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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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自查报告

工程质量自查报告

【篇一】

  1.及时整改,严格督查。

对这次检查中发出的(停工)整改通知书的项目,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措施,抓紧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并将整改回复单报送各有关职能部门。

尤其是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建立跟踪监管机制,坚持绝不放过的原则,明确专人督查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一律从重处罚。

  2.完善机制,长效管理。

进一步督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树立规范管理意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质量和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加强施工现场项目部建设,确保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投入,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严把质量关,促进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3.明确重点,加强监管。

今后要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服务,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二是加强诚信建设,规范市场行为。

加强对各类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健全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把企业信用考评结果与市场经营行为相挂钩,坚决遏止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三是深化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再上新水平。

大力推广质量通病防治的新技术。

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风险较大的地基基础、复杂钢结构、幕墙等工程的监督检查。

增加对信用缺失、管理差的企业施工现场检查监管的频率。

加强对检测、监理等中介机构的监管。

四是全面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

全面落实以企业法人代表为核心的各方责任主体,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

加大对以往发生事故和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隐患严重的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力度,加强全过程检查监管。

  4.从严执法,强化联动。

进一步强化联动执法,继续和纪检、质监、消防等单位联合,加强信息沟通,规范建设各方行为,有效遏止违规行为。

一是重点查处建设单位规避监管和违规施工等行为;二是重点查处施工单位串标、围标、以不正当行为承揽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三是重点查处注册建造师挂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上访事件的行为;四是重点查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不到岗、无证上岗、不履责等行为,以及对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行为;五是坚决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不良行为记录。

【篇二】

  在综合大检查领导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局建管科牵头,规划、质量、安全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并联合县纪检委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

全县共检查建筑工程25项,总建筑面积22.92万平方米,总投资3.33亿元,涉及建设单位25家,施工单位15家,监理单位4家。

同时,还对今年以来发现的违规工程3项进行了检查处理。

这次活动主要检查了在建项目的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及各方主体市场行为。

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和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25份,停工整改通知书6份;发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3项;共出动人员120人次,车辆20余次。

从检查情况看,全县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履行较好,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安全生产措施基本落实,市场行为不断规范。

从项目上看,县城建设项目好于乡镇,住宅工程项目、高层建筑项目、规模较大项目、市场诚信较好的企业所承建的项目好于其他项目,高资质、规模大的企业好于低资质、规模小的企业。

具体表现在: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我局高度重视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工作,将开展“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年”活动作为今年建筑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5月11日,我局联合县纪检委召开了规范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印发了《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检查方案》(住建字〔20xx〕27号),明确了检查的组织机构、时间、范围、重点。

建设各方主体均对此次检查高度重视,及时主动配合,使综合大检查工作能顺利进行。

  2.意识增强,行为规范。

大多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市场经营行为比较规范,能较好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

在被检查的工程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大多数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能按照投标的承诺到岗尽职。

  3.质量监管,总体受控。

绝大多数工程建设各方建立了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施工图审查能及时完成。

根据工程特点能及时制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并跟踪实施,工程实体质量总体较好。

现场检查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比较齐全和规范,建筑节能各项措施稳步推进。

  4.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能基本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基本形成。

各项安全专项方案都能及时制定和贯彻,大多数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设备都能及时检测和使用登记,文明施工水平较好。

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落实整改。

【篇三】

  20xx年,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我站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以及强制性条文的要求,针对我市灾后重建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矛盾交错等因素,在省市质监站的关心支持下,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重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开展缩短工期专项检查和进场材料专项检查。

针对灾后重建工程规模大、进度快的特点,我站印发了《关于禁止违反技术规律压缩工期杜绝重特大安全质量事故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进场材料监督管理的通知》,并在全市所有重建项目上开展缩短工期专项检查和进场材料专项检查。

