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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二〇一五年七月

目录

1、“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2、农村“两委”干部碰头会制度

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4、“两委”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

5、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日制度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7、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8、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9、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0、“三会一课”制度

11、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2、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3、党费收缴制度

14、廉政建设制度

15、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16、村民会议制度

17、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18、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19、村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20、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21、党支部工作职责

22、村委会工作职责

23、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24、村委会主任工作职责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4+2”工作法决策、实施,其基本程序包括“四议两公开”。

“四议”是指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村党支部会提议。

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村“两委”会商议。

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党员大会审议。

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

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

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

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决议公开。

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实施结果公开。

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农村“两委”干部碰头会制度

第一条总则

农村“两委”干部碰头会是农村“两委”干部进行工作协调、沟通情况、酝酿协商的一种议事形式。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快信息沟通,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议内容

1、农村“两委”干部通报、沟通各自分管工作情况;

2、安排、部署近期工作;

3、督促处理日常事务;

4、协调党政工团之间的工作;

5、其它需要讨论研究的重要工作;

6、研究处理突发性事件。

第三条会议规则

1、农村“两委”干部碰头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一,遇有紧急情况和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

2、农村“两委”干部碰头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党支部书记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其他班子成员主持。

3、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开碰头会,必须由包村干部参加。

4、农村“两委”干部碰头会主要沟通近期工作情况,加强协调,强化工作运行。

5、农村“两委”干部碰头会是酝酿协商工作的一种议事形式,讨论决定本村的临时性事务。

6、“两委”班子碰头的决定所有班子成员都必须认真服从和遵守。

7、“两委”干部碰头会会议内容由专人负责记录。

8、乡党委办定期检查落实农村“两委”干部碰头会的召开、决定执行情况,重点事项立项督查。

农村“两委”干部碰头会决定执行落实情况,党委办定期向领导汇报。

第四条附则

1、本制度由乡党委办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2012年5月12日起实施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1、村级范围内兴办水利、农田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和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用工,可通过“一事一议”筹集。

2、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

3、“一事一议”的审批程序:

年初村委会提出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政府审核,送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4、“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村集体所有,所收资金全部交村委会代管。

按议定的用途使用。

5、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完工后,要及时办理决算,对“一事一议”资金的收支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两委”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

为畅通信访渠道,密切党和政府同群众的联系,增强农村“两委”干部服务群众意识,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信访接待日制度:

1、确定星期二为“两委”干部信访接待日,接待日安排1至2名村干部(其中一名主要领导)坐班,接待来访群众。

2、群众来信反映问题必须到指定的接待地点反映,多人来访只接待5人以下的代表。

来访者和接待员必须遵守《信访条例》做到文明来访,热情接待。

3、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符合政策的,应给予解决,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通工作,来访者提出过高或无理的要求,应给予批评教育。

4、需要调查处理和延期办理的按《信访条例》的规定期限办理,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5、接待工作必须有记录,有落实,有督查,有档案。

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群众监督,提升管理效能,提高村党支部、村委会管理党务、村务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公开运行,根据《##市廉政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的总体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农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日制度。

1、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和利于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应公开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规范流程,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2、坚持“四统一”工作要求:

既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内容、统一公开形式,统一建立干部工作监督台。

公开时间:

每月10日为各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议事日,在这一天,各村都要召开代表会议,以书面形式将上一月的党务、村务、财务工作的开展和重点事项的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并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

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

各村设立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栏。

公开栏将本村干部姓名、职务、主抓工作、联系电话进行公开,达到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督促干部履职的目的。

3、坚持责任追究。

村党支部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是村务、财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对不按“四统一”工作要求公开工作的村,检查中发现一次,责令限期整改;发现两次,在全乡干部会上进行通报;发现三次,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1、成立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村支书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副职、治保主任、村民小组长组成。

负责抓好本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加强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使农民群众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配合教育部门注重抓好对农村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做好群众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工作,防范于未然。

5、加强对外来人口、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一方平安。

6、加强对劳教释放人员和监外执行人员的帮教工作。

7、做好访、知、解工作,深入到农户中了解访问,发现有危害社会治安的苗头,及时做好防范化解工作。

村党支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支部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1、村民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制度,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

2、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定期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全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和有关事宜,并负责向村民大会报告工作。

3、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组织和支持村民发展生产,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带领村民共同富裕、构建和谐。

4、积极发展本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其它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5、依法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持全村的团结稳定。

6、宣传、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依法管理集体所有的土地,合理开发资源,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7、向上级政府和组织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8、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帐目,接受村民监督。

村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在村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

1、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结合本村的具体情况,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党的各项任务。

2、负责组织制定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抓好督促检查和工作落实。

3、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发展、服务工作中去。

4、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督促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按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5、经常与各委员和行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6、开好党支部委员会,抓好党员的学习培训。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按时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搞好自身建设。

7、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带头执行村级党风廉政责任制,带头廉洁自律。

村委会主任工作职责

1、主持村委会全面工作,负责召集村民委员会、村民组长和村民代表大会、学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一系列政策,协调好各委员之间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建设一个凝聚民心,勤政为民的坚强领导班子。

3、引导村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合理安排好本村的农业生产计划,推进本村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4、向广大村民宣传法律和国家政策,教育村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5、及时调解各种民事纠纷,增强村民内部团结,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农村稳定,预防和减少犯罪。

6、做好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村民学文化、学技术、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团结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7、向上级组织及时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和党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安排并主持召开,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并安排召开,主要是对照党章,汇报思想,交换意见,开展认真地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情况,以便增进团结,改进工作,以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更好地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2、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求与会人员做到不请假,不缺席,支部应指定专人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3、每次民主生活会情况,党小组要及时向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向党委书面汇报。

