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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质量报告

2017年陕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综 述

环境质量

一、环境空气质量

二、水环境质量

三、声环境质量

四、辐射环境质量

五、生态环境质量

措施与行动

一、环境保护督察

二、大气污染防治

三、区域流域污染防治

四、土壤污染防治及固体废物管理

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六、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七、辐射安全管理

八、环保科技与国际交流

九、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十、环境监测与信息

十一、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十二、环境应急管理

综 述

2017年,全省环保工作以更快改善全省环境质量和牢牢守住全省环境安全底线为目标,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省委环保督察全覆盖为动力,紧紧围绕推进大气、水、土壤“三个十条”等重点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不断强化措施,推动落实,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一是铁腕治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全省13个市(区)优良天数平均238.5天,同比增加8.3天;PM10平均浓度10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0%;PM2.5平均浓度5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1%。

关中地区平均优良天数同比增加7.5天;PM10浓度同比下降9.8%,PM2.5浓度同比下降8.2%。

二是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国考50个监测断面Ⅰ-Ⅲ类优良比例为66%,优于国家年度目标考核任务4个百分点;渭河干流和支流水质稳定向好,其中干流劣Ⅴ类水质断面同比下降5.2个百分点,支流优良水体断面比例同比上升7.2个百分点,汉江、丹江、嘉陵江流域水质持续为优。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及固废管理全面加强。

全面启动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建立全省土壤污染防治联合调度会议制度,加快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完成国控监测点位布设。

重金属污染防治能力持续增强,危险废物处置和监管水平明显提升。

四是主要污染物减排保持领先。

71个减排重点工程完成率100%,陕北、陕南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超过年度目标6个百分点,排污权交易总成交额达2.2亿元。

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率100%,核发进度居全国前列。

五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创建再上台阶。

51个县(区)1097个村完成年度整治任务,43个贫困县(区)纳入农村环境整治范围。

汉中市留坝县成为全国首批13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之一,宝鸡市凤县被命名为全国首批46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之一。

六是环保改革创新取得新突破。

省以下环保监察监测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顺利推进。

出台进一步改革创新环评审批与管理工作若干意见。

全省主要河流干流、支流实行流域生态补偿全覆盖。

制定支持绿色发展、助推追赶超越的具体措施。

全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办结率100%。

七是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59个问题,整改完成48个;省级环保督察实现全覆盖。

全省环境监管监测执法能力持续加强,组建“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建成全国首支省级核与辐射应急救援队伍,全省环境安全可控。

环境质量

一、环境空气质量

基本状况

2017年,全省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和韩城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监测与评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13个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是商洛、安康、榆林、汉中、铜川、宝鸡、杨凌、延安、韩城、西咸、渭南、西安、咸阳。

与上年相比,韩城、商洛、安康、西咸、杨凌、铜川、宝鸡、汉中、渭南等9个市(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榆林、延安、西安、咸阳等4个城市空气质量有所下降。

优良天数。

13个市(区)优良天数比例在42.2%~90.7%之间,平均优良率为65.3%,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34.5%。

2017年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类别统计表(天)

区域

城市

轻度

污染

中度

污染

重度

污染

严重

污染

优良天数

合计

优良天数

比例(%)

关中

西安

16

164

110

36

24

15

180

49.3

宝鸡

30

217

75

18

22

3

247

67.7

咸阳

17

137

119

51

22

19

154

42.2

铜川

24

218

90

21

9

3

242

66.3

渭南

18

147

129

36

22

13

165

45.2

杨凌

29

198

91

21

19

5

227

62.2

西咸

24

152

120

32

19

18

176

48.2

韩城

23

172

112

34

12

5

195

53.4

陕北

延安

23

290

44

5

2

1

313

85.8

榆林

30

255

75

2

1

2

285

78.1

陕南

汉中

56

213

59

26

11

0

269

73.7

安康

81

235

39

8

2

0

316

86.6

商洛

87

244

29

2

2

1

331

90.7

平均占比(%)

23.0

6.2

3.5

1.8

65.3

65.3

备注:

数据有效性不足造成的污染天气未计入污染等级统计。

与上年相比,韩城、铜川、延安、商洛、安康、杨凌、西咸、宝鸡等8个市(区)优良天数分别增加35天、32天、23天、21天、15天、11天、10天、8天,咸阳、西安、榆林、渭南、汉中等5个城市优良天数分别减少16天、12天、11天、8天、1天。

可吸入颗粒物(PM10)各市(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范围为63~136微克/立方米,平均为103微克/立方米,安康、商洛达到年均值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其他市(区)超标。

细颗粒物(PM2.5)各市(区)细颗粒物年均值范围为35~80微克/立方米,平均为57微克/立方米,榆林达到年均值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其他市(区)超标。

