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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机场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机场海关

手持式化学战剂检测仪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SZGX2018136-JYJY-006

 

采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机场海关

确认日期:

2018年6月26日

 

深圳市国信招标

2018年6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国信招标受采购人委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机场海关手持式化学战剂检测仪采购项目组织公布招标,欢迎符合伙质要求并能提供货物及相关效劳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

交货期

1

手持式化学战剂检测仪

1项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

二、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即最高限价):

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

2.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法记录(2021年6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3.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6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凡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不许诺分包;

6.本项目同意投标人选用入口货物投标。

投标人选用入口货物投标的,须取得投标货物的合法代理授权。

四、获取招标文件应当提交的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行贿犯法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注:

2021年6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计算;由投标人营业执照居处地人民检察院出具);

3.近三年内(2021年6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注:

由投标人自行出具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

所提供的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投标人须提供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的开票资料(加盖公章)。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刻:

2018年6月26日起至2018年7月10日,每一个工作日9:

00至12:

00,14:

00至17:

30(北京时刻)。

六、获取招标文件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深圳市国信招标。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现场审核报名资料后获取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九、现场踏勘时刻:

本项目不安排。

十、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2018年7月11日17:

30(北京时刻)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十一、投标递交截止时刻:

2018年7月17日9:

30(北京时刻),超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十二、开标时刻:

2018年7月17日9:

30(北京时刻)。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深圳市国信招标会议室。

十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刻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关于假设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商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出售一套招标文件;

3.为采购项目需求方案或前期预备工作提供设计、论证等效劳的供给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十五、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机场海关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国际机场航站一路1011号

联系人:

金春龙

联系:

7

2.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信招标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

联系人:

石磊

5

E-mail

公司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深圳福南支行

帐户名称:

深圳市国信招标

账  号:

744811

深圳市国信招标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采购人项目资金已落实,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定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概念

1)采购人:

是指取得资金/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本项目采购人特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机场海关。

2)招标代理机构:

是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效劳的专门机构。

本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特指:

深圳市国信招标。

3)货物:

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和投标人依照招标文件必需向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文件。

4)效劳:

指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设计、安装、调试、测试、验收、技术支持和货物有关的运输、保险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效劳。

5)投标人:

指已经报名,且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供给商。

6)日期:

如无专门说明,均指公历日。

7)合同:

指生意两边签署的、合同格式载明的生意两边所达到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8)87号令: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文《政府采购货物和效劳招标投标治理方法》。

3.保证

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2)投标人保证其投标总价涵盖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和项目。

4.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投标邀请书》所述投标人资质要求;

2)合格的投标人仅限于已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投标人必需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5)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不许诺分包;

6)本项目同意投标人选用入口货物投标。

投标人选用入口货物投标的,须取得投标货物的合法代理授权。

5.合格的货物和效劳

1)必需是全新的货物。

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效劳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3)入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效劳必需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入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入口手续和途径,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的查验。

4)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份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6.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预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中标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效劳费。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1)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进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标准等。

投标人没有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数资料,或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情节严峻的可能致使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阻碍本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项目事件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

8.现场踏勘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关于现场踏勘

①如有需要,将由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刻、地址统一踏勘现场;

②现场踏勘后,如有资料需向投标人补充的,采购人必需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资料及数据。

③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为无效。

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明白得和结论概不负责;

④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五日前有权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三日前通知所有已收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能够延长投标截止时刻。

3)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补充更正或重要通知)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有关于招标信息的修改或澄清在网上发布公告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的,应当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拒绝回函确认的视为已送达。

4)为使投标人在预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刻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延投标截止日期的开标时刻,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份,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6)如投标人以为本招标文件中存在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组成不同待遇或歧视待遇,或对其它条款有异议的,请予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刻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超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尔后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7)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而舍弃投标的,请于投标截止时刻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编写、语言及计量单位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数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不然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2)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资料,必需能够反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建议的指标,不然可能阻碍投标人的投标优势。

3)投标文件必需有详细的、含页码编排的目录,版面清楚、整洁,模糊不清者以缺项对待。

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利用中文书写。

关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说明时以中文本为准。

5)投标文件中和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的往来文件中均应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组成

1)商务标应包括:

a)商务标目录

b)投标书(格式见附件1);

c)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

d)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3);

e)投标人大体情形表(格式见附件4);

f)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6);

g)项目负责人、要紧技术人员和售后效劳人员情形表(格式见附件6);

h)同类项目成功案例一览表(格式见附件7);

i)商务指标响应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3);

j)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5);

k)投标人以为必要的其他证书或商务材料(格式自拟)。

2)技术标应包括:

a)技术标目录

b)产品响应方案(格式自拟);

c)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见附件8);

d)易损件清单(格式见附件9);

e)交货进度表(格式见附件10);

f)售后效劳和培训打算(格式自拟);

g)质保期后的备品备件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1);

h)质保期后效劳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12);

i)技术指标响应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4);

j)提供投标设备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中文彩页;

k)投标人以为必要的其他技术响应材料(格式自拟)。

3)电子投标文件:

包括投标文件的全数内容(采纳Word文档),单独提供的计算表格采纳Excel文档(如有),单独提供的图纸采纳AutoCAD文档(如有有)。

电子投标文件不作紧缩处置。

4)本项目不同意替代方案。

11.投标报价和货币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进行报价,如无专门说明,投标货币均为人民币。

