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设备管线相关强制性条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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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设备管线相关强制性条文

1.1有线设备、管线相关强制性条文

1.1.18.1通信网络及设施安全

(1)设施安全间距:

通信管道与通道应避免与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道路同侧建设,不可避免时,通信管道、通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3.0.3的规定

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

范》YD5102-20106.2.14的规定架空线路与其它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106.4.8的规定

光(电)缆线路与强电线路平行、交越或与地下电气设备平行、交越时,其

间隔距离应符合《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20107.6.1的规定。

(2)通信线路埋深:

通信管道的埋设深度(管顶至路面)不应低于《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表6.0.1的要求。

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保护。

进入人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孔基础顶部不应小于0.4m,管道顶部距人孔

上覆底部不应小于0.3m。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通信管道埋设应作相应的调整或进行特殊设计:

1)城市规划对今后道路扩建、改建后路面高程有变动时。

2)与其他地下管线交越时的间距不符合表3.0.3的规定时。

3)地下水位高度与冻土层深度对管道有影响时。

光缆埋深应符合《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10表6.2.2的规定硅芯塑料管道,埋深应根据铺设地段的土质和环境条件等因素按《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10表表6.7.2分段确定,且应符合《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10表6.7.3的规定。

特殊困难地点可根据铺设硅芯塑料管道要求,提出方案,呈主管部门审定。

电杆洞深应符合《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2010表4.1.2规定,洞深允许偏差不大于50mm

各种拉线地锚坑深应符合表4.1.3的规定,允许偏差应小于50mm。

(3)通信线路安全的其它规定:

应避免在已有规划而尚未成型,或虽已成型但土壤未沉实的道路上,以及流砂、翻浆地带修建管道与通道。

新建杆路应首选水泥电杆,木杆或撑杆应采用注油杆或根部经防腐处理的木杆。

电杆规格必须考虑设计安全系数K,水泥杆K>2.0,注油木杆K>2.2。

在人行道上应尽量避免使用拉线。

如需要安装拉线,拉线及地锚位于人行道或人车经常通行的地点,应在离地面高2.0m以下的部位用塑料管或毛竹筒包封,在塑料管或毛竹筒外面并用红白相间色作告警标志。

挖掘沟(坑)施工时,如发现有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严禁在该地段内继续施工。

应保证光缆和河堤的安全,并严格符合相关堤防管理部门的技术要求。

1.1.28.2通信工程防雷接地及强电防护

(1)通信局(站)的相关线缆布放与接地处理:

接地线布放时应尽量短直,多余的线缆应截断,严禁盘绕。

缆线严禁系挂在避雷网或避雷带上敷设。

严禁在接地线中加装开关或熔断器。

高压或380V交流电出入局(站)时,应选用具有金属铠装层的电力电缆,并将电缆线埋入地下,埋入地下的电力电缆长度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其金属护套两端应就近接地。

出、入局(站)通信电缆线应采取由地下出、入局(站)的方式,埋入地下的通信电缆长度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所采用的电缆,其金属护套应在进线室作保护接地。

由楼顶引入机房的电缆应选用具有金属护套的电缆,并应在采取了相应的防雷措施后方可进入机房。

2

设备机架的接地,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6mm2多股铜芯线接到本机房的接地汇

集排

接闪器上不能附着其他电气线路。

光缆的金属加强芯和金属护层应在ODF架内可靠连通,并与机架绝缘后使用截面不小于16mm2勺多股铜芯线,引到本机房内第一级接地汇流排(或汇集线)上。

(2)通信线路工程的防雷与接地:

监测站设备必须采取接地措施,并符合YD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

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20的地区及有雷击历史的地段,光(电)缆线路应采取防雷保护措施。

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在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线路终端时必须做防雷接地。

光(电)缆线路进入交接设备时,可与交接设备共用一条地线,其接地电阻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在雷害特别严重的郊外、空旷地区敷设架空光(电)缆时,应装设架空地线。