二氧化硫(SO2)各市(区)二氧化硫年均值范围为12~36微克/立方米,平均为20微克/立方米,13个市(区)全部达到年均值二级标准(≤60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NO2)各市(区)二氧化氮年均值范围为22~59微克/立方米,平均为42微克/立方米,安康、商洛、汉中、杨凌、铜川、韩城达到年均值二级标准(≤40微克/立方米),西安、渭南、咸阳、延安、西咸、榆林、宝鸡超标。

一氧化碳(CO)各市(区)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1.2~3.0毫克/立方米,平均为2.3毫克/立方米,13个市(区)全部达到24小时平均值二级标准(≤4.0毫克/立方米)。

臭 氧(O3)各市(区)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132~201微克/立方米,平均为166微克/立方米,商洛、安康、汉中、延安、宝鸡达到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二级标准(≤160微克/立方米),咸阳、西咸、西安、韩城、渭南、榆林、杨凌、铜川超标。

降尘

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开展了自然降尘监测,降尘量年均值范围为4.45~15.02吨/平方公里·月,平均为9.46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下降6.58%。

年均降尘量最低为汉中市,最高为延安市。

酸雨

10个设区市共采集雨样844个,未检出酸雨样品(pH值小于5.6的降水样品)。

沙尘天气

2017年开展沙尘天气监测的西安等4城市共监测到沙尘天气17次,其中受沙尘天气影响2次,浮尘11次,扬沙4次。

与上年比较,发生沙尘天气的频次大幅下降。

2017年陕西省沙尘天气统计及对比(次)

沙尘天气

级别

西安市

铜川市

延安市

榆林市

合计

2016年

2017年

2016年

2017年

2016年

2017年

2016年

2017年

2016年

2017年

受沙尘天气影响

2

0

0

0

0

0

3

2

5

2

浮尘

4

3

4

2

9

3

4

3

21

11

扬沙

1

1

1

1

2

1

1

1

5

4

沙尘暴

0

0

0

0

0

0

0

0

0

0

强沙尘暴

0

0

0

0

0

0

0

0

0

0

小计

7

4

5

3

11

4

8

6

31

17

二、水环境质量

基本状况

2017年,全省河流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65.1%,较上年上升10.9个百分点;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6.9%,较上年下降6.4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0%,较上年下降4.5个百分点。

其中,50个国考断面Ⅰ-Ⅲ类优良比例为66%,优于国家年度目标考核任务4个百分点,优于上年度2个百分点。

与上年相比,关中渭河流域水质稳中向好,干流保持轻度污染;陕北延河由轻度污染转为中度污染、无定河保持轻度污染;陕南汉江、丹江、嘉陵江水质继续保持优;黄河干流保持轻度污染。

石门水库水质优,王瑶水库水质良好,红碱淖重度污染,同比水质无明显变化;瀛湖水质良好,同比上年的优,水质下降。

2017年全省河流水质类别比例对比图

黄河流域

黄河干流黄河干流轻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龙门禹门口大桥因化学需氧量和总磷浓度下降,水质好转;柏树坪因总磷浓度上升,水质下降。

入黄支流(除渭河)11条入黄支流中,佳芦河、云岩河水质优;㹀牛川、秃尾河、仕望河、南洛河和徐水河水质良好;窟野河、清涧河、澽水河轻度污染;金水沟中度污染。

渭河干流渭河干流轻度污染。

Ⅰ~Ⅲ类占42.1%,较上年上升15.8个百分点;Ⅳ~Ⅴ类占52.6%,较上年下降10.6个百分点;劣Ⅴ类占5.3%,较上年下降5.2个百分点。

渭河干流化学需氧量同比下降10.5%,氨氮同比下降21.6%。

2017年渭河干流化学需氧量沿程变化对比图

2017年渭河干流氨氮沿程变化对比图

渭河支流渭河27条支流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

宝鸡峡总干渠、石头河、黑河、田峪河水质优;清姜河、金陵河、漆水河、泾河、黑河(泾)、三水河、漆水河(石)、白豹川河水质良好;千河、涝河、沣河、灞河、北洛河、三道川河、漕运明渠轻度污染;石川河、幸福渠中度污染;小韦河、皂河、太平河、临河、尤河、新河重度污染。

延河延河水质中度污染,与上年的轻度污染相比,水质有所下降。

朱家沟、甘谷驿、阎家滩断面均因氨氮浓度上升,水质下降。

无定河无定河水质轻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长江流域

汉江、丹江、嘉陵江水质稳定保持优。

湖库

湖库营养状态 石门水库、王瑶水库、瀛湖为中营养;红碱淖为重度富营养。

湖库水质状况石门水库优,瀛湖、王瑶水库水质良好,红碱淖重度污染。

与上年相比,除瀛湖由优变为良外,其他3个湖库水质无明显变化。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中,除西安沣皂河水源3月份(锰超标0.6倍)、4月份(锰超标0.8倍)、12月份(铁超标0.5倍,锰超标2.5倍),灞浐河水源6月份(总α放射性超标1.6倍)超标外,其余26个水源均达标,水源达标率92.8%。

