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双庙集镇希望小学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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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双庙集镇希望小学协议书.doc

希望小学(学校)资助项目协议书

甲方:

安徽长江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安徽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丙方:

寿县人民政府

甲方为支持丙方改善贫困乡村小学办学条件,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经与乙、丙两方充分协商,决定捐赠人民币叁拾万元(RMB300000元)(其中,贰拾柒万元(RMB280000元)为建校款,贰万元(RMB30000元)为乙方的项目管理费用)在乙方协助下,将丙方所辖寿县双庙集镇邢铺小学建设成为希望小学。

现就建校事宜签署以下协议:

1.受助学校

1-1甲方资助的学校校名为寿县邢铺小学,位于寿县双庙集镇邢铺村。

丙方不得更改建校地点和变更受助学校。

1-2建成后的学校命名为。

1-3学校命名为希望小学后,学校的原有名称可保持不变。

1-4学校建成后应在校门口或学校主要位置悬挂希望小学校牌,在校园内树立爱心碑记。

1-5学校建设须按甲方批准的《希望小学(学校)资助项目规划设计书》及其附件所记载的内容、设计图纸和工程预算进行建设。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丙方确需对《希望小学(学校)资助项目规划设计书》中规划设计部分进行调整,须向甲、乙方提出书面说明及申请,获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

1-6希望小学(学校)所占用土地,由丙方无偿划拨或购置。

2.工程造价及工程费用

2-1希望小学的建设项目为第1条所限定的内容,项目的总造价(预算)为人民币(RMB元),甲方资助其中的人民币叁拾万元(RMB300000元),其余人民币元(RMB元)由丙方负责解决,其资金来源危房改造资金。

甲方资助的金额按本协议第5条的规定交付。

2-2如全部工程费用超过预算,无论由于任何原因(包括币值变动、物价上涨等),所缺资金均由丙方负责解决。

2-3如全部工程因任何原因未能按本协议及所附设计图纸完成,甲方有权要求丙方退回甲方已拨付的款项及相关利息。

3.工程的组织实施

3-1丙方作为受助学校代表,对希望小学(学校)的建设管理包括进度、资金、质量等承担责任。

3-2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7天内成立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及希望小学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学校等方面负责人组成的希望小学建设项目小组,负责学校建设的实施和管理。

3-3建立“希望小学(学校)建设资金”专账,集中管理地方匹配资金、希望工程资助资金及其他指定用于希望小学(学校)建设的资金。

在一个县级区域内援建多所希望小学(学校)的由一个专账集中管理。

3-4丙方就匹配资金的数额、来源形成决议文件,并确保匹配资金进入希望小学(学校)建校资金专户。

3-5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

确保建筑设计、施工等达到国家抗震设防和相关建设标准。

所有设计图纸须经审图中心盖章认可。

4.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4.1丙方负责组织建校工程的实施,保证该工程在前动工,前竣工并可投入使用。

4-2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希望小学(学校)建设工期需要改变时,丙方须以文件形式经乙方报甲方同意。

4-3希望小学(学校)施工建筑期间,由于意外、疏忽等所引起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劳资纠纷等问题,或在学校投入使用后,由于设计、施工质量等问题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由丙方负责,甲方和乙方一概不负法律或赔偿责任。

4-4丙方须保证希望小学(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技术标准施工。

在建设过程中,须接受国家认可的工程监理部门的监理并出具监理报告;建成后,须接受国家认可的工程质量检验部门的质量检验并出具质检报告;接受审计部门对希望小学(学校)建设资金专账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丙方须在前向乙方提交《希望小学资助项目竣工报告》及其附件资料。

4-5如受甲、乙方资助的项目因安全标准不符合规定而须拆除重建,甲、乙方无须负任何法律或赔偿责任,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由丙方负责。

5.资金到位的条件和期限

5-1-1甲方的捐款人民币叁拾万元(RMB300000元)应于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一次性划转至乙方希望工程资金帐户。

5-1-2丙方的配套资金人民币肆拾壹万元(RMB410000元)应于项目建设开工前10个工作日内全额一次性划转至乙方希望工程资金帐户。

户名:

安徽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帐号:

341302000010149049729

收款人开户行:

交通银行合肥市三孝口支行

5-2乙方按希望小学施工进度分三期将建校款划拨至丙方“希望小学(学校)建设资金”专账。

5-2-1奠基动工时,丙方须向乙方上报《希望小学资助项目规划设计书》(包括希望小学建校领导小组文件、工程规划设计图及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项目预算书、招投标相关文件、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工程质量检验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县级以上质检站)、审计合同及审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地方配套资金到帐证明文件、基础工程照片等),经审核认可后,乙方根据丙方出具的拨款申请,按捐款及地方配套资金总额40%的比例划拨首期建校款人民币(RMB元)至丙方希望小学建设资金专户;

5-2-2主体工程封顶后,丙方须向乙方上报《希望小学资助项目中期报告》(包括主体工程封顶照片、工程监理报告和爱心碑记内容),经审核认可后,根据丙方出具的拨款申请,按捐款及地方配套资金总额40%的比例划拨二期建校款人民币(RMB元)至丙方希望小学建设资金专户;

5-2-3全部工程竣工后,丙方须向乙方上报《希望小学资助项目竣工报告》(包括竣工照片、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质量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工程款收讫证明等),经审核认可后,根据丙方出具的拨款申请,按捐款及地方配套资金总额20%的比例划拨后期建校款人民币(RMB元)至丙方希望小学建设资金专户;

