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委主任分工和文明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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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委主任分工和文明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docx

X文明办发〔2017〕号

XX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和《通渭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省市驻通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提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助力全县脱贫攻坚,现将《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和《通渭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你们,请对照文件精神,抓好各项工作。

XX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日

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

主任:

XX,主持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全面工作。

副主任:

***,协助主任抓好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联系指导XXXX乡和县委办、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榜罗会议纪念馆、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农工部、县直机关工委、县编办、县委老干局、县委党校、县档案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文联、县科协、县工商联等X个乡镇和XX个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XXX,联系指导XXXX乡和县人大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食药局、县引洮局、县环保局、县社保局、县水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畜牧中心、县农技中心、县粮储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农机中心、县残联、县矿产站、县能源办、县供销联社、县种子站、县志办、通渭调查队、县森林公安分局、县环卫站、县质监站、县南屏林业站、县广电中心、县旅游中心、县农发行、县建行XX个乡镇和XXX个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XXXX,联系指导XXXX乡和县政府办、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统计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司法局、县农牧林业局、县卫计局、县文广局、县国土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商务局、县水管所、县城投办、县图书馆、县博物馆、县文化产业办、县疾控中心、县文化馆、县劳务办、县供电公司、县书画院、县体育中心、县科技中心、县美术馆、县邮政局、县盐务局、县电信局XX个乡镇和XXX个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XXXX,联系指导XXXX和政协办、县信访办、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市政园林局、县法制办、县价格局、县林果中心、县公路段、县运管分局、县乡公路局、县外援办、县园区办、县新华书店、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农行、县工行、县人行、县甘行、县信用联社、邮储银行、县医院、县妇幼保健站、县中医院、县人保公司、县人寿公司、县烟草公司XX个乡镇和XX个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XXX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了充分发挥县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良好工作格局,把我县精神文明建设推向一个新的台阶,特制定《XXX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纪委(监察局):

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牵头组织行风评议工作,促进全县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提高;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纪政纪的人和事进行查处,促进各级各部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积极参与、配合文明县城、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发挥好职能作用。

县委办:

负责落实县领导交办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负责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与非成员单位之间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事项的协调工作;负责落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对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表彰命名的有关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督查;负责县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文件的起草、审核、把关工作。

县人大办:

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做好服务工作;收集、归纳各级人大代表对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及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意见和建议。

县政府办:

负责落实县领导交办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中政府成员单位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事项的协调工作;负责落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出台有关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文件,做好对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表彰命名的有关工作。

县政协办:

组织县政协委员协商讨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组织县政协委员对全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调研、视察,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文明办(未成办):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工作;具体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调查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建设性意见;负责全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五大”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考核、验收工作;组织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经验的宣传、交流、推广工作;负责处理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文秘、会务等工作;完成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人武部:

积极协调组织当地驻军参加双拥活动和军民共建活动,努力使部队的精神文明建设走在全社会前列;组织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加强全民国防知识教育;充分发挥各级人武部的作用,积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组织部:

抓好党员教育系列活动,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质,加强乡镇和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制;把精神文明建设实绩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础,注重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整体素质,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宣传部:

负责全县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新闻、舆论等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承担全县宣传思想战线各方面力量的组织协调任务;协调指导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规划、部署全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先进典型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深入学习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及相关文件精神,开展“24字”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逐步完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充分发挥革命史党史教育基地的作用;精心组织各项文化活动,认真指导文艺创作,鼓励全县广大文艺工作者努力创作出集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体的文艺精品,协调农村宣传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

统战部:

组织、协调县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发挥优势,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开展适合统一战线特点的活动为载体,动员和引导县统一战线广大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县城、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

政法委(综治办):

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加强对综治领导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实行综治工作一票否决制;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定期分析研究社会治安形势,坚持矛盾纠纷排查例会制度,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深入开展基层创安活动,建立和完善社会的打防控体制,减少社会治安问题,增强群众安全感;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它相关任务。

农工部(扶贫办):

为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农业、农村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参与做好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评选等活动;将扶贫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紧密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新农村建设。

机关工委:

牵头抓好各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发挥县直机关党员干部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和表率作用;组织开展人民满意机关创建活动,发挥党员志愿者在创建文明县城中的作用。

县编办:

稳定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机构、队伍建设。

老干局:

组织开展关爱空巢老人活动。

党校:

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研究,做好社会调研;办好县委下达的培训班,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列入必讲内容。

档案局:

指导精神文明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总工会:

组织基层工会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美德宣传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活动。

团委:

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动员和组织广大团员青年踊跃参与文明创建实践活动;建立健全“青年志愿者”和各级少先队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团结带领青少年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作用;协调配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妇联:

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宣传和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组织开展“文明家庭”、“好媳妇”等评选活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县文联:

维护文学艺术界合法权益;主管各文艺协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施精品战略,抓好文艺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优秀文艺作品。

县科协:

维护联系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主管各科学技术协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促进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社会风气的形成。

工商联:

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发改局:

把创建文明县和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开展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财政局:

制定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财经政策,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经费的落实;按照《甘肃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测评体系》要求,做好相应项目的预算工作。

人社局:

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和奖励表彰的重要依据;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

审计局:

做好各单位财务审计工作,确保文明创建工程。

工信局:

负责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协调、督促,组织开展创评文明企业活动。

住建局:

负责制定城镇、乡村、道路、绿化的具体规划,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合理规划县城净化、美化、亮化工作。

制定措施,抓好文明工地创建工作。

交通局:

做好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倡导文明交通,增强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强交通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推进基层窗口规范化建设;负责出租车、公交、客运汽车等电子屏公益广告发布工作。

统计局:

做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数据采集统计工作,为文明城市创建提供数据支撑。

民政局:

组织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倡导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加强救助站、福利院、敬老院的规范化管理。

公安局:

打击、查禁和取缔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及社会丑恶现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制作、销售和传播各类违禁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群防群治工作,推进各种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开展文明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车辆、行人文明交通的宣传和管理,努力实现“人车各行其道、设施齐全有效、营运规范文明、交通安全畅通”的目标;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村镇、安全文明社区活动;加强公安干警的职业道德警风警纪教育,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指导、协调基层单位文明创建活动。

教体局:

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和文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新人;落实《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教师形象;负责全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将志愿服务列入学生守则内容,宣传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公益意识;指导中小学校积极创建文明学校、文明交通安全学校。

司法局:

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进单位、进社区、进乡镇、进村社、进学校活动。

农牧局:

抓好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抓好城镇绿化面积提升工程;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农牧系统文明创建工作。

卫计局(爱卫办):

牵头抓好全县卫生系统的行风建设、在医疗卫生单位推行院务公开,开展“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活动,树立卫生行业严格执法、文明行医、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抓好传染病控制与预防工作;大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加强职工职业道德和医风医德建设;扎实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加强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指导全县卫生系统文明创建工作;积极倡导和组织适龄公民无偿献血。

文广局:

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管,打击各种非法制品的传播和非法经营活动;加强网吧管理,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管理和使用好现有的文化设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文化下乡、进社区和文化扶贫工作;组织和指导各类文化单位积极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国土局:

与城建等部门配合,做好小城镇规划工作,进一步做好美化、净化工程;做好建筑用地认证工作,科学规划建筑布局。

水务局:

加强水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推进“水更清工程”实施,组织创建节约型社会示范活动,推进节约用水,造福人民。

安监局: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食药监局:

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环保局:

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红色旅游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水保局:

组织协调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流失治理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公告;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宣传工作。

执法局:

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开展破损广告标牌整治活动;全面推进摊点群管理工作,加强市容管理队伍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诚信建设,提高文明执法水平;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县城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指导乡镇开展镇容镇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工商局:

组织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严厉查处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的登记和监督,规范其经营秩序;组织管理商标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教育和干部岗位培训、学历教育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全县所有商铺电子屏滚动播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活动;负责组织、抓好工商企业、经营户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文明创建工作;开展“诚信建设示范企业(商店)”和“文明经营户”评选活动。

质监局:

与工商、卫生等部门配合制定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措施,加强对商品质量、计量标准知识的宣传、培训、指导;规范市场秩序,为全县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县地税局:

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好规范化服务、社会承诺活动。

县国税局: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全县国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好规范化服务、社会承诺活动。

地震局:

建立健全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机关事务管理局:

做好全县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做好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体育中心:

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并做好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抓好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培育体育人才。

科技中心:

实施科技创新工程,促进全县科技进步;加强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送科技下乡、科普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建立全县性科普志愿者组织;宣传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广电中心(电视台):

发挥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亮点工作和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旅游局:

制定旅游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做好县内旅游风景区文明创建计划;做好星级宾馆文明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全县旅游线路推介宣传和旅游资源挖掘推广工作。

政务中心:

做好“文明窗口”评选工作;指导、协调开展部门服务窗口文明创建工作;建立文明窗口创评动态管理机制;完成文明委交办的其他事务。

残联:

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动员全社会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解困、技能培训等保障和服务工作;协调落实针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人行:

开展金融单位“文明窗口”创建指导;组织协调金融系统开展好规范化服务、社会承诺活动;协调征信平台建设与信息发布工作。

各乡镇:

开展文明村镇、身边好人、道德模范、十星文明户及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通渭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精神文明建设职责分工,落实齐抓共管责任制,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积极配合全县各阶段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的完成;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助推精准扶贫工作;完成文明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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