2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共取水64932.59万吨,达标水量64057.56万吨,水量达标率98.7%。

2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分析结果显示:

11个地表水源地达标率为100%;17个地下水源地中,西安市灞浐河水源总α放射性超标,地下水源地达标率为94.1%。

6个湖库水源地除宝鸡冯家山水库营养状态等级为轻度富营养外,其余湖库水源地营养状态等级均为中营养。

三、声环境质量

区域环境噪声

10个设区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4.3~57.9分贝,平均56.1分贝,其中延安、榆林和安康等3个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二级,较好;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和商洛等7个城市为三级,一般。

功能区噪声

10个设区市中,各类功能区昼间点次达标率为92.9%,夜间点次达标率为69.3%,昼间声环境质量达标率高于夜间。

道路交通噪声

10个设区市开展了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监测路段417条,总长713.5公里,平均等效声级介于62.4~70.6分贝之间,平均为68.0分贝,全省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其中,西安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三级,一般;汉中市和铜川市为二级,较好;其余7个城市均为一级,好。

四、辐射环境质量

2017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陕西环保大厦等7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连续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处于正常水平;西安市沙坡等23个陆地辐射监测点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正常;宝鸡市文理学院等20个土壤监测点样品中放射性活度浓度属正常环境水平;长江、黄河两大水系流经我省支流的8个断面、10个饮用水水源地、6个水库及2个地下水水体样品中放射性活度浓度均属于正常水平,无异常情况发生;西安市钟楼等52个电磁辐射监测点综合电场强度监测结果正常;西北核技术研究所等3个国家重点监管的核与辐射设施周围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五、生态环境质量

土地利用/土地覆被状况

2016年,陕西省林地覆盖率43.71%、耕地覆盖率28.36%、草地覆盖率22.57%、水域0.94%、城乡工矿居民用地2.66%、未利用土地1.76%。

2016年陕西省土地利用状况

生态环境现状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60.73,生态环境质量为“良”。

全省约三分之二的人口生活在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该区域贡献全省一半以上的GDP。

生态环境质量为“良”以上的县(市、区)占69.2%。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为“优”的县(市、区)28个,评价为“良”的县(市、区)46个,评价为“一般”的县(市、区)33个。

从各县(市、区)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来看,生态环境状况排名前三位的县为佛坪县、宁陕县、镇坪县,排名后三位的县为榆阳区、莲湖区、米脂县。

生态环境状况空间分异明显。

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从高到低依次为陕南地区、关中地区、陕北地区。

从各市(区)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价结果来看,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居前三位,生态环境状况较好。

榆林市和杨凌区生态环境状况较差。

生态环境变化

2016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较2015年上升0.74,总体保持稳定。

107个区县中,王益区等5个县(市、区)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变好,彬县等3个县(市、区)略微变差。

2016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综合评价结果示意图

措施与行动

一、环境保护督察

认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省委、省政府共召开相关会议46次,专门研究部署和推进整改工作。

省级领导28次现场检查、督办整改工作。

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陕西省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等,在全省进行严肃整改。

对督察反馈的59个具体问题逐一提出整改目标,明确238条整改措施,逐市逐部门对接交办整改问题,明确牵头、配合整改单位及责任领导和时间节点,建立整改台账,强化按月调度、督查督办、验收销号、整改宣传、信息公开等推进机制。

截至2017年底,59个具体问题,已经完成整改48个,其余均已取得明显进展;中央督察组移交的1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对154名各级干部实施了问责,11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省内环保督察实现全覆盖。

继2016年榆林环保督察试点后,2017年分三批对12个市(区)开展了督察工作。

督察分市级层面督察、下沉县(市区)督察和梳理分析归档三个阶段,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重点督察中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三个方面内容,并将中央巡视指出的生态环保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汲取祁连山事件教训排查的生态破坏问题整改纳入督察内容。

督察期间,共与237名现任和退休市领导,290名市级部门和部分区县主要领导进行了个别谈话,走访255个市级部门和单位,调阅资料7.7万余份,对所有县(市、区)开展下沉或补充督察;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环境问题3782件,转办各地的环境举报问题全部办结,累计责令整改2257家,立案处罚812家、罚款5374.3万元,立案侦查22件,行政拘留20人,约谈1104人,实施问责1245人。

向各市(区)移交责任追究问题84件。

通过省级环保督察,进一步传导了环保压力,推动了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和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

二、大气污染防治

铁腕治霾工作成效显著。

出台了《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了《陕西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试行)》、《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等配套政策文件。

