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物电11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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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物电11年版

电子科技大学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一、原则与指导思想

(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评价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引导大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诸多方面协调发展,全面成才,根据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我校“实施素质教育,强化适应性,突出个性”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素质测评方案。

(二)综合素质测评是全方位考核评价学生素质、评选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毕业生就业推荐和免试研究生推荐的重要依据。

凡在我校注册的本专科学生,均应进行全面素质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遵循定性测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基本表现测评与特别表现测评相结合,个人总结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合理透明,且便于操作。

(四)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层面。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教育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和第二课堂教育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二、测评模块

(一)基础性素质由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身心素质三个一级模块构成,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成绩由“评议”的方式得出,专业理论素质成绩由学科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发展性素质由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课外文化素质三个一级模块构成,各模块成绩由累计加分得出。

(见表一)

表一: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及其指标体系

基础性素质

发展性素质

一级素质模块

思想道德素质

专业理论素质

身心素质

创新能力

实践能力

课外文化素质

最高积分

100分

100分

100分

不设

上限

24

36

权重系数

20%

70%

10%

参见:

发展性素质项目权重

最高分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不设

上限

不设

上限

不设

上限

9

6

9

15

9

12

测评指标

集体观念

责任

本学年各门课程成绩

(二)基础性素质测评

1.思想道德素质模块测评

依据测评参考标准(见表二)对学生作出评价,评议包含“政治态度”、“集体观念”、“责任意识”、“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五个指标,其操作由学生自评、测评小组打分和辅导员评议三部分组成。

表二: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参考标准

项目

等级

内容

分值

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维护国家利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分辩是非能力强,坚持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积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认真上好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其成绩优良

19-20

维护国家利益,能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政治上有进步要求,对自己要求严格,同学中影响较好;参加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的学习态度较认真,其成绩较好

16-18

无不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和有损祖国尊严荣誉的言行,政治上要求进步不迫切,偶尔有不参加政治活动的现象,对时事政治关心一般;参加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的学习有缺勤,成绩及格以上

13-15

不求上进,是非观念头淡薄,有不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和有损祖国尊严荣誉的言行,对时事政治不关心,基本不参加政治活动,对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不感兴趣,其成绩较差

10-12

集体荣誉感强,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积极参加或组织各类集体活动,并在活动中愿为集体出谋划策

19-20

有集体荣誉感,有时计较个人得失,经教育能服从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16-18

能关心集体,有时计较个人得失,经教育能服从集体利益,能够参加部分集体活动

13-15

集体观念淡薄,计较个人得失,有损害他人和集体利益的行为,经常性不参加集体活动

10-12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很强的责任意识,能够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出色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19-20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能够完成承担的工作和任务

16-18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一定的责任意识,有时不能完成承担的工作和任务

13-15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的责任意识淡薄,对工作和任务不热心,敷衍了事

10-12

诚实正直,作风正派,严于律已,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讲究公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校园秩序,热爱公物。

礼貌待人,尊敬师长,举止得体,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19-20

诚实正直,作风正派,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遵守公共秩序和校园秩序,无粗鲁、不雅举止,有识别不良行为的能力

16-18

诚实,不说谎话,能进行自我批评,但不能开展批评,道德修养缺乏高要求,基本能遵守公共场所秩序,偶尔有违反校园秩序的行为,对不良行为认识不清

13-15

言行不一,不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掩饰错误,包庇坏人坏事,经常违反校园秩序,举止不端、粗鲁、谈吐粗俗,不服从教育

10-12

法纪观念强,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上课认真听讲,无迟到、早退和旷课、旷早自习现象,遵守学习纪律,独立完成作业

19-20

法纪观念较强,无违法现象,基本能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学习纪律,较好地完成作业,偶尔旷课、旷早自习,偶尔有早退和迟到现象

16-18

法纪观念不强,偶尔有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的现象,不能按时完成作业和实验报告,有迟到、早退和旷课、旷早自习现象

13-15

经常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有违法及严重违纪行为,不按时完成作业或有抄袭作业现象。

经常旷课,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经常不参加自习,

10-12

思想道德素质(M1)=测评小组打分×50%+辅导员评议成绩×50%

2.专业理论素质模块测评

以必修课(含体育课成绩)及学院规定的选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积作为专业理论素质(M2)分。

M2=∑ki×Ri/∑Ai

其中:

ki为课程难度系数(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Ri=课程学分数×实得分数(百分数)

Ai=分别为本学年入选课程学分数

注:

课程成绩一律按正考成绩计算,实行百分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标准评分则按下表折算为百分制的成绩。

等级

及格

不及格

折算分数

95

85

75

65

55

3.身心素质模块测评

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状况两部分,由“生活适应能力”、“团队精神”、“人际关系”、“体育锻炼”、“健康状况”五个指标构成,采用评议的方法得出身心素质测评成绩(M3)。

(见表三)

表三:

电子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心理状况测评参考标准

项目

登级

内容

分值

生活

适应

能力

自信,勇于迎接挑战;有较强的耐挫抗诱能力,成败反应适度;在困难面前能勇敢面对现实,并顽强克服,取得显著成绩。

19-20

具有一定的耐抗挫折能力和克服困难的意志,生活适应能力较强

16-18

偶尔在挫折面前表现软弱,会对生活造成影响

13-15

在挫折面前表现软弱,对生活有很大影响。

10-12

集体协作和团队意识强,善于与他人合作共事,能积极参加各种群体活动,并献计献策,所在宿舍为文明宿舍

19-20

具有较好的协作精神,能积极参加各种群体活动,乐于与他人合作共事,所在宿舍为文明宿舍。

16-18

能参加群体活动,有时不能与他人合作共事,经教育能注意改正。

13-15

协作意识较差,喜欢“独来独往”,不愿与他人合作共事。

10-12

具有一定的心理学知识,能与同学、师长、他人友好相处,尊重他人,理解他人,在学习与生活中能包容他人

19-20

具有一定的心理卫生意识,能尊重他人、关心他人、与同学和睦相处。

16-18

偶尔与同学发生口角和隔阂,不善于帮助他人

13-15

不能团结他人,常与他人发生磨擦,只顾自己,人际关系紧张

10-12

积极参加早操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具有某一运动爱好,在校级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奖。

19-20

积极参加早操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具有某一运动爱好或院(部)以上体育竞赛奖励。

16-18

能够参加早操锻炼,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但积极性不高。

13-15

经常不参加早操锻炼,经常不参加或不认真参加组织的体育活动。

10-12

生理机能和心理健康状况良好,能适应紧张的学习生活,一学年内基本无病假。

19-20

身体偶有小病,不影响学习生活,一学年内病假在一周内。

16-18

体质较差或心理偶有障碍,一学年病假在一周以上二周以下。

13-15

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一学年病假在四周以上

10-12

身心素质(M3)得分用公式表示为:

M3=测评小组打分×50%+辅导员评议成绩×50%

4、基础性素质综合成绩计算:

总分=M1×20%+M2×70%+M3×10%

(三)发展性素质测评

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作为评价的指标。

1.创新能力模块

(1)科技竞赛

参加校级以上科研成果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每项科技成果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2)科技论文

科技学术论文以所载正式刊物为依据。

每项科技论文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3)创造发明与科技成果

学生的科技研究成果,经有关部门审定,凭相应证明可予以加分。

每项科技成果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2.实践能力模块

(1)组织管理能力

学生干部指校、院两级团组织、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校内有关部门的学生助理,年级学生会、团总支干部,各小班班委、团支委等。

对学生干部的评价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考核,由任用部门进行考核,确定等级。

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应在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内汇总学生所在学院。

若身兼数职,则以一项为主,其他酌情考虑,加分不超过9分。

(2)社会实践能力

在校级以上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奖项以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依据。

加分不超过6分。

(3)特殊表彰

对学生的特殊优秀表现,能为学校或学院赢得荣誉给予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包括出国、考研,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院、校级优秀寝室成员、室长等。

3.课外文化素质模块

(1)操作技能

本项技能包括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

加分不超过15分。

(2)文体特长

本条加分的项目有:

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艺、体育活动获奖励或表彰。

一次活动中获多项奖励时,累计加分不超过A等对应的分值。

加分不超过9分。

(3)第二课堂

以获得的选修、双学位、二学位、辅修和校公选课学分为依据进行加分。

参考学分不超过12分。

4.加分标准(见表四)

表四:

发展性素质加分参考标准

参考加分

6

4

2

1

0.5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优胜奖

名次

1

2-3

4-6

参与者

科技学术论文

第一作者

第2作者

第3作者

第4-5作者

第5作者后

科技成果

国家级

部、省级

专利

小发明、小创造

学生干部考核

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一般

优秀团员

获优秀团员称号

一般

社会实践

全国级先进个人、

先进小分队成员

省级先进个人、省级先进分队成员

校级先进个人、校级先进分队成员或优秀实践论文作者

院级先进个人

先进小分队成员

参与者(以鉴定表为准)

特殊表彰

英语(外语)

六级优秀

六级通过四级优秀

四级通过

各种口语认证

TOFEL/GRE/雅思等优秀

TOFEL/GRE/雅思等合格

参与者

计算机等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程序员级(含各种资格认证)

表五:

发展性素质项目参考权重

项目

权重(系数)

科技类竞赛

国家级

1.5

省部级

1.0

市级

0.8

校级

0.5

科技学术论文

国家级刊物

1.5

部、省级刊物

1.0

校级刊物

0.5

科技成果

1.0

校学生会主席

1.5

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会主席,校团委两部门第一负责人

1.2

校学生会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校团委部长,院分团委副书记,

1.0

校学生会副部长,院学生会部长,校团委副部长,院分团委委员,年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年级团(党)总支书记,班长,团支书,科技类社团第一负责人

