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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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1总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质量通病防治,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1.3未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住宅工程,不能参加省、市各级评优评奖活动。

1.3住宅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监理、检测、监督等建设活动过程中,除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定。

 

2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按各自职责执行本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2.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设计单位应明确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相关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有关单位进行交底。

2.4 施工单位应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2.5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并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列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2.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符合情况。

2.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的落实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2.8工程中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或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推广证。

2.9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所规定的以外,还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并核查相关资料。

2.10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是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10.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10.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10.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通病管理措施

3.1建设单位

3.1.1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通病防治的责任及奖罚措施。

3.1.2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压缩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周期。

3.1.3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督促建设各方制定和实施相关的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审查并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3.1.4在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

3.2设计单位

3.2.1设计单位应对易发生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实施优化及细化设计方案,并用节点构造详图予以明确。

3.2.2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不得选用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对设计中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明确施工要求、构造措施和验收标准。

3.2.3 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并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作相应的设计交底。

3.2.4 参与工程质量通病的分析和处理,并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通病,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3.3 施工单位

3.3.1图纸会审时,施工单位应当将设计不当或不符合本规定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改进意见。

3.3.2 施工单位应在住宅工程开工前单独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施工单位应按经审查批准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3.3 根据经审查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开展样板示范。

3.3.4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因下道工序会覆盖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前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到场检查、验收,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

3.3.5记录、收集和整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方案、材料检测、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3.3.6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

3.4.1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

3.4.2编制《质量通病防治监理实施细则》,并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

3.4.5应加强工序质量监控,强化事前控制,将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

3.4.3 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严格的质量自检和专检制度,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对易产生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部位或工序,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工作,确保每一道工序符合要求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4.4 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4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

4.1 设计

1、住宅设计时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

当平面有凹口及洞口时,凹口、洞口周边楼板宜加厚并采用双层双向配筋。

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

2、平面横向尺寸变化大的开间、大小房间尺寸悬殊的小板、二层、屋面及建筑物两端单元中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直径不宜小于φ8㎜。

在砖混结构中,凹口阳角及阴角处应设置构造柱。

3、在现浇板断面急剧变化处、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板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00㎜,直径不应小于φ8㎜,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

温度收缩钢筋在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截面积的0.15%。

洞口削弱处应每侧配置附加钢筋。

4、在房屋各楼层面阳角处、阴角处及较大板块的四角部位上、下侧,宜设置直径与原面筋相同的双层双向间距100㎜钢筋,其范围为L/4(L为长跨尺寸),上侧钢筋放在负筋下面,下侧钢筋放在下部钢筋的上面,钢筋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5d。

5、砌体结构在板的温度收缩应力较大区域(如跨度达3.6M或以上),应在房屋的中部上表面布置双向钢筋。

6、大柱边角部板上部负筋长度应从柱边起算。

剪力墙柱根部板面负筋宜适当加强。

7、除底层框架结构外,砖混结构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积不宜大于240×240㎜,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高度不宜大于300㎜。

圈梁转角处应增加2φ12转角筋。

8、现浇板砼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否则必须有减少混凝土收缩的设计措施。

9、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宜在房屋中部设置后浇带。

后浇带两边应设置加强钢筋。

超长结构应进行温度变形分析,板内配筋沿超长方向的间距不大于150㎜,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少温度应力产生的影响。

10、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的设计厚度不应小于110㎜,厨房、浴厕、阳台现浇板不得小于90㎜。

12、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屋面、外墙或外露构件的保温设计,减少温度变化和日照变化对混凝土构件产生不利影响。

屋面必须设置保温隔热层,并禁止采用现浇水泥珍珠岩保温层。

13、预埋管线不应集中通过楼板,应分散布置,设计中水、电、设备各专业应当相互配合,在同一位置管线重叠不得超过两层,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

线管的直径应小于1/3楼板厚度,且不应超过50㎜,并使管壁至板上下边缘净距不应小于25㎜。

14、管线必须布置在上下层钢筋网片之间,若在跨中没有上排钢筋,则沿管线方向在板的上表面增设φ6双向间距100宽600㎜的钢筋网片,多根管线并排时,增设钢筋网片的宽度应超出管线每边300㎜。

线管不应平行布置于梁边150MM以内。

15、严禁将给排水管水平埋设在现浇梁板中。

4.2 材料

1、水泥。

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对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

对防裂抗渗要求较高的混凝土,所用水泥的铝钙含量不宜大于8%。

使用时水泥的温度不宜超过60℃。

2、骨料。

严格控制砂、石的含泥量,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3%,石子的含泥量不得超过1%,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中、粗砂,不应采用粉砂和细砂。

有条件的可按规定在混凝土中加入纤维等抗裂材料。

3、矿物掺合料。

粉煤灰必须符合国家Ⅱ级灰的标准,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15%;矿渣粉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30%;沸石粉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10%;采用复合矿物掺合料时,其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30%。

