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女镇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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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女镇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doc

仙女镇社区卫生服务镇村一体化管理

实施方案

为继续深化我镇卫生事业改革,促进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卫生需求,根据市政府下发的《江都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镇社区卫生服务现状,决定全面建立一体化管理体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重点,以满足社区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通过实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优化我镇的卫生资源配置,建立高起点、上规范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价廉、便捷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促进我镇卫生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卫生室的撤并,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组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管理。

镇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

王进吴惠芳

副组长:

周先进

成员:

由财政、土管、村建、计生、防保、农经、司法等站所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镇村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卫生防保所。

主任:

宋文贵;副主任:

朱春发、潘宏亮,成员:

朱成明、徐育新、刘讯、赵国祥、费祥和。

三、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总体规划

根据镇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各村应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力争构建“十五分钟医疗服务圈”,我镇社区卫生服务网点将根据市区城建规划和《江都市区域卫生设置规划》,结合镇村区域调整建设情况、人口分布情况、工农业生产结构和村卫生人员资源状况统一进行配置调整。

四、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性质、功能、任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坚持以公有制为主导,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主要承担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功能。

切实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五、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本设置

1、房屋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用房必须是集体性质,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面积应达到120平方米以上,改造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用房应达到80平方米以上,要设有诊疗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健康教育室和计生指导室等。

2、人员配置:

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配置应根据《江都市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按1000:

1的标准配置乡村医生(其中必须聘一名女村医),聘用的村医必须取得注册乡村医生或助理执业医师以上的注册资质。

3、设备配置:

社区卫生服务站所需设备原则上由集体投入,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六位一体的功能任务,逐步配置能满足开展六大功能的全套医疗设备及办公用品。

六、统一管理,逐步落实到位

(一)行政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主动接受一体化管理,对不接受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由镇一体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镇管委办)根据《江都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及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理,如被命名为示范站的经报批后取消示范资格,不再享受上级有关奖补和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严重的将对相应的负责人进行岗位聘用调整,直至吊销服务站的执业许可证。

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对照六大功能任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站工作计划,报镇管委办同意后组织实施。

站长还应定期将本站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及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向镇管委办汇报。

(二)人事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站所有人员由镇管委办和村协商一致后,由村委会聘用,岗位由镇管委办统一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不得随意聘用安排其他人员进入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

乡村医生工作年龄,原则上,男不得超过60周岁,女不得超过55周岁。

如需工作延续,则根据本人身体状况,由本人申请,报镇管委办同意后由村聘用,方可续用,但不可担任负责人。

退出乡村医生队伍的村医,不能从事诊疗工作。

(三)经济管理

1、管理原则。

社区卫生服务站经济管理实行独立核算,所有收入不平调,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提成积累,节余备用的原则。

2、资金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站所有资金支配由镇管委办统一管理,站内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分配方案由镇管委办根据各卫生服务站的经济收入制定。

原则上以卫生服务站的收入减去工资、耗材、药品等所有支出之外结余部分的50%作为奖金,20%作为福利基金,20%作为卫生服务站发展基金,10%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和医疗风险金服务经费。

3、服务站人员的待遇。

工作人员享有以下待遇:

基本工资、福利和奖金。

基本工资定级按个人的职称、工作年限、岗位确定。

奖金分配核算坚持按劳分配,绩效考核的原则,根据有关方案执行(也可按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所有适龄人员都必须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资金从服务站收入部分提取,补缴费用以个人承担为主,有条件的村集体应考虑村医历史贡献给予适当补贴;超龄在岗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正常在岗人员标准发放,离岗后无养老保障的村医原则上由镇村共同协商,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一次性解决。

4、财务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站设专人负责每天营业收入的统计,定期将营业收入存入镇管委办设立的账户。

镇管委办设专人负责各服务站收入的统计管理。

站长对500元以下经费开支有审批权,500元以上开支必须报镇管委办审批。

社区卫生服务站收费必须统一使用江都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结算凭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收费标准,临床常用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项目标准必须公布上墙,接受群众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四)药品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站应严格执行江苏省村卫生机构基本用药目录,药品必须由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管委办指定的药品供应单位统一配送,药款统一由镇管委办统一支付。

各站严禁私自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一旦发现将全部没收。

所有药品价格均需执行国家统一定价,如有违规,按照相关制度处理。

(五)业务管理

1、服务站业务开展由镇管委办统一指导。

2、服务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到病人随到随诊、随请随到、方便群众,实行首诊负责制、双向转诊制,对危急重病人在紧急处理的同时转上级医院救治。

3、村医不得私开诊所或在家中诊治病人,一旦发现视为非法行医,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4、镇管委办要定期对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村医的服务能力。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4月底前完成)

1、制订实施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2、调查农村卫生资源状况,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3、召开实施社区卫生服务镇村一体化管理动员大会。

(二)具体操作阶段(2010年5月逐步到位)

1、药品管理:

完成村级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

2010年4月底成立药事领导小组(由镇管委办成员和部份乡村医生代表组成),制定药品管理办法,明确药品供应单位,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权力与义务。

2、业务与人员管理:

按方案逐步实施人员聘用,签订聘任的合同,合理安排岗位。

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制订卫生服务站管理措施。

(三)、全面实施阶段:

有待省配套的医疗卫生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再进行全面清资核产,界定各类资产产权归属。

制订资金管理制度,明确服务站人员的待遇,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全面完成我镇的镇村一体化管理。

本方案实行期间将结合上级医改政策和本地实际继续修订完善。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镇村一体化领导小组,如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镇管委办商讨后决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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