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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道路施工招标文件

临时道路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人: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标监督机构:

(盖章)

日期: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1、投标须知前附表

2、投标须知

2.1总则

2.2招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编制

2.4投标文件的提交

2.5开标

2.6合同的授予及履约担保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单位

3

建设地点

5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6

质量标准

合格

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8

工程规模及

招标范围

9

工期要求

工期为:

10日历天

10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11

投标人资质

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1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3

领取图纸及

招标文件

时间:

2012年11月28日(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在开标八日内发放)

地点:

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14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5

投标答疑

投标人对现场踏勘、招标文件、图纸如有疑问,在领取招标文件后将疑问(如有)在2012年11月30日17:

00之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统一解答并发放给各投标人。

16

工程量偏差调整表(若有的)

投标人在领取工程量清单后三天内将工程量偏差调整表(若有的)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递交招标人。

联系方式:

同上。

17

投标有效期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8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

19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人应于2012年12月3日17:

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帐户

以转帐或电汇的形式转入以下账户(不得采用现金形式),否则视为放弃投标权。

开户行名称:

安庆市独秀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帐户名称:

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帐号:

20000251859210300000018

20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2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

时间

地点:

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截止时间:

2012年12月6日9时00分

22

开标

开标时间:

2012年12月6日9时00分

地点:

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3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后附《评标细则》

24

履约保证金金额及返还原则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

返还原则: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完毕(不计息),返还时须经招标人和招标局共同签署意见。

25

履约保证金提交账户

履约保证金应缴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

安庆独秀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

20000251859210300000026

26

控制价编制

1、编制依据:

招标人提供的完整的施工图、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相关配套费用定额,建质发〔2009〕415号“关于印发《安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等。

2、材料价格:

(1)依据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的《安庆市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第11期,部分材料及项目价格以财政评审价格为准。

(2)取费标准:

三类取费

(3)人工费调整执行建价[2011]18号文。

3、其他详见控制价中编制说明。

27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结合企业实力和市场价格进行合理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纸中确定的工程施工内容以达到验收标准的全部总费用,其中包括施工工序应该发生的、规范标准要求实施的及其提前竣工、夜间施工、施工机械、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施工措施、税金及风险等不可预计的工程费用。

(2)投标报价应是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控制价基础上进行自愿让利后的工程承包费用。

投标人在预算中漏项内容,应视为投标人将漏项部分工作内容并入其它项目已计取费用。

施工中不作调整。

(3)投标人提交了投标文件视同认可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且该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作为今后该工程决算或变更调整的依据。

中标人不得在签订合同或施工中,以否定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中的工程量或价格,或以其它理由要求招标人(发包人)对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中的工程量或价格进行调整(变更调整的除外),否则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招标人(发包人)有权废除其中标权或终止合同,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转作投标人违约金,归招标人所有,不予返还。

(4)投标人在对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核实的基础上,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主材和设备的市场风险和风险系数(税金调整除外),并根据自己的经济、技术实力实事求是的进行投标报价,并自行承担报价风险,不得恶意报价。

(5)本工程属临时道路工程,投标人投标时应考虑工程变更等风险,施工过程中除土方运距调整外,不予实施任何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

28

备注

具体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工程造价以最终审计机构核定结果为准。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资金来源:

本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2投标人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并充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3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视同认可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接受招标文件的约束。

3.4投标人应按时如数交纳投标保证金。

3.5投标人承诺的工期、质量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领取图纸及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4.1领取图纸及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时间和地点。

5.踏勘现场:

投标人应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自行到工地现场了解工地位置、交通、装卸限制及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等综合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被批准;投标人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并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并且投标人及其代表应对由于现场考察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的损失或损坏,以及任何其它的损失、损坏费用负责,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向招标人索取的有关现场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投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将工程量偏差调整表(若有的)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将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后予以书面答复,以便投标人获取及澄清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详细资料。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图纸答疑文件

第四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七章评标办法

7.2招标文件、图纸的澄清、答疑或修改:

