乡村史研究的论文,《史学月刊》甚至推出了“乡村史”研究专栏。

更值得欣喜的是,近年来相当一批有分量的近代乡村史研究论著纷纷面世,如魏宏运的《二十四世纪二三十年代冀东农村调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程歗的《晚清乡土意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朱德新的《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河南冀东保甲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王先明的《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朱玉湘的《中国近代农民问题与乡村社会》(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张鸣的《乡土心路八十年:

中国近代化过程中农民意识的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孙泉等著《强权与民声:

民初十年社会透视》(河南大学出版社1991年)、张静如的《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中国社会之变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孙达人的《中国农民变迁论:

试探我国历史发展周期》(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赵秀玲的《中国乡里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苑书义等著《艰难的转轨历程——近代华北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人民出版社1997年)、乔志强等著:

《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人民出版社1998年)、郑大华的《民国乡村建设运动》(20至30年代)(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等,由此构成了近代乡村史再度复兴的主要标志。

综而观之,近年来的近代乡村史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1.)近代乡村市镇及经济状况。

这方面的成果较多,主要有:

谢放:

《辛亥革命前的四川富农经济》(《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3期),王天奖:

《近代河南农村的高利贷》(《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2期),单强:

《近代江南乡镇市场研究》(《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6期),徐浩《清代华北农村封建剥削和农户工副业生产状况分析》(《社会科学战线》1999年第5期),吴存浩:

《中国农业危机表现及特点试论》(《中国农史》1994年第13卷3期),傅建成:

《二十世纪上半期华北农村家庭生活费用分配结构分析》(《中国农史》1994年13卷第3期。

),刘克祥:

《甲午战争后的农村换工劳动及其向雇佣劳动的转变》(《中国农史》1992年第1期),万灵:

《晚清至抗战前常武地区的农村经济》(《中国农史》1991年第2期),章有义:

《海关报告中的近代中国农业生产力状况》(《中国农史》1991年第2期),郑庆平:

《论中国近代的地租剥削及其发展变化特征》(《中国农史》1991年第2期),史建云:

《近代华北平原地租形态研究——近代华北平原租佃关系探索之一》(《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3期),曾业英:

《日伪统治下的华北农村经济》(《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3期),钞晓鸿:

《本世纪前期陕西农业雇佣、租佃关系比较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3期)等。

研究者的选题尽管各有不同,但以“社会史”的角度来探讨乡村问题却成为人们研究取向的努力追求。

一些研究成果中的理论视角和方法,也给人以某种有益的启示。

单强《近代江南乡镇市场结构研究》(《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6期)是近代乡村区域史研究中很特色的论文。

论文利用了社会学的结构—功能理论和社会史的方法,对近代江南乡村的市场进行的总体考察。

在具体数量统计基础上,作者概括出近代江南乡镇市场与华北乡镇市场比较的密度、市场的分类及空间结构类型等;同时对乡镇市场的经营类型及其社会、经济功能等也作了较详尽的探讨。

论文认为近代江南市场体系从层次结构上可以分成农村集市、乡镇市场和城市市场三种体系。

其中农村集市是整个市场体系的最基本的层次;乡镇市场上连城市,下通集市,成为城乡商品交流的桥梁,处于中级市场的地位。

城市是现代工商业中心和金融信息中心,拥有十分完备的全方位市场功能。

近代江南乡镇市场不仅面广量大,其专业化趋向也日益明显,而庙会与茶馆交易以及市场经纪人的活跃,为人们透视江南乡镇市场提供了独特的视角。

乡村史是具有区域性特征的研究领域,因而近代乡村史研究的启动,一开始就是以区域研究的特征出现的。

从翰香《从区域经济的角度看清末民初华北平原冀鲁豫三省的农村》(叶显恩主编:

《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上,中华书局1992年,第76页)一文,以“各个地区的经济长期处于高与低、快与慢,发达与不发达等等不同水平之上,而每个区域又无不按照自己的特点在中国历史的总体进程中发挥各自独特的作用”为前提,强调“分区逐个考察,当是描绘中国这个大一统社会总体的必备的基础研究”。

据此,从文首先详尽地考察了华北三省区农作物的共同特点、作物结构及其近代变化状况;其次对于三省区经济作物的专门化倾向、商品化程度、产地市场作了分析;最后深入地剖析了促进三省区乡村农产品商品化的内外因素,并就其对于全区域的重大影响作了说明。

对于华北乡村区域的研究思路及其主要成果,集中在从翰香主编的《近代冀鲁豫乡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一书中。

这是迄今为此,有关近代乡村史研究中具有相当学术深度的专著。

该书对近代乡村市镇的形成、发展及市镇的社会、经济功能等作了比较精详的研究,认为从19世纪末到1930年,三省乡村已有工商市镇2248个,它的勃兴标志着乡村经济的兴盛和商业化的长足发展。

