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价值评估和年限变动对折旧方法产生影响的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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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价值评估和年限变动对折旧方法产生影响的探讨.docx

固定资产价值评估和年限变动对折旧方法产生影响的探讨

固定资产价值评估和年限变动对折旧方法

产生影响的探讨

擅SDLY

我们知道,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固定资产原值,另

个是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这也是我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两个最基本的因素,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动都会对折旧的计提带来直接的影响.

在现代企业体制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的今天,由于重组,合并,上市,兼并,债转股等多种资产重新组合形式的出现,使得资产评估工作日趋频繁,而在资产评估工作中,固定资产的评估是一项比较重要的工作,而且固定资产评估后折旧方法也要随之改变,折旧方法的改变会给企业将来的经济效益带来一定影响.资产作为物质生产的基础,是以折旧的形式,通过参与生产,实现销售收入的,如果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其实际价值,其价值补偿就不可能得以全部实现.因此,在企业进行资产重新组合时,就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所谓价值评估,就是在当前情况下,按市场价格重新购建某项固定资产所需要的投资,它能够反映固定资产的现实价值.固定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后的折旧方法继续延用平均年限法,但其计算公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1.剩余年限法剩余年限法就是对资产评估后所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扣除净残值后的净值)在剩余的使用年限内摊销完毕,公式如下:

年折旧额:

(评估确定净值一预计净残值)/(规定的使用年限一已使用的年限).这种折旧方法使得固定资产在规定的折旧年限内实现价值补偿,但评估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会对折旧的计提带来一定影响.这种影响可以从评估增值和评估减值两方面来进行分析:

(1)评估增值情况下折旧方法的改变对折旧的影响.我们不妨通过一个例子来看一下,例如:

某企业有一项固定资产原值为80000元,使用年限为10年,已使用6年,累计已提折旧46560元,净值为33440元,年折旧额7760元,评估后原值变为100000元,净值为40000元,则评估后的年折旧额:

(400o0—3000)/(10—6)=9250元,从中我们不难看出,评估后的年折旧额大于评估前的年折旧额,但其使用年限没有改变,评估前计提的折旧额为46560元,评估后应计提的折旧额为37000元,两者相加则该项设备计提折旧摊人成本费用的总额为83560元,从表面上看,好象固定资产在运行过程中所实现的价值补偿超过了其原始投资,这种超过原始价值的补偿是对固定资产现实价值的补偿,如果没有这种补偿,由于科技的进步和物价的一1-_涨等因素,即使该项设备使用期满,其所

积累的货币资产也难以实现固定资产的实物更新,只有实现这种超额补偿,才能顺利实现固定资产的实物更新,也才能有利于企业生产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2)评估减值情况下折旧方法的改变对折旧的影响.我们仍通过一个例子来分析,例如:

某企业有一项固定资产原值为80000元,使用年限为10年,己使用6年,累计已提折旧46560元,净值为33440元,年折旧额7760元,评估后原值变为60000元,净值为25000元,则评估后的年折旧额m-(25000—1800)/(10—6)

5800元.我们可以看到,该项设备所提折旧之和为69760元(22000元+46560元),这个折旧小于该项设备的原始投资80000元,它的价值没有得到完全补偿,这是由于该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其自身物理性能下降而使其所提供的价值补偿能力也随之下降.如果不顾这种补偿能力的下降,而仍采用原来的折旧进行价值转移,就会直接影响企业资产价值转移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其实,上述两种资产评估结果后折旧方法的改变对折旧的影响只是在时间上和价值转移渠道上有所不同,从长期看,对企业所有者权益没有影响.评估增值时净值增加_『6560元(40000—33440),直接增加了资本公积,而该项设备不考虑残值因素总共计提折旧为86560元(46560+40000),比原始投资多出6560元,也就是说影响利润6560元,从而减少所有者权益6560元,和评估增值而增加的所有者权益金额相等.评估减值也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2.成新率法由于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存放地点不同,使用频率不同,保管好坏不同等因素,虽是同时购买或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新旧程度和现有生产能力也会发生很大变化,因此,在资产评估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应将成新率这一系数加进去,以保证折旧的计提更符合固定资产所提供的价值补偿.在这种方法下,年折

旧额=应提折旧额嘀可使用年限,其

中应提折旧额m-经评估确认的净值一(评

估后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尚可使用年限:

折旧年限表年限碱新率:

成新率二评估确认净值靠P估后原值X100%.我们仍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例如:

某企业有一项固定资产原值为80000元,使用年限为10年,已使用6年,累计已提折对折旧方法探讨固定资产价值评估和年限变动偿离-补背以重-得严羞

SDLYl

旧46560元,净值为33440元,年折旧额7760元,评估后原值变为60000元,净值为30000元,则评估后的应提折旧额为

28200元(30000—60000>3%)元.成新率为50%(30000/60000),尚可使用年限为5

年(10x50%),则该项设备年折旧额

=28200/5=5640元.虽然该项设备重新购

置需要的资金减少了,但由于它保管得比较好,而且使用性能也较好,所以应当根据其成新率延长其计提折旧的时

间,使其所提供的价值与其物理性能相符合.引入固定资产成新率来计算折旧,使其物理性能与实际提供价值转移相适应,提高了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科学性因此,在资产评估后,这种折旧方法被许多企业所接受,成为一种比较通用折旧方法.二,由于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具有更高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率的新技术设备,使原有的机器设备经济效能相对降低,虽然到时在物理性能上还能继续使用,但从经济增长的角度来考虑已很不核算,因此,为适应技术进步的要求,缩短使用年限也成为财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1993年7月1日财会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水平,折旧年限比原来缩短20%30%.新企业会计制度把折旧年限的制定权下放给企业,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确定折旧年限,折旧年限的变动

对折旧方法产生一定的影响,下面就这

问题提出我的一些看法和同行们进行商榷研究.

