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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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持续改进37
四、术语和定义3
81、特种作业3
82、特种设备3
83、“三同时”3
84、职业病38
五、附件:
本指南要素与《审核规范》要素对应表39前言《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是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国家经贸委公告2001年第3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参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ILO-OSH2001》(以下简称《导则》)制定的用于指导煤矿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技术性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行此项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健康管理水平。
《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作为一种切实可行的工具,是帮助煤炭企业建立并保持既符合《导则》和《指导意见》的要求,又适合其行业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采用适当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模式和方法,持续改进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绩效,不断消除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降低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编制。
一、总则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ManagementSystems,OSHMS)是科学、规范、系统的管理体系。
煤矿属于高风险行业,建立和保持满足《导则》和《指导意见》要求且适合自身行业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分必要的。
(一)目的和意义制定本指南的目的是为煤矿企业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或建立现代安全健康管理系统提供指导,以便企业减少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降低职业安全健康风险。
使其做到:
(1)
遵守所有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
(2)
体现《导则》的总体目标。
(3)
满足《指导意见》的要求。
(4)
在企业管理中体现“以人为本、持续改进”理念,不断提升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5)
在企业生产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6)
以最佳的方式,充分利用和整合企业资源,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应于一切愿意通过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井工煤矿企业,也可供露天煤矿企业参考。
本指南与《指导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相一致,包括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国家经贸委公告2001年第30号,以下简称《审核规范》)的要求,是井工煤矿企业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指导性文件,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使用。
二、基本要求与主要步骤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煤矿企业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应满足煤矿企业管理的总体方针、目标和原则,体现煤矿生产的特点。
充分利用煤矿企业资源,减少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降低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实现保护员工及其他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的目标。
(一)基本要求
(1)
应根据企业特点确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范围煤矿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条件,灵活、合理地确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范围。
1)
可选择整个煤矿企业,也可以是一个或几个独立的矿井系统。
2)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范围的界定,不应将企业总体运行所必需的或可能对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职业安全健康产生影响的运行或活动排除在外。
应特别注意那些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场所和环境,如具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煤层、具有突水危险的区域等。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应与企业生产特点相适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复杂程度、文件化的范围和相应的资源,取决于煤矿企业的矿井生产能力、开采深度、煤层瓦斯含量、煤层厚度及其自燃危险性、矿井涌水量、煤层顶板和底板岩石的性质、煤层的赋存状况等;
尤其应考虑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作业和活动。
煤矿企业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应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减少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降低职业安全健康风险。
尤其控制重大危害,如煤与(或)瓦斯突出、煤尘或瓦斯爆炸、煤炭自燃发火、火灾、片帮冒顶、突水与透水、冲击地压、粉尘等;
重点放在保护员工安全健康上,并使之成为全面管理的一部分。
适应煤矿行业的风险特点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必须考虑煤矿生产的风险特点,这些特点包括:
生产空间狭小煤矿井下生产活动一般是在狭小受限空间进行的。
采掘作业、运输作业或其他活动过程中都可能存在砸、扎、磕、碰、刺等危险因素。
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由于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高能量积聚场所和设施、设备,作业人员集中,一旦能量失控,容易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这些事故可能是:
(a)
瓦斯爆炸事故;
(b)
煤尘爆炸事故;
(c)
火灾事故;
(d)
突水或透水事故;
(e)
片帮冒顶等地压灾害事故;
(f)
中毒、窒息事故;
(g)
机电事故;
(h)
其它事故。
3)
受强制通风影响矿井必须采用强制通风,以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的新鲜空气供给。
一旦通风系统出现故障,不能保证井下空气的供给,可导致窒息事故、瓦斯积聚甚至瓦斯爆炸事故。
因此应特别注意确保通风系统正常工作。
4)
事故救援困难由于矿井生产的特殊性,一旦发生事故,受灾人员的逃生和救护人员的进入等都受到空间和场所的限制,使得应急救援分困难,并容易发生连续性事故。
5)
