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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补贴四方合同

装修补贴四方合同

立协议人:

甲方:

(出租方/装修补贴方)

(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

乙方:

(承租方)

(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

丙方:

(装修工程施工方)

(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

丁方:

(设备供应方)

(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

第一部分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关于   铺位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编号为   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甲方同意在满足本协议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给予乙方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的装修补贴款,即甲方代乙方向丙方支付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的装修工程补贴款,甲方代乙方向丁方支付不超过人民币   的设备采购补贴款。

 

为此,特签署本合同,甲、乙、丙、丁四方共同遵守:

1.给付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约定限额内,甲方将装修补贴款以装修工程补贴款的名义直接代乙方支付给丙方,以设备采购补贴款的名义直接代乙方支付给丁方,具体如下:

甲方在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必需向甲方出具装修工程施工方即丙方或丁方出具的相应数额的工程发票或设备采购定金收据(该票据为丙方和丁方直接向甲方开具,付款单位名称列明甲方名称,定金收据在后期结算时改为设备发票),甲方见发票后安排付款。

2.甲方依据所收发票,以电汇形式按丙方、丁方书面指定的账户支付上述款项即完成向乙方支付装修补贴款的义务。

3.乙方返还装修补贴款的时间和方式

项目开业后,在乙方项目持续经营基础上,乙方从第   年开始向甲方返还装修补贴款费用,按每年   %即   万元,逐年返还,至第   年返还至   %即   万元。

返还时间为每年   月   日前。

乙方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返还装修补贴款费用的,按照逾期返还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达   日或累计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全额返还甲方支付的装修补贴款外,还应按照甲方已经支付的装修补贴款的   %承担违约责任,丙方、丁方按照接受甲方的装修补贴款的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在履行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全额返还甲方支付的装修补贴款,丙方、丁方按照接受甲方的装修补贴款的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4.甲方特定权利,因甲方既是物业提供方又是装修补贴方,故四方确认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享有单方审计权,甲方如果认为本合同其他三方或任何一方在装修、采购等任何环节存在财务疑问,甲方有权停止付款并单方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

(2)甲方享有的市场调查权,甲方如果认为本合同其他三方或任何一方提供的数据超过市场价格,甲方有权停止付款,进行市场调查确定相应服务或产品、设备的价格。

(3)甲方存疑的其他情况,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并停止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4)经甲方采取上述三项措施后,查明乙方、丙方、丁方三方或任何一方报价超过市场价格或审计价格的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其他三方或一方除在本合同解除   日内返还补贴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约定补贴额   %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审计费用、调查费用等。

乙方、丙方就装修事项对甲方支付款项按本条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丁方因供应事项对甲方支付款项按本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部分工程装修

乙方(发包人):

丙方(承包方):

乙方将      装修承包工程的建设(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包给丙方,并向丙方提供了本工程的招标文件。

丙方按上述招标文件进行了投标,甲方除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乙方向丙方支付部分工程补贴款外。

乙方、丙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甲方无关,乙方或丙方亦不能因对方的任何违约行为构成对甲方履约的抗辩事由。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双方同意将各自严格、认真履行本合同以及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合同文件为其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丙方对本工程的一切施工图纸及所有合同文件上的所有要求,以及丙方所负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在签约前均已研究并明了,并已到本工程施工现场实地勘察。

丙方在签约前已完全明确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会遇到与其他承包方的协调、配合及现场实际情况对丙方施工可能带来的一切影响,丙方的报价已完全考虑了所有各种因素对价格的影响。

3.丙方确保所签之价格无误,如有错漏由丙方负责,日后不得以不熟悉本合同的所有要求或其他借口而拖延工程或要求补偿,因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概由丙方负责。

4.乙方已接受丙方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竣工交付和保修责任的投标书,包括其附属文件。

5.丙方同意按照下文约定的合同文件的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乙方和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进而保证本工程的圆满竣工。

6.下述第七条文件与本协议书一道共同构成甲乙双方之间针对本工程的施工合同,统称“本合同”。

7.乙方、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由丙方完成对应标段内精装修工程,包含图纸深化设计(图纸深化设计必需经过      、设计单位、      三方同意)、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垂直运输、二次搬运、验收移交等完成本标段内所有工作及费用。

(具体以清单及图纸内容为准)