光(电)缆线路在郊区、空旷地区或强雷击区敷设时,应根据设计规定采取防雷措施。

在雷击区的架空光(电)缆的分线设备及用户终端应有保安装置。

郊区、空旷地区埋式光(电)缆线路与孤立大树的净距及光(电)缆与接地体根部的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光(电)缆防雷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在雷暴严重地区,应按照设计要求的规格程式和安装位置在相应段落安装防雷排流线。

防雷排流线应位于光(电)缆上方300mn处,接头处应连接牢固。

(3)通信线路的强电防护:

光(电)缆线路的防强电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若强电线路对光(电)缆线路的感应纵电动势以及对电缆和含铜芯线的光缆线路干扰影响超过允许值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护等措施。

1.1.38.3通信(管线)工程相关专业要求

(1)通信管线工程:

海底光缆登陆点至海缆登陆站之间的光缆敷设安装要求,应执行现行通信行业标准YD5102-2005《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通信管道与通道规划应以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建设总体规划为依据。

通信管道建设规划必须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对于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楼外预埋通信管道应与建筑物的建设同步进行,并应与公用通信管道相连接。

城市的桥梁、隧道、高等级公路等建筑应同步建设通信管道或留有通信管道的位置。

必要时,应进行管道特殊设计。

在终期管孔容量较大的宽阔道路上,当规划道路红线之间等于或大于40m时,通信管道应建在用户较多的一侧、并预留过街管道,或根据具体情况建设。

1.1.48.4通信网络及设施安全

(1)环境保护的其他规定:

对于产生环境污染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建设计划,并执行“三同时制度”,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工程设计中采用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是环保产品。

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

工程建设中废弃的沙、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河流、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沙、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应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

通信工程建设中不得砍伐或危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砍伐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

通信工程中严禁使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做杀虫剂。

1.1.58.5通信工程防火

电信建筑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做防火分隔,楼板或墙上的预留孔洞应用相当于该处楼板或墙体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临时封堵,电信电缆与动力电缆不应在同一井道内布放。

1.1.68.6通信工程抗震

(1)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要求:

架式电信设备顶部安装应采取由上梁、立柱、连固铁、列间撑铁、旁侧撑铁和斜撑组成的加固联结架。

构件之间应按有关规定联结牢固,使之成为一个整体。

电信设备顶部应与列架上梁加固。

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必须用抗震夹板或螺栓加固。

电信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

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设备应与楼板可靠联结。

螺栓的规格按本规范4.3.1条的计算方法确定。

列架应通过连固铁及旁侧撑铁与柱进行加固,其加固件应加固在柱上,加固所用螺栓规格应按4.3.1条公式计算确定。

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小型台式设备应安装在抗震组合柜内。

抗震组合柜的安装加固同5.2.1条。

6〜9度抗震设防时,自立式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

其螺栓规格按本规范

4.3.2条公式计算确定。

6〜9度抗震设防时,按531条计算的螺栓直径超过M12时,设备顶部应采用联结构件支撑加固,联结构件及地面加固螺栓的规格按4.3.1条计算确定。

铁架安装方式应采用列架结构,并通过连接件与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连接成一个整体。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的机房,铁架安装应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8度和9度抗震设防时,蓄电池组必须用钢抗震架(柜)安装,钢抗震架(柜)底部应与地面加固。

加固用的螺栓规格应符合《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2005表6.1.2-1和表6.1.2-2的要求。

当抗震设防时,蓄电池组输出端与电源母线之间应采用母线软连接。

在抗震设防地区,母线与蓄电池输出端必须采用母线软连接条进行连接。

穿过同层房屋抗震缝的母线两侧,也必须采用母线软连接条连接。

“软连接”两侧的母线应与对应的墙壁用绝缘支撑架固定。

本标准铁架安装内容中有关抗震加固部分应按YD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1.1.78.7通信工程防雷接地及强电防护

(1)通信局(站)的相关线缆布放与接地处理:

接地线布放时应尽量短直,多余的线缆应截断,严禁盘绕。

缆线严禁系挂在避雷网或避雷带上敷设。

严禁在接地线中加装开关或熔断器。

高压或380V交流电出入局(站)时,应选用具有金属铠装层的电力电缆,并将电缆线埋入地下,埋入地下的电力电缆长度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其金属护套两端应就近接地。