正常生产需要完善的生产系统煤矿的生产和辅助系统一般包括:
采掘系统;
通风系统;
瓦斯防治系统;
防灭火系统;
防治水系统;
粉尘防治系统;
提升运输系统;
空气压缩系统;
(i)
电气系统;
(j)
炸药存储和运输系统;
(k)
救护系统;
(l)
通风安全监控系统。
(二)原则及主要步骤煤矿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应作好策划,逐步实施。
如确立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依据、范围和目的,要达到的目标、机构职责和分工等。
最高管理者的承诺和作用,如领导落实体系推进工作、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足够的资源。
落实体系推进工作的牵头部门,任命管理者代表,在此基础上建立初始评审、体系文件编写、内审员等各工作小组。
煤矿企业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可参考如下步骤:
学习培训、初始评审、体系策划、文件编写、体系试运行、评审完善。
除考虑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步骤外,还要考虑主要内容、有关部门的职责以及时间表等。
通常有以下主要步骤。
1、学习培训在企业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需要企业所有人员的参与和支持。
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既是实现系统化、规范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过程,也是企业所有员工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过程。
因此,需要以不同的形式,通过学习和培训,使所有员工能够接受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管理模式,理解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对企业和个人的意义。
管理层培训是重要的。
培训的目的是统一思想,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中给予有力的支持。
培训的内容主要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特点,特别应放在对企业的发展和对员工安全与健康的责任方面。
内审员培训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关键。
应根据专业的需要,通过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开展初始评审、编写体系文件和进行内部审核等实际工作的能力。
全体员工培训的目的是使他们了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在今后工作中能够主动积极地参与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工作中来。
2、初始评审初始评审的目的是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提供基础,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建立绩效基准。
煤矿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实施初始评审对现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评价,初始评审应针对以下具体内容:
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对遵守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
特别是针对煤矿生产及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对现有的或计划的作业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
确定现有措施或计划采取的措施是否能消除危害或控制风险。
对所有现行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惯例、过程和程序进行检查,评价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分析以往的井下事故情况以及员工健康监护数据等相关资料,包括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防护记录等。
对现行组织机构、资源配备和职责分工等的评价。
根据煤矿生产的性质,适合于初始评审的方法包括检查表、面谈、直接检查和测量等,以及对以往管理体系审核或其他评审结果的分析。
初始评审工作应由安全员、瓦斯检测员、爆破员、重要设备设施管理人员等专职人员进行,应明确初始评审人员的职责和协调部门,必要时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交流。
明确开展上述各项工作用到的方法和步骤,编制各种初始评审表格。
初始评审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并作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础。
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绩效的持续改进,煤矿企业应参照初始评审的方法和要求定期进行评审。
3、体系策划根据初始评审的结果和本企业的资源,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策划。
策划工作主要包括:
确立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目标及其管理方案。
结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职能分配和机构职责分工。
确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结构和各层次文件清单。
为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准备必要的资源。
4、文件编写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方针、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等要素的相应规定,按照本企业的特点形成文件,使煤矿企业对各类职业安全健康危害的控制形成规范化的管理。
5、体系试运行各部门和所有人员都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和安全健康管理活动,开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试运行,检验体系策划与文件的充分性、有效性和适宜性。
6、评审完善通过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绩效监测和测量、审核和管理评审,检查与确认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各要素是否按照计划安排有效运行,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估,对产生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
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
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规定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确定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及绩效总目标以及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面的承诺,并为下一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目标的策划提供指导。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制定与管理1)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可由管理者代表或其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组织制定,经全体员工讨论确定。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传达到全体员工,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要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要定期进行评审、修订,确保其对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的适宜性。