掺和料的总量不应大于水泥用量的50%。

4、外加剂。

选用外加剂时,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外加剂,其减水率不应低于8%。

5、水。

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当使用混凝土搅拌站中的回收水时,应经过沉淀,去除砂石、泥浆澄清后方可使用。

6、混凝土配合比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规定,根据要求的强度等级、抗渗等级、耐久性及工作性能等进行配合比设计。

7、预拌混凝土中应控制中粗骨料(石子)的用量,对于现浇混凝土楼板,每立方粗骨料的用量不少于1000kg。

8、预拌混凝土中应控制混凝土的砂率,混凝土的砂率宜控制在40%以内。

9、坍落度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下,尽量采用较小的混凝土坍落度;现场搅拌的混凝土坍落度应小于50MM,采用泵送混凝土时、楼板、屋面的混凝土坍落度宜小于120㎜;高层建筑混凝土楼板坍落度根据泵送高度宜控制在小于180㎜,多层及高层建筑底部的混凝土楼板坍落度宜控制在小于150㎜。

10、严格控制现浇楼板混凝土单方用水量≤180kg/m3。

11、水泥用量,普通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宜为270~450kg/m3,高强混凝土不宜大于550kg/m3。

12、混凝土供应商提出的混凝土性能指标和相关生产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1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认真填写混凝土塌落度检测表(见附表1)

4.3施工

1、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认真编制混凝土浇筑方案,夏季应尽量避开当日高温时段,春季应避免在大风天气下施工,以防止混凝土在塑性状态下因迅速失水,而引起塑性收缩裂缝。

现场应有特殊情况下的混凝土施工应急预案和措施(如停电、预拌混凝土供应中断时的处置措施)。

2、严格执行混凝土施工配合比,预拌混凝土严禁现场加水,改变水灰比,提高混凝土的坍落度。

施工单位必须对预拌混凝土坍落度进行逐车检查,对现场搅拌的混凝土坍落度应每台班检查不少于两次,对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3、支撑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模板必须通过模板设计,使其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上下层模板支架的立杆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现浇板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中间不宜大于800mm。

严禁在虚土上支撑模板。

4、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保证按规范要求拆模。

后浇带两侧的支撑拆除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应待后浇带闭合并达到设计强度时方可拆除。

5、现浇板板底钢筋绑扎完后方可进行管线预埋,结束后方可进行上层钢筋绑扎,严禁钢筋绑扎与管线施工同步。

6、严格控制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以及钢筋间距。

混凝土浇筑时应铺设架空通道,保证钢筋不位移不变形,并应确定专人负责,全程监控。

7、现浇梁板中钢筋保护层的控制按以下要求执行:

1)垫卡及垫块:

禁止使用碎石做梁、板等钢筋保护层的垫块。

梁、板的钢筋保护层宜选用塑料垫卡;当采用砂浆垫块时,强度应不低于M15,面积不小于40×40㎜。

梁垫块应垫于主筋处,厚度为纵筋保护层厚度减去箍筋直径。

垫块上应按图1预留18#绑扎固定铁丝。

图1

2)支架及马蹬:

当板面受力钢筋和分布钢筋的直径均小于φ10㎜时,应采用图2a所示支架,支架间距为:

当采用φ6分布筋时不大于500㎜,当采用φ8分布筋时不大于800㎜,支架与受支承钢筋应绑扎牢固。

当板面受力钢筋和分布钢筋的直径均不小于10㎜时,可采用图2b所示马蹬作支架。

马蹬在纵横两个方向的间距均不大于800㎜,并与受支承的钢筋绑扎牢固。

当板厚h≤200㎜时马蹬可用φ10钢筋制做;当200㎜≤h≤300㎜时马蹬应用φ12钢筋制做;当h大于300㎜时,制作马蹬的钢筋应适当加大。

马蹬的底角应有防腐措施。

图2a图2b

8、现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分散布置在上下层钢筋网片之间,在多根预埋管线的集散处,预埋管线应采用放射形分布,避免紧密平行排列,线管间的最小净距不小于25㎜。

当三根(或多根)预埋管线组成三角形(或多边形)时,边长不应小于1500MM。

9、现浇板混凝土浇筑时,应设置板厚标高控制点,严格按照设计板厚浇筑混凝土。

10、混凝土浇筑宜一次连续完成,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

11、混凝土板必须使用平板振动器振捣,初凝前宜进行二次振捣和初次抹压工艺,板混凝土在二次振捣后应进行表面一次抹压,终凝前应进行表面二次抹压,以减少板表面的细微龟裂。

12、结构工程施工速度不得过快。

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OMPa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堆放建筑材料等重物。

