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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河南创建纲要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

的通知

豫政〔2011〕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

  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

当前,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对安全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战略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为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特制定本纲要。

  本纲要安全创建范围主要是本省行政区域内,在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人为事故与自然灾害而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相关工作。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等领域不适用本纲要。

  一、创建安全河南的背景和意义

  1.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将生命安全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实现了全省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同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监管监察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加快推进,一批先进适用的灾害预防、治理和监控技术逐步推广应用,为做好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特别是随着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的不断深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加快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为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安全生产源头治本提供了有利条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综合实力的明显增强,为推进安全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但我省是人口大省、交通大省和新兴工业大省,能源及原材料加工企业比重偏大,技术装备水平不高,产业集中度偏低,矿山中后期开采灾害威胁加大,安全生产基础十分薄弱。

在今后较长一个时期,我省仍将处在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期,城市安全高风险、农村安全不设防、企业安全基础差的状况亟待改善,安全发展理念不深入、全民安全防范素质不高、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政府监管监察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支撑保障体系不完善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遏制、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总量的任务十分繁重。

  2.创建安全河南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开展安全河南创建,依靠科技进步和全民素质提高推动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立健全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努力从根本上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继续保持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良好势头,是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大局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和创建目标

  3.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主线,以遏制、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重点,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为着力点,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安全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安全生产综合保障水平,确保各类事故逐年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保持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到2020年实现根本好转。

  4.创建目标。

近期目标。

到2012年,初步形成适应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支撑体系,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铁路、民航和轨道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特大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2012年事故总量比2009年减少10%以上。

中期目标。

到2015年,重大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远期目标。

到2020年,生产、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安全水平和职业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全省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安全生产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三、切实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

  5.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将安全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一项基本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积极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布局,切实解决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投入少、管理不规范、安全保障程度低等突出问题。

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民爆、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不能保障安全的工艺和设备设施。

将安全发展作为招商引企、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前提条件,凡不符合城乡安全规划、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的,一律不得批准承接引进。

  6.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以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整顿。

对煤矿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从严查处生产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要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滥采乱挖行为;对危险化学品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非法储存行为;对烟花爆竹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从严查处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组织生产和改变工房用途;对道路交通重点打击无证无照无牌非法营运、车辆非法改装,从严查处酒后驾驶、“四超”(超员、超载、超速、超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行为;对水路运输重点打击无船舶检验证书、无船员适任证书、无名称无标识船舶等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对消防要重点查处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和生产、储存、经营、居住“多合一”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整治清理非法用工、非法承包、非法转包、非法挂靠专项行动,从严查处无证上岗、层层转包、以包代管、挂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7.严格隐患排查治理。

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和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尾矿库、易燃易爆仓库、人员密集场所、学校、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和水库、桥梁、电网、铁路等重大设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

落实隐患现场查处和治理责任,强化重大隐患领导包案、分级督办和动态监控,严格执行“重患必停”制度,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五落实”。

省辖市、县(市、区)要落实公共隐患治理责任,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事故多发点(段)、病险水库、河道险工险段、病险桥梁和地质灾害区、矿山采空区等实施重点治理,严防漏管失控。

  8.实施安全生产区域综合防控。

坚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强力推进瓦斯区域治理,2012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瓦斯区域抽采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2015年年底前建成一批煤矿瓦斯区域综合防治示范工程。

推进矿山采空区综合治理,2015年年底前选择一批具有较好技术基础的矿山,分别在地下采空区非胶充填、露天矿坑回填和胶结充填采矿等方面进行区域工程示范。

建立健全与周边省份的危险化学品区域协作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运输跨地区联合执法和防控。

加强轨道交通周边环境治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行。

建立健全强对流、强降雨等恶劣天气预测预警预防机制,2015年年底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效防范和遏制因极端天气引发安全事故。

  9.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制。

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企业安全诚信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紧紧抓住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三项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科技进步、落实责任和提高素质三个关键环节,把综合治理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防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四、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0.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把安全素质作为公民素质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开展职业技能教育、普法教育、干部培训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安全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科普教育和应急避险教育。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全生产中原行、“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动员行政村和社区对辖区村(居)民集中开展安全常识普及活动。

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周”和“安全生产科技周”活动,组织各级政府、规模以上企业和中小学校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识灾辨灾和应急避险能力。