如果对方针进行修订,应及时与员工和相关方进行交流。
制定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考虑因素1)
煤矿企业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煤矿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活动性质及规模。
企业过去和现在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持续改进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所需要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
特别注意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作业和活动所需要的资源,如矿井通风、排水、瓦斯排放等方面所需的资源。
6)
员工及其代表、承包方和其他外来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7)
其他相关方的需求。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要求1)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与煤矿企业的整个经营方针和其他管理方针相一致。
包括遵守现行适用的煤矿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并将履行这种承诺。
本企业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核心内容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得到体现,同时适合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包括对持续改进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
确保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有要素的活动。
2、承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是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与义务,包括达到法律法规对职业安全健康的要求。
企业负责人应表明其对职业安全健康活动的有力领导并作出承诺,对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作出妥善安排。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应包括:
方针、组织、计划与实施、评价和改进措施等主要要素。
有企业负责人与各高层管理人员的领导与承诺。
支持与承诺相关的活动与要求。
考虑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各组织机构等,如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并赋予管理人员和职工相应的权力和义务,指定人员监督职业安全健康方案的正常实施并给予适当的权力和资源。
制定机构与行动方案支持最高管理者的工作。
如:
财政预算、定期管理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会议日程。
建立制度要求企业负责人或最高管理者定期讨论职业安全健康问题。
1、机构与职责
(1)
基本要求为有效地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需要对各相关层次机构的作用、职责和权限进行界定,形成文件,予以传达,以便顺利完成职业安全健康任务。
如可行,煤矿企业应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主任由企业的最高管理者担任。
安委会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贯彻落实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审定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和管理方案,并监督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实施。
研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审定上报的重大技术措施项目,确保安全生产所须的投入。
研究部署阶段性的事故防范重点。
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听取职能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存在的重大问题。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年度目标和日常管理的激励制度,定期对下级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研究决定有关安全健康工作的重大问题。
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在设立机构和明确职责时,应该充分了解:
企业现行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的情况;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结果;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煤矿操作规程;
煤矿作业规程;
有资格的人员名单等。
煤矿企业需要资格人员在煤矿生产中,需要获取资格的人员一般包括:
矿长;
瓦斯检查工;
矿井通风工;
信号工;
爆破工;
炸药库保管员;
拥罐(把钩)工;
矿井泵工;
瓦斯抽放工;
主要通风机操作工;
绞车操作工;
输送机操作工;
(m)
尾矿工;
(n)
电工;
(o)
钳工;
(p)
主要提升机操作工;
(q)
金属焊接工;
(r)
矿内专用机动车司机;
(s)
安全检查工(员)等。
需要明确职责的人员在煤矿企业中一般需要对以下人员的职责加以界定:
企业主要负责人;
管理者代表;
采煤队长;
掘进队长;
通风与维修队长;
机电与排水队长;
运输队长;
安全科长;
其他各部门管理人员;
采煤工;
掘进工;
支护工;
放顶(回柱)工;
安全检查员;
测风员;
绞车司机;
维修工;
(t)
其他员工;
(u)
管理承包方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人员;
(v)
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的负责人;
(w)
对职业安全健康有重要影响的设备的负责人;
(x)
具有特定职业安全健康资格的员工或其他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
(y)
职业安全健康员工代表。
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的确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最终责任,并在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中起领导作用。
其职责包括: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健康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健康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健康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安全健康事故;
批准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实施所需的必要资源;
在最高管理层中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管理者代表。
负责:
a)
