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安全技术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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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上海路北延工程桓台段(黄河大道至文石线)施工

专职安全员

施工单位

中铁十局、威海市市政

交底日期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交底文稿附后)

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人签名:

接底人签名

项目部

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

管理人员

上海路北延工程桓台段(黄河大道至文石线)施工

安全技术交底

一、路基工程

(一)路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范围

路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范围包括:

土方施工、石方施工、高边坡施工、爆破作业、机械作业、挡护工程等。

(二)路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1.路基施工前应掌握影响范围内地下埋设的各种管线情况,制定安全措施。

施工中发现危险品及其他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按照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2.路基施工应做好路基施工期临时排水设施总体规划,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综合考虑,并与工程影响范围内的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

3.机械作业范围内不得同时进行人工作业。

4.施工机械设备不宜在坡度大的边坡区域作业,必要时应采取防止设备倾覆措施。

5.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各机械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6.路基边坡、边沟、基坑边缘地段上作业的机械应采取防止机械倾覆、基坑坍塌的安全措施。

7.弃方除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现场核实弃土场的具体情况,弃土场四周应设立警示标志。

(2)弃方不得影响排洪、通航,不得加剧河岸冲刷。

水库、湖泊、岩溶漏斗及暗河口处不得弃方。

桥墩台、涵洞口处不得弃方。

(3)弃方作业应遵循“先支护、后弃土”的原则。

(三)路基工程土方施工安全要点

1.取土场(坑)的边坡、深度等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得危及周边建(构)筑物等既有设施的安全。

2.取土场(坑)的底部应平顺并设有排水设施,取土场(坑)边周围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宜设置夜间警示和反光标识。

3.地面横向坡度陡于1:

1.0的区域,取土坑应设在路堤上侧。

4.取土坑与路基间的距离应满足路基边坡稳定的要求,取土坑与路基边坡脚间的护坡道应平整密实,表面应设1%—2%向外倾斜的横坡。

5.路垫开挖应采取保证边坡稳定的措施,边坡有防护要求的应开挖一级防护一级,且应自上而下开挖,不得掏底开挖、上下同时开挖、乱挖超挖。

开挖应按施工方案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按规定检测土体稳定性。

(2)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

(3)应及时排除地表水、清除不稳定孤石。

6.深挖路垫施工应及时做临时排水措施。

边坡应严格按设计坡度开挖,并应监测边坡的稳定性。

7.填方作业区边缘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做好临时排水。

8.高填方路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堤预留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应及时施做边坡临时排水设施。

(3)作业区边缘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4)应进行位移监测。

9.靠近结构物处挖土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路基范围内暂时不能迁移的结构物应预留土台,并应设警示标志。

二、路面工程

(一)路面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范围

路面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范围包括:

路面结构层及其附属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二)路面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1.施工中,拌合楼、发电站(机)、摊铺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及辅助机械(具)运输车、滑膜摊铺机、轨道摊铺机、沥青操作手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台。

2.施工现场出入口、沿线各交叉口等处应设明显警示、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指挥。

3.机械设备停放位置应平整,周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

4.开挖下承层沟槽或施作伸缩缝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夜间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身穿反光服,路口、危险路段和桥头引道应设置警示灯或反光标志,施工设备均应有照明设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照明应满足夜间施工要求。

(三)沥青路面工程施工安全要点

1.封层、透层、粘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洒前应做好检查井、闸井、雨水口的安全防护。

(2)洒布车行驶中不得使用加热系统。

洒布地段不得使用明火。

(3)小型机具洒布沥青时,喷头不得朝外,喷头10m范围内不得站人,不得逆风作业。

(4)大风天气,不得喷洒沥青。

2.沥青储存地点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消防设施,并应设置警示标志。

3.沥青脱桶、导热油加热沥青作业应采取防火、防烫伤措施。

4.沥青混合料拌和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拌和作业开机前应警示,拌合机前不得站人,拌和过程中人员不得跨越皮带或调整皮带运输机。