出、入局(站)通信电缆线应采取由地下出、入局(站)的方式,埋入地下的通信电缆长度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所采用的电缆,其金属护套应在进线室作保护接地。

由楼顶引入机房的电缆应选用具有金属护套的电缆,并应在采取了相应的防雷措施后方可进入机房。

2设备机架的接地,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6mm2多股铜芯线接到本机房的接地汇集排。

接闪器上不能附着其他电气线路。

光缆的金属加强芯和金属护层应在ODF架内可靠连通,并与机架绝缘后使用截面不小于16mm2勺多股铜芯线,引到本机房内第一级接地汇流排(或汇集线)上。

1.1.88.8通信(设备)工程相关专业要求

(1)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机房内不同电压的电源设备、电源插座应有明显区别标志。

低压交流供电系统应采用TN-S接线方式。

低压市电间、市电与油机之间采用自动切换方式时必须采用具有电气和机械联锁的切换装置;采用手动切换方式时,应采用带灭弧装置的双掷刀闸。

自动运行的变配电系统应具备手动操作功能。

不同厂家、不同容量、不同型号、不同时期的蓄电池组严禁并联使用。

直流电源线、交流电源线、信号线必须分开布放,应避免在同一线束内。

其中直流电源线正极外皮颜色应为红色,负极外皮颜色应为兰色。

电源线、信号线必须是整条线料,外皮完整,中间严禁有接头和急弯处

设备电源安装要求应满足YD5040-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设计规范》要求。

机房的工艺要求应执行YD/T5003-2005《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

1.1.98.9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

(1)安全管理:

企业必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通信建设工程施工。

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任职或上岗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在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通航的河道等特殊地段和城镇交通繁忙、人员密集处施工时必须设置有关部门规定的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警戒看守。

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帽。

临时搭建的员工宿舍、办公室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使用易燃材料搭建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严禁靠近电力设施,与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在山区、草原和灌木茂盛的地点施工作业时,严禁在有塌方、山洪、泥石流危害的地方搭建住房或搭设账蓬。

在江河、湖泊及水库等水面上作业时,必须携带必要的救生用具,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听从统一指挥。

在光(电)缆进线室、水线房、机房、无(有)人站、木工场地、仓库、林区、草原等处施工时,严禁烟火。

施工车辆进入禁火区必须加装排气管防火装置。

电缆等各种贯穿物穿越墙壁或楼板时,必须按要求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洞

口。

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

(2)工器具和仪表:

伸缩梯伸缩长度严禁超过其规定值。

在电力线、电力设备下方或危险范围内,严禁使用金属伸缩梯。

配发的安全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严禁用一般绳索、电线等代替安全带。

在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式用电工具。

焊接现场必须有防火措施,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

禁火区内严禁焊接、切割作业,需要焊接、切割时,必须把工件移到指定的安全区内进行。

当必须在禁火区内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许可证,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焊接带电的设备时必须先断电。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洗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

使用氧气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严禁接触或靠近油脂物和其它易燃品。

严禁氧气瓶的瓶阀及其附件沾附油脂;手臂或手套上沾附油污后,严禁操作氧气瓶。

严禁与乙炔等可燃气体的气瓶放在一起或同车运输。

瓶体必须安装防震圈,轻装轻卸,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储运时,瓶阀必须戴安全帽。

开启瓶阀时,速度应缓慢,严禁手掌满握手柄开启,人应站在瓶体一侧,人体和面部应避开出气口及减压气的表盘。

严禁使用气压表指示不正常的氧气瓶。

严禁氧气瓶内气体用尽。

氧气瓶必须直立存放和使用。

检查压缩气瓶有无漏气时,应用浓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

氧气瓶严禁靠近热源或在阳光下长时间曝晒。

使用乙炔瓶应符合以下要求:

检查有无漏气应用浓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

乙炔瓶必须直立存放和使用。

焊接时,乙炔瓶5米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质。

严禁使用汽油、煤油洗刷空气压缩机曲轴箱、滤清器或空气通路的零部件。

严禁曝晒、烧烤储气罐。

严禁发电机的排气口直对易燃物品;严禁在发电机周围吸烟或使用明火;作业人员必须远离发电机排出的热废气;严禁在密闭环境下使用发电机。

潜水泵保护接地及漏电保护装置必须完好。

搅拌机检修或清洗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把料斗固定好。

进入滚筒内检查、清洗,必须设专人监护。

使用砂轮切割机严禁在砂轮切割片侧面磨削。

严禁用挖掘机运输器材。

吊装物件时,严禁有人在吊臂下停留或走动,严禁在吊具上或被吊物上站人,严禁用人在吊装物上配重、找平衡。

严禁用吊车拖拉物件或车辆。

严禁吊拉固定在地面或设备上的物件。

(3)器材储运:

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必须按其性质分类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易燃、易爆物必须远离火源和高温。

严禁将危险品存放在职工宿舍或办公室内。

废弃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清除。

(4)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生产:

严禁擅自关断运行设备电源开关。

电源线中间严禁有接头。

油机室和油库内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严禁烟火。

严禁在接地线、交流中性线中加装开关或熔断器。

严禁在接闪器及其支持件上悬挂各种信号线及电力线。

1.29设计其他说明

1.2.19.1施工注意事项

(1)施工地点过往车辆及行人较多,施工中注意人身安全以及设备安全。

(2)施工中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3)本次工程线路与其它地下设施有交越,尤其是其它电信商的光缆线路,施工时应与相关线路产权及维护单位联系,确定所有交越点,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已确保原有设施的安全运转。

(4)光缆在敷设时要避免遭受冲击、尖刃划伤、扭折背扣等人为损伤。

在公路上抬放时要设立标志,保护施工人员安全,严防过往车辆轧伤光缆。

(5)单盘光缆距离长,人工抬放需要人员较多,应加强组织管理,避免光缆损伤。

缆沟回填前应进行测试、检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施工部门须将工程剩余光缆材料及光缆接头盒移交于维护单位用于维护用料。

7)设计文件中未提及的技术指标和操作规范,按联通公司的规定和相关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执行。

1.2.29.2安全要求

1、工程安全管理组织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相关安全生产要求以及建设单位的安全要求组织施工;施工前应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措施。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必须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工程监理要严格按安全生产要求实施安全监督和管理。

(4)工程施工要严格按安全生产要求,对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经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

(5)通信、安全生产、保卫等部门和工会,要加强对施工的安全检查监督和参加工程的验收,工程验收时,把消防设施验收作为一项重要的验收内容。

凡安全生产和保卫部门无参加验收的,或发现不符合消防要求,而又不整改好的,或施工图纸、资料不全的都不能验收,即使验收了也作不合格处理,财务部门应拒付施工费。

验收情况记录资料要归档。

(6)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7)施工单位在进入机房施工前,必须按安保和维护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进入机房实施。

必须在假、节日进行施工的工程,也必须向相关部门完善手续后,方能进行施工。

(8)监理单位在监理工程中除了把好质量和进度关外,还应注意安全管理,特别是设备在线扩容、割接,线路工程中各种线路交越区域,必须进行全过程监理,谨防重大通信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2、施工安全基本要求

(1)通信施工、监理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通信行业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中必须有通信工程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指导施工,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范,施工和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杜绝在工程建设和线路维护中发生安全事故。

(2)起重工、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3)通信施工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对登高、触电防护、作业现场、工具使用、装置检修等工序的安全防护进行详细规定。

(4)对涉及在线扩容、割接和带电作业的工程,施工企业必须与维护部门商定实施方案,保护措施,应急方案,作好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5)电源线的安装路由、路数及布放位置应符合施工图的规定,电源线的规格、开关(熔丝)的容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不同电压等级、相位电源线应有不同颜色区分,并用标签进行标识。