0.5~0.8

各级学生会、团组织干事、部员,年级团(党)总支委员,班委,团支委,学生助理,非科技类社团第一负责人

0.3

社会实践

1.0

特殊表彰

0.5

英语

四级

第2学期之前通过

1.5

第2学期通过

1.2

第3学期通过

1.0

英语

六级

第2或第2学期之前通过

1.0

第3、4学期通过

0.8

第5、6学期通过

0.5

TOFEL、GRE、雅思等

2.0

计算机

1.0

文体类竞赛

国家级

1.2

省部级

1.0

市级

0.8

校级

0.5

院级

0.3

第二课堂(选修课、双学位、第二学位、辅修课、校公选课)

0.05×学分

各素质模块得分=∑(加分×权重)

注:

1.大四申请出国同学发展性素质加分12分,考研同学加分10分。

2.学年内成功申请创新基金每位组员加2分,成功申请并在学年内完成每位组员加4分。

3.英语考核加分只记入当年综合测评成绩,以后不再加分。

4.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级、省级均可加分。

5.参加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

6.校团委两部门指社会实践部和新闻中心,校团委部长指这两部门下的部长。

7.只有在当年学生社团评优中获A、B类社团的第一负责人才有加分资格。

8.对于在某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经校、院学生工作部门协商讨论,

可在特殊表彰中适当加分。

9.学生干部奖励分计算时,其工作应满一年,半年者,其分值减半。

10.对于获得程序员认证的可参考有关内容予以加分;

11.对于大一、大二完成公选课的同学,不考虑加分;

12.同类加分,原则上不重复累加。

三、综合排名

以基础性素质排序

确定入围比例

在各入围比例内

根据发展性素质产生的排名

综合排名

前3%

前3%

以入围的方式产生前50%的综合排名

次6%

次6%

再次11%

再次11%

再次15%

再次15%

再次15%

再次15%

1.综合排名经过公示之后不再更改。

2.发展性素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基础性素质得分进行排名。

四、测评方法与步骤。

(一)学生全面素质测评以学生班为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

测评工作从每学年开学第二周开始,其资料的时间范围为上年度九月初至本年度八月底。

(二)各班评定工作分个人总结、班组初评、预公布和组织终评四个步骤进行。

(1)个人总结:

学生根据一年的实际表现认真写出详细的个人小结,并对照测评标准填写“学生学年素质自评登记表”(见附表一),完成自评打分。

自评分数只对评定小组打分和辅导员打分起参考作用,不占总分。

(注:

非校、院正式活动应有证明材料)

(2)班组初评:

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测评小组按照模块测评细则进行初评,完成打分。

(3)预公布:

年级辅导员完成评议成绩,并对初评结果进行整理,初评结果应及时向全体学生公布,广泛听取意见。

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要进行解释,对合理意见要采纳,认真核查和修正。

预公布时间为一周。

(4)组织终评:

在初评和反馈意见基础上终评小组完成最终评定,正式作为全面素质测评结果报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向本学院全体学生正式公布。

(5)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排名,并把排名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三天。

(6)辅导员在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将学生最后成绩记录入学生年度总结鉴定表中。

(注:

班组初评、教师评议均在附表二和附表三中完成)

五、组织机构。

(一)全面素质测评工作在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生处组织协调各学院具体实施。

(二)各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科长、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组成的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

(三)各年级在辅导员指导下,由团支部、班委会做好本班同学全面素质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

各班成立由20%以上的学生代表(包括部分党团班干部)组成的测评打分小组(打分小组应保证每个寝室都有代表,且须在学院统一公示),具体分工负责打分;成立由辅导员、党团班干部及学生代表共3—5人组成的终评工作小组(测评小组成员须在学院统一公示),审查、把关打分结果。

大一年级每班的测评小组可考虑导生参加。

(四)综合测评的组织协调及其分工要求

学生综合测评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各方面。

因此,要做好此工作,需各方面协调,原则上在开学第一周之内:

(1)校团委、学生会、学院、班级应对学生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并将结果汇总学生所在学院。

(2)体育部、艺术教研室等有关部门将校体育代表队,文艺队成员名单汇总到学生所在学院。

(3)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将全年各院学生宿舍卫生年度评比结果汇总到各学院。

(4)体育部应在开学第一周内将学生年度体育成绩,上年度达标成绩汇总到各学院。

(5)各学院教务人员在开学前两周内将学生年度各门课程成绩汇总到辅导员。

 

附表一: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总结表

姓名

班级学号

政治面貌

现任社会工作职务

自我总结

 

签字:

年月日

思想道德素质自评

身心素质自评

生活

适应

能力

思想道德素质总分

 

身心素质总分

 

 

(请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加分项)

时间

活动或比赛名称

获奖或参与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惩罚

情况

备注:

1.此表应由学生本人用钢笔或圆珠笔认真填写。

2.学生自评奖励情况的理由,在个人总结中应有明确的说明。

附表二:

电子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测评表

(请仔细阅读参考标准后打分)

班级:

学号

姓名

政治态度

集体观念

责任意识

道德修养

遵纪守法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附表三

电子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身心素质测评表

(请仔细阅读参考标准后打分)

班级:

学号

姓名

适应能力

团队精神

人际关系

体育锻炼

健康状况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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