(2)拌和机点火失效时,应关闭喷燃器油门,并应通风清吹后再行点火。

(3)拌和过程中人员不得在石料溢流管、升起的料斗下方站立或通行。

(4)沥青罐内检查不得使用明火照明。

(5)沥青拌合站应配备灭火器、消防砂等消防设施。

5.整平和摊铺作业应临时封闭交通、设明显警示标志,下承层内的各类检查口应稳固封盖,辅助作业人员应面向压路机方向作业,设备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6.碾压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台压路机同时作业时,各机械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2)作业人员应在行驶机械后方清除轮上黏附物。

(3)碾压区域内人员不得进入,确需人员进入的应安排专人监护。

(四)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安全要点

1.混凝土拌和前应确认搅拌、供料、控制等系统运行正常。

2.维修、保养或检查清理搅拌系统、供料系统应封闭下料门、切断电源、锁定安全保护装置、悬挂“严禁合闸”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

3.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检查模板、支架、钢筋骨架的稳定、变形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应整修加固。

4.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覆盖养护时,预留孔洞周围应设置安全护栏或盖板,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挪动。

(2)洒水养护时,应避开配电箱和周围电器设备。

5.摊铺作业布料机与振平机应保持安全距离。

6.切缝、刻槽作业范围应设警戒区。

三、桥涵工程

(一)桥涵工程的安全管理范围

桥涵工程的安全管理范围包括:

桩基工程的安全管理;墩台工程的安全管理;墩身、盖梁工程的安全管理;桥面工程的安全管理等。

此外,桥涵工程施工安全还要注意高处作业安全、缆索吊装施工安全、门架超重运输安全、混凝土浇筑安全、泵送混凝土安全、模板安装及拆除安全、脚手架安全、支架施工安全、钢筋制作安全、焊接作业安全等。

(二)桥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泥浆地、沉淀池周围应设置防护栏和警示标志。

(三)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1.明挖基础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1)基坑开挖的方法、顺序以及支撑结构的安设,均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进行。

开挖深度超过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地质水文复杂的基坑开挖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

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挖基施工宜在枯水或少雨季节进行,并应连续施工,有支护的基坑应采取防碰撞措施,基坑附近有管网或其他结构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中等以上降雨期间基坑内不得施工。

(3)基坑内作业前,应全面检查边坡滑塌、裂缝、变形以及基坑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4)大型深基坑除应遵循边开挖、边支护的原则施工外,尚应建立在边坡稳定信息化动态监控系统。

(5)开挖和降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挖应视地质和水文情况,基坑深度按规定坡度分层进行,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或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2)开挖影响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开挖过程中应检测边坡的稳定性、支护结构的位移和应力、围堰及邻近建(构)筑物的沉降与位移、地下水位变化、基底隆起等项目。

4)基坑顶面应设置截水沟。

多年冻土地基上开挖基坑,坑顶截水沟距基坑上边缘不得小于10m,排水的位置应远离基坑。

5)排水作业不得影响基坑的安全,排水困难时,应采用水下挖基方法,并应保持基坑中原有水位。

6)开挖影响既有道路车辆通行时,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

7)弃方不得阻塞河道、影响泄洪。

8)基坑周边1m范围内不得堆载、停放设备;深基坑四周距基坑边缘不小于1m处应设立钢管护栏、挂密目式安全网,靠近道路侧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夜间警示灯带。

9)在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燃气管线2m范围内及上下水管线1m范围内挖土时,应有专人监护。

10)在旧管沟、地下煤气管道等处应按照动火制度进行报批后才能进行施工。

2.钻孔灌柱桩基础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1)钻机就位后,对钻机及其配套设备,应进行全面检查。

(2)各类钻机在作业中,应由本机或机管负责人指定的操作人员操作,其他人不得登机。

(3)每次拆换钻杆或钻头时,要迅速快捷,保证连接牢靠。

(4)采用冲击钻孔时,应随时检查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的损伤情况,当断丝已超过5%时,必须立即更换;卷扬机套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

