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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管理办法.doc

XXXXXXXX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明确工作责任,落实防范措施,维护内部稳定,保障企业社会稳定,根据集团公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集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

    

(二)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

    (四)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五)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综合治理。

   第三条:

集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是集团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机构。

其办公室设在集团综治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集团所属各单位应当建立或确定相应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机构或人员,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切实加强领导,措施得力,切实加强本单位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管理目标

(一)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职工队伍稳定,不发生集体上访、聚众闹事、停工、停产等重大事件,职工法制教育面达到100%,赌博、嫖娼等丑恶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无邪教传播漫延,职工违法率、犯罪率得到有效控制。

(二)杜绝政治事件和恶性、暴力性案件的发生,保证爆炸物品不被盗、不丢失、不出事故。

最大限度减少或杜绝在经营活动中的被骗案件。

(三)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防范措施要落实到位,力争做到人防、技防、物防三位一体。

重点为人防、物防,最大限度减少盗窃案的发生,因管理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外部劳务管理制度,把外部劳务纳入内部管理,并实行登记造册,抓好施工现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做到组织机构健全,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到人。

第五条:

对不重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没有落实,集团综治委建议党委给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权或调离、降职、降级或通报处分。

严重失职造成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

(一)按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书规定和创建平安单位标准的要求,经考核不合格的。

(二)因领导不重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没纳入单位目标管理,人员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力,造成本单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对不安全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闹访、缠访,单位责任人不掌握情况,不向上级反映汇报,形成聚众闹事、停工、罢工等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

(四)因主管领导、治安责任人工作不负责任,屡次发生刑事案件、特大治安事件或恶性治安灾害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五)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治安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严重损失,隐瞒不报、不认真查处改进的。

(六)存在发生治安问题的重大隐患,经上级主管部门或集团综治委提出警告、检查建议、整改意见或限期整改而没有改进措施和明显效果的。

(七)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所在单位职工和职工违法犯罪情况比较严重的。

(八)发生各类案件或重大治安问题有意隐瞒不报或做虚假报告的。

 第六条:

为维护办公区和施工现场的公共秩序和安全,确保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学习环境。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集团综治委将给予通报,必要时报公安机关处罚。

(一)结伙斗殴,寻衅滋事,造遥惑众,煽动闹事,扰乱办公区和项目部正常工作秩序的。

(二)酗酒滋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公然侮辱、诽谤领导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围攻领导或指使亲属围攻领导,致使无法正常办公和生活的。

(五)殴打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隐匿、丢弃或私自拆开他人信件造成后果的。

(六)破坏、盗窃公私财物或指使他人破坏、盗窃公私财物的。

(七)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和传播、观看淫秽物品的。

第七条:

集团所属各党组织、行政部门及工青妇组织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同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开展工作。

   

(一)党组织负责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疏导化解不安定因素;开展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二)综合治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集团所属各单位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并重点抓好以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为重点的“四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综合治理防范措施。

其他行政部门负责落实与各自职能相关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台帐登记管理制度,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

(三)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负责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主人翁精神教育;协助党组织调解纠纷和矛盾,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第八条:

集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应当达到以下目标:

   

(一)杜绝重大恶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生产和交通事故以及政治事件隐患。

   

(二)减少刑事治安案件、火灾、生产、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职工学法、懂法、守法,职工队伍法制观念稳步提高。

   (四)制度健全,责任到人,措施落实,管理严格,内部安全稳定。

   第九条:

配合基层单位开展创建平安活动,加强对工作、生活环境的治理,达到发案少、秩序好、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平安创建目标。

   第十条: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逐级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十一条:

集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例会制度。

集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基层各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机构每二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第十二条:

集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行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制度、措施、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工作。

集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每半年进行一次治安安全检查,集团所属各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机构每季度进行一次治安安全检查,并有检查情况登记。

   第十三条:

集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行考核制度。

集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每年年终对集团所属单位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核、表彰,集团所属各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机构每半年向集团综合治理委员会进行一次书面汇报,年终作总结报告。

   第十四条:

集团应当保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将其纳入预算,用于综合治理工作开支和奖励先进等。

   第十五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干部人事考核范围,在考察党政干部政绩时,要认真考察领导干部抓治安综合工作的能力和实绩。

第二章:

综治委成员职责

(一)综治办:

1、研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

2、对本地区、本部门一个时期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并监督实施。

3、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措施。

4、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5、办理党委和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接受上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指导。

6、调查研究的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促进治安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公安部门:

是社会治安工作的主管部门,在综合治理工作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和任务。

主要通过加强侦察破案和办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要重点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国家经济建设的犯罪活动;查禁卖淫嫖娼、赌博、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吸食制贩毒品、利用封建迷信图财害命等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加强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违禁物品以及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等方面的治安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公安消防、交通管理,努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交通事故,维护公共安全;加强安全防范和技术防范措施,加强对内部保卫机构、治保会等基层治保组织的检查指导,组织群众和各种治安保卫力量,建立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和治安控制体系,增强全社会的预防和控制能力;参与组织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加强对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和看守所羁押人员的监管、教育以及改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和有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司法行政部门:

与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做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动员组织工作,具体组织协调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疏导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指导协调街道、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减少重新犯罪;通过公证、法律等各项法律服务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保护其合法权益,减少纠纷,制止违法行为。

(四)组织部门:

负责抓好基层党支部建设,整顿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使之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通过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带动和促进基层建设以及各种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强党委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针、政策、规定、决定情况和执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为全面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提供组织保证。

(五)宣传部门:

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各宣传部门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舆论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宣传和表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以及为维护社会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创造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舆论环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扫黄”、除“六害”斗争,清除各种诱发违法犯罪的文化垃圾;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

(六)广播电视部门: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等传播手段的优势,经常不断地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宣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组织制作、播放健康有益的音像节目,在集团内广泛持久播放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净化心灵,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坚决制止反动、色情、淫秽、暴力、凶杀、封建迷信等电视和音像节目的制作和播放。

(七)卫生部门:

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禁止吸食毒品工作和毒品人员的治疗和康复工作,开展对毒品滥用的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性病和艾滋病有的监测、检查和治疗工作;做好精神病人的医疗和康复工作。

(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做好对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按时足额支付基本养老金;保障广大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为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服务;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积极提供帮助;建立并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强劳动力流动就业的统一管理;及时调解和处理劳动争议;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监督检查。

(九)财政部门:

根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对政法等有关部门所需的经费,给予财力上的支持和保障。

(十)工会:

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做好职工内部矛盾的疏导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协助企业党政领导,及时处理集体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制订、推行各种形式的安全保卫责任制;配合综治部门,组织群防群治队伍,维护内部治安秩序和社会治安;动员职工积极同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失足职工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教育和安置工作。

(十一)共青团:

针对青少年特点开展理想、道德和纪律教育,重视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青少年的自身素质;树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战线上的青年先进典型,组织青少年开展学雷锋、学先进人物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除“六害”斗争,做好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十二)妇联:

加大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宣传力度,努力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全面贯彻落实,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风尚;加强对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五好家庭”、“法律援助”等活动,树立文明新风,教育妇女抵制包办买卖婚姻,大操大办红白喜事等不良社会风气。

帮助妇女提高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能力,教育妇女儿童与赌博、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吸食毒品、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

(十三)人事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把治安责任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与职务任免、工资级别、升降挂钩,并严格监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的执行情况,完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奖励与惩处的机制。

(十四)计划生育部门:

把计划生育工作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促进社会管理的综合治理。

(十五)信访部门:

要结合业务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可能引发治安问题和信访信息,完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

以上管理办法望各部门、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XXXXXXXX综治委

二O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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