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册子汇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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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册子汇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措施

目录一、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1二、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2三、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贷款补贴................3四、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政策....................4五、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5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生活补贴....................7七、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安置......................8八、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9九、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费减免...........................11十、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12十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14十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15十三、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16十四、公益性创业培训.....................................17十五、公益性普惠制培训...................................18十六、高校毕业生落户.....................................19十七、高校毕业生档案服务.................................20十八、非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22十九、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名录....................23二十、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名单..............................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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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1.政策措施:

完善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数据库,通过毕业生登记、电话沟通、入户走访等形式,采集就业情况、就业愿望等信息。

广泛宣传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积极收集适合毕业生就业特点的用工信息,开展针对性较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做好就业跟踪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

2.服务对象:

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3.程序:

每年7月末省人社厅下发我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数据库,根据地区下发到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各级工作人员通过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管理系统报送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信息。

二、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1.政策措施:

各类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

2.服务对象:

吸纳登记失业、毕业2年以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已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商贸服务型企业和创业带头人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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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每新招收一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政府给予用人单位实际缴纳一个年度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项费用社会统筹部分资金总额50%的社会保险补贴。

所需资金由各区、县级财政承担(其中市财政补助50%)。

4.工作要件:

营业执照副本、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录用职工名册、参保人员缴费明细。

5.程序:

用人单位持上述工作要件,到区、县(市)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社保补贴申请。

区、县(市)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招工录用备案数据库对比确认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并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企业银行账户。

三、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贷款贴息1.政策措施:

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由政府部门给予贴息。

2.服务对象: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3

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类型除外。

3.补贴标准:

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

4.工作要件: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企业工资手册、对税务局申报的上年末财务报表及其他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程序:

企业申请、中小企业局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市担保机构担保、经办银行核贷。

四、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政策1.政策措施:

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应实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2.服务对象:

国有企业招聘的各级各类高校毕业生。

3.程序:

(1)国有企业在实施招聘计划前,应面向社会,通过社会公共媒体、网络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布招聘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发布媒体至少2家。

招聘简章内容应4

包括:

招聘人员条件、报考程序、考试科目、录取办法以及招聘岗位工作条件、基本福利待遇等情况,不得在国家统一规定实行职业资格和就业准入制度外,设置限制性规定和含有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招聘信息公开应遵循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大学毕业生特点,坚持用人标准与企业需求相结合、企业需求与人才市场相结合,避免发布不实信息;

(2)精心组织招聘工作,开通监督渠道,确保实时向求职者公开招聘全过程;畅通查询路径,方便求职者随时查询报名、考试、录取等进展情况。

要整理、留存好招聘过程全部资料,尤其要重视影像资料保存,以便备查。

对于招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应对,妥善处理,通过公开电话、网络咨询、面对面接访、媒体发布等形式,进行公开说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不得以性别、年龄、体貌、户籍、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为由,拒绝招用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并且具有同等工作能力的求职者;(3)录取结束后,企业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发布求职者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部门规定的情形外,不得以其它理由拒绝录用。

企业要建立健全录取结果审核、复查机制,严把录取关;(4)对于5

未经公开招聘的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招聘结果,重新公开招聘,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1.政策措施:

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在求职期间,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

2.服务对象:

毕业于我市辖区内普通高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本人残疾,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的国家统招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补贴标准:

每人500元(仅限一次)。

4.工作要件:

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内容应明确毕业生系国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并注明毕业时间、学历),民政部门颁发并正在领取保障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程序:

(1)申领人持上述要件到所在高校领取并填写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补贴审批表;

(2)由各高校审核并汇总后,到高校所在地的区、县(市)人社部门申报;(3)经县、市两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核准并将求职补贴资6

金拨付高校,由各高校拨付到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生活补贴1.政策措施: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普惠制就业培训享受生活补助。

2.服务对象:

被认定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具有我市户籍、国家统招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

普惠制就业培训期间每人每天10元。

4.工作要件:

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院校证明、学生证、毕业证、2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认定证明。

5.程序:

(1)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市区两级普惠制就业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就业培训;

(2)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为其发放生活补贴;(3)培训机构持培训登记表、考勤记录、学时证明、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单及培训人员相关要件等到主管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申领培训补贴;(4)经市或区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至培训机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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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安置1.政策措施:

