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部门预算信息公.docx
《石家庄市长安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部门预算信息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石家庄市长安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部门预算信息公.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石家庄市长安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部门预算信息公
石家庄市长安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石家庄市长安区文化体育局是区政府综合管理全区文化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1996年7月,根据中共长安区委、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党政机构和直属事业机构设置的方案(长发【1996】10号文件),撤销长安区体育运动委员会、长安区文化局、长安区广播电视管理局,组建长安区文化体育局。
2018年12月30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石家庄市长安区委员会长字【2018】30号文,改名为石家庄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贯彻落实我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拟定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体育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和组织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监管全区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长安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负责组织推进全域旅游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
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全区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指导全区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
推动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试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全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七)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网络试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八)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
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
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一)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综合执法;负责督查督办全区性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事业,组织指导文物的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三)承担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四)承担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根据授权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五)负责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体育社团工作。
(十七)负责体育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石家庄市长安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政府机关
科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长安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19年预算收入总计787.92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7.92万元。
2、支出说明
2019年预算支出787.92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404.4万元。
人员经费支出379.93万元,正常公用经费24.47万元。
项目支出383.52万元(其中本级项目支出383.52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预算收支安排787.92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600.62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6.08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62.68万元,主要原因为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增加6万元,基本工资调资增加7万元,津贴增加8万元,绩效工资增加3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44.02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减少6.6万元,主要为邮电费减少6.02万元。
项目支出减少656.7万元,主要为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安排机关日常公用经费24.47万元,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公务用车保障费用等。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9“三公”经费安排5.26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4.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4.99万元);公务接待费0.27万元。
跟2018年相比没有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不断提高辖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艺术生产水平,提升文化交流档次和水平,不断增大我区文化产业产值,扩大我区文化影响力。
构建健全的文化保护体系,文化保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优秀文化得到传承和发扬。
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区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引导全区体育产业繁荣、健康、良性发展。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357长安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一、政务管理
负责机关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
确保各项业务工作谋划到位,顺利进行开展;保障机关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1、综合业务管理
拟定辖区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制度并执行;履行文化体育行业监管职责;开展对外宣传。
确保各项业务工作谋化到位,顺利开展。
专项业务工作组织管理目标达标率
≥90%
80-90%
60-80%
<60%
2、综合事务管理
改善管理和发展硬件、软件水平,开展对外交流、培训、后勤保障及其他各项基础性保障工作
保障机关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行政管理工作目标达标率
≥90%
80-90%
60-80%
<60%
二、群众文化工作
160.85
管理和指导辖区文化建设,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文化发展环境健康向上,文化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文化艺术资源丰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辖区文化影响力日益扩大
1、公共文化服务
136.85
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文化设施达标,机构和队伍健全,履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功能
文化设施、机构、队伍健全率;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满意度
≥90%
80-90%
60-80%
<60%
2、基层文艺骨干培训
辅导群众文艺骨干参加各类培训
加强辖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
培训计划完成率
≥90%
80-90%
60-80%
<60%
3、组织辖区群众文化活动
24.00
组织举办春节文化系列活动、“彩色周末”、“全民阅读”等系列主题文化活动
丰富辖区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活动计划完成率
≥90%
80-90%
60-80%
<60%
三、文化和文物保护
4.50
组织开展文化、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文化、文物保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优秀传统民间文化得到传承和发扬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
4.50
组织和指导辖区内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的挖掘、整理、保护、传承工作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弘扬辖区特色文化
工作计划完成率
≥90%
80-90%
60-80%
<60%
2、文物保护维修和普查工作
辖区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对辖区内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
有效保护辖区内文物、掌握文物现状
工作计划完成率
≥90%
80-90%
60-80%
<60%
四、群众体育工作
215.00
推动辖区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推动辖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健身需求
1、组织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
15.00
举办“双节”全民健身活动月、门球比赛、门球年会、社区运动会、健身展演等群众活动
丰富群众体育生活
活动计划完成率
≥90%
80-90%
60-80%
<60%
2、组队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技比赛、表演
参加石家庄市老年体育协会举办的比赛;参加河北省、全国老年健身大会交流活动等
提高辖区竞技体育水平,在比赛中取得佳绩
体育赛事获奖场次占全部参赛场次比率
≥90%
80-90%
60-80%
<60%
3、开展国民体质检测
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布置,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掌握辖区群众体质健康水平状况
工作计划完成率
≥90%
80-90%
60-80%
<60%
4、培养、认定辖区三级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
培养、认定辖区三级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
培育体育优秀人才,提高群众体育活动档次和水准
工作计划完成率
≥90%
80-90%
60-80%
<60%
5、体育设施建设和维护
200.00
加强社区健身路径等体育设施建设,开展公共体育设施维护管理
加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不断满足群众对体育健身设施的需求
工作计划完成率
≥90%
80-90%
60-80%
<60%
五、文化市场行政审批
负责对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文物单位、印刷企业、图书经营场所、音像制品店等单位的行政审批工作
引导培育辖区文化产业,提升辖区文化软实力
1、文化市场行政审批
负责全区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文物行业的行政审批、年检换证工作
提高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化水平,提升服务效能
工作计划完成率
≥90%
80-90%
60-80%
<60%
2、经营主体培训
组织经营者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
加强文化市场经营主体依法经营意识
培训计划完成率
≥90%
80-90%
60-80%
<60%
六、文化市场行政执法
依法管理辖区文化市场,开展“扫黄打非”等专项活动;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学习,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规范文化市场运行,净化文化市场环境,促进文化市场健康繁荣发展
1、开展网吧、娱乐行业检查
负责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加强网吧、娱乐行业监管
开展检查、专项行动计划完成率
≥90%
80-90%
60-80%
<60%
2、开展广播电视检查
负责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
加强对广播电视播出传输的监管
开展检查、专项行动计划完成率
≥90%
80-90%
60-80%
<60%
3、开展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销售市场检查
负责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
开展检查、专项行动计划完成率
≥90%
80-90%
60-80%
<60%
4、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文化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培训计划完成率
≥90%
80-90%
60-80%
<60%
七、公共服务工程
3.17
管理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发放老放映员生活补助等
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任务目标
1、公益电影放映
0.58
在辖区农村地区开展的、面向广大农民群众的数字电影放映和胶片电影放映活动
保障农民群众观看公益电影,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全年放映144场
≥90%
80-90%
60-80%
<60%
2、老放映员补助发放
2.59
对符合申请条件、年满60周岁、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老放映员每月发放补助20元
妥善解决老放映员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老放映员补助到位情况
≥90%
80-90%
60-80%
<6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万元。
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357长安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12.00
12.00
12.00
长安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机关小计
12.00
12.00
12.00
区文体中心运行专项经费
20.00
图书
A0501
册
0.30
25.00
7.50
7.50
7.50
区文体中心运行专项经费
20.00
存储设备
A020105
个
5.00
0.10
0.50
0.50
0.50
区文体中心运行专项经费
20.00
音频设备
A020912
个
0.20
10.00
2.00
2.00
2.00
区文体中心运行专项经费
20.00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台
0.50
2.00
1.00
1.00
1.00
区文体中心运行专项经费
20.00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台
0.50
2.00
1.00
1.00
1.00
七、国有资产信息
2018年底固定资产价值372.34万元,2019年计划为文体中心等购置一批电脑、乐器等等,已经计入政府采购计划,详见采购预算表。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357)长安区文化体育局
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372.34
1、房屋(平方米)
其中:
办公用房
2、车辆(台、辆)
2
22.6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4、其他固定资产
——
349.74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如: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
3、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
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费用。
6、上缴上级支出:
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说明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