(5)使用正、反循环及潜水钻机钻孔时,对电缆线要严格检查;钻孔过程中,必须设有专人,按规定指标,保持孔内水位的高度及泥浆的稠度,以防塌孔。

(6)钻机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严禁将钻头停留孔内过久。

(7)采用冲抓或冲击钻孔,应防止碰撞护筒、孔壁和钩挂护筒底缘。

提升时,应缓慢平稳。

钻头提升高度应分阶段(按进尺深度)严格控制。

3.墩台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1)就地浇筑墩台混凝土,施工前必须搭设好脚手架和作业平台,模板就位后,应立即用撑木等固定其位置,以防倾倒砸人。

(2)用吊斗浇筑混凝土,吊斗提降,应设专人指挥。

(3)在围堰内浇筑墩台混凝土,应安设梯子或设置跳板,供作业人员上下。

(4)凿除混凝土浮浆及桩头,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

严禁风枪对准人。

(5)拆除模板,应划定禁行区,严禁行人通过。

(6)模板存放场地应坚实平整,模板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

(7)吊装模板前,应检查模板和吊点,吊装应设专人指挥。

(8)模板安装就位后,应立即支撑和固定,支撑和固定未完成前,不得升降或移动吊钩。

(9)模板应按设计要求准确就位,且不宜与脚手架连接。

(10)基准面以上2m安装模板应搭设脚手架或施工平台。

(11)模板、支架的拆除应遵循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自上而下、分层分段拆除的顺序和原则,承重模板应横向同时、纵向对称均衡卸落。

(12)承重模板、支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拆除。

(13)模板、支架的拆除应设立警戒区,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14)钢筋加工机械所有转动部件应有防护罩。

(15)钢筋冷弯作业时,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不得站人或通行。

(16)钢筋冷拉作业区两端应装设防护挡板,冷拉钢筋卷扬机应置于视线良好位置并应设置地锚,钢筋或牵引钢丝两侧3m内及冷拉线两端不得站人或通行。

(17)作业高度超过2m的钢筋骨架应设置脚手架或作业平台,钢筋骨架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18)吊运预绑钢筋骨架或成捆钢筋应确定吊点的数量、位置和捆绑方法,不得单点起吊。

(19)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检查模板、支架、钢筋骨架的稳定、变形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应整修加固。

(20)混凝土覆盖养护时,预留孔洞周围应设置安全护栏或盖板,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挪动;洒水养护时,应避开配电箱和周围电气设备;蒸汽、电热养护时,应设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并应配置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养护区域。

(21)现浇墩、台身、盖梁施工:

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应搭设牢固,不得与模板及其支撑体系联结。

(22)模板工程设置防倾覆设施,高墩且风力较大地区的墩身模板,应考虑风力影响。

4.预制构件安装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1)装配式构件(梁、板)的安装,应制订安装方案,并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

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组织施工技术、指挥、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吊装作业所使用的起重设备都应符合国家关于特种设备的安全规程,并进行严格管理。

(2)吊装作业应根据吊装构件的大小、重量,选择适宜的吊装方法和机具,不准超负荷。

(3)吊钩的中心线,必须通过吊体的重心,严禁倾斜吊卸构件。

(4)起吊大型及有突出边棱的构件时,应在钢丝绳与构件接触的拐角处设垫衬。

(6)预制场采用千斤顶顶升构件装车及双导梁、桁梁安装构件时,千斤顶使用前,要做承载试验。

构件进入落梁或其他装载工具横移到位时,应保持构件在落梁时的平衡稳定;顶升T梁、箱梁等大吨位构件时,必须在梁两端加设支撑。

预制场和墩顶装载构件的滑移设备要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牵引(或顶推)构件滑移时,施力要均匀;双导梁向前推进中,应保持两导梁同速进行。

(7)吊装作业应设警戒区,警戒区不得小于起吊物坠落影响范围。

(8)作业前应检查起重设备安全装置、钢丝绳、滑轮、吊索、卡环、地锚等。

(9)严禁采用斜拽、斜吊,严禁超载吊装,严禁吊装起吊重量不明、埋于地下或黏结在地面上的构件。

(10)吊起的构件上不得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11)严禁在已吊起的构件下或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作业或通行。