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都要开设一定课时的安全教育课。

  11.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严格安全任职资格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特种作业、机动车驾驶等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严格高危行业新上岗人员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严格新工艺、新技术或新设备、新材料操作使用人员安全培训,强化各类从业人员岗前、岗中、转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不得上岗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2015年年底前必须具备相关行业规定的专业知识,安全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比例不低于30%。

把农民工安全培训放在突出位置,纳入技能培训内容,使农村转移劳动力同步接受安全技能培训。

  12.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优化知识和年龄结构,建设高素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专业技术队伍。

加大省、省辖市、县、乡镇(街道)四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新任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在职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监管监察人员具备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13.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各级政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有利于安全文化建设的制度措施,编制安全文化建设发展规划,以安全发展、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建设政府安全监管文化;以落实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建设企业安全管理文化;以遵章守纪、依法维权为主要内容,建设班组安全文化;以关爱生命、参与安全为主要内容,建设社会安全文化。

2015年年底前初步形成符合我省省情的政府、社会、企业、班组和职工等不同层次的安全文化建设模式。

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示范班组创建活动,分行业培育一批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示范班组。

  五、创建安全发展型企业

14.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

应当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论证合格不得批准立项。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安全专项检查验收合格不得投产。

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和试生产安全监管监察,从严打击违法违规施工和超批复期限试生产等行为。

15.严格安全生产条件认证许可。

严格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监察,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保持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再具备安全许可条件的必须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行政处罚措施。

对现有不符合产业安全发展规划、采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的企业,要监督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改造或在2012年年底前实施转产、搬迁、关闭。

  16.严格工艺技术安全论证和设备设施及作业安全检测。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论证,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列入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设施必须及时淘汰。

严格对矿用产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电梯、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设施和易燃易爆、易中毒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测检验,对矿用产品、电工用品等可能影响从业人员或者居民安全的危险性设备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识管理和安全检测检验,未经安全检测检验合格不得进入市场或者投入使用,易燃易爆、易中毒作业场所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不得投入使用。

  17.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

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

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18.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

在大中型企业推行安全标准体系认证,在小型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监察,并将安全标准化与风险抵押金、保险费率、名优品牌评选、评先评优等挂钩,健全企业安全标准化激励机制,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达标活动。

2015年年底前,煤矿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省级以上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全部达到五级以上标准;冶金、机械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19.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化工、五金电镀、装饰材料加工、医药加工等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要依法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登记、分析和危害程度分级,按要求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免费为从业人员发放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岗前、岗中、离岗健康体检制度,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

2012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分级;2015年年底前建立较为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检测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

  20.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核机制。

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开展企业安全信用评比,建立企业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公布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和项目审批、招投标、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2011年年底前初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2012年年底前完成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信用评定,2015年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安全信用评定。

建立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除依法吊销个人安全资质证书外,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和范围内不得任职。

  六、创建安全发展型行业

  21.煤矿。

围绕加快河南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强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小煤矿兼并重组,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提升煤炭产业集中度。

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全面强化煤矿水害预防、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等方面整治,严格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受水害威胁严重矿井监管监察,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2015年年底前全省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保持在0.8以内,2020年年底前控制并稳定到0.5以内。

  22.道路交通。

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人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格校车、旅游车辆、危险物品运输等特殊车辆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23.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和烟花爆竹。

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企业安全准入制度,加快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动态监控步伐,推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范化,加快危险工序机械化改造和自动化监控进度,集中整治影响公众安全的尾矿库、采空区等方面的隐患,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合理规划布局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和化工经营市场,监督新建、扩建项目依法进园区建设,引导现有企业迁入园区,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

强化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和治理整顿,2012年年底前完成泄洪河道、水库安全距离内各类井工矿山的清查和关闭工作,2015年年底前基本解决矿山企业规模小、管理乱、条件差等突出问题。

加大烟花爆竹企业整顿提升力度,逐年淘汰落后生产企业,2015年年底前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控制到100家以内。

保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安全形势稳定。

  24.消防。

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狠抓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从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多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严格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监管。

2012年年底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基本达到消防安全“三会三化”(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示明细化、宣传常态化)建设标准。

以强化野外用火管理为重点,着力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扎实开展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努力将森林火灾年均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

  25.建筑施工。

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地铁、公路、铁路、水利、通信、电力等工程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勘察、设计、审批、建设、施工等环节的安全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招标投标管理,推行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2015年年底前建设领域各项秩序得到全面规范,非法承包转包行为和重特大施工事故、质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26.冶金、建材和机械制造。