4、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村党支部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抓好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内外群众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等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评议时,要充分听取党员本人的自评议,然后其他党员对其自我评议情况分别评议。

4、党支部将民主测评情况及时通知每个党员,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

对存在问题的党员要落实好整改,对不合格党员,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5、评议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坚持集中学习一月一次,参加学习、培训达95%以上(年老体弱多病者除外)。

要系统的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宗旨教育,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

2、 建立并完善党员活动阵地,做到有场地、有学习资料、有活动器材、有制度、有活动记载、有效果。

3、做好党员日常管理工作,经常组织党员交流思想,听取意见,调支党员的积极性,配合村组企业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4、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小组,参加党的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5、因公外出时间在半年以上或其它单位临时工作时间在半年以上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转临时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地组织生活,每季度书面向村党委汇报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6、严格考核考评制度,保证党员正确履行义务,行使权力。

“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支部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讨论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2、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支部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意见;安排支部工作计划,过好民主生活会等。

3、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时事政策教育,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党支部要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切实做好群众工作,每个党员联系一至二名群众,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档立制。

2、党员要关心群众的生活,经常注意群众的情绪和要求,根据群众的不同要求,多方面地关心他们,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

3、党员要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支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

4、党员要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发现苗头及时做工作,使矛盾妥善得到解决,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5、党员要进行包户活动,定期进行走访,并要将自己联系群众的情况做好记录,并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情况。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要向支部请假,告诉外出的时间和地点,以便取得联系。

2、外出时间较长,距原支部所在又较远,应携带《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所在工作单位过组织生活;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3、逢年过节大多数党员回来时,党支部及时组织他们学习和过组织生活。

4、建立严格的汇报制度,流动党员每季度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党费收缴制度

1、党费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管理,并建立《党费收缴登记簿》。

2、党员必须本人缴纳党费,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3、党员必须按期缴纳党费,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员必须按规定按时缴纳党费,农民党员每月缴纳党费0.20元。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可免交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5、村组织委员每半年向乡党委上缴一次党费,手续要完备。

“两委”干部廉政建设制度

1、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我行我素。

2、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求任何私利。

3、不准牺牲集体利益为子女、亲戚、朋友拉关系,走后门。

4、不准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5、不准克扣、套购国家分配给集体和群众的资金。

6、不准以开会、出差等公务活动请客送礼、大吃大喝。

7、不准违法违纪,挪用公款。

8、不准以工作之便说情、送礼、收受贿赂。

9、不准虚报冒领额外补帖,挪欠贪占集体财物。

10、不准越权审批资金开支和其它审批手续。

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为加强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力度,督促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1、村委会对落实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向村党支部报告一次,必要时随时报告。

2、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由村党支部召集,村党支部书记主持。

3、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一般情况下可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

如遇村民委员会换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涉及重大村务事项可随时报告。

4、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一般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年度工作目标,三年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落实村务公开情况;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情况;维护班子的团结、廉洁奉公情况;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决定、决议情况。

5、村民委员会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情况,由村报账员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6、村民、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要认真审议、讨论,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

村民会议制度

1、村民会议是村民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2、村民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及时召开。

3、村民会议一般是召开户主大会,如遇人民代表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和涉及村民利益等重大事项召开全体村民会议。

4、村民会议必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5、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委会必须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6、村民会议有权对发生严重过失或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再担任村干部者实行罢免。

当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时,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7、村民会议参加的村民必须按时到会,遵守会议纪律,确保会议的成功。

8、每次村民会议召开前,做到准备充分,中心明确,解决方案具体,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组成。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2、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若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可随时召开。

3、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人数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

4、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审议作出的决定需经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才能生效。

5、村民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村规民约》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6、村民代表一年内无故三次不参加会议,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

7、村民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做到会前有议题,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

并将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尽快向村民公开、公布和宣传。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党委的指导下,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开展村务监督工作。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列席村“两委”会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中的党员应积极履行职责,可列席村党支部会议,配合监督村党务工作。

3、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要做到共同参与、集体研究、集体审核、集体表决,并做好记录。

4、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村务监督工作进行小结,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

5、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审查的财务票据,必须注明审核意见,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

6、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向村民代表大会汇报村务公开工作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并接受评议。

7、收集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受理村民投诉,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纠正和办理。

8、对村干部违反规定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应向村党支部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

9、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村务决策与管理工作。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和各项财务规定,做好财务工作。

  2、加强财务管理,强化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政治工作。

  3、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帐,调拨购置财产手续齐备。

4、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按时盘点核对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做到帐实相符。

  5、加强现金管理,由出纳专人管理,财务人员处理财务业务时必须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不准白条顶库,不准挪用公款,严格财务开支审批手续。

 6、按时认真、正确地完成各种报表工作,为领导提供准确材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7、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经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做重大调整时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8、严格开支审批手续,财务开支要由主要领导审批,大额开支要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对数额较大的固定资产购置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9、建立民主财务监督小组监督财务行为,每季度将财务收支状况向村民公布重大事项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0、财务人员要定期立卷归档,所有财务档案必须由财务部门于次年未交档案部门保管,任何单位调阅会计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调阅手续,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将会计档案外传和翻阅。

会计档案销毁必须报请财政经管部门批准,并派人检查监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销毁会计档案。

村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制订本制度。

1、村民委员会印章一律由乡政府制发,应在乡政府和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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