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电气安装维修理论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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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电气安装维修理论题库

电梯电气安装维修复习题

一、判断题(对A错B)

(一)安全操作:

(A)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8-200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中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中,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作业中应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B)2.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是北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最高的安全要求。

其全部内容是强制性的。

(A)3.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有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4.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规定,施工单位不必对所有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A)5.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规定,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A)6.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规定,在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前,应在切断的动力开关处设置“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或采取防止电源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

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

一切动力开关在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人员检修时方准合闸。

(A)7.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规定,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并保持其连通性。

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

(B)8.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规定,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应有可靠的接零装置并保持其连通性。

非施工工作人员不准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

(A)9.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规定,所有金属移动爬梯与地面接触部位应有绝缘材料和防滑措施。

(A)10.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规定,进入井道及在2m以上的高空作业,应配戴安全带,并确认安全可靠。

在层门口作业时也应配带安全带。

(A)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规定,电动工具应在装有漏电保护开关的电源上使用,使用前应试验漏电按钮,确认漏电保护开关有效。

(B)12.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规定,工作需要时可在井道内上下抛掷工具、零件、材料等物品。

(A)13.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规定,同一工作平台上作业的人员不应超过3人。

井道工作平台上作业的人员应配带安全带及安全绳,并确认连接可靠。

(A)14.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规定,井道作业照明应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作业面应有良好的照明。

(A)15.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规定,明火作业结束后,防火员应确认无明火和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A)16.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规定,凡需要对方配合或影响到另一方工作的,应先联络后操作,被联络人对联络人发出的联络信号应先复述,联络人对复述确认并得到对方的同意后再开始作业。

(A)17.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规定,各控制回路原则上不允许短接。

但由于作业需要必须进行短接时,应使用专用短接线,短接操作应符合企业的标准要求,在该作业结束后应立即复原,所使用的短接线,应如数拆除、清点,并由相关人员确认。

(A)18.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规定,在轿顶作业时,应将检修/正常转换开关转换到检修位置;在轿顶检修运行时,应站在轿顶板上,禁止站在轿架横梁上并注意头顶上方的建筑物,井道四周的各种附属物及对重;

(B)19.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规定,在底坑作业中,由于作业的需要必须使电梯运行时,只允许以额定速度运行。

(A)20.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规定,盘车前应确认该电梯的电源已经切断,严禁带电盘车。

(A)2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规定,当一节或多节梯级被拆除,不允许乘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用两种独立的

(A)22.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规定,对于重载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电动机、齿轮厢应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在高温情况下接触到这些设备,在可能达到高温的机器上应贴上警示标识。

(A)23.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规定;更换曳引钢丝绳时,严禁同时拆除全部曳引钢丝绳,且应分两次拆除和更换。

(A)24.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规定,所有施工安全标志、须知、注意事项及操作说明应保持清晰,并设置在明显位置。

(A)25.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中规定,严禁酒后进入工作岗位。

(B)26.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规定,井道中施工可以上下交叉作业。

(A)27.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规定,电梯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防止各项事故发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A)28.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规定,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

(A)29.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规定,进入施工现场应配戴安全帽,并穿工作服,工作鞋等安全防护用品。

(A)30.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规定,不允许双腿分跨立于层门内外侧工作,以免电梯误动作而致伤。

(B)3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规定,允许双腿分跨立于层门内外侧工作,以免电梯误动作而致伤。

(A)32.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规定,维修作业应确保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上没有乘客才可以停止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

(A)33.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规定,工作开始前,应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处设置有效的护栏,警告和防止无关人员误入工作区域。

(B)34.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少量饮酒后,不影响其安全地工作。

(A)35.电梯维修保养中,严禁身体横跨于轿顶和层门间工作

(B)36.作业人员应将在电梯安装和重大维修过程中自检的情况予以记录在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的附录规定的表格中。

(A)37.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中明确施工单位是指从事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

(A)38.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中规定,在底坑作业时要按下底坑停止开关,使电梯不能运行。

(A)39.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中规定,在底坑作业时,由于作业的需要必须使电梯运行时,只允许以检修速度运行。

(A)40.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中规定,所有金属移动爬梯与地面接触部位应有绝缘材料和防滑措施。

(A)4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中规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A)42.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维修作业。

(B)43.在电梯施工过程中,为了施工方便,电梯可以开着门运行。

(A)44.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中规定,轿顶有人作业时,禁止电梯高速运行。

(B)45.电梯层门钥匙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A)46.漏油、漏气和底部外凸的喷灯禁止使用。

喷灯油量只需装到3/4,严禁汽油喷灯装煤油或者煤油喷灯装汽油,也不许用混合油。

(A)47.触电时,电流通过人体造成的伤害有电击和电伤两种。

(A)48.决定触电伤害程度的因素有:

(1)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

(2)电流通过人体的时间长短。

(3)电流通过人体的部位。

(4)通过人体电流的频率。

(5)触电者的身体状况。

(A)49.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抢救者不能直接接触触电者的身体。

(B)50.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抢救者可以直接接触触电者的身体。

(A)51.接地线应可靠安全,易于识别,用规定的黄/绿双色线。

(B)52.在特别潮湿和金属容器内工作,手灯工作电压不得超过36V。

(A)53.电梯机房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B)54.为保证在用电梯的安全,安装主要电源开关的电气柜应上锁。

(B)55.所有人能接触到的带电区域均需作遮挡保护。

(A)56.所有机械运动都是危险的,只是程度不同。

(B)57.理论上金属爬梯不可以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如必须使用时也应用带绝缘脚的金属爬梯。

(B)58.电梯安装现场中,所有手持电动工具均可使用。

(B)59.机房只要配备了适用于电气火灾的消防设施,就不必要求机房门应向外开启。

(A)60.机房应通风良好,门窗应防风雨,门应有锁,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

(B)61.为了方便工作,人工紧急开锁钥匙可以有几把,分别由管理、维护和电梯司机使用。

(B)62.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少量引酒后,不影响其安全地工作。

(B)63.发生火灾时,电梯司机应尽量将楼内的人员用电梯运出,疏散。

(B)64.发生火灾时,消防电梯应立即返回基站,其他电梯可以停留在原处。

(B)65.检修运行时可以设置“应急”运行功能,使电梯能在检修状态下开门运行。

(B)66.电梯层门钥匙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B)67.使用单位的电梯钥匙应专人保管、使用,但使用人无须经过培训。

(A)68.作业前,维修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对需用的维修工具应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B)69.需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提前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思想准备,无需准备灭火器材和用具。

(B)70.在井道、底坑和轿厢顶上维修操作时可以吸烟。

但必须精神集中保证安全操作。

(A)72.每次在井道、底坑、轿厢须维修时,均应在相应场地设置警示牌。

(B)73.在进行人工盘车移动轿厢前,如果按下急停开关可不断开电源总开关。

(A)74.在打开厅门进入轿厢或轿厢顶之前,应看清轿厢所处的实际位置、不可贸然进入。

(B)75.为了维修作业方便,可以将安全窗开关、安全钳开关等各种安全开关用机械方法或电气短路方法封起来运行。

(A)76.在轿项或底坑作业需开动电梯时,应明确专人负责操纵电梯。

起动前,应先提醒轿顶和底坑人员注意站好位置,然后再以检修速度运行,防止轿厢和对重交错运行时与人体相碰。

(A)77.需在机房操纵电梯,必须先关闭厅门、轿门,切断门机回路后再进行。

(A)78.在多台电梯共用一个并道的现场检修其中一台电梯时,除注意所检修电梯上下运行时人身安全外,还应注意其它电梯运行时轿厢、对重及随行电缆的上下移动情况。

(B)79.在对电梯进行清洁、加油操作或检查曳引绳时,应用检修速度进行。

(A)80.检修电气设备前,必须用低压验电笔确认不带电后,再进行操作。

在有电容器的线路上工作前,(变频器)须电容器的电能释放掉后在进行工作。

(B)81.在轿厢顶上作业需起动轿厢前,应紧握轿顶上曳引绳,以保持身体的稳定。

(A)82.维修时不得擅自改动原有线路,确需改动时,应先征得技术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其改动部分应有与实际相符的图纸资料,并存入电梯技术档案,有关维修人员应全面了解改动的内容。