本工程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出的有关图纸答疑文件、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或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在收到有关图纸答疑文件、招标文件澄清通知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后应予签收。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和图纸资料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图纸等所有资料内容,如果发现有需要澄清的问题,应在领取图纸和招标文件后在规定的答疑时间内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相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4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图纸资料和对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的修正,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图纸资料的答疑和对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的修正均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投标人,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收到补充文件应予签收。

7.5各投标人对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果复核后发现工程量清单在编制中出现重大漏项或子项内容错误,致使实际工程量超出原工程量的3%(不含±3%)范围时,由投标人将发现的重大漏项或子项内容错误以偏差表方式在领取工程量清单后三天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组织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进行核查或修正工程量,并将修正的清单和控制价提供给各投标人。

7.6当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图纸的澄清、修改、补充和对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的修正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8.2资格审查资料部分主要内容:

详见第四章;

8.3商务标部分主要内容:

详见第五章;

8.4技术部分主要内容:

详见第六章。

9.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第8款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当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0.控制价编制依据及投标报价: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期限,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缴纳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12.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部分应及时补齐。

12.4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2.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12.4.2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12.4.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12.4.4投标人串通恶意抬高报价的。

12.4.5投标人不接受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或修正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的。

12.4.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

13.投标文件的签署:

13.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不褪色(报价可采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数字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数值为准。

投标人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控制价或修正控制价与招标人提供的控制价或修正控制价不一致时,以招标人的为准。

13.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预算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由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

13.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法人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章。

13.5所有投标文件纸张规格为A4(不包括附图、附表)。

13.6所有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并不得使用贴页。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4.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标记和提交: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别装订,封面右上角分别标明“正本”或“副本”。

14.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分别装订,将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字样。

14.3在投标文件中:

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密封袋上均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

14.4招标文件必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时间前送达,逾时招标人应予拒绝。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4款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五)开标

16.开标:

16.1开标顺序:

开标、唱标的顺序按照有效报名先后的顺序依次进行。

16.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出示下列有效的原件由招标人和监督人员查验:

投标保证金收据、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拟派注册建造师开标必须到开标会现场并出示本人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原件、建造师未到场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所有报名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均按相关规定记不良记录。

如提供一代身份证,须出具发证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书。

16.3开标、评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6.3.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投标须知第14款的要求装订、密封、标记和提交的;

16.3.2投标文件密封袋,投标文件封面、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报价汇总表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的;

16.3.3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详细预算书封面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的。

16.3.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

16.3.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16.3.6投标人在名称上或法定代表人、建造师与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

16.3.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16.3.8投标人未能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6.3.9投标人相互串标恶意抬高或压低投标价款的;

16.3.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7.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8.开标时间: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六)合同的授予及履约担保

19.合同的授予及履约担保:

19.1履约保证金及返还原则: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9.2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并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接招标人通知在4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缴入招标文件规定帐户,中标人不按时如数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作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招标人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19.3根据市招标采购管理局要求,中标人须凭缴纳的上述“履约保证金”票据领取经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19.4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19.5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19.2和19.4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应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权,中标人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标人发生前述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依法另行选择中标人。

19.6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订的GF-1999-0201合同文本。

19.7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或挂靠给他人施工,到场建造师及项目班子成员应与投标文件相符,施工班子人员应为中标企业人员,否则视为其违约,招标人有权中止施工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9.8中标人若因提供虚假业绩及证件资料,或隐瞒某个不良记录如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劳动力管理及其它等不良记录行为,以达到资格初审合格的、中标的,一旦举报查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造成招标人的经济损失。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GF-1999-0201)

 

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程质量

按相应的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和验收,质量确保合格。

二、工期

1、发包人要求工期均为:

10日历天,以发包人签署的开工令时间起计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技术、经济能力等确定投标工期。

中标人投标工期为合同工期,投标人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人要求工期不参加评标,且不予中标。

2、因承包人责任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每延迟壹天,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叁扣取承包人违约金,并承担因此延期增加的监理等相关费用。

当开工后5日内的施工进度明显达不到预期完工的进度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中标人无条件退场和承担损失费用,损失费用在保证金中扣除。