2)投标项目不得重复报价,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钱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以可调整的投标价钱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国产货物及有关效劳的报价应包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或其他税等。

4)入口货物及有关效劳的报价应包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等。

5)投标人在“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单价均为综合单价,应包括货物运至合同指定地址的运输费、装卸费、利润、税金和保险金等的全数费用。

12.投标保证金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份,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柒仟元整(¥7,元)。

2)投标保证金是为爱惜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依照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采购人只同意以下形式的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2018年7月17日9:

30(北京时刻)前采纳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超期提交的,将被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

深圳市国信招标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深圳福南支行

账  号:

744811

备  注:

2018136

财务联系:

6

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合同电子扫描件或纸质复印件后)无息退还。

6)以下任何情形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投标人已递交投标书,并在投标截止时刻以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撤回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在规按期限内未能依照本须知的规定签定合同;

③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澄清补充文件的;

④在招标期间用不合法手腕阻碍评标结果或谋取中标的。

13.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180天。

2)特殊情形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回答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可不能被没收。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可不能被要求和许诺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形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一一填写,并按规定顺序编排和装订成册。

为方便专家评标整本标书请标注统一的页码,其中证书、合一样复印件能够手工填写统一的页码。

15.投标文件的签署

1)纸质投标文件数量为正本1份和副本5份,每一份投标文件上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同时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假设正本和副本内容有不同,以正本为准。

电子投标文件1份(光盘或U盘)。

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并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纸质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纳正本的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别离装订或归并装订,并在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组号、“正本(含电子投标文件)”或“副本”、“商务标”或“技术标”等字样。

电子投标文件应随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并封装。

2)封装时,正本与副本别离封装。

在封装袋封口处注明“于年月日时分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加盖公章。

并在包装面作具体标识: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组号(假设有)、封装袋内所封装内容、开标时刻、开标地址、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

3)投标文件应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书中注明的地址在投标截止时刻前送达。

4)若是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其文件作无效标处置。

5)电报、、、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不予接收。

6)温馨提示:

本项目投标文件密封袋清单包括:

①正本(含电子标书)密封袋

②副本密封袋

17.投标截止时刻

1)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刻为止。

2)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能够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形下,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退回在投标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超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同意。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刻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修改或撤回的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3)在投标截止时刻以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4)从投标截止时刻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信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刻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不然其投标保证金将依照本须知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

20.开标

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刻和地址组织(如有变更,以最新通知确信的内容为准)公布开标。

2)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形;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钱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4)开标进程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进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和以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回避申请,将视情形采取现场裁决、如实记录提交评委、暂停开标等方式解决。

6)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依照以下方式处置:

①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更正后依法从头招标;

②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纳其他采购人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7)开标终止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标。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许诺对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回答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2.保密

1)除本须知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接触。

2)投标人了解、刺探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保密信息,通过各类机构、人员、途径、方式阻碍采购人的评标或定标,一经查证属实,都可能致使其投标被拒绝或宣布其投标无效。

23.关于评标结果公示

1)中标结果公示时刻为3个工作日,并在深圳市国信招标网站(及相关网站上公布发布;

2)投标人有权在公示期内对评标结果进行书面的质疑或投诉,但需对证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授予合同

24.资格后审

1)采购人将依照招标文件列出的标准审查中标候选人是不是有能力令人中意地履行合同。

2)授标决定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依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采购人以为必要的、适合的资料。

3)采购人不得通过对投标设备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25.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及效劳数量的权利

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的货物和效劳数量予以适当的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增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效劳的,能够与供给商协商签定补充采购合同,补充采购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6.中标通知书

1)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份。

27.签定合同

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刻、地址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定合同的依据。

3)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定合同,那么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补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8.中标效劳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效劳费。

中标效劳费收费标准参照原《招标代理效劳收费治理暂行方法》(国家计委[2002]1980号)标准,依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详见下表: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类项目收费费率

100以下的部分

%

29.腐败和讹诈行为

1)招标人要求参与招投标各方及相关人员在合同竞争和实施进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确保本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利益。

2)为此目的,概念下述条件: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同意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阻碍招标人及其代表在采购进程或合同实施进程中的行为。

“讹诈行为”是指为了阻碍采购进程或合同实施进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以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人从自由公布竞争所能取得的权益。

3)若是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或讹诈行为,那么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4)若是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招标人确认某公司在本次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进程中有腐败或讹诈行为,那么该公司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所有项目的合同竞争。

七、专门说明

30.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

1)特殊规定的依据

①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增进中小企业进展暂行方法》的通知”财库[2020]181号;

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0]300号;

③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誉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24号;

④除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外,本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规定不受阻碍。

2)关于投标的特殊规定

①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20]300号文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以下称“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财库[2020]181号文件附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②依据财库[2020]124号文件,中小企业投标人可提供中国投资担保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担保函。

3)关于小型、微型企业价钱扣除政策的规定

①小型、微型企业价钱扣除政策

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投标价钱给予6%的价钱扣除后参与价钱分数计算。

评标委员会依照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许诺,认定其是不是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投标人对其许诺的企业规模真实性自行负责。

投标人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许诺如有虚假,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②享受价钱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需同时知足以下两个条件:

a.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0]300号)的规定划分);

b.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

③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价钱扣除政策的投标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投标人为中国法人;

b.投标产品制造商为中国法人;

c.投标产品原产地为中国;

d.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4)符合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投标人自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关于采购节能产品的说明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等的要求,在技术、效劳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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