对有求职愿望且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在离校3个月内由区、县人社部门提供至少两次岗位对接援助,仍不能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2.服务对象: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城区每人每月1300元,县市每人每月1050元。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缴纳标准按企业职工最低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以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基本医疗保险以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计算缴费标准,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本人承担。

4.工作要件:

(1)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正在领取保障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低保边缘家庭高校毕业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正在享受救助政策的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或沈阳市农村低保边缘8

户救助证。

(3)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4)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残疾人证。

5.程序:

(1)区、县(市)人社部门根据辖区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情况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

(2)市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根据区、县汇总的公益性岗位数量确定招聘计划。

(3)公开报名。

(4)各区、县(市)人社部门组织资格审查、考试、体检。

(5)上岗录用。

(6)各区、县(市)人社部门负责本次公益性岗位人员招录工作和日常管理,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负责审核、监督和管理。

八、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1.政策措施: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辖区内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或提供免税证明,经营满1年以上(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在6个月内申报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服务对象:

被认定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具有我市户籍、国家统招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高9

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

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户高校毕业生4000元,城乡低保边缘户高校毕业生2400元,在领失业保险金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高校毕业生2000元,残疾人高校毕业生8000元。

4.工作要件:

(1)营业执照;

(2)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3)毕业证。

(4)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持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当年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和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5)城镇低保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持民政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6)城镇低保边缘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持民政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7)我市城镇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持市残联统一颁发的残疾人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5.程序:

(1)符合相关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认定申请,经街道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后,报区就业服务部门审批;

(2)创业者本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地税部门提供完税证明或减免税批件、身份证,就失业登记10

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级人社部门申请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手续。

(3)经社区(村)初审和街道(乡镇)复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县级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并予以登记备案,报市就业服务机构审批,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到毕业生指定账户。

九、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费减免1.政策措施:

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有关减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经税务部门审批后,给予三年的税费减免,政策实施期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政策实施期间经营未满3年的,可延长至3年期满。

2.服务对象:

(1)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

(2)其他已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6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11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扣减限额为限。

4.工作要件:

(1)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即可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2)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5.程序:

取得工作要件后到税务登记所在部门办理税费减免手续。

十、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1.政策措施:

在我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2.服务对象:

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为5-8万元,从事高新科技领域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到10万元。

对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取得工商执照后,每人可申请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贷款期限12

最长为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2年。

在贷款期限内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予贴息。

4.所需要件:

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沈阳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申请贷款所从事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还款计划、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协议、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房屋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项目承包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或就业困难群体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三方保证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保证人身份及收入证明等材料。

5.程序:

(1)贷款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申报,提交相关材料;社区初审,核实资料;街道出具推荐证明,报所在地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

(2)区级人社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并出具认定证明,同时,对申请微利项目性质和财政贴息比例进行审核;(3)区级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人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4)经办银行对贷款项目进行评审,决定是否接受贷款申请。

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经办银行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

(5)贷款申请人应在经办银行开13

立结算账户,经办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款项划入该账户。

十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1.政策措施: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见习企业参加就业见习的,享受政府就业见习补贴。

2.服务对象:

对我市毕业两年内初次未就业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

见习企业给予生活补贴不低于我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市财政给予沈阳市城镇职工最低的工资标准的60%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区、县级财政部门在市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基础上,酌情给予适当补贴。

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4.工作要件:

参加就业见习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5.程序:

(1)各见习单位应严格按照见习政策接收见习毕业生,每月按所属关系分别向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2)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所属见习单位申请补贴进14

行汇总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统一向市财政局申请见习补贴。

十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1.政策措施:

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扶贫)活动。

2.服务对象:

应届毕业生和前两年毕业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每月1000元,并统一缴纳养老和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省财政支付,并由省财政统一为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医疗等商业保险。

4.程序:

(1)由区、县级人社部门征集岗位,汇总上报至市人社局,并由省人社厅审核后在网上发布岗位信息;

(2)毕业生网上报名;(3)区、县级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考试和公示;(4)市人社局汇总后,由省人社厅最终审核;(5)审核通过的人员,由区、县级人社部门组织体检;(6)省人社厅培训后正式上岗。