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

1.按清单承包范围、内容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丙方在保修期内,如有损坏而需进行必要的维修、更新等时,丙方必需在接到通知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协议》约定派人到现场予以解决,并达到原有的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等,乙方无须向丙方支付任何费用,因该等维修、更新等造成乙方或/和相关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等),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成本、施工管理费、企业(总部)管理费税金(含增值税),必需的加班费,仓储、运输费,因材料或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缺陷修复、保修费用,配合、协调费,甲指分包项目的管理费、利润及税金(含增值税)等为完成该项工序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总价包干形式承包本工程。

3.本工程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丙方以任何形式将工程转包或变相转包、分包给第三方(除乙方分包、甲指、甲供等项除外)。

如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的本项目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丙方还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丙方作为装修工程的总包单位应对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

第四条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

(以《开工令》为准)。

2.计划竣工日期:

      。

3.本合同计划总工期:

      。

4.开工日期最终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总工期不变,节点工期、竣工日期应作相应调整(具体区段工期以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4条第6款相关约定为准)。

若乙方有必要调整某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时,丙方须全力配合,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实际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后,丙方取得的由乙方、监理、丙方、设计人共同签署并经质监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所标示的最后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并经乙方确认的现场通知为准。

5.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一切其他可能致使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

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

6.整个工程的进度可根据发包人要求做相应的调整,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包人要求或同意工程暂停施工或缓建,除丙方已完的工程款项外,丙方承诺不向发包人收取任何形式的停工费及机械、人工、材料等损失费,同时应积极配合发包人作好工程的照管和保护工作;但丙方应填写《工程延期审批表》报发包人确认,其保护工作中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与丙方双方另行协商。

(保护工作中发生的费用仅包括现场留守管理人员的市场公允的工资)

7.合同工期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一律不得延期,否则丙方应承担延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8.竣工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由发包人与丙方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

由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进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丙方承担,丙方应同时承担延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请确定是否收取履约担保金。

第五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本协议书;

2.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丙方递交并为乙方所接受的澄清文件或承诺函件(如果有);

5.经丙方标价或填写并为乙方所接受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投标价格文件;

6.投标书及附件;

7.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澄清等文件;

8.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9.合同图纸;

10.其他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信函、备忘录、纪要、书面往来等文件;

11.廉洁协议。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应被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时,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按上述所排列的顺序,排列在前的文件效力高于排列在后的文件;上述中没有列明的文件,签署时间在后的效力高于签署时间在前的效力;所有合同文件中,本协议书具有最高效力。

第六条其他约定

1.丙方特此向乙方保证,丙方将在本工程的各方面、各个阶段都遵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完工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

2.乙方特此向丙方保证,在丙方履行了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后,乙方将在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期限内和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丙方支付合同价格或本合同约定的丙方应得的其他款项,以作为对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完工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报酬。

3.除非为本合同目的,本协议书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示或泄露本合同的内容。

4.本合同于上文开头填写的日期,由乙、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签署订立。

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保修期满后自行终止。

第七条合同价格

1.本合同价款由工程实体费用和措施费构成。

工程实体费用以工程量清单为计算依据;措施费为包干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情况都不予调整。

本合同总价的工程品质和数量以清单(本合同文件中已说明不包括的项目除外)及工程规范要求为准。

2.本合同属固定总价合同,即所有为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内容的一切费用已包括在该合同综合单价之中,除本合同约定所允许的调整外,不会因为人工费、物料价格或费率的变动等任何原因而有所调整。

3.本合同价款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合同文件描述的本承包工程及其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也不论它们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可以预料。

4.本合同固定总价及其解释:

本工程合同总价含税造价为:

   元(大写:

人民币      )。

本合同总价组价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

《合同包干总价构成清单》。

丙方对固定总价方案已经完全知悉并进行了认真的评估,任何改动工程的改动不能构成对固定总价的变更。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装修补贴款的前置条件:

(1)乙方已按照与甲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的约定交付全额租赁履约保证金、服务质量保证金和预付租金及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乙方和丙方设计的装修设计图纸、工程预算书已获得甲方书面认可;

(3)该装修工程由甲方、乙方、丙方等一同参加验收和结算,未经甲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报告和结算书对甲方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4)丙方按照装修条款严格履行了约定的施工义务,在约定的工期之内按质、按量完成装饰工程,使乙方能按照约定的开业时间开业。