(A)83.作业结束后应清点维修工具、材料,清理现场脏物、垃圾,尤其是废油、用过的揩布、棉纱,应彻底清除干净,不允许随地乱倒、乱扔。

剩余的油类、维修材料应回收保存,不准存放在轿顶和底坑。

同时撤掉悬挂的警示牌。

(B)84.作业结束后恢复所有开关至原来位置。

送电运行,观察运行状态。

(B)85.更换电器设备时,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可不切断电源。

(A)86.进入底坑应先打开底坑内的低压照明然后按动底坑停车开关,切断电梯回路,使轿厢不能再运行。

并在层站和层门、轿厢门上挂上警示牌。

(A)87.人在轿顶上工作时,站立之处应有选择,脚下不得有油污,否则应打扫干净,以防滑倒。

(B)88.在调整抱闸时,如必须松开抱闸弹簧(制动器主弹簧);可在任意楼层进行,但必须切断总电源。

(A)89.进入轿顶时,用层门机械钥匙打开层门,开门后确认轿厢的位置,断开轿顶安全开关,打开轿顶照明,将轿顶检修开关转为检修状态,才能进入轿顶。

(A)90.退出轿顶时,当要退出轿顶时,作业人员应先退出轿顶,然后关闭轿顶照明,将检修开关转为运行状态,恢复安全开关(急停按钮),再关上层门,确认层门锁闭有效。

(A)91.在轿顶作业时,当电梯失去控制,虽已断开安全开关(急停按钮),也无法使轿厢制停时,应保持冷静,切勿打开层门企图跳出轿顶。

立即蹲下于上梁以下,用手拉住可靠稳固的物体。

(A)92.进入底坑时确认下端站,用机械钥匙打开下端站层门。

开门后首先断开底坑急停开关或总电源,再进入底坑作业。

下底坑使用梯子时,梯子要坚固,放置合理、平稳。

(B)93.进入底坑时确认基站,用机械钥匙打开下端站层门。

开门后首先断开底坑急停开关或总电源,再进入底坑作业。

下底坑使用梯子时,梯子要坚固,放置合理、平稳。

(B)94.进入底坑时确认下端站,用机械钥匙打开下端站层门。

开门后首先断开底坑急停开关或总电源,揪住电缆再进入底坑作业。

(A)95.退出底坑时作业完毕后,收集、清点工具材料,防止工具材料遗落在轿厢下梁上。

清扫底坑。

当要退出时,断开底坑急停开关(在厅外可以恢复)或总电源,关闭底坑照明。

使用梯子时,梯子要坚固,放置合理、平稳。

退出底坑后恢复安全开关(急停按钮)或总电源,再关上层门,确认层门锁闭有效。

(A)96.在底坑作业时,当电梯下行失去控制,立即断开安全开关(急停按钮),轿厢仍无法制停,应保持冷静,切勿打开层门企图逃离底坑。

立即趴下于缓冲器以下。

(B)97.在底坑作业时,当电梯下行失去控制,迅速打开层门企图逃离底坑。

(A)98.发生火灾,维修人员应沉着冷静,迅速报警,并组织人员灭火,把损失降至最低,事后写出详尽的事故报告。

(B)99.做静载试验时轿厢位于最高屋站位置,其试验时间及负荷必须符合工艺要求。

(B)100.整机调试、试运行工作结束后,电梯即可载客运行。

(二)法规:

(A)1.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于2003年6月1日起实施。

称373号令

(A)2.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改后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称549号令

(B)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所指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时也是监督检验机构。

(B)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所指的电梯专指利用轿厢在规定楼层内垂直运送乘客或货物的机电设备。

(A)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A)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B)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B)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A)9.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A)10.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A)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A)12.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A)13.2008年3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08年6月1日施行。

称为205号市长令

(B)14.《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电梯层门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源钥匙不是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B)15.《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可不用安排人员予以配合。

(A)16.《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电梯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B)17.使用单位可以购置任何厂家生产的电梯。

(B)18.企业安全员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A)19.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02]1号文件称为《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并于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A)20.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02]360号称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并于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A)21.为了加强对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02]358号文件称为《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并于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A)22.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03]33号文件称为《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并于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A)23.按《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B)24.按《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B)25.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

(A)26.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

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A)27.验收和定期检验时,电梯如果存在《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所列重要项目中的其中一项不合格,则此次检验将判定为“不合格”。

(A)28.《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受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A)29.《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A)30.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按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

(A)31.北京市2007年01月11日新发布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规范》DB11/419-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DB11/420-2007三个地方标准,2007年03月15日实施。

(B)32.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7年1月11日发布的DB11/418-200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以及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均为推荐性地方标准。

(A)33.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8-200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

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日常维护保养。

(A)34.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8-200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规定,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期服务不能替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A)35.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8-200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是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基本要求,施工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以及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高于本规则的日常维护保养标准,但不得少于本标准的项目内容及要求。

(B)36.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8-200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中规定,维修保养记录应填写两份,检验检测机构和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

(A)37.DB11/418《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标准规定了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

(B)38.DB11/418-2007标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是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最高要求.

(B)39.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规定了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过程中,施工单位进行自检时必须记录和测量的内容。

(A)40.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规定了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过程中,施工单位进行自检时必须记录和测量的内容。

(A)4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规定,通过制定本标准,能够统一目前北京市各电梯施工单位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及维护保养工程中的自检规则、自检要求、自检项目、自检记录内容及格式。

通过本标准的实施,能提高电梯施工单位的自检质量,同时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依据。

(A)42.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规定了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工程的自检条件及检测检验仪器、自检要求、流程要求、编制记录要求、安全要求。

(A)43.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规定,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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