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报关单基本填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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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报关单基本填制
进出口报关单的基本填制
1.报关单颜色的选择:
绿色---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粉色----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蓝色---除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以外的贸易方式均使用蓝色报关单
2.报关单编号:
包括报关单录入编号和报关单海关编号
录入编号:
指由报关单位或代理录入单位录入,并标记在报关单上的报关单编号,用于海关调取审核报关单申报的报关数据。
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报关单位申报的报关数据时给予每一份报关单的标识码,简称报关单号。
海关单编号规则:
为18位数字:
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关区代码,如大连港湾海关为0901;第5-8位为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后9位数字为报关单的顺序编号。
在同一公历年度内,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的编号都是唯一的。
3.进/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进口口岸”栏应填报货物实际进入我国关境的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口岸”栏应填报货物实际运出我国关境的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口岸海关代码:
指口岸海关的关区代码(可查询税号大本中关区代码表)
需要注意几种我们常见的特殊情况: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出口常有内支线船,口岸要填写最后运出我国关境的口岸。
例如:
内支线船在大连口岸装完货后,再到上海吴松口岸装船,出口口岸应填:
上海吴松口岸
海关对特殊商品限定口岸进出口情况:
(现行海关规定,及时跟踪海关总署文件)
*限定汽车整车进口口岸:
指定进口口岸为大连港、天津新港、上海港、黄埔港4个沿海港口,满洲里、深圳(皇岗)2个内陆地口岸。
阿拉山口口岸在国家批准的计划内,可进口新疆自治区自用的、原产地为独联体国家的汽车整车。
实行批定进口口岸管理的汽车范围: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4号(联合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第125号令(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列入商品编号8701-8706和8716的汽车及8429的轮式自行机械整车实行指定进口口岸管理,但手扶拖拉机(87011000),履带式牵引机、拖拉机(87013000)、轮式拖拉机(87019011)、其它拖拉机(87019019)、其它牵引车(87019090)、雪地行走专用车及高尔夫球车(87031000)、非公路用电动轮货运自卸车(87041030)的整车除外。
进口汽车零部件、关键件不实行指定进口口岸管理。
进口整车不允许转关
**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进出口口岸应为许可证件核准的口岸
***出口轻(重)烧镁批定报关口岸:
大连(大窑湾、营口、鲅鱼圈、丹东、东港)、青岛(青岛港)、天津(东港、新港)、长春(图门)、满洲里
出口蚕丝类货物指定报关口岸:
上海(吴淞、浦东机场、浦江、宝山、外高在保税区)、广州(白云机场、新风办事处)、深圳(皇岗、笋岗)、成都、重庆、青岛、天津(新港台、东港)、大连(总关、大窑湾)、昆明、梧州、杭州。
出口麻黄素类产品报关口岸:
北京、天津、上海、深圳
出口红松子(仁)、松茸,按《允许出口证明书》规定的出口口岸办理验放手续
出口卷烟一律在出口口岸海关直接办理出口手续,不再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进口药品和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指定口岸: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大连市、青岛市、成都市、武汉市、重庆市、厦门市、南京市、宁波市、杭州市、福州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海口市、西安市、南宁市,上述19个城市所在地直属海关所辖的口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以及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和国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指定到岸地: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3个口岸城市。
4.备案号:
指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在向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由海关给予加工贸易手册、征免税证明、原产地证书或其它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备案号规则:
备案号为12位字符,第1位为备案或审批文件的标记:
A:
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料件
B:
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
C:
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
D:
加工贸易不作价进口设备
E:
加工贸易电子账册
G: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异地报关分册
F:
加工贸易异地报关分册
H:
出口加工区电子账册
J:
保税仓库备案式电子账册
K:
保税仓库备案式电子账册
Y:
原产地证书
Z:
《征免税证明》
Q:
汽车零部件电子账册
第2-5位为核发《加工贸易手册》、《征免税证明》等海关关区代码
第6位为年份最后一位,出口加工区设备电子账册第6位为:
D“
第7位区分不同类型分别定义:
保税仓库电子账册(K、J)第7位为保税仓库类型代码;
《加工贸易手册》为企业经济类别代码
深加工结转分册第7位为:
“H”用于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分同
《征免税证明》第7位为归档标志
第8-12位数为顺序码
*一份报关单备案号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5.进/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理出境手续的日期;没有实际进出境的货物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为准。
注意:
进口日期不能晚于申报日期
6.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申报货物进出口的日期。
*申报方式: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
(我们常说的审单中心电子放行)
以纸质报关单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单审核作业环节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我们常说的递海关前台人工审单放行)
**申报期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受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转关货物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
注:
滞报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8号