2.装修工程补贴款的给付标准

(1)在装修工程竣工结算时,如果《结算书》确定的装修工程总价款低于人民币   万元,甲方将按《结算书》确定的装修工程总价款标准代乙方向丙方付款,即甲方应付装修补贴为实际发生的装修结算款。

(2)在装修工程竣工结算时,如果《结算书》确定的装修工程总价款高于人民币万元,甲方代乙方向丙方支付的装修结算款总额至多为   万元。

(3)工程款支付程序

由丙方提出申请并填报乙方提供的《工程(材料)付款申请审批表》,并同时提供该请款节点经现场乙方主管人员确认的现场照片,按表格规定的先后顺序办理审批手续,并出具前述约定的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

丙方违反前述各项约定导致未能按本条前述各款支付相应款项的,乙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装修工程补贴款给付时间和方式:

(1)甲方、乙方、丙方等一同参加验收和结算,并且甲方在验收报告和结算书签字盖章后7天内甲方向丙方支付装修补贴款总额的   %。

(2)乙方正式营业   个月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丙方再支付装修补贴款总额的   %。

(3)乙方正常营业   个月后的   个工作日内并且丙方无任何装修质量问题的,甲方向丙方再支付装修补贴款总额的   %。

(4)甲方每次代乙方向丙方支付装修工程补贴款前,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开具发票,丙方延迟开具发票的,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丙方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特别约定

1.在乙方向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丙方应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方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需为丙方直接从税务机关购买的、根据本合同经济业务事项所开具的真实、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在支付合同价款前有权验证或认证(包括但不限于到税务机关直接认证、通过税务机关网站网上认证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性,如不能通过认证完成乙方抵扣申报的,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乙方在支付合同价款前有权要求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货物委托运输凭证、货物验收记录等业务相关凭证供乙方查验,以证明专用发票的真伪。

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或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真实、合法,发票所列相关货物或服务的品目、价款等各项发票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一致。

如因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规(专用发票各要素漏项、错项等)、不合法(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而导致乙方专用发票不能依法抵扣销项税款或被认定为接受虚开专用发票等税务问题的,乙方有权要求丙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丙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可抵扣税款、税收滞纳金、罚款、多缴税款的利息及一切相关损失;同时,乙方有权向丙方收取不低于相当于虚假、违规发票票面金额   %的违约金。

上述赔偿金和违约金乙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丙方后从任何应付合同款中直接扣减,如果合同款项已支付完毕,乙方有权无限期向丙方追索赔偿金及违约金。

4.丙方收取价外费用(在本合同约定的价款之外再另行收取的任何款项),均必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

必要时,乙方应协助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5.因丙方原因导致工期、质量、安全不符合管理规定出现的罚款、违约金,经乙方与丙方双方确认后于工程结算时扣除。

第十条变更和签证的计价

因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丙方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此类似单价,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价格构成因素及程式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以下原则执行: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当地现行消耗量定额计算,取费标准依据已有工程量清单的取费标准为准。

其中:

人工单价依据已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专业的人工费计算;材料费主材按照施工期《工程造价信息》执行,其他材料执行定额;机械费按照定额单价执行。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结算程序

在丙方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交出全部工程及竣工资料后,并完成档案管资料移交,乙方取得竣工备案验收表后,   天内丙方向乙方及监理递交竣工结算报告、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结算资料要一次性报出,在结算资料报送完毕后,乙方不接受丙方任何补报的工程造价。

结算资料必需符合乙方审核要求,乙方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天内,乙方提出审核意见,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报      公司工程审核部审计并于   天内提出审核意见,最终结算以      公司审定的造价为准,结算后双方签订最终结算协议书。

丙方未按合同规定将工程移交乙方,乙方有权将结算审核时间相应顺延。

2.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必需全部提供原件)应包括:

(1)已完成审批流程的结算申报表;

(2)结算书;

(3)奖惩费用;

(4)竣工图。

3.工程竣工结算书

(1)丙方向乙方递交竣工结算书内容须列明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每项变更的价款及暂定款所指的项目的实际价款,丙方并须提供前述价款的数量、单价及其组成及其他一切相关文件。

若乙方要求丙方提交其他数据,丙方需加以配合提供。

(2)结算书的内容必需完整、准确。

为保证合同双方的工作效率,丙方应保证其所递交给乙方和监理的对任何变更的计量和计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工程结算协议书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工程竣工结算书的最终结算价格以甲方审定的造价为准,甲、乙双方按此结算价格签订最终结算协议书,最终结算协议书所载价款被认为是本工程的工程最终结算总价,证明本合同任何需要调整合同价的因素已获考虑,不得做任何调整。

