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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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根据党章规定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发展原则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党员发展总方针。
(二)把保证质量放在首位。
对发展对象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全面衡量,进行历史的、全面的考察。
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理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愿意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先进分子吸收入党。
(三)注意在高知群体、团员、青年中特别是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知识结构。
(四)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一)年满18周岁的教职工和学生,凡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都可以向所在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二)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
1.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以及社会关系等情况;
2.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
3.个人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4.今后努力的方向。
(三)党支部在接到入党申请书一周内,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与申请人谈话。
谈话前要分析和掌握申请人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谈话中要有针对性地指出不足,提出要求,教育申请人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自觉接受和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培养和考察,经得起党组织的考验。
(四)学生入党申请人须经团支部推荐、党支部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支委会要根据党章规定,向全体党员通报确定的名单,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及时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五)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学院党校培训。
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取得党校结业证,装入本人档案。
(六)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主要收集保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谈话记录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学院党校培训登记表、团支部鉴定表等。
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一)党支部要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章,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二)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有目的地安排一定的工作任务,进行培养考察。
(三)建立谈话制度。
培养联系人一般每个月要与培养对象谈一次话,一方面对其进行以党章为主要内容的基本知识教育,要求培养对象按照党员条件去努力;另一方面要及时指出培养对象的缺点和问题,帮助他们尽快予以克服。
并将谈话的主要内容填写在谈话记录卡上。
(四)培养联系人要认真了解和弄清培养对象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以及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每两个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培养对象的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综合分析,经支委会讨论同意,确定重点培养对象,上报党总支。
其中,对团员和28周岁以下的青年要征求团组织意见。
(五)重点培养对象的条件是:
1.积极要求入党,对党的认识深刻,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学习和工作努力,各方面表现突出,群众公认;
3.学生学习成绩优良;
4.至少经过半年以上的培养考察。
(六)党支部要采取交任务、压担子的方法,加强对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
经常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组织工作、群众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一些比较艰巨的任务等,并提出具体要求,使其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考验。
同时要有意识地组织他们参加党课学习、组织生活、党员义务劳动、新党员宣誓等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
(七)重点培养对象一般每月要向党支部进行一次书面或口头思想汇报,汇报要反映真实思想,有实际内容,以便党支部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教育。
(八)党支部(党小组)成员和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帮助,明确指出他们的优缺点,教育他们努力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克服弱点,尽快成长。
五、确定发展对象
(一)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重点培养对象,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上报党总支和党委组织部。
(二)发展对象的条件是: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其间经过半年以上的重点培养、教育和考察;
2.入党动机端正,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3.经过党校集中培训;
4.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优良;
5.学生在校期间获过“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奖励一次;
6.团员、青年必须要有团组织的“推优”意见。
六、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一)经党总支和党委组织部初审同意确定的发展对象,由党支部负责进行政治审查。
(二)政治审查的内容: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三)政治审查的方法是:
1.同本人谈话;
2.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3.进行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资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4.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汇报;
5.征求本人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学生必须征求学生处、教务处和所在教学系以及辅导员、班主任和“两课”教师的意见,团员和青年要征求团组织的意见;
6.党支部审阅发展对象的政审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凡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政审合格,填写发展新党员报告表,并将档案材料一并上报党总支,由党总支进行初步审查后报党委组织部(直属支部直接上报组织部)。
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发展新党员审查报告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团组织推优表;外调或函调材料;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和奖惩情况等。
七、组织部预审
组织部要认真审查党总支(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听取党总支(支部)有关的情况介绍;根据需要,同申请人个别谈话或听取申请人所在单位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预审合格,通知党总支(支部)领取《入党志愿书》,按党章规定程序履行入党手续。
预审不合格,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培养教育。
八、公示
通过预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教职工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公示,学生由党总支负责公示,时间为一周。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本支部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
入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申请人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的动机、思想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二)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意见。
(三)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现实表现和主要优缺点,并提出希望。
(四)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十、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由申请人本人认真填写。
填写前,支部要对申请人再一次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并将《入党志愿书》内的项目解释清楚。
申请人根据要求先打草稿,然后经过入党介绍人审阅后再正式填写。
党支部要对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十一、召开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
(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程序:
1.支部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宣布会议议程;
2.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并汇报本人学习、思想、工作等情况和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介绍人介绍对申请人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及主要优缺点,并发表自己对吸收入党的意见;
4.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提出吸收其入党的意见;
5.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6.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7.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8.申请人根据党员讨论提出的意见和表决情况,进行表态;
9.会议主持人对会议进行总结。
(一)党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二)支部大会结束后,党支部要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内。
十二、党委指派专人谈话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进行谈话(教职工由党委委员、组织部长或组织员进行谈话;学生由党总支书记进行谈话),做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
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将谈话情况向党委汇报。
十三、党委审批
(一)院党委授权党总支负责审批学生党员的发展。
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党总支对入党材料的申报要及时,党委应在党总支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党委审批教职工党员的发展,必须经过党委会议讨论,表决决定。
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书面通知报批的党总支和党支部。
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党支部书记要与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谈话,介绍支部的基本情况,指出预备期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严格的要求。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十三、组织预备党员宣誓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誓词以党章规定为准。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以党总支为单位举行,也可由党委组织部组织进行。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应在党委批准后一个内举行。
十四、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和考察
(一)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教育和考察:
1.有计划地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使他们进一步提高共产主义觉悟,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真正解决从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2.严格组织生活,严格管理,使他们接受党内生活的教育和党性锻炼。
3.帮助他们发扬成绩,克服缺点,提高综合素质。
4.考察他们执行党委决议情况,工作、学习、思想作风、组织纪律等情况。
5.通过实际工作,考察他们的政治品质、入党动机及在各方面能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介绍人每季度要和预备党员谈一次话,对其进行帮助,并将预备党员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考察。
十五、预备党员转正
(一)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要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
教学系部经党支部报请党总支审核同意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直属支部报请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
1.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主席会议党员人数;
2.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从校外转来的预备党员,在校外预备期超过半年的一般应由原单位党组织出具有关鉴定材料);
4.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向大会报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以及对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5.与会党员进行讨论,认真发表意见;
6.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7.通过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三)支部大会结束后,支部负责人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预备党员的全部材料一并报党总支,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教职工预备党员转正必须报请党委审批。
(四)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因不具备党员条件,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要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上报党委批准。
需延长预备期的,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五)党委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
对批准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要注明党龄从何时算起;对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六)党支部接到党委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通知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通知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七)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等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十六、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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