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试行).docx

上传人:聆听****声音 文档编号:25881 上传时间:2023-04-28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0.8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X省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试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XX省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试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XX省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试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XX省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试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XX省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试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XX省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试行).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XX省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试行).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XX省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试行).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XX省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试行).docx

《XX省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省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试行).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XX省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试行).docx

XX省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一般包括总则、议事决策范围、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附则等5个部分。

本示范文本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未单独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校,可参照本文本制定相关议事规则。

一、总则

包括议事规则的制定依据、基本原则(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等),以及党组织的职责定位等内容。

其中,党组织的10项职责为《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22〕7号)明确的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第三条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

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包括应由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党的建设重要事项、“三重一大”事项等)。

对于需要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的具体数额,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3.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4.学生德育、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5.意识形态、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6.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事项;

8.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老干部工作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9.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重要事项。

1.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措施、重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

2.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3.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事项;

4.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方案;

5.县(区)级以上表彰推荐,全校性表彰事项;

6.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决定召开学校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

(四)校长工作报告、校长执行重大决议情况的报告。

(五)干部工作的重要事项。

1.学校干部教育、培训I、选拔、考核和监督的重要事项;

2.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

3.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有关事项。

(六)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事项。

(七)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

(八)推荐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九)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

(十)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一)需要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集人和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确定、议事决策原则、表决方式、会议决定公布方式以及请假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等内容。

第六条党组织会议一般每X周召开一次(一般至少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组织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组织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组织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党组织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组织班子成员。

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

党组织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在会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

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

根据需要,党组织书记也可确定有关人员或师生代表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党组织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

党组织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党组织会议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对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第十条党组织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及相关材料应提前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一条党组织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组织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二条党组织会议议题由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分管校领导汇报,相关部门也可以参加汇报。

第十三条党组织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校长、党组织书记应当依次最后表态。

第十四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

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组织会议决策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织班子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党组织会议议题审议时应当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六条党组织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

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部门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

第十七条党组织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党组织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包括对党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监督、问责追责以及执行情况报告等的规定。

第十九条党组织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组织书记或党组织汇报,学校党组织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

学校党组织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二十条党组织会议决定的事项,学校各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

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组织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包括对会务工作、议事规则的解释权、执行日期以及其他未尽事宜作出相应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党组织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党组织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

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学校党组织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校党组织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本规则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