5.竣工验收及其标准

如果丙方认为工程已具备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丙方应就此通知乙方和监理,各方应根据本条约定进行竣工验收。

丙方应至少提前   天将某一确定的日期通知乙方和监理,说明在该日期后工程将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乙方应在此类通知中确定的日期之后   天内组织监理、丙方、设计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及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规定的程序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并在验收后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乙方收到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本工程根据国家有关的工程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和招标文件《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的约定进行验收,工程质量必需符合标准,包括工艺标准、质量验收标准、综合验收标准。

第三部分设备采购

乙方:

丁方(设备供货方):

第一条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责任归属条件

1.丁方保证本合同的设备是完全符合出厂标准的。

若产品规格等表面情况与合同不符,则乙方应在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后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丁方提出异议,丁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不因乙方的初步检验而免除。

2.丁方保证所提供的是自己享有合法的、不侵权的产品。

否则,丁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技术性能由丁方负责。

3.以上产品保修范围不包含易损件(玻璃和照明系统),保修期为设备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年。

保修期内,在乙方向丙方发出维修通知的   小时内,丁方派员为乙方提供免费的保修服务。

因丁方提供设备故障导致乙方损失的,丁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保修期满后,在乙方向丁方发出维修通知的   小时内,丁方派员为乙方提供维修服务,丁方承诺仅收取维修成本费。

第二条质保期

丁方承诺的设备质保期为   年,自      计算,因丁方提供的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导致乙方损失的,丁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有权选择修理、重做、更换、赔偿等任何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

丁方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承担本协议总额   %违约金。

第三条送货地点

供货时间:

   日前,完成现场查验并提交水电配套施工要求;   日前完成设备到场并安装。

如因工程不具备现场安装的,设备安装时间以乙方

通知为准,丁方应在   日内完成安装。

安装送货:

丁方负责送货及安装工作,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交货延误,丁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设备及备件清单须送货当日当场验收。

第四条结算方式与期限

1.设备采购补贴款给付时间和条件:

(1)乙方与丁方签订设备购买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代乙方向丁方支付设备补贴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

(2)在丁方设备进场后,经乙方初步验收合格后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代乙方向丁方再支付设备补贴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

(3)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后,丁方应提供设备合格证明、设备清单等相关资料及乙方验收合格书面证明,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备查。

(4)在设备安装完后一个月内且经甲方、乙方确认设备运转正常时向丁方再支付设备补贴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

丁方账号:

      ;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货款,货款没付清前丁方保留设备的处理权。

3.乙方逾期未付清货款或已付支票未能兑现,丙方书面通知乙方,   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出付款或相关回应,丙方可对设备自行收回或做出处理。

已付之货款做折旧处理费,不予退回。

超出合同付款期限,丁方将暂停售后服务直至货款付清为止。

丁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送货、安装的,每延迟一日,丁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丁方此种延迟达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丁方须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在每次付款前,丁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开具设备发票。

第五条关于保密义务的特别约定

乙方承诺对于所签订之意向书和《租赁合同》内关于租金、装修补贴金额及装修期的条款等内容予以保密,该保密期限为无限期;丙方和丁方亦承诺对其所知悉的上述信息承担相同的保密义务。

如有泄露行为,即构成乙方(丙方、丁方)的严重违约。

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对应款项,已支付的装修补贴款应予退还,并且按照总补贴金额的   %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乙方、丙方、丁方在各自接受甲方补贴款项的额度内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丙方、丁方严格履行约定的保密义务,此义务无期限限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装修补贴款。

2.如乙方在租赁期的   个月内存在拖欠租金行为的,并经甲方书面催缴仍不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装修补贴四方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装修补贴款,丙方、丁方在各自接受甲方补贴款项的额度内承担连带责任。

3.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租赁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装修补贴四方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装修补贴款,丙方、丁方在各自接受甲方补贴款项的额度内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对丙方、丁方就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及其他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因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及设备款项导致项目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开业或使项目停滞其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和/或丙方和/或丁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甲方收回装修补贴款或解除本协议的,因装修条款、购销条款产生的争议由乙方和丙方、丁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6.合同生效后,因丁方或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违约方须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需经四方同意改动方为有效。

凡因本协议及《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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