截止目前为止,已完成第一轮全部项目的专项检查,第二轮专项检查正在进行中。

累计实施专项检查998次,发出整改通知820份,对存在违规质量行为的113项目移交城监大队立案查处。

  2、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积极配合和推动重建项目快速推进。

首先是执行报建接待制度和节假日值班制度,保证工程施工的连续进行和质量监督的全程覆盖;二是在保证监督全程覆盖的提前下,允许三层(含三层)以下的房屋,基础和主体合并验收;三是实行”两个承诺”,即对于获得施工许可的重建项目承诺30分钟内派出监督员到现场履行职责,当天申报的监督检查承诺当天按时全部完成。

  3、实行例会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重建工程质量监督履职到位。

为保证质监站对全市灾后重建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都江堰市质监站实行每周例会制度,对于本周的各项任务特别是重建工程的质量监管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确保监督工作的灵活性和有效性,每周例会情况以报表形式上报市建设局和市重建办。

所有灾后重建项目均建立站长—监督组—责任监督员的三级管理机制,责任监督员负责具体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监督资料收集整理,监督组长对重要节点和责任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抽查,站长根据每周例会的情况安排对全站监督工作的督查。

  4、高度重视质量投诉和举报的处理。

我市灾后重建工程特别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城镇安居房、居民自建点、农村集中安置点、农村自建点和场镇联建房,必须高度重视涉及工程质量的投诉和举报,为此我站成立了质量投诉和举报专项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处理质量投诉和举报工作。

接到质量投诉和举报后,必须于24小时之内安排专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存在质量问题或质量纠纷的,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处理,对涉嫌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一律立案查处。

同时,为加强我市安居安置房质量投诉和举报的工作力度。

我站要求安居安置住房在移交住户时,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在移交现场明显位置设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站,及时解决住户反映的问题。

做到投诉不出户、纠纷不出小区。

质监站把投诉站设立和运行情况纳入重点监控环节。

对于未及时建立投诉受理工作站或工作站运转不正常的,要求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限期整改。

对于拖延整改或推卸责任的,将立案调查顶格处罚。

截止目前为止,我市安居房及廉租房已移交15000余户,基本做到“投诉不出户,纠纷不出小区”,实现平稳移交。

目前我站已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13起,已办结12起,其中1起正在办理中。

  5、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

制定了监督小组资料管理制度,为监督小组配备了专职资料员,强化了监督过程控制,完善了监督信息管理。

灾后重建期间,我站每月定期整理监督档案,梳理监督过程中的遗留问题,汇总后限期解决,确保我市灾后重建工程的质量技术档案随时处于迎检状态。

  6、建立工程质量回访制度。

按照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工程质量保修和回访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了工程质量回访制度,并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应制定工程质量回访计划,确定资料回访时间、数量、方式和处理办法,及时妥善解决好住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7、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20xx年度,我站对违规质量行为立案查处40起,对存在违规行为的1个建设单位、34个施工单位、14个监理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非常时期要有非常之为,在繁重的灾后重建任务推进中,对于放弃质量责任、违规操作的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否则不能保证我市正常的质量管理秩序。

不仅要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而且对于推诿责任、整改拖沓的行为也要进行督查和处理,从而为我市灾后重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质量保证体系。

  8、积极支持和引导重建项目创建优质工程。

对申报项目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积极联系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我市重建工程创优评杯进行指导,简化申报评审流程,引导重建项目创建优质工程。

2019年以来,我市共有40个重建项目通过省市优质结构、“天府杯”、“芙蓉杯”的评审,并已公示。

【篇四】

  由于我市安居住房总建设规模达230万平方米,分户验收标准要求高、量多面广、技术门类复杂,为加快和保证安居住房建设及分户验收的进度和质量,确保重建任务按期保质完成,我站采取了以下措施:

  1、完善机制。

针对每个安居房建立了“责任监督员事前指导、事中控制、事后验收,监督组长重点督促监控,站长全面督查”的安居房质量监督工作机制。

制定了《都江堰市安居房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监督员、监督组长和站长的工作责任和要求。