吊运上来的建筑材料应轻放、分散就位,不得过多地集中堆放,以减少楼面荷载和震动;在没有采取特殊措施和承载能力分析的情况下临时堆载不得大于板的设计承载能力。

13、模板及支架拆除的时间、顺序要严格按照规范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承重结构构件的模板支撑拆除必须使混凝土强度达到规范要求,跨度小于8m的梁板,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跨度大于8m的梁板及悬臂结构支撑,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当混凝土强度达到规范要求时,但上面仍然有施工荷载时,也不应拆除。

没有特殊规定的混凝土浇筑完后七天内,不得拆除立杆的横向拉结。

14、混凝土现浇板浇筑完成后12h以内应覆盖养护,可采用麻袋或薄膜包裹覆盖,并淋水保湿;对普通混凝土上述过程至少应持续7d,对添加缓凝剂的混凝土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

提倡结构施工采取“保湿”施工工艺(冬期施工除外),

保持混凝土表面在较长时间内处于潮湿环境。

冬期施工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5、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施工缝的留置不得设置在负弯矩的末端300MM范围内;施工缝和后浇带处混凝土浇筑前必须清除交接面浮浆(石子外露1/3,不得将石子打断)和污染(严禁沾染油污),在结合处铺设原浆或界面剂结合层,原混凝土面应提前淋水保湿72小时以上,浇筑时不得有明水。

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应在主体结构浇筑60D后进行,浇筑时应采用高一强度等级的微膨胀混凝土。

16、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并加设临时支撑。

17.现浇板底宜采用免粉刷措施。

5墙体工程裂缝防治

5.1设计

1、住宅工程的地基基础设计应以控制变形值为主,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变形计算,采用复合地基的住宅工程平均沉降计算值不大于150㎜,并按规范要求设置沉降观测点。

2、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薄弱部位的主要防裂技术措施。

3、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应设置伸缩缝,对于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和混凝土砌块房屋长度大于35m时,应设置伸缩缝。

伸缩缝应设在因温度和收缩变形可能引起应力集中、砌体产生裂缝可能性最大的地方。

3、砌体结构构造要求:

1)底层和顶层(包括跃层)外墙窗台在标高处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小于120mm,且宜为砌块模数,宽度同墙宽,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并且在窗台下部设置间距不大于500mm的暗柱高度为150mm左右,厚度同墙厚。

见下图四。

门窗洞口应设置过梁。

其它层次沿外墙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φ8。

上述纵向钢筋均应与构造柱可靠连接。

2)房屋顶层两端1-2个开间砌体沿高度方向应设置间隔不大于500mm的通长配筋砂浆带,配筋不少于2φ6,并与构造柱可靠连接。

出屋面阁楼砌体应在中部设通长拉接加强筋。

3)顶层圈梁高度不宜超过240mm,圈梁应沿内外墙拉通。

顶层的门窗两侧应设芯柱或构造柱,并且在温度应力较大处增设构造柱。

顶层外纵墙端开间窗边应设置防裂构造柱,构造柱断面不小于240毫米*120毫米,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20。

4)顶层、底层和女儿墙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

5)斜屋面应在檐口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4、框架填充墙构造要求:

1)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应设置间距不大于4.2m的构造柱,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设置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口应采取钢筋混凝土框或构造柱等加强措施。

2)墙体高大于4m的,应在墙体半高处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贯通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厚度不小于120mm,且高度宜为砌块模数,宽度同墙宽,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

砌块墙体的长度大于4m时,宜加设构造柱。

墙段长度大于5m时,墙顶应与梁底或板底拉结。

3)每层设置通长配筋砂浆带1~2道,配筋不少于2φ6,并应与构造柱可靠连接。

4)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内墙面应采用钢丝网(直径≥0.9mm)抹灰或耐碱玻璃网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进行处理,内墙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

5、采用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钢丝网或耐碱玻璃网布粉刷等必要的措施。

6、混凝土柱边门垛小于240mm、窗间墙小于360mm时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

7、墙体尽量设置在梁体中部,不得直接布置于板上,确实免不了的要进行墙底部结构加强。

8、砌体拉结筋、主体与阳台栏板之间的拉结筋必须预埋。

9、屋面应进行保温设计,其传热阻不得小于1.26平方米.K/W。

10、屋面保温(隔热)层或屋面刚性面层及砂浆找平层应设置分隔缝,并与女儿墙隔开,其缝宽应为30㎜。

11、当外墙设置通长窗时,窗台应设钢筋混凝土压顶,压顶下应设置抗裂柱,间距不大于3m,抗裂柱内配不小于4φ12纵筋及φ6@200箍筋;压顶和抗裂柱纵筋搭接、锚固长度不小于500mm。