3、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只顺延工期,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4、人力不可抗拒所造成的工程本身损失(不包括施工或施工设备原因造成乙方人身、机械设备伤害及临时停工、窝工损失)。

“不可抗力的灾害”以《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解释为准。

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文明施工规范标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做好文明施工,因违反操作规程,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产生扰民纠纷以及牵涉市容、交警、碴土办等单位事务,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施工单位必须有足够得力的安全措施,责任到人,保障施工过程各环节的安全问题。

施工现场发生任何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事故,或因施工行为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施工场地内,诸如地下光缆及标志,地上电线,电线杆必须注意保护,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按价赔偿,发生重大事故并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责任,承包人及时清理道路上的土石方杂物,确保道路畅通,承包人还应在进场前与发包人(或相关管理部门)签订有关施工配合及安全保障协议,进场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应持有专业上岗证件,承包人对自身施工人员承担安全和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未达到本条要求的,将承担中标价1%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承包人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和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黑户车”和无证驾驶人员。

车辆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追偿的权利。

四、资金管理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必须设立专用银行账户,专款专用,并接受发包人监督管理。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总金额的80%,20%留作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六个月,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五、工程价款调整原则及其它事宜

1、本工程合同采用固定价款形式(变更调整的除外)。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发生以下情况在工程竣工决算时予以调整工程造价:

①、材料价格按《安庆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第11期,部分材料及项目价格以财政评审价格为准(详见控制价中的编制说明),其他不作调整。

②、本工程属临时道路工程,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施工过程中除土方运距调整外,不予实施任何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

③、土方运距调整按招标文件有关约定并结合下浮率计算结算价款。

下浮率=[1-(中标价/控制价)]×100%。

④、鉴于本工程施工工期较短,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和一切政策性调整调整均不予调整。

2、投标人提交了投标文件视同认可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且该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作为今后该工程决算或变更调整的依据。

中标人不得在签定合同或施工中,以否定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中的工程量或价格,或以其他理由要求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的工程量或价格进行调整(变更调整的除外),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废除其中标权或终止合同,且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转作违约金,归招标人所有,不予返还。

3、承包人对于本工程所采用主要设备应事先报经发包人认可,方可购置进入施工,严禁使用不符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

4、工程调整价款结算原则(变更调整除外)

4.1调整的增减金额乘以(1-下浮率)为工程实际增减的造价金额,下浮率=1-(中标价/控制价)×100%。

4.2工程量增减时,按控制价中的类似项目的单价乘以(1-下浮率)进行决算。

没有类似的项目的单价,其单价依据发包人的控制价编制要求重新组价并乘以(1-下浮率)进行决算。

4.3工程量确认:

工程量报表依据发包人确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经发包人现场代表签证后生效。

4.4工程变更:

只有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才能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变更价格依据发包人的控制价编制要求的计价方式和承包人的下浮率进行价款结算。

4.5承包方在踏勘现场及其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了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施工环境和市场变化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因素。

除发生上述情况外,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其他原因或理由提出调整工程造价。

5、本工程无专业分包,需由承包人独立完成本工程所有项目。

6、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金为工程造价的10%,质保金返还原则:

质量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返修或质量返修已达到发包人要求和质量标准的,遵守质量保修条例,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0日内退还。

7、承包人应仔细勘查现场,充分考虑现场车运道路、装卸条件、材料堆放、实际状况等施工环境现状和市场风险,由此造成的造价增加或工期延误等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8、中标人不准拖欠劳务工资,若因中标人拖欠劳务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由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扣罚中标人拖欠劳务工资款的3%的违约金。

9、工程所有材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均为国家合格生产厂家合格产品,并附有产品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若承包人不能提供令发包人满意的材料或设备样品或提供的材料设备样品、质量不能满足设计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勒令其材料退场。

10、承包人必须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采取最佳的施工程序进行施工。

对于工程中的所有工序,发包人、监理人均有权督促承包人,在施工前组织其操作层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且必须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书面确认。

该道工序完工,承包人应及时进行自检及工序间交接互检,自检互检完成后,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申报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未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检查验收便进入下步施工的工序,承包人应承担每次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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