征收滞报金的计算公式为: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期间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切记:
为避免滞报我们经常在滞报的前一天先电子申报减免滞报,电子申必须是人工审核退单才算真正申报上去,如果是无舱单等电子退单不算。
审单中心电子放行后,必须在10日内将纸质报关单到现场海关接单审核否则海关超过10天会自动删单。
7.经营单位:
指已在海关注册登记,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营单位编码:
指经营单位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编制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企业识别码。
*经营单位编码结构:
第1-4位数为进出口单位属地的行政区划代码;
第5位数为市内经济区划代码:
“1”表示经济特区;“2”表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3”表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表示保税区;“5”表示出口加工区;“6”表示保税港区;“7”表示物流园区;“9”表示其它
第6位数为进出口企业经济类型代码:
“1”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2”表示中外合作企业;“3”表示中外合资企业;“4”表示外商独资企业;“5”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集体企业;“6”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私营企业;“7”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个体工商户;“8”表示有报关权而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9”表示其它(包括外国驻华企事业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和临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
第7-10位为顺序编号
切记:
出口报关单如果经营单位编号的第6位为“2、3、4”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时,征免性质相应的应该填写“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外商独资”
8.收/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是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发货单位是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切记:
进口/出口报关单双抬头问题
9.运输方式:
*列入海关统计的运输方式代码
代码
名称
2
江海运输
3
铁路运输
4
汽车运输
5
航空运输
6
邮政运输
9
其他(电网、电缆、管道、人力、输送带等)
**用于单项统计的运输方式代码:
代码
名称
说明
0
非保税区
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退运境内)
1
监管仓库
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
7
保税区
保税区运往境内非保税区
8
保税仓库
保税仓库转内销
Z
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运往境内加工区外和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
W
物流中心
从境内运入保税物流中心或从保税物流中心运往境内非保税物流中心
X
物流园区
从境内运入保税物流园区或从园区运往境内
Y
保税港区
从保税港区(不包括直通港区)运往区处和区处运入保税港区
切记:
运输方式代码为“0、1、7、8、Z、W、X、Y”,进口报关单起运国、出口报关单运抵国应为“中国”
进出口天然水和电力(商品编号为22019010和27160000),运输方式必须为“9”其他
10.运输工具名称、航次、提运单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写一个运输工具名称、航次、提运单号。
并和舱单数据一致
11.监管方式及征免性质在后几天的培训中会讲到几种特殊及常用的贸易方式
12.征税比例/结汇方式
征税比例指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百分比征税的比例。
进口报关单不用填写
结汇方式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
结汇方式代码
代码
结汇方式
英文编号
英文名称
1
信证
M/T
MailTransfer
2
电证
T/T
TelegraphicTransfer
3
票证
D/D
RemittancebyBanker’sDemandDraft
4
付款交单
D/P
Documentsagainstpayment
5
承兑交单
D/A
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
6
信用证
L/C
LetterofCredit
7
先出后结
8
先结后出
9
其它
13.许可证号:
本节所讲的许可证是实行电子数据联网核查制度,填写在许可证号这一栏,许可证书面证书内容与许可证电子数据同时作为海关监管依据,许可证书面证书内容与许可证电子数据应当一致。
其它许可证填写在“随附单据”中。
*进出口许可证代码分类
《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
1
《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边境小额贸易除外)监管证件代码:
4
《出口许可证》用于加工贸易监管证件代码:
x
《出口许可证》用于边境小额贸易监管证件代码:
y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
2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
3
易制毒化学品定向出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
G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
5
切记:
“许可证号”栏,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14.国别:
起运国:
指进口货物直接运抵我国或在运输中转国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起始发出国家。
运抵国:
指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在运输中转国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
*直接运抵货物:
指由出口运入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或由我国出口直接运往进口国的出口货物
**中转货物指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从装运港将货物装运后,不直接驶往目的港,而在中途的港口卸下后,再换装另外的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转运往目的港。
货物中转的原因很多,如至目的港无直达船舶(飞机),或目的港虽有直达船舶(飞机)而时间不定或航次间隔时间太长,或目的港不在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的航线上,或货物属于多式联运等。
对于中转货物,起运国或运抵国分两不同情况填报,原产国和最终目的国不受影响
货物是否中转,随附单据中的有关信息来判断,如单据中出现“VIA”或“INTRANSITTO”字样,则可确定货物发生了中转,二者是有区别:
“VIA”后面的是中转地,是指“经由某地到达某地”。
例如“LONDONVIAHONGKONG”是指“经过香港到伦敦”,“TRAVELFROMLONDONTOPARISVIADOVER”是指“从伦敦经多佛至巴黎”。
“INTRANSITTO”是指“转运到…..”,跟在“INTRANSITTO”后面的是目的地。
例如“HAMBURGINTRANSITTOZURICHSWITZERLAND”是指“经过汉堡到达瑞士的苏黎世”
对于发生运输中转而未发生任何买卖关系的货物,其起运国或运抵国不变。
对于发生运输中转并发生了买卖关系的货物,其中转地为起运国或运抵国。
