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防洪区规划调整及伍佑街道水系调整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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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防洪区规划调整及伍佑街道水系调整项目

第九防洪区规划调整及伍佑街道水系调整项目

邀标文件

 

邀标人:

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二〇一八年五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评标办法

第三部分设计任务书

第四部分主要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1、项目综合说明

1.1项目名称:

第九防洪区规划调整及伍佑街道水系调整项目。

1.2规划范围:

设计范围为第九防洪区及伍佑街道。

具体规划编制范围详见地形图。

1.3招标内容:

第九防洪区规划调整及伍佑街道水系调整项目。

1.4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已落实。

1.5设计要求:

1.5.1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规划编制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设计深度要求。

1.5.2设计单位中标后须在60日内完成规划编制成果。

具体工期按照招标人的要求。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水利行业(水利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且非法定代表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及水利工程类高级职称。

2.3投标申请人2012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具有承担过水系规划调整或河道规划方案等类似编制业绩的(须提供设计合同原件)。

2.4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2.5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报名结束后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2.6投标报名人如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3、资格审查方式

3.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4、投标有效期

4.1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元),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方式。

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汇票的形式,投标人不得使用其他担保方式。

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收款人姓名:

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

盐城市中行城南支行,开户行账号:

540458224529。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各投标人无需汇款,而是将银行汇票原件、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带至开标现场交工作人员核验,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基本账户许可证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注:

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银行汇票,直接将保证金汇入招标人账户,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2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当场退回。

5.3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已中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5.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5.3.2中标后放弃中标项目的;

5.3.3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3.4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3.5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围标、挂靠、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经查属实的;

6、招标文件发售

6.1本项目不需报名,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到盐城市城南新区采购与招标网(

6.2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缴纳方式: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7、现场踏勘

7.1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可自行到现场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得有关投标文件编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进一步的资料。

投标人踏勘现场自行得出的结论和解释由其自己负责。

现场踏勘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7.2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因投标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招标人均不负责。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收到招标文件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答疑)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答疑),招标人都将在开标截止日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传真给投标人。

8.2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投标人。

8.3招标文件以外的内容,一律拒绝答复。

8.4招标人或其他任何人以非书面形式进行的澄清或答复,不具任何效力,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8.5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答疑)纪要和其它修改补充通知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6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9、投标报价方式

9.1本服务项目采用“固定总价”的投标报价方式。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项目实施期间各类市场风险等各项因素以及招标人对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质量等的要求,并结合市场行情、自身综合实力、管理水平、自主确定不低于成本价进行投标报价。

在本设计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中标时的投标价格不作任何调整。

9.2招标控制价:

本次设计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28万元。

各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控制价以下进行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标书。

9.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完成第九防洪区规划调整及伍佑街道水系调整项目的设计咨询、技术交底、验收、管理费、利润、风险、税金等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如因后续相关设计,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对设计成果作相关调整的,中标人应服从,并在投标报价时考虑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另行结算。

服务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费用、服务酬金(包含设计人员工资、社会福利费、公司管理费、利润、外勤等特殊津贴费、专业设计人员驻场跟踪服务费、设计总承包服务费等)、可报销费用(指设计人员为执行本项目服务任务而发生的工作费用,包括国际与国内交通费旅行费、食宿费、通讯费、各种资料的编制、打印、复印和传递费、办公设备和用品费、为当地提供的设施和服务所付的费用)和不可预见费(指在酬金和可报销费用之外,在执行本项目服务任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额外的其它所有费用)。

10、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本次投标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0.2投标人应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0.3投标标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0.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0.3.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0.3.3投标承诺书(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

10.3.4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3.5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0.3.6设计项目组人员构成一览表及主要成员简历;

10.3.7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0.3.8投标申请人2012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水系规划调整或河道规划方案等类似业绩的设计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0.3.9工作实施方案(包含计划、设计思路、质量承偌、服务承偌等)

10.3.1~10.3.9材料须合订成册,证书原件直接装入封袋中,正、副本封面均须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章印(或签署)后密封,封袋大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标书号。

10.4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

10.4.1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

10.4.2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出现投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10.5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退还,请投标人自行备份。

1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在封口处密封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章印。

1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按投标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1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发送,并应在封袋上标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12.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1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3、投标文件递交

13.1截止时间:

2018年6月2日17:

00时前(北京时间)。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前20分钟,开始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3.2地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317室(新龙广场D1楼)。

14、开标

14.1时间:

2018年6月2日17:

00时(北京时间)。

14.2地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317室(新龙广场D1楼)。

1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不作中标候选人处理。

14.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代表、监督代表、投标人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4.5开标时,请监督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招标人将当众启封有效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宣读投标文件中的主要内容,并请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4.6招标人做好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记录应包括开标时宣读的主要内容。

14.7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评标办法和评标规则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3名中标候选人,具体评标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16、定标办法

本工程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17、以下情况为无效标书:

17.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7.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17.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17.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8、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9、授予合同

19.1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中标结果在盐城市城南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之日起一周内,未收到盐城市城南新区监察审计局关于违法行为查处通知的,可以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9.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0、其它

20.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主要合同条款及格式、评标办法、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等五部分以及根据本招标文件发出的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等内容组成。

20.2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

 

第二部分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与定标原则: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依法组建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工作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招标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最终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1、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

4、投标申请人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水系规划调整或河道规划方案等类似业绩的设计合同原件。

评标委员会仅对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料或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三、评标标准:

(一)技术标:

(权重60分)

1、单位资信及项目组织机构(20分)

(1)项目组织机构合理、完善情况:

得分区间为9-10分。

(2)本项目设计团队组成及业绩情况:

得分区间为9-10分。

2、工作方案(40分)