完善了安居房分户验收配套表格,形成了安居房监督工作定期例会制度。

  2、专项检查、全面复查和加强培训。

为确保安居房分户验收顺利进行,我站印发了《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质量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灾后重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竣工验收阶段装饰装修专项检查,严格要求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按照市领导要求将分户验收复查比例由规定的5%提升到100%,直到合格为止。

我站要求全体监督人员在完成日常监督任务的同时,将不少于一半的工作精力放在安居房的质量监督和指导上,通过放弃节假日或加班等方式确保完成安居房监督任务。

并于2019年1月29日举办了安居房分户验收培训班,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施工班组长、监理单位总监和监理人员进行了分户验收的培训和答疑。

  3、落实指标、制定样板。

指导安居房建立分户验收指标体系,把《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第二期)》关于房间净高、净宽等要求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安居房项目的每一种户型。

把这个指标体系落实到样板间,样板间通过验收后进一步推行到整个安居房项目。

分批组织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施工班组长、监理单位总监和监理人员参观上海援建安居房,以直观明确质量标准。

  4、实行校地合作和委派第三方监理单位执行安居住房分户验收。

由于我市安居住房分户验收标准要求高、量多面广、技术门类复杂,我站已与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分校进行联系,以安居房重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需要及提高社会实践技能,选派60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在校大学生作为监督员的助手从事档案资料整理和分户验收辅助性工作。

同时为提高监督管理力量,向市属各监理公司下达指令性监理任务,委托他们作为第三方见证人全程参与建设业主组织的分户验收,确保分户验收数据准确、结论可靠。

  5、实行“三色”动态评价机制。

为确保安居房按时保质移交住户,我站将安居房工程进度和质量纳入一体化的监控体系。

根据各项目进度节点并结合质量监督管理情况,对安居房各项目实施综合控制,区别不同质量进度情况进行红、黄、绿三色评价,并相应启动不同工作方案和监管处罚机制,增强安居房工作的针对性。

  6、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质量责任追溯到人。

对重大、典型违规行为,一查到底。

特别是对在分户验收中发现问题未整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违规人员将严厉查处、顶格处罚,确保安居房建设依法有序进行。

【篇五】

  1.基本建设程序方面,部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完善。

一是建设单位特别是民营投资项目的建设方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按法定程序办理建设施工手续,违法施工现象仍然存在。

二是部分建设单位存在先建设后补办、边建设边审图、重大设计变更不及时审图或审图滞后的现象。

  2.施工队伍管理方面,部分企业存在管理不到位现

  一是部分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不到岗的现象比较普遍。

二是劳务违规分包、违法“包工头”现象依然存在,劳务台帐未建立或已建立但不完善。

三是项目经理变更手续不完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有的项目班子实际在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书承诺的不相符。

  3.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质量管理仍然存在瑕疵。

  一是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性不强,部分工程无节能施工方案或内容不齐全。

二是质量管理资料质量员、项目经理代签字的现象依然存在,弄虚作假。

三是一些工地同条件试块不按规范要求放置在施工想现场;钢筋绑扎不规范,不符合抗震规范要求。

四是建筑节能施工和措施不到位,有的未按要求进行建筑节能施工。

五是工程质量通病依然存在,细部做法不够精细。

  4.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隐患。

一是部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的安全责任不明确。

二是安全防护方面不到位,部分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模板支撑搭设不按方案实施,卸料平台与脚手架相连且防护不到位,搅拌机防护棚搭设简陋等诸多事故隐患也未彻底根治。

临时用电电箱未按规范设置,未形成规范的接地系统。

三是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平面布置图堆放材料,未做到工完料尽场清,未按规定合理设置警示标牌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

四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忽视设备交接管理。

个别施工单位使用未检测、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被责令暂停使用。

  5.工程监理方面,监理措施和行为仍有不规范现象。

  一是监理人员对进场材料把关不严,旁站记录内容不齐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资料制式化,缺乏针对性。

二是质量验收把关不严,不能按监理规范要求做到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个别监理人员不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处置不当。

三是安全生产方面有的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对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了解不够,未能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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