15.装货港/指运港
装货港(PORTOFLOADING/LOADINGPORT)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报关单上的装货港栏是专指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装运港。
指运港(PORTOFDESTINATION)亦称目的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报关单上的指运港栏专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
切记:
不经过第三国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进口报关单装货港所属国家应与起运国一致;出口报关单指运港把属国家应与运抵国一致
在运输中转地换装运输工具但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进口货物,装货港可与起运地不一致
16.境内目标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我国关境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境内货源地:
指出口货物在我国关境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特别要讲的是出口境内货源地:
如果境内货源地报错会影响客户后期的出口退税。
正常经营单位10位编号第6位如果是“2、3、4”的情况下那么境内货源地填报经营单位10位编号的前5位。
如果第6位是其它数字要和客户确认好境内货源地要申报哪里
17.成交方式:
指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转移的界限。
成交方式又称作贸易条件或价格条件。
成交方式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表示交货条件;另一方面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因素。
*常用的成交方式:
FOB:
Freeonboard称“装运港船上交货”。
指卖方在指定装运港于货物越过船舷时完成交付,即买方应当自交付点起,承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CFR:
Costandfreight称“成本加运费”。
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CIF:
Costinsuranceandfreight称“成本加运费、保险费”。
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并且买方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
进口货物海关以CIF为完税价格,出口货物海关以FOB为完税价格。
切记:
出口货物以CFR、CIF成交时应扣除离开我国口岸的运费、保费,还要再扣除出口关税为完税价格。
我们在申报出口征税货物时,海关要求在备注栏中注明是否包含关税。
18.运费填报方式:
按运费单价申报:
每吨运费50USD填报USD/50/2(“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
按运费总价申报:
运费总价50USD填报USD50/3(“3”表示运费总价)
按运费率申报:
运费率为15%填报15/1(“1”表示运费率)
19.保险费填报方式:
按保险费总价申报:
总价50USD填报USD/50/3(“3”表示保险费总价)
按保险费率申报:
保险费率为5%填报5/1(“1”表示保险费率)
进口货物如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规定计算公式:
保险费=(货价+运费)X0.3%
20.杂费:
指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
*杂费填报方式:
“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
**确定进口完税价格时,应当计入完税价格的费用:
(1)由买方负担的未包括在该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2)由买方在成交价格以外另行支付给国外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3)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确定进口完税价格时,不应计入的价格费用:
(1)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但是保修费用除外。
(2)进口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4)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5)进口货物卖方付给买方的正常回扣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如果单独列明,应当扣除
21.件数:
指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
件数应大于或等于1,不得填报“0”,裸装货物填报“1”
出口货物在申报时,有的客户申报的是小件数,例如:
20个纸箱放在1个托盘上,申报件数时要与订舱时出口舱单一致,否则舱单件数与报关单不相符导致无法二次结关。
22.毛重:
应大于或等于1,不得为“0”,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23.净重:
应大于或等于1,不得为“0”,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24.随附单据
随附单证栏目填报以下监管证件名称及代码
监管证件代码
监管证件名称
7
自动进口许可证
A
入境货物通关单
B
出境货物通关单
D
毛坯钻石用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E
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
F
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
I
精神药物进出口许可证
J
金产品出口证或人总行进口批件
O
自动进口许可证(机电产品)
L
药品进/出口准许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P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Q
进口药品通关单
S
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T
银行调运现钞进出境许可证
W
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X
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旅行通知单
Z
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或节目提取单
a
出口货物预核签章
e
关税配额外优惠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
t
关税配额证明
v
自动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
25.征免:
代码
名称
解释
1
照章
进出口货物依照法定税率计征各类税、费
2
折半
依照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或海关总署的通知,对进出口货物依照法定税率折半征收税款
3
全免
依照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或其它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和增值税,消费税是否免征依批文规定办理
4
特案
依照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或其它有关规定所规定的税率或完税价计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5
征免
用于特定监管方式进出口的货物按特殊计税公式或税率计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6
保金
经海关准予担保放行的货物收取保证金
7
保函
经海关准予担保放行的货物凭保证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