促进近代三省乡村市镇发展的主要原因,一是近代交通特别是铁路的兴建,二是农业经济的发展,即农业生产和农村手工业的增长。

而且,通过对三省谷物生产总量与亩产量的研究和对三省手工业经济研究,基本展示了三省乡村早期工业化的状况。

可以说,三省乡村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农村工业的发展为市镇的勃兴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大量工商市镇的存在又反过来促进了农村人口的市场化生产活动。

钟文典的《近代广西圩镇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是专门探讨乡村与城市连结点——圩镇的著作。

除了从圩镇的发展变化、分布、层次功能等方面对影响广西城乡社会的圩镇进行综合考察外,该书还从横向方面对圩镇与农业、手工业、矿业、交通、广东商人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是近年来研究近代乡村史与城市史的角度较新颖、内容较厚实的一部著作。

近代乡村社会中的高利贷与封建租佃关系是民谣所说的“穷人身上两把刀”。

以往的研究在封建租佃关系方面较为充分,而对高利贷(尤其对华北地区的高利贷)的探讨则十分欠缺。

王天奖的《近代河南农村的高利贷》(《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2期)以近代河南乡村高利贷的肆虐情况为代表,对北方乡村社会的高利贷问题作了十分有意义的研究。

首先,该文对近代的高利贷在中原乡村地区更为滋盛的具体状况作了比较全面的研究,并对形成这一现状的社会原因及经济条件做了深入分析,认为它的出现既与广大农民生活的贫困化密切相关,又与近代社会特定条件下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

在此条件下,“对于经济力量特别薄弱的河南农民来说,借高利贷就是其唯一选择。

统计数字表明,越是经济作物种植较多、商品经济发展的地区,高利贷的剥削率就越高。

”其次,对北方乡村区域的高利贷形式作了较为周详的论述。

如作者认为,按揭借和偿还手段来区分,高利贷有四种形式;按借贷条件来区分,则可大别之为三种。

再次,立足于近代社会形态的变化,作者对高利贷者的社会构成作了有意义的研究。

与鸦片战争前不同,近代河南乡村的高利贷者中由官府扶持的典当业急剧衰落,而由地主、商人等组成的一般高利贷者队伍则愈加发展,而且随着其经济和政治地位的变化而发生一些具有时代特征的新变化。

同时,高利贷者的社会政治地位也发生相应变化,他们在乡村各种自治机构和地方武装中担任重要角色,并在后来的区、乡、保等乡村权力体系和乡村文化、司法方面拥有了广泛的权力。

此外,高利贷者队伍中开始容纳了外国商业资本、洋教士、本国的城市金融资本、新成长的民族资本等力量。

最后,对高利贷的社会作用也作了不同于以前的分析。

作者认为,虽然高利贷对近代社会经济和社会带来的后果是灾难性的,对农业生产的破坏作用也是明显的,但具体来看,它对资本主义新经济的成长尤其在国内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方面也起过某种促进作用;通过高利贷不断增殖变为资本的货币财富,也有利于新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等。

2.)近代乡村社会结构、乡村政权及人口研究。

从社会史角度探讨近代乡村社会结构、政权结构及人口结构的成果也比较集中,论文有李喜所的《武昌起义后的农村变动》(《历史研究》1982年第2期),刘耀的《近代中国农民的阶级属性问题》(《近代史研究》1984年第4期),朱英的《辛亥革命前的农会》(《历史研究》1991年第5期),王笛的《晚清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的发展》(《历史研究》1993年第1期),王先明的《中国近代士绅阶层的社会流动》(《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晚清士绅阶层社会地位的历史变动》(《历史研究》1996年第1期),赵秀玲的《中国乡里制度研究及展望》(《历史研究》1998年第4期),姜涛的《近代乡村人口阶级结构稳定性初探》(《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3期)等。

《武昌起义后的农村变动》一文,以100多种地方志资料为基础,从阶级结构、政权结构、经济生活、社会风俗等方面入手,集中讨论了辛亥革命后乡村社会结构的变化。

可以看出,论文的视角还不具备“社会史”的特征,仍然是传统政治史、革命史框架下的深入和扩展,但它所关注的“农村的阶级变动”、“农村政权的演变”、“农村的经济生活”三个方面同不久即兴起的社会史研究的思路相通。

这一特征与朱英的《辛亥革命前的农会》相同,体现了近代史研究由传统研究思路向“社会史”转向的过渡特征。

王先明《中国近代绅士阶层的社会流动》(《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一文,采取了社会史的理论和方法,首先从理论上论证了“社会流动”这一理论范畴的学术意义与价值、它与以往历史研究中常用的“阶级关系”、“阶级分化”诸概念的异同,讨论了近代居于乡村领袖地位的绅士阶层的流动状况、流动类型、特征及其对近代社会的影响等。