持续实施“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大措施。

全年共拆改燃煤锅炉1.1万台,淘汰黄标车辆近3万辆,均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关中地区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2913户,完成全年任务的185%。

省级下达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减排项目全部完成。

完成油烟治理项目27670个,完成率107%。

汽修行业(含4S店)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已完成3623个,完成率100%。

严格管控春节燃放烟花爆竹。

城市生物质燃烧和农村秸秆焚烧现象逐年减少,开展秸秆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示范推广,生物质燃烧得到有效控制。

全省累计完成造林绿化487.35万亩,累计完成湿地保护恢复53.74万亩。

城市绿地和水面持续增加,生态功能得到进一步修复。

三、区域流域污染防治

出台《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修订了《陕西省渭河、汉丹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

推动“河湖长制”实施,建立河流、湖泊水库档案。

召开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分析研判问题,明确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召开全省水污染防治技术与应用研讨会,为全省治水提供可靠技术支撑。

召开全省饮用水源规范建设培训暨现场会,邀请环保部专家到会授课,提高了全省饮用水源管理业务能力。

开展汉江、丹江、渭河、延河、无定河、北洛河、泾河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调研,建立全省重点河流排污档案。

开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中期评估。

制定《陕西省2017年度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方案》,开展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上游补给区划定,保障补给区水质安全。

开展《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终期考核,推进渭河和汉丹江水质不断改善。

指导相关市区编制完成15个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

对全省13市区《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工作方案》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全部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四、土壤污染防治及固体废物管理

2017年是我省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局之年,我省全面完成《土十条》阶段性目标任务,土壤环境安全总体良好。

推进建设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建立了省土壤污染防治联合调度会议制度,与国家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编制实施了《陕西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陕西省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整治方案》等。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组建工作机构,对重点污染企业空间遥感位置反复核查,编制方案有效推进,详查工作进度进入全国第一梯队。

农建两用地土壤安全利用稳步推进。

制定实施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指导5个产粮(油)大县制定实施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出台了《陕西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纳入用地管理。

开展排查建立了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疑似污染地块名录。

下达资金2.1亿元,支撑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项目24个。

加强了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发布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县(区)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公告;下达并组织完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年度削减指标;筛选确定全省118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了电子废物等“五废”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和全省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

推动相关厅局加强了农业、生活等污染防治。

固体废物管理不断加强。

加强过程监管,深入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企业抽查合格率93.4%,比2016年提高3个百分点;省自查成绩95.4分,自评结果为A。

督促汉中锌业公司完成了历史遗留废渣库整治。

组织完成全省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全省申报登记企业(单位)2681家。

办理危险废物审批事项205件,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53万吨。

全国人大常委会固废法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均对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2017年,省环保厅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工程措施为抓手,不断优化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

下达各市(区)减排指标和重点减排工程任务并督导落实,完成减排重点工程71个,完成率100%。

陕北、陕南完成21台655万千瓦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占区域燃煤火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的56%,超过年度目标6个百分点。

排污权交易总成交额达2.2亿元,同比增长70%,在火电行业开征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缴率100%。

核发13个重点行业348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实现“一企一证一卡”,核发率100%,核发进度居全国前列,其中钢铁行业核发工作较国家任务提前一年完成。

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

六、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了关中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检查、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执法检查、关中11个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检查、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陕北工业园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等多项执法检查工作,助力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全省全年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4.29万人(次),检查企业4.5万余家,检查污染防治设施36268台(套),立案6139家,处罚3657家,罚款金额1.67亿元。

全省按日连续处罚案件85件,查封、扣押案件1405件,向公安机关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218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7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问题1237个,各级挂牌督办48家,约谈各级政府179家,约谈企业434家。

执行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2227件,同比增长100%,其中,按日连续处罚、实施查封扣押、实施限产停产整治案件同比分别增加204%、130%和57%,全省环境执法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2017年,全省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26738件,省级平台受理环境信访及投诉举报998件,均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办结率100%。

全省征收排污费64286.4万元,其中省级征收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排污费3276万元。

全省重点监控企业传输有效率为97.64%;废水和废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率同比下降0.49%和3.58%。

七、辐射安全管理

认真开展放射源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查处各类辐射环境违法行为335起,立案处罚31起,落实整改问题279个;全年办理辐射类项目环评、验收以及许可证颁发等行政许可事项1044件;持续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狠抓医疗、工业测井、工业探伤及集装箱检测四大行业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示范推广,有效提升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水平;实施Ⅲ类及以上放射源在线监控与失控预警系统建设;组建全国首支省级核与辐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督导各市完善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全省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得到全面提升,辐射环境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八、环保科技与国际交流

围绕落实“三个十条”,加大环保科技研究。

成立环保科技联盟,会同省科技厅发布2017年陕西省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18项技术)及5项最新研究项目和环保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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