建立、实施、定期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b)
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绩效。
推动全体员工参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活动。
煤矿企业应确保管理者代表及其部门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职责与其承担的其他职责不冲突。
部门和岗位作用及职责的确定企业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行业标准,对设计和生产计划、企业管理、生产技术、生产调度、消防、设备动力、质量管理、工程建设、供应和销售、财务、人事劳动教育、行政管理、工会等职能部门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作用和职责进行界定。
同时,企业应对各岗位,尤其是重要作业和设备岗位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作用和职责,进行确定。
作用和职责的文件化应采用与煤矿企业相适应的形式,对企业各部门、各岗位的职业安全健康职责和权限文件化。
(7)
作用和职责的交流与管理煤矿企业应将职业安全健康职责和权限向所有相关人员进行有效传达,确保其了解不同职责的范围、接口关系和实施的途径。
同时煤矿企业应提供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内的所必须的资源。
企业在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过程中,应结合现行管理的实际,画出组织机构图,制定职能分配表,以全面落实本单位需要遵守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
(8)
机构与职责的考核和评估为确保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组织机构与职责落实到位,企业应制定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业绩目标,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业绩考核程序,对照本年度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对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管理层其他成员的职业安全健康业绩进行考核,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包括:
最高管理者、职能部门为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的资源是否充分。
“三同时”项目的执行情况。
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及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完成情况。
员工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情况。
事故处理过程中落实“四不放过”的情况。
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整改落实情况。
(9)
体系运行所需财力、物力资源为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和实现持续改进,企业应优先安排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持。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设备大修和更新费用,通风、瓦斯自动报警等设施专项经费,事故隐患的整改经费,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与技术管理活动的奖励经费等。
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提供的物资包括:
消防设施。
安全健康检测检验设施。
通风系统。
自动报警系统。
安全健康防护器材。
应急救援物资。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8)
通讯设施和交通工具。
9)
其他安全健康管理所需物资等。
2、能力和培训为确保各级人员能顺利地完成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员工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确保他们能够意识到自身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和可能遭受的伤害,具备胜任其承担任务的能力。
煤矿企业应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认真选拔,对其技能和能力进行评估,确认其技能和意识。
培训管理程序的编制培训管理程序应包括的要点为:
有关部门开展培训工作的职责;
培训需求的确定。
煤矿是高风险行业,应优先考虑工人数量较大的、事故发生可能性较高或高危险作业和场所的人员培训,其他包括新员工培训、在岗人员再培训、检查员培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来访人员培训、承包方培训、临时工培训、供应商培训等不同层次人员的培训需求;
培训计划;
培训的实施;
培训的考核与评价;
培训记录。
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及能力要求对各岗位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意识与能力的要求与其工作面临的风险有密切联系,员工所需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能力一般包括:
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方针、遵循安全健康生产有关程序重要性的认识;
正确熟练操作,能正确分析和解决生产岗位上的相关问题;
有强的安全健康意识,了解工作岗位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
能正确使用报警、消防设施和救护器材,有较强的自救能力,在异常情况下,熟知应变措施,处置果断,有较强的生产处理和事故应变能力;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通过法定培训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应考虑煤矿生产的特殊性,如倒班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生产的特点和在生产中可能存在的危害,以及一旦发生事故,自救和救护的设备、手段和方法。
通过培训至少应使员工了解可能存在的危害,如:
电气设备等可能引起的明火、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突水、片帮冒顶、电伤害、机械伤害、粉尘危害、噪声危害、振动危害等。
为了使员工在发生事故时能够顺利逃生,至少应使他们受到相应的培训:
各类事故的避灾线路;
自救器、灭火器等应急设备、工具的使用;
火灾、瓦斯和煤尘爆炸、突水等各类事故的逃生技巧;
避难硐室的位置;
压气自救等特殊自救手段的应用。
各种危害的危险性及其事故前的征兆,初期事故的控制措施(a)
透水和突水前的征兆;
煤炭自燃发火的过程及自燃发火征兆;
着火源控制的重要性,如吸烟的危险性和不安全用电的危险性;
初期火灾的控制手段;
不按照规定乘坐人车的危险性;
其他事故发生的征兆及其初期事故控制措施等。
应严格按培训计划的内容组织培训,不同层次的人员需接受的培训内容和时间不同,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应对培训的有效性和实际达到的能力水平进行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定期对培训的实施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价。
这种评价可以在培训过程中进行,也可以通过适当的现场检查或监测培训产生的长期效果来确定是否已获得相应的能力。
3、管理体系文件煤矿企业应根据其规模及活动性质,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煤矿企业的文件和信息系统的详细资料是为了支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活动。
内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