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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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珠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宣传部

文件

海经普办〔2008〕5号

关于印发《海珠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珠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街道经普办:

为加强对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区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落到实处,有效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现将《海珠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海珠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海珠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规定,海珠区将在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多方面、多层次的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普查,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区的经济普查任务,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方案〉的通知》(穗经普办字〔2008〕7号)和《关于转发穗府〔2008〕15号文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海府〔2008〕10号)有关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和经济普查工作的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此次普查是我国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下开展的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普查规模大、范围宽、内容新、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协调难度高,情况也较为复杂,需要广泛的社会动员和各种经济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宣传动员工作在此次普查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组织指挥下,在全区各有关单位的协助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区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社会宣传和基层宣传工作。

一是及时报道全区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大力宣传经济普查中出现的新举措、新气象。

二是利用宣传橱窗、宣传栏、户外公益广告等宣传形式,通过短小精悍的宣传资料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做法,使“经济普查,利国利民”的观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在普查实施过程中,要紧扣经济普查各个环节的特点,把握宣传重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

对领导干部要讲清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使其明确在经济普查中的职责;对各有关部门要强调协作精神,强化配合意识;对普查对象,要重点明确经济普查的内容和登记办法,依法提供普查资料、自觉履行经济普查登记的义务。

通过深入的宣传,把各种社会力量有效地动员组织起来,达到领导重视支持、部门协作配合、普查对象积极参与的目的,确保按时优质完成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任务。

二、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区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落到实处,普查的宣传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和海珠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经普办”)统一领导和协调。

具体工作由区经普办负责组织实施。

全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做到工作“有负责、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1.全区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方案由区经普办与区委宣传部共同制定。

2.区经普办在区委宣传部的协助下负责普查宣传的具体组织实施、布置、检查、督促和协调。

3.普查宣传工作纳入经济普查的评比考核内容。

区经普办指定一名副主任分管宣传工作并设立宣传组,具体负责全区经济普查宣传的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协调。

三、各成员单位的宣传工作职责与分工

区发改局:

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在区公众信息网站主页增加浮动窗口、滚动宣传标语;协助区经普办建立和维护“海珠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网”。

海珠国税、地税局、工商海珠分局、海珠质监局、区经贸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和市政局:

协助区经普办开展普查宣传,共同做好对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等普查对象的宣传工作。

利用服务大厅的滚动屏显示经普宣传口号,在办证窗口放置宣传资料,在公告栏、电梯广告栏张贴大型《致普查单位的一封信》和大型宣传海报,在对外网站主页增加经普宣传浮动窗口、滚动宣传标语。

区国土房管分局:

协助区、街道经普办组织召开区域内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会议。

区规划分局:

协助广告宣传部门做好有关户外普查广告的选址安排事项。

区城管大队:

协调区、街经普办张贴、悬挂宣传品(包括横幅、海报、标语、彩旗、户外广告等)。

各街道经普办:

利用街道、社区居委会的各种宣传渠道开展普查宣传活动,组织居委会人员派发《致普查单位的一封信》和《致个体经营户的一封信》、悬挂横额、张贴海报、彩旗广告等。

四、宣传工作的步骤和具体安排

根据经济普查工作流程安排,相应的宣传工作分五个阶段开展,重点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阶段。

宣传内容主要侧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宣传,介绍普查组织实施方式、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在经济普查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经济普查工作中所有单位和个人违法违纪行为将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第一阶段:

2008年8月1日至8月中旬,准备和试点阶段

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是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建立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关系,落实宣传工作机构和人员,并结合区级普查试点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1.区经普办落实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人员,制定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力量编写工作简报、工作动态、大事记及工作要闻,报告工作进度和宣传工作情况,及时向市经普办上报、向街道通报经济普查有关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2.区经普办建立经济普查宣传网站、开设咨询答疑电话,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做法,发布国家、省、市有关经济普查的文件精神和工作动态、进展情况。

3.经济普查试点的宣传。

区经普办和试点街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如宣传横额、彩旗广告、墙报、宣传栏、宣传单张、《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等,提高试点区域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对开展经济普查的知晓率。

第二阶段:

2008年8月下旬至11月,单位清查及个体经营户普查

这一阶段的宣传工作围绕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登记开展,重点是为“宣传月”做好充分准备,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经济普查社会氛围。

1.区经普办组织召开全区经济普查动员工作会议,部署全区经普工作,布置经普宣传工作的开展。

组织经济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参加普查业务知识培训,组织收听、收看国家和省、市政府领导的经济普查动员讲话,并向周围人群做好口头宣传。