12.砌体应严格按照抗震构造要求设计,砌体开洞大于等于2.1米的必须在洞口两侧设置混凝土、构造柱等加强措施。

5.2 材料

1.墙体砌块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蒸压粉煤灰砖出厂时,必须标明生产日期,并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干燥收缩曲线和时效范围内型式检验报告。

合格证内容包括:

生产单位、证书编号;合格证编号、出釜日期、出厂日期;技术指标;发货数量;检验部门与厂家检验人员签字盖章等。

3.施工时施砌的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出窑停放期宜为45d以上(不应小于28d),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砌块进场后,在现场的堆场应有可靠防雨措施。

4.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空心砌块生产,应采取蒸养措施,产品须标明生产日期。

干燥收缩率不应大于0.045%、相对含水率应符合下表规定。

  相对含水率

干燥收缩率

相对含水率(%)不大于

<0.03

40

0.03~0.045

35

5.砌筑砂浆使用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6.砌筑砂浆用砂应采用中粗砂,不宜使用细砂,严禁使用混合粉。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后,方可使用。

7.砌筑砂浆使用的石灰膏应充分熟化,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天,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磨细生石灰的熟化时间不得小于2d,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8.砌筑砂浆中掺加的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承重墙体禁止使用有机塑化剂,填充墙使用有机塑化剂时,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9.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

10.用于增强的玻璃纤维网格布,应为涂塑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网眼尺寸≤8mm×8mm,单位面积重量≥160g/m2,耐碱断裂强力(经向和纬向)不小于1250N/50mm,7d(80℃的1:

10水泥浆中浸泡)耐碱强力保留率(经向和纬向)≥90%。

5.3施工

1施工准备

1)砌块砌筑前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2)应根据设计要求,结合现场情况、设备条件等制定施工方案。

3)墙体砌筑前宜按照设计图纸的房屋轴线编绘墙体砌块平、立面排列图。

应根据砌块规格、灰缝厚度和宽度、门窗洞口尺寸、过梁与圈梁的高度、构造柱位置、预留洞大小、管线、开关、插座敷设部位等进行排列,并以主规格砌块为主,辅以相应的配套砌块。

4)砌块堆放场地应平整清洁,不积水。

装卸砌块时严禁翻斗倾卸或丢掷。

砌块应按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分别堆垛整齐,高度不宜超过1.6m。

堆垛上应设有标志,堆垛间应留有通道。

5)砌块应防止被雨水淋湿,不得使用被雨水淋湿的砌块。

雨季时砌块应提前备料并置放于室内。

砌块应防止被油污等污染。

6)砌筑前应按有关规定对主体混凝土结构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2、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混凝土小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及蒸压粉煤灰砌块等材料的运输与堆放应避免磕碰,防止缺棱掉角。

不同品种的砖、砌块不得混砌。

镶砌时,应采用与多孔砖、小型空心砌块材料强度同等级的预制混凝土块。

3、施工时施砌的蒸压(养)砖、混凝土小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及蒸压粉煤灰砌块等材料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4、砌筑砂浆应使用砂浆搅拌机拌制。

搅拌时间不少于2min,当掺加外加剂时,搅拌时间不得少于3min。

掺用外加剂时,应先将外加剂按规定浓度溶于水中,在拌合水投入时投入外加剂溶液,外加剂不得直接投入拌制的砂浆中。

砂浆应随拌随用。

水泥砂浆和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好后3h和4h内使用完毕,如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必须分别在2h和3h内使用完毕。

5、砖、砌块浇水及含水率:

1)常温状态下,烧结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含水率宜为10%~15%,严禁干砖上墙砌筑;

2)常温状态下,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含水率宜为8%~12%,严禁干砖或雨水浸泡含饱和水的砖上墙;

3)普通混凝土小空心砌块不得浇水,宜为自然含水率,潮湿的混凝土小空心砌块不得进行砌筑,当天气干燥炎热时可提前稍加喷水湿润。

轻骨料混凝土小空心砌块施工前提前洒水湿润,但不宜过多;

4)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粉煤灰砌块可在砌筑面适量洒水;

5)当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时,应根据材料特性及专用砌筑砂浆的要求确定是否浇水及浇水方式。

6、砌筑方法:

1)对于抗震设防地区的烧结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应采用“三一”砌筑法砌筑,

2)混凝土小空心砌块应采用底面朝上反砌法施工。

水平灰缝应采用坐浆法满铺小砌块全部壁肋或多排孔小砌块的封底面;竖向灰缝应采用满铺端面法,即将小砌块端面朝上铺面砂浆再上墙挤紧,然后加浆插捣密实,并随砌筑随将灰缝勾成3~5㎜的凹缝。

3)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粉煤灰砌块的水平灰缝采用铺浆法,一次铺浆长度不得超过两块砌块的长度;竖向灰缝采用满铺端面法(方法同上),并随砌筑随将灰缝勾成距墙表面为3~5㎜的凹缝。

7、砌体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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