以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为重点,全面加强冶金建材、机械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设置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预警报警装置和安全标志。

  27.特种设备。

加强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等特种设备整治,落实压力管道普查、检验和登记制度,建立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坚决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2015年年底前重点监控设备监管率达到100%,特种设备事故率控制在0.4起/万台以内、死亡率控制在0.38人/万台以内。

  28.铁路、民航、电力、民爆和通信行业、农机、水利、旅游、教育、供水、供气等行业(领域)。

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创建活动。

  七、创建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

  29.完善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管理网络。

将安全生产纳入村(居)民自治范畴,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相适应的基层安全管理机制。

充分发挥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作用,将楼院公用设施安全检查、重点时段安全提示、家居安全教育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行政村和社区要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检查治理等日常活动,切实解决农村和社区安全不设防问题。

县(市、区)政府应当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提高基层安全监管装备水平,2015年年底前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站所办公条件和监管执法装备等应当达到标准要求。

  30.做好村镇发展安全规划工作。

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借鉴城市规划经验,把安全作为村镇建设发展重要前提,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

合理布局农村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科学建设农村沼气工程,指导村民安全用气。

小城镇建设应当同步建设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

矿山开采、隧道施工等可能影响居民安全的,必须进行可行性安全论证,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开采、施工。

不得在矿山采空塌陷区、尾矿库下游、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建设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和储存场所。

按照出行更便捷、更安全、更舒适的目标和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完善农村客运交通网络,支持客运公司开拓农村客运市场,提高农村交通网络的覆盖水平和通畅程度。

到2015年,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达沥青或水泥路,与就近城镇开行客运车辆。

  31.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管理。

将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向农村和社区延伸,结合“三夏”、“三秋”深入开展安全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制定农村(社区)安全村规民约,推进开展安全文化大院、安全一条街建设活动。

加强农村和社区防火、用电、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用机械、集会等生产生活安全管理。

加强农村和社区房屋安全管理,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等公共场所隐患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

  32.深入开展安全村镇(社区)创建活动。

建立完善农村和社区安全标准体系,积极创建安全村镇(社区)。

2012年年底前全省3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2015年年底前8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

  八、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

  33.构建城市安全新格局。

紧紧围绕中原城市群空间发展布局,结合城市体系、产业布局和核心区建设,按照“政府指导推动、部门服务监管、基层单位自治、居民群众自律、社会广泛参与”要求,逐步建立适用于开发区、工业园区、会展、物流等不同领域的安全监管模式,构建集生产、生活和公共安全为一体的城市安全新格局。

  34.强化城市发展安全规划。

城市规划要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分区,完善城市基础安全设施布局,同步建设城镇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科技示范园等园区公共安全设施,易燃易爆单元与居民区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强化高层建筑、大型设施质量安全和防灾抗灾监督管理,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投入使用。

对老城区公共安全设施有计划地增加和实施改造,保证基础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城市道路、小区道路和庭院道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辆通过等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5.强化城区易燃易爆安全管理。

按照安全、便民原则,对城区加油站、液化气站点等科学布点、严格管理。

公共安全隐患主管单位要落实治理责任,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治理无单位负责的公共隐患。

加强城区燃气管道等重大设施管理,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居住区,严禁违章占压天然气、煤气、原油、成品油等危险物品运输管线。

  36.强化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

通信、广播电视、燃气、自来水、电力、热力、市政、路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当完善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和巡查,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科学规划布局城市公用线路,通过共同沟、专用地下管线等逐步减少地上电缆电线。

对楼院或者居民自有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及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积极提供便民服务。

高层建筑物、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及涵洞、桥梁等大型建筑、设施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科学同步设置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设施。

  37.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紧密围绕中原城市群建设构建现代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利用涵洞、桥梁逐步消除平交道口,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科学安全调度车辆,强化铁路专线、城市地铁和中原城市群轨道交通安全保障。

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进入城区的管制,严厉打击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章行为。

  九、完善安全发展支撑体系

  38.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依据上位法的要求,制订和细化符合我省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法规、规章,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基本建立全省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实现政府监管有法可依、企业管理有章可循、员工操作有规可守。

统筹规划,加强立法项目申报衔接工作。

积极争取制定出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重大危险源监督、作业场所职业安全监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形成具有河南特色、比较完善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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