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损伤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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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人民医院放射科
放射人员与患者遭受辐射损伤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规范
射线装置故障或误操作引起误照射,射线装置机房进入失控等放射事故发生,会使工作人员和患者受到意外射线照射而引起放射损伤。
意外射线损伤医学应急处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受照射人员进行及时正确的医学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远期危害。
依据《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和《放射性皮肤病诊断标准》等国家标准,各级医学应急组织在诊断和治疗放射损伤时,对放射事故受照人员实行分级救治的原则。
我国对放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分级救治实行三级医疗救治体系。
一、一级医疗救治(现场救护或场内救治)
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必要时可请求场外支援。
主要任务是发现和救出伤员,对伤员进行初步医学处理,抢救需紧急处理的伤员。
1.首先将伤员撤离事故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医学处理,对危重伤员应优先进行紧急处理。
2.初步估计人员受照剂量,进行初步分类处理,必要时及早使用稳定性碘或抗放药物。
3.填写伤员登记表,根据初步分类诊断,尽快将各种急性放射病、放射性复合伤以及一级医疗救治不能处理的非放射损伤人员送到二级医疗救治单位;必要时将重度以上急性放射病、放射复合伤人员直接送到三级医疗救治单位。
伤情危重不宜后送者可继续就地抢救,待伤情稳定后及时后送。
对怀疑受到照射人员也应及时后送。
4.在实施现场救护时,应遵循快速有效、边发现边抢救、先重后轻、对危重伤员先抢救后除污染以及保护抢救者的原则。
5.对一级医疗救治单位的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等,需进行技术教育和培训;为保证应急相应的顺利进行,平时对工作人员和家属进行普及教育。
二、二级医疗救治(地区救治或当地救治)
由本单位所在省市应急医疗救治机构实施,主要任务是对中度及中度以下放射损伤和放射复合损伤伤员,以及中度以上各种非放射损伤伤员进行确定诊断与治疗;对中度以上放射伤员和放射复合伤伤员进行二级分类诊断,并及时将重度和重度以上放射损伤和放射复合伤伤员以及难以确诊和处理的伤员后送到三级医疗救治单位。
三、三级医疗救治(专科救治)
由三级医疗救治单位实施。
三级医疗救治单位为国家指定的设有放射损伤治疗专科的综合医院。
主要任务是收治重度和重度以上急性放射病、放射复合伤人员,进一步明确诊断,并给与良好的专科治疗。
必要时对一、二级医疗救治给与支援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