固定资产年限变动后的折旧方法也继续延用平均年限法,但其计算公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1.新年限法我们应该明确,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在固定资产已经使用后进行的,新调整的使用年限可能小于已使用年限,也可能等于已使用年限,为了排除各种复杂因素,我们在计算年折旧额时不妨采用以下公式:

年折旧额=(原值一预计净残值)/新的使用年限,我们称这种折旧方法为新年限法.我们假设固定资产原值为1,原使用年限为N,已使用M年,新折旧年限为x,不考虑残值因素,则该项固定资产年折旧额为1/N,已提折旧额为N/N,净值为1-M/N.按新折旧年限计算的年折旧额为1/X,剩余折旧年限=净值/新年折旧额,我们把剩余折

旧年限设为Y,则Y二fl一(M/N)l,(1/X)二

(N—M)X/N,由此公式可以看出:

(11当X.>N时,Y>N—M;

(2)当X.=N时,Y=N—M;(3)当x.<N时,Y<N—M;也就是说当新折旧年限大于老折旧年限时,新剩余折旧年限也大于原剩余折旧年限;当新折旧年限等于老折旧年限时,新剩余折旧年限也等于原老剩余折旧年限:

当新折旧年限小于老折旧年限时,新剩余折旧年限也小于原剩余折旧年限.我们举例说明,如某项固定资产原值100000元,原使用年限为10年,已用7年,则累计计已提折旧为67900元,净值为32100元,剩余折旧年限为3年.假如现折旧年限调整为12年,则按照这

折旧年限计算出的年折旧额为

(100000—100000為%)/12=8083.33元,剩余折旧年限为32100/8083.33=3.97年,

大于原剩余折旧年限3年;假如现折旧年限调整为8年,则按照这一折旧年限

计算出的年折旧额为(100000—100000X

3%)/8=12125元,剩余折旧年限为32100/12125=2.65年,小于原剩余折旧年限3年.也就是说若折旧年限调整为12年,则该项固定资产的整个折旧时间为10.97年(7+3.97);若折旧年限调整为8年,该项固定资产的整个折旧时间为9.65年(7+2.65).这种折旧方法使得固定资产折旧在调整年限后比较均衡,而且已使用年限越短,实际折旧年限越接近于新调整的年限,这一点不难得出证明.因为y_-(N—M)X/N,当M趋于0时,Y=X,我们通过一个实例来看一看运算结果.例如:

某项设备原值是100000元,原使用年限为10年,年折旧额9700元,假设该设备已使用6年,新规定使用年限调整为8年,则年限调整后的年折旧额=(100000—3000)/8=12125元,按照这年折旧额计算,该项设备还需要计提折旧的时间为38800/12125=3.2年,由此可知,该设备完成更新所需要的实际时间为6+3.2=9.2年,也就是说,该项设备要计提9,2年的折旧才能使价值补偿得以完全实现,很明显,这一实际折旧时间大于新折旧时间8年而小于旧折旧年限10年.假如该项设备使用两年后就开始采用新折旧年限8年,我们不难算出提完该项设备的折旧时间为8.4年,这就更接近于新的使用年限.虽然按照这种方法使实际折旧时间偏离了新规定的折旧年限,但从计算的可操作性和财务工作中的配比原则来看,这也要比单纯为了保年限法更可取,下面我们就谈一谈所谓的”保年限法”.

2.保年限法所谓保年限法,就是在固定资产调整年限后,为了使固定资产的实际折旧时间和新调整年限相一致而采用的一种折旧方法,其公式为:

年折旧额=(净值一预计净残值)/(新年限一己使用年限),而采用这一个公式来计算折旧,我们必须从几个方面来进行讨论:

当新年限大于已用年限时,我们可直接套用上述计算公式来计算年折旧额.呈上例:

某设备原值为100000元,原使用年限为10年,年折旧额为9700元,已使用6年,净值为41800元,现年限调整为8年,则变动年限后的年折旧额=(41800—3000)/(8-6)=19400元,我们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出.按照这种方法计算的折旧额大大高于原来的年折旧额,这虽然保证了固定资产的价值补偿在新规定的年限内得以实现,但变动后的折旧会直接引起成本的提高,而且和固定资产的物理性能相背离,应该说固定资产在使用初期性能好,工作效率高,创造的价值大,所以在前期应该多提折旧,随着生产设备的陈旧,生产效率将逐渐降低,创造的价值也逐年减少,就应该少提折旧,这样才符合费用与收益相配比的原则.而按照这种方法为保证年限相符而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大大提高折旧,显然背离了固定资产的物理性能,这种背离程度要大于新年限法的背离程度.我们不难发现,当新规定的折旧年限等于或小于己使用年限时,该公式就不能适用,而且这种情况在日常工作中是经常遇到的,所以这种计算方法不仅有一定的片面性,而且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也不强.综上所述.在折旧年限变动情况下.新年限法虽然使实际折旧时间与新规定的折旧年限不一致,但其遵循固定资产价值补偿的相对均衡性,在实际工作中具有广泛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而保年限法则刻意去追求折旧年限的一致性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会出现折旧的计提与固定资产物理性能相背离,容易造成成本的高度集中,分配不均,而且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会遇到很多种情形,其可操作性也较差,这里仅作为一种方法进行探讨.

(作者单位:

平煤集团建安责任

兰I叠安Q.^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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