(1)满足设计任务书成果要求、工作进度及完成时间的得20分,不满足的按废标处理。

(2)技术路线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

可行性好的加18-20分,较好的加16-18分,一般的加14-16分,差的加14分以下。

(二)商务标:

(权重40分)

1、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报价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2、本项40分。

当有效投标报价多于5家时(不含5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A值;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或少于5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A值。

投标报价得分的基本分为39分。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基本分39分。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比A值高的,每高1%扣0.1分,并从39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扣完为止。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比A值低的,每低1%加0.1分,并从39分起加,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最多加1分。

 

第三部分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名称

第九防洪区规划调整及伍佑街道水系调整项目

二、项目地点

第九防洪区及伍佑街道

三、工程规模

规划面积约67.8平方公里

四、项目服务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规划编制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设计深度要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南海未来城规划等上位规划,编制盐城市第九防洪区规划调整及伍佑街道水系调整。

五、项目总体要求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关乎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正常运转放在首位,统筹城市防洪与治涝,兼顾市政建设、交通航运、环境整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景观和水文化建设等需求,合理确定城市防洪治涝标准,完善城市防洪治涝减灾体系,统筹安排防洪治涝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及低影响开发控制措施,突出城市重点防洪治涝骨干工程建设,强化城市防洪管理,有效提高城市防洪保安能力,保障和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六、项目交付成果

主要包括:

1、盐城市第九防洪区规划调整及伍佑街道水系调整规划报告

2、图件、专栏和附件等

项目结束日期应交付以上资料,并满足以下要求:

成果内容须符合前述服务内容等规定;成果文本必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研究过程中涉及的重要过程性资料作为成果附件;提交成果包括文本文件、电子文件(PDF格式)等;文本文件、电子文件等格式和份数应按招标单位要求提供。

 

第四部分主要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接方):

甲、乙双方根据第九防洪区规划调整及伍佑街道水系调整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项目内容:

第九防洪区规划调整及伍佑街道水系调整项目。

二、服务费用(中标价):

本项目中标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小写)万元。

在本设计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中标时的投标总价不作任何调整。

三、成果要求: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初步方案

5

确定中标人后30天内

A4(297mm*210mm)

2

最终文本

5

初步方案确定后30天内

A4(297mm*210mm)

3

以上内容电子文档

2

与相应成果一起提供

文本DOC格式,图纸DWG格式,效果图JPG格式

4

5

6

项目成果技术要求、成果形式等按照国家、省及市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要求执行。

四、知识产权: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及乙方提交的全部成果资料其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中标总价为(大写)人民币整,(小写)万元。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款金额

(万元)

付款时间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定金

(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方案阶段设计费)

第二次付费

30%

提交设计方案后10日内

第三次付费

30%

通过专家评审或经甲方同意后10日内

第四次付费

20%

完善设计文件并提交全部设计成果后结清

说明:

上述设计费包括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内容所发生的成本、公司管理费及公司各类税费;

如发生设计变更,设计人必须负责修改,且不再增加费用。

六、保证金:

乙方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提交设计方案后无息退还。

七、双方责任

7.1发包人责任

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向设计人提交相关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三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7.1.3除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外,由发包人提出合理的增加的设计要求,设计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设计人自行负担。

如所提出增加的设计成果影响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则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顺延。

7.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否则设计人有责任提请发包人支付到期应支付的设计费,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可顺延。

发包人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应根据相关规定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7.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7.2设计人责任

7.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规划设计。

7.2.2设计人必须对项目范围内的所有设计成果的质量和时间进度负责。

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质量合格,达到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但由于发包人未批复上阶段成果而影响进度的情况除外,提交日期按批复时间顺延)。

对提交的文件应尽量保证一次性通过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对发包人的修改意见必须在规定时间(合理设计周期)内修改到位,后续阶段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设计必须达到发包方满意为止,并通过审查部门的审查。

如修改两次还未通过(同一审查部门)审查,每超过一次支付合同价金额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7.2.3设计人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延迟交付设计成果的,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价金额万分之二违约金(但由于发包人未批复上阶段成果而影响提交成果的情况除外),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总额的20%。

但出现本合同约定延迟交付成果或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况除外。

7.2.4由于以下原因: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要求包括设计项目、规模、条件;

发包人变更已选定的方案、已批准的各阶段设计成果;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错误或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设计人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补充协议,明确返工费用的有关条款,除以上三条外,设计方无条件将方案修改至通过,不再增加设计费。

7.2.5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设计费。

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双方商定为不超过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7.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汇报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作调整补充。

7.2.7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注:

设计人应协助发包人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样品进行审核。

7.2.8设计人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7.2.9乙方应做好内部质量控制,减少错、漏、碰、缺等图纸问题,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乙方所交的成果资料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成果资料,乙方愿意修改完善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

乙方拒绝修改完善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设计费。

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7.2.10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与甲方保持电话联系,确保电话24小时开机,当乙方通讯方式发生变化,应于变更3日前通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负责解决该项目施工期间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24小时内作出书面答复;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12小时内,乙方员到达现场办公,现场解决技术问题,办理好洽商记录、纪要或临时设计变更等文件,并在此后48小时之内补交正式文件。

八、转包、分包:

本项目实施人员必须是乙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和方式将合同转包、分包或雇用其他作业人员进行工作。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安全责任: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切事故责任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以外的工作,双方应另行补充协议。

3.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双方须互相书面提交双方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由双方联系人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署事宜。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所有要求的或允许给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承诺,均应以书面形式(传真、信函、挂号信、特快专递等方式)递交,并应经双方加盖双方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或双方联系人签字确认。

5.本合同的附件以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应加盖双方公章或双方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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