(7)服务期限为2年;(8)“三支一扶”人员在事业单位服务期满,且现岗位有空编的情况下,可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优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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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1.政策措施:

从事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

2.服务对象:

我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以内)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

3.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社会养老保险自选缴费档次确定后,按照缴费基数的12%给予补贴(即统筹部分),补贴金额最高按缴费档次100%计算,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

医疗保险补贴标准:

按照上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给予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

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4.工作要件:

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本人养老和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卡复印件。

5.程序:

(1)申请人持工作要件向户籍所在社区申请;16

(2)社区对初审合格人员公示7天后,经街道就业服务部门、区县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区、县级人社部门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3)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负责汇总全市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情况,向市财政局申请已发放全市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50%资金,市财政局经过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到区、县级财政;(4)由区、县级财政部门统一拨付至个人指定账户。

十四、公益性创业培训1.政策措施:

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2.服务对象:

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后,市属培训机构由市财政;区属培训机构由区财政给予培训补贴。

补贴培训课时为50-200学时,每课时补贴标准10元;培训后领取工商执照的按100%给予补贴,其它的按60%给予补贴。

4.工作要件:

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院校证明、学生证、毕业证、2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5.程序:

(1)高校毕业生可自主选择经认定的创业培训17

机构参加培训;

(2)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持培训登记表、考勤记录、培训学员档案到主管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申领培训补贴;(3)主管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4)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指定账户。

十五、公益性普惠制培训1.政策措施:

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普惠制就业培训。

2.服务对象:

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

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培训课时为70-800学时,每课时按不同专业给予2-11元补贴;其中,培训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稳定就业的按100%给予补贴,未实现稳定就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按80%给予补贴,获得专项能力证书按60%给予补贴。

4.工作要件:

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院校证明、学生证、毕业证、2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5.程序:

(1)高校毕业生可以选择汽车维修、数控车工、计算机程序设计员等100余个普惠制培训专业,培训后可参18

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测试,合格者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

(2)高校毕业生可自主选择经认定的普惠制就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3)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持培训登记表、考勤记录、培训学员档案到该培训机构的主管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申领培训补贴;(4)主管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5)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到培训机构指定账户。

十六、高校毕业生落户1.政策措施:

按照市有关毕业生办理落户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普通高中等毕业生先就业后可办理落户。

凡非沈阳户口或户口在沈阳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将户口落户亲友家、单位集体户口、市毕业生集体户口。

2.服务对象:

非沈阳户口或户口在沈阳高校集体户上的国家普通高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3.工作要件:

(1)落入亲友家、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

(2)落市毕业生集体户口的,需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卡,一张一寸近期彩照;(3)户口在沈阳高校的专科和中专学历19

的,需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卡,一张一寸近期彩照,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非沈阳户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大北派出所),一张一寸近期彩照。

(5)非沈阳户口的专科和中专学历毕业生,需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大北派出所),一张一寸近期彩照,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程序:

(1)将户口落入亲友家、单位集体户口的,持毕业证和报到证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办毕业生办理落户通知书,后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2)落市毕业生集体户口的,持毕业证和报到证到我局开具毕业生办理落户通知书,收取落户材料后交予公安局驻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员办理。

十七、高校毕业生档案服务

(一)档案接收1.服务对象:

持有报到证,并且报到证名头为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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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要件:

沈阳户籍的存档人需持身份证、户口本,外地户籍的存档人需持身份证、与沈阳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和招工备案表;若他人代办,另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存档人须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写好委托书并由本人签字。

3.程序:

(1)申请存档人员需携带上述要件到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其中驻沈高校的高校毕业生到沈河区人才中心,填写存档人员登记表,申请办理存档;

(2)档案退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无误后,办理存档手续。

(二)档案转出1.服务对象:

人事档案在存的高校毕业生。

2.工作要件:

(1)本人身份证;

(2)调档函,其中:

省内跨地区调转由调入地县以上(含县)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调档函,考取公务员或被国有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由录取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调档函,考取研究生调档由录取学校出具调档函或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转档,应征入伍人员要提交入伍通知书或武装部门出具的调档函,非国有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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