这一研究集中体现在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一书中。

该书从社会结构的角度出发,综合考察了近代乡村社会中绅士阶层的起源、属性、地位、角色;对近绅士在基层社会控制中的地位变动作了深入探究;从其社会流动、结构变动、绅商的形成、社会转型、社会分化诸多方面,系统研究了绅士阶层在近代社会中的变动状况。

在近代乡村社会和绅士阶层研究方面,这是第一部专门的研究著作。

在近代乡村社会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不多,赵秀玲的《中国乡里制度》可以说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

尽管赵著属于通史性质,其中大部分内容属于古代史,但其中也有不少内容涉及清末和民国时期的乡村制度。

该书尤其注意到乡村制度的近现代的历史演变、时代特征等,而且它所体现的社会史、政治史相结合的方法与视角,对于我们是有启示意义的。

魏光奇《清代直隶的里社与乡地》(《中国史研究》2000年1期)一文也属于乡村社会制度方面。

他认为,由于人口流动和土地产权变更,清代里社的组织和功能均较明代发生很大变化,且雍乾以后渐趋废弛。

与此同时,由地方和自然村两级组成的乡地组织形成,它与里社之间存在着历时态沿革和共时态并存的复杂关系。

主要职能是催纳田赋,分派差徭及应付官差。

从长时段角度看,里社的衰落和乡地的产生反映了秦汉以后国家日益强固、社会日益散弱的社会结构变化趋势,为近代地方行政体制的建立留下了消极与积极的双重历史遗产。

王先明、常书红的《晚清保甲制的历史演变与乡村权力结构——国家与社会在乡村社会控制中的关系变化》(《史学月刊》2000年第5期)以新的视角对乡村权力结构的历史变动作了研究。

文章认为,保甲制是清王朝实施乡村社会控制的主要制度,但在乡土社会权力制约下,国家政权向乡村社会的延伸屡受挫抑。

在近代社会变动过程中,清政府借助各种机遇,试图将国家权力深入乡村社会,却终未成功,却反而造成清王朝在乡村控制的相对“萎缩”。

也正因为如此,这一结果恰恰又成为清王朝利用“政治近代化进程”大幅提升专制国家权力向乡村伸延的主要动因。

因而,进入20世纪后的乡村权力结构,就开始突破了传统制度的框架,在“政治近代化”的话语中,加大了国家政权向乡村社会扩展的力度和深度。

在近代乡村人口结构研究方面,主要有姜涛的《近代乡村人口阶级结构稳定性初探》(《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3期)等。

这方面的研究又分别集中在他的《中国近代人口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和《历史与人口——中国传统人口结构研究》(人民出版社1998年)两部著作中。

姜涛系统考察了清代至土地改革前中国乡村社会人口结构状况,通过历史对比研究,认为在新中国建立后的城乡人口比重,“竟与一百多年前包世臣的结论惊人地一致,就不仅仅是一种巧合了。

……也就是说,中国传统人口的城乡结构具有其内在的稳定性。

正是这种相当稳定的人口城乡结构,使得中国城市的发展于古代曾长期居于世界的前列,而在近代以来却一直落在后面,并进而成为世界上城市化程度最差的国家之一。

”(《历史与人口——中国传统人口结构研究》第171—172页)至于近代乡村人口结构长期稳定的原因,姜涛认为,近代以来缙绅地主特权垄断地位削弱,庶民地主大范围的发展,庶民地主与佃农、自耕农、半自耕农同属四民之中“农”之行列。

因此,自清代至民国,乡村农民与地主,己没有明显的差异,拥有大量土地的富裕之农有能力养育更多的人口,从而增殖分化出更多的家庭。

土地集中过程本身即已成为以后再度分散的条件,而失去土地的贫寒之家只能是宗嗣绵延的生存意义的失败者,正是这一“自然”的但却十分残酷的变动过程,保证了乡村人口的总体的阶级结构上的稳定。

(《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3期)3.)近代乡村社会文化研究。

这方面的成果较少,但它所体现的学术价值和方向却令人关注。

程歗、张鸣的《晚清乡村社会的洋教观——对教案的一种文化心理解释》(《历史研究》1995年第5期)颇具代表性。

论文突破了传统的“教案”和“反洋教”研究模式,借助社会文化学方法和社会心理学方法,以近代教案为切入点,对于乡村民众视野中的基督教从其目的、行为、本源、人格画象传播后果诸多方面进行了深入考察。

然后,又从文化心理角度揭示了如此洋教观所表述和所说明的深层内容。

最后,对近代乡村社会洋教观的成因作了分析。

文章认为,民教冲突的规模和烈度,不仅取决于西方教会如何做,也取决于中国民众对他们如何看。

各种讹言和教会自身行为的交互作用,在人们内心形成了一定的认知、判断和思维定势,从而“讹传才会在一定程度上支配人们的行为,”使“教案达到了如此的广度和烈度,”因此,它既是乡村民族主义觉醒的一种表征,又为民族意识的近代化造成了障碍。

论文的主题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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