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检查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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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检查清单
危险废物检查需要材料:
1、危险废物清单。
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表。
(向环保部门)
5、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
(向环保部门)
6、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接收处置单位)
8、与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
9、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10、应急预案备案记录。
(向环保部门)
11、应急预案演练记录(2009年度组织)。
12、贮存设施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13、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14、定期对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检查表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达标情况
达标标准
检查方法
备注
达标
基本
达标
不达标
一、标识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废法》第五十二条)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5.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三、申报登记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
7.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如关于危险废物产生的处理情况的日常记录等。
如实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8.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四、源头分类制度(《固废法》第五十八条)
9.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
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清晰;性质清楚;并分类贮存。
五、转移联单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九条)
10.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
有获得环保部门批准的转移计划。
11.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按照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2.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2010年截止检查日期的危险废联单齐全。
六、经营许可证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七条)
13.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
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的,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14.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
有与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
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废法》第六十二条)
15.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16.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17.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2009年度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八、贮存设施管理(《固废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18.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19.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0.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经环保部门批准。
21.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做到分类贮存。
22.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做到分类贮存。
23.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有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九、利用设施管理(《固废法》第十三定)
24.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25.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情况。
有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情况。
26.定期对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十、处置设施管理(《固废法》第十三条、五十五条)
27.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28.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29.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帐,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有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30.定期对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
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合计
——
综合评估:
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
综合评估标准:
1、满分为60分。
50分以上为达标;40-49为基本达标;40分以下为不达标。
2、第六项为否决项。
即该项不达标,则综合评估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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