(12)吊装作业临时固定工具应在永久固定的连接稳固后拆除。

5.上部混凝土结构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1)作业前,对机具设备及其拼装状态、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主要机具应经过试运转。

(2)施工中,应随时检查支架和模板,发现异常状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支架、模板拆除,应按设计和施工的有关规定的拆除程序进行。

(3)桥面清扫垃圾、冲洗弃渣等应集中收集后运往指定地点,不得直接抛往桥下。

(4)高处作业不得同时上下交叉进行。

(5)高处作业人员不得沿立杆或栏杆攀登。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6)高处作业场所临边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栏杆下方有人员及车辆通行或作业的,应挂密目安全网封闭。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应加设栏杆柱。

(7)高处作业场所的孔、洞应设置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

(8)安全网安装或拆除应根据现场条件采取防坠落安全措施。

(9)作业面与坠落高度基准面高差超过2m且无临边防护装置时,临边应挂设水平安全网;作业面与水平安全网之间的高差不得超过3.0m,水平安全网与坠落高度基准面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6.预应力张拉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1)预应力钢束(钢丝束、钢绞线)张拉施工前,应检查张拉设备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安全的要求。

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保持一致,并平稳、均匀。

(2)后张法张拉时,应检查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强度后,方可进行张拉。

(3)钢束张拉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张拉作业中,应集中精力,仪表要看准,记录要准确无误;若出现异常现象(如:

油表振动剧烈,发生漏油,电机声音异常,发生断丝、滑丝等),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4)张拉钢束完毕,退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销子弹出伤人。

张拉时和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侧均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

(5)先张法张拉施工,除遵守张拉作业一般安全规定外,先张法张拉台座结构,应满足设计要求。

张拉前,对台座、横梁及各种张拉设备、仪器等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先张法张拉中和未浇筑混凝土之前,周围不得站人和进行其他作业。

浇筑混凝土时,严防振动。

(6)张拉作业应设警戒区,张拉及放张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7)张拉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张拉作业,检查、排除异常。

四、交通安全设施

(一)交通安全设施一般规定

1.不中断交通施工作业应按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设置作业控制区。

2.在通车道路上施工或夜间作业时,应采取限速、导流及渠化等措施,交通指挥人员和上路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反穿着安全反光背心。

(二)交通标志

1.基坑位于现场通道或居民区附近时,应沿边缘设立防护栏或围挡,夜间应加设红色警示灯。

2.标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志支撑结构的安装应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进行后进行。

(2)起重作业应符合起重吊装的有关规定。

(3)安装门架标志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门架横梁上作业。

(4)高处作业宜使用液压升降机和车载式高空平台作业车。

(三)交通标线

1.运输、存放标线涂料、溶剂应采取防火措施。

2.热熔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着防护服,佩戴护目眼镜、防护手套和防有机气体口罩。

3.热熔釜熔料时最大投料量不得超过缸体的4/5,热熔釜和漆料保温桶上方不得出现明火。

4.喷涂水性涂料应采取防涂料飞溅的措施。

五、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2.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3.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保护系统。

4.电线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空线路避开施工作业面、作业棚、生活设施与器材堆放场地。

(2)架空线路边线无法避开在建工程(含脚手架)时,其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外电架空线路边线外侧边缘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间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安全距离(m)

4

6

8

10

15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垂直安全距离表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

垂直安全距离(m)

6

7

8

5.铺设电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预埋电缆沟槽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5m。

(2)地下预埋电缆应设防护管。

(3)架空铺设电缆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

6.水上或潮湿地带的电缆线必须绝缘良好并具有防水功能,电缆线接头必须经防水处理。

7.每台用电设备必须独立设置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严禁设置分路开关;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用插头或插座做活动连接。

8.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关箱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应靠近用电设备,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合并设置的配电箱,动力和照明应分路设置。

(3)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瓦斯、烟气、潮湿及其他有害介质的场所。

(4)配电箱、开关箱应选用专业厂家定型、合格产品。

(5)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得大于30mA.s。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

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

(6)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应为1.4~1.6m。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

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0.8~1.6m。

9.遇有临时停电、停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应关闭电源。

10.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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