5-3丙方希望小学建校资金专账中不得列支公关、招待等费用。

5-4丙方须于每次收到资助款后柒日内,将正式收据寄送给乙方。

6.奠基和竣工仪式

在希望小学奠基或竣工时,丙方须根据甲、乙方要求组织适当的仪式,并安排接待。

甲、乙方没有要求时,则不需要举办仪式性活动。

7.爱心碑记

工程竣工前,丙方须在希望小学(学校)校园内树立爱心碑记,铭记捐赠人捐资助学的义举,昭示后人。

碑记设计制作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安排。

碑文须经甲方审定后方可制作。

8.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8-1甲、乙方及其委派授权人员、捐赠人代表有权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丙方须予接待并积极配合。

8-2乙方有义务对工程项目实施定期检查,并及时将情况向甲方通报。

8-3在希望小学(学校)工程开工后,丙方负责督促希望小学(学校)建设项目小组每月第一周内填报《希望小学(学校)建设工程进度月报表》,拍摄记录工程进展的照片,按时向乙方和甲方提交,直至工程竣工、学校投入使用。

9.各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对此校有命名权

9-1-2按照协议的规定,按期、足额交付应支付的资助款。

9-1-3有权与乙方共同监督建校过程

9-2乙方责任

9-2-1监督建校全过程。

9-2-2审核丙方提交的项目文件,确保其符合《希望小学(学校)建设管理规则》和本协议的规定。

9-2-3确保工程全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

9-2-4督促丙方按要求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月报表,拍摄记录工程进展的照片。

9-2-5如甲方对丙方提交的《希望小学(学校)资助项目竣工报告》审查结果为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调查或协助甲方调查,按甲方要求予以纠正。

9-2-6对甲方按10-3条之规定做出的撤销资助决定予以积极配合。

9-2-7对甲方和捐赠人及其委托授权人员赴学校视察及开展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9-3丙方责任

9-3-1按本协议规定成立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导牵头的希望小学(学校)建设项目小组。

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确定政府或社会审计机构。

9-3-2无偿划拨或购置希望小学(学校)所需的土地。

9-3-3负责在希望小学(学校)工程施工期间由于意外、疏忽等所引起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之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9-3-4负责在希望小学(学校)投入使用后由于设计、施工质量等问题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之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9-3-5负责希望小学(学校)因安全标准不符合规定而须拆除重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9-3-6如工程有任何变动,须经乙方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9-3-7及时、足额转拨建校款,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于期限内按本协议的规定进行工程施工。

保证希望小学(学校)建设项目小组每月第一周内按时向乙方和甲方同时提交《希望小学(学校)建设工程进度月报表》,拍摄记录工程进展的照片。

9-3-8对甲、乙方和捐赠人赴学校现场的检查视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

9-3-9保证希望小学(学校)建成后学校校舍不再有危房。

对校舍及其设施、设备定期维修,使建成后的希望小学成为教育教学功能齐备的完全小学。

9-3-10保证学校建设符合政府关于农村中小学建设及抗震设防的相关标准,符合乡镇长远规划和教育总体布局,学校建成后至少十五年内不被撤并。

9-3-11建成后的希望小学(学校)由丙方进行管理。

丙方应鼓励学校积极参加甲方和乙方组织的希望工程公益活动。

9-3-12丙方须制定切实措施保证希望小学(学校)在新学校投入使用和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组织一堂“公益教育课”,向学生介绍希望工程及捐赠人捐资助学的事迹,传播“助人自助”的公益理念,培养学生的公益意识。

9-3-13根据政府区划调整确须撤并希望小学(学校)时:

9-3-13-1丙方须提出撤并的理由及希望小学(学校)资产、校名处置方案,报乙方和甲方同意。

9-3-13-2丙方保证希望小学(学校)的发生撤并时,须执行希望小学(学校)的捐赠资产不丢、牌子不丢的原则。

希望小学(学校)的动产部分,并入新的学校;不动产部分,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置换处置后并入新的学校。

希望小学(学校)的校产并入新学校后,新学校仍以原希望小学(学校)的名称冠名或一所学校两块牌子。

10.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条款的规定,均构成违约。

10-2如乙、丙任何一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丙方限期改正并继续履行协议,同时,甲方有权视违约情节予以公开谴责以至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10-3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甲、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撤销资助项目。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撤销资助项目。

10-3-1在非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未按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开工建设。

10-3-2在非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未按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完成施工建设。

10-3-3未按协议书规定时间提交合格《希望小学(学校)资助项目竣工报告》及其所附的全部资料。

10-3-4丙方虽提交了《希望小学(学校)资助项目竣工报告》,但被乙方或甲方判定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改正并提交合格报告。

10-3-5工程质量未通过验收。

10-3-6审计发现资金管理存在问题,不按审计要求予以改正。

10-3-7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违反本规则规定和违背协议书条款的行为。

10-4当发生10.3条中所列情况之一,乙方向丙方下达资助项目撤销通知书。

已下拨资助资金的将予以追回。

11.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代表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协议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如必须更改时,须经三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书的附本执行。

13.若发生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

14.《希望小学(学校)建设管理规则》、丙方提交的《希望小学(学校)资助项目申请书》中的有关承诺和《希望小学(学校)资助项目规划设计书》及其附件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安徽长江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

安徽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丙方:

寿县人民政府

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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