(6)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多余的材料。

要将竖井、孔洞和进线间的进线口等,采用阻燃材料(如防火泥等)封堵的,否则不能验收。

(7)施工中涉及到开挖孔洞和拆除墙壁等内容时,施工人员必须与机房的物业管理部门充分沟通,并取得其同意。

(8)通讯机房所有电源线应采用铜线,在接头处安装闭封接线盒。

电力线截面积应与负载相适应,不准超负载运行,施工中要把电力线与信号线分架,分孔洞敷设;必须同槽、同孔洞敷设或交叉的要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如相互之间距离较近,应保持至少100毫米以上的距离。

电源线、信号线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调通风管道。

(9)在施工中,禁止踩踏设备等有可能损坏设备的动作和行为,施工中必须谨慎小心以免因为不慎和疏忽造成对机房设备和线缆的损坏。

(10)施工人员在机房内由于施工需要取用电时(施工工具用电和调测设备用电),禁止使用机房通讯设备专用的交直流电源,只允许使用机房照明用电或其他电源,并征得机房维护人员同意后和签字确认后才使用。

(11)设备用的电力电缆布防和安装结束后须仔细检查其安装是否正确,尤其需要仔细核对是否有出现短路的可能。

在设备加电前,须仔细分析若出现短路和过载时,对其他在网设备用电的影响,尤其要确保此次加电后不至导致整个配电柜的跳闸断电。

在加电前应检查结果提交机房电力维护部门进行批准和允许后方可进行。

同时要做好加电后万一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12)施工中当需要进行更换电源开关和进行电源割接工作时,要严格依据设计中的方案进行,确保不导致其他在网设备中断工作。

实施前要进行仔细核实和检查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和割接步骤,实施中必须由机房动力维护人员和监理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

(13)机房的电力电缆与信号电缆的孔洞、管道应分开设置,机房内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应尽可能沿不同的走线架或槽道布放,并尽量做到交叉走线,必须同槽同孔敷设的或交叉的要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如:

在同一走线架或槽道布放时应隔开150mm以上。

除非设备的特殊要求外,一律采用不封闭架空走线架。

(14)机房内交流有220V/380V馈电走线,必须采用架空走线架或明槽布放,并应采用阻燃材料加护套,并用金属套管或走线槽道。

(15)金属走线架或走线槽应有良好的电气连接,必须做好接地处理。

(16)施工过程中应对DC.PDB或列柜电源容量进行安全检测,在通电时应对可能引发的故障作充分的应急措施。

(17)新增电源屏/列柜等电源设备时,从电力室引接电源必须按设计中的容量引接熔丝。

特殊情况电力室引接的容量小于设计容量时,必须在新增电源设备内明确标识实际容量。

(18)设备通电前必须用万用表测量引接电源的极性、电压是否正确,同时核对本期设备使用的熔丝容量是否正确,并核对所使用电源设备的总容量及当时实际使用的容量。

(19)更换电源设备的空气开关、熔丝时要注意操作的安全性,严格避免误操作造成短路等事故。

(20)设备连接电缆及机房内各类电缆走线必须有明了的标签,同类电缆绑扎紧凑,布放路由合理。

(21)信号地和机架地都应尽可能接大楼的相应地线排。

(22)工程所需的设备、部件、器件、主要材料等均应选择有监制合格优质产品,禁止使用低劣和不合格的产品和物质。

(23)施工单位必须在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和要求外,应同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厂家产品安装与维护手册的要求进行施工,注意施工工艺。

(24)所有电缆线应摆放整齐并捆扎好,并加防火措施及防鼠措施。

电缆布放完工后,应对所有楼板洞、墙洞用阻燃材料进行封堵。

1.2.39.3消防要求

1、通信建筑的消防要求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行业标准YD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规定。

2、建筑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楼板或墙上的预留孔洞应用不燃烧材料临时封堵;通信建筑的内部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机房不应吊顶。

3、通信建筑内的配电线路除敷设在金属桥架、金属线槽、电缆沟及电缆井等处外,其余线路均应穿金属保护管敷设。

通信建筑内的动力、照明、控制等线路应采用阻燃型铜芯电线(缆)。

通信建筑内的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耐火型或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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