2.区经普办、区委宣传部联系有关部门落实电子显示屏、滚动屏幕播放普查宣传口号;开通海珠区公众信息网、内部网、统计公众信息网与海珠区经济普查网的链接;在海珠区经济普查网站上刊登宣传资料、增设业务指导栏,开设下载专区,方便普查对象下载相关表格。

3.组织发放国务院经普办编写的《第二次经济普查手册》、《致普查单位的一封信》和《致个体经营户的一封信》;及时将上级部门下发的普查宣传资料、用品发放至街道经普办和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

4.街道经普办在综合服务大厅、办证窗口、居委宣传资料架放置普查宣传资料;街道、居委会除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额、派发宣传单张等上级下发的宣传资料外,可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作一些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墙报、黑板报等。

5.区委宣传部协助区经普办按照市经普办的统一要求做好“宣传月”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

2008年12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阶段

这一阶段是经济普查的关键阶段,宣传气氛将达到高潮。

全区各单位和部门要组织各种宣传力量,运用各种形式、场合和手段,大造声势,在全区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使社会各界感受到普查的浓厚气氛,做到经济普查家喻户晓。

1.在全区布置经济普查宣传环境。

各普查小区内的宣传栏、

商场、市场、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应作为重点地区认真布置,在显眼位置张贴、悬挂宣传海报、宣传标语。

2.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向普查对象编发有关经济普查的政策、法规及知识短信;在区经济普查网站上及时转载、报道国家、省、市和区开展“宣传月”活动的有关情况;区经普办撰写工作简报,及时报道经济普查过程中的事迹、经验和做法等。

3.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在2008年12月下旬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周”活动,重点是明确普查的内容和登记办法。

区经普办组织有关部门在开展“宣传月活动”和在对普查登记对象进行宣传报道时,拍摄具有典型意义的资料片和照片,用作宣传和资料保存。

4.全区经济普查员于2008年12月底前,将《致普查单位的一封信》送达各单位,并开展口头宣传,宣传统计法、经济普查条例以及讲解普查的目的、意义、要求、依法进行普查登记等内容,动员普查对象积极支持普查,如实填报普查项目。

第四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8月,单位普查登记及查漏补缺

这一阶段的宣传工作主要针对普查登记工作的开展,继续营造经济普查的社会氛围,做好普查登记过程中的宣传、解释工作,促使经济普查上门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1.在普查登记起始日,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亲临普查现场指导普查登记工作。

宣传部门联系有关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普查情况,扩大宣传效果,提高公众对普查的关注度。

2.普查人员在普查登记过程中,要结合普查登记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普查对象消除顾虑,如实登记。

3.继续发挥区经普网站、咨询答疑电话、咨询站、咨询点的作用,做好调查过程中的解答、协调工作。

4.利用工商年检、税务正常报税等有利时机,在服务大厅向普查对象发放普查宣传资料,通过工商、税务等部门公众网站宣传普查法规知识,告知普查登记时限、登记渠道、方法等,动员尚未登记的普查对象主动自觉履行普查登记义务。

5.及时对在普查登记和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违反经济普查方案有关规定的普查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经济普查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体户,抓住个别典型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五阶段,2009年9月至2010年6月,经济普查结果发布

这一阶段的宣传工作主要是宣传报道经济普查成果。

重点是宣传自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以来,我区基本经济状况的变化。

发布经济普查公报,公布有关普查数据及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和应用成果。

五、总结表彰

区经普办和宣传部门组织开展宣传工作的同时,应注意收集、积累有关资料和素材,及时宣传报道先进事迹、典型事例,调动各级普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普查工作结束后,区经普办对宣传动员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在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附件:

海珠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标语口号和广告词

附件

海珠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标语口号和广告词

一、标语口号

1、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全力搞好经济普查

2、认真搞好经济普查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3、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真实反映经济全貌

4、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5、如实申报经济普查资料是企业和单位应尽的义务

6、认真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坚持依法开展经济普查

7、认真搞好经济普查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8、搞好经济普查掌握国情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9、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搞好全国经济普查

10、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认真搞好全国经济普查

二、广告词

1、经济普查以实为本

2、经济普查利国利民

3、关注经济普查了解中国经济

4、经济普查需要您的配合与支持

5、经济普查了解昨天 把握今天 创造明天

6、经济普查盘点过去把握现在指点未来

7、经济普查求真求实求发展 把脉经济利国利民利未来

8、你有责我有责经济普查人人有责你出力我出力经济普查人人出力

9、今天你为国家提供可靠的普查资料明天国家为你制定正确的发展规划

10、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11、《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的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12、《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主题词:

经济普查宣传通知

海珠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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