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工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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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工艺

一)、道路工程

1.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工艺

(1)施工流程图

①填方路基工程施工工艺图:

 

②填土压实施工工艺图:

③挖方施工工艺图

 

(2)主要施工方法

①施工前准备

1)施工测量

a)在开工之前现场恢复和固定路线复测,其内容包括中线及高程的复测,水准点的复查与增设,横断面的测量与绘制等。

b)对所有的测量进行记录并整理所有的资料。

每段测量完成后,测量记录本及成果资料由测量员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交给监理工程师,并为业主所有,我司留下测量记录及资料副本。

c)在施工测量完成以前,不得着手开挖。

开挖时,遇非适用材料必须挖除。

在挖除之前对非使用材料的范围应先进行测量,并在开挖完成后及回填之前从新进行监测。

d)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核对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测量,以证实所提供的线向、坡度、标高和横断面是否实际。

在核对工作中,我司无偿提供设备和辅助人员。

②施工放样

开工之前现场放出路基边缘、借土场、弃土场等具体位置,标明起轮廓,提请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③地下管线探测

施工前我司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情况下对现场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进行探明,并将探明结果通知监理工程师,必要时请求业主及有关部分协助。

探测管线方法:

1)明挖3米深探坑

2)利用地质雷达探测

(3)场地整理

①清理及掘除

1)清理与掘除工作包括对道路用地范围之内和监理工程师指示的范围内植物、垃圾、有机杂质的清理、掘除移运和处理及原地面顶部10cm范围内草皮和表土的移除,但不包括规定要保留的实物或按照招标文件应予移除的部分。

该项工作还包括保护所有规定保留或监理工程师指定要保留的植物和保留无使其不受伤害或损毁。

2)无须保留的地面实物如树木、其他高出地面的障碍物,都必须予以清楚或掘除,并运到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堆放。

3)道路用地及借土场范围以内的所有垃圾和非适用材料都应清理与移运到适宜的地方。

所有从清理与掘除中产生的材料,都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处理;所清除的垃圾以及易腐易枯的材料按监理工程师的批示予以妥善处理。

4)处理后的现场始终我司负责派人保持,以满足监理工程师要求。

5)道路用地范围内的表土的清除与土方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

6)树墩坑和清移障碍物所留下的孔洞,应招标文件及有关施工规范的要求,予以回填和压实。

7)清除的表土尽可能在用于植树、种草的地方堆放。

②拆除

1)拆除工作包括全部或局部拆除所有指定或不允许保留的房屋、旧路面和其他障碍物,并予以满意的处理;该项工作还包括拆除后的某些指定材料的再利用和拆除工作产生的坑穴的回填和压实,但不包括其他项目下规定的障碍物拆除和处理。

2)正在用于通行车辆的道路以及其他排水结构物,在对其他正常的交通做出满意的安排以后才能拆除。

3)原有结构物的下部结构应拆除到天然地下面以下50cm;如其整个或部分处于新建结构物的界线之内时,则应拆除到使新结构物施工不受影响的程度。

4)拆除结构物所留下的基坑或空穴用适用材料回填到周围地面标高,并应按招标文件或有关施工规定压实。

5)所有拆除下来指定为适用的材料,应避免不需要的损坏,并分段或分片,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位置堆存;对于须废弃的材料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处理。

③场地排水

1)地面积水和地下水的排除,一般可通过纵、横向排水将水引入城市排水道内排除。

2)为避免返工浪费,欲设置的排水管尽量与原设计的路基排水系统相吻合。

3)当排水沟未完成时,不宜正式填挖路基。

施工时注意维修排水沟道,保证是流畅顺,渗水性土质的排水构造。

(4)挖方与填方

①一般要求

1)所有挖方或填方作业均应严格符合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指定的线向、标高和横断面。

2)挖方或填方作业均不得对邻居的设施及其正常使用产生破坏及干扰。

3)路基挖方材料一般应用填方,除设计规定或被定为非适用材料外不得任意废弃,并力争填、挖、借、弃合理。

4)在整个施工期间,始终保证路床面排水畅通。

(5)土石方开挖

①土方开挖

1)旧路土方开挖无论工程量有多大,土层有多深,均严格禁止用爆破法施工。

2)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或遇有底下管道、电缆,应修改施工方案,并及时报清监理工程师批准。

3)如果在指定设置弃土场的地方不能满足堆积弃方数量时,停止开挖,重新选择弃土位置并相应修改施工方案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

4)开挖时必须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缆线和其他构造物的保护,并应妥善保护文物古迹。

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且停止作业待指示处理。

5)场区的开挖,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场区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附近场区的生活及交通提供有效的临时便道。

6)按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挖通的窖洞或洞穴,均应一直完至底部,并重新按路基回填的有关要求,分层填筑到要求的设计标高。

②非适用材料的处理

1)基挖方挖至完工断面后,如仍留有非适用材料,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为此而产生的超挖部分,必须用批准的材料回填,并压实到图纸或与其连路段相同规划的密实度。

在回填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在暴露出的挖方是适用材料和非使用材料相混杂的地方,挖方作业的方式,应能把使用材料独立地挖出来,一供填方使用,且不得被非适用材料污染。

已污染的材料应按废方处理。

3)在填方区挖除低于原地表面的非适用材料时(除了清楚与掘除的要求以外),其挖除深度应由监理工程师确定。

在挖除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凡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在路基挖方或填方区内挖除的非适用材料,应按弃方要求处理。

③弃方

1)在挖土以前不少于28天,我司提出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该方案包括挖土及弃土的方式、调运方案、弃土位置、弃土堆的形式、排水系统的布置以及有关的计划安排等。

2)当弃土堆的位置、堆入形式或施工方案有更改时,必须在更改前将更改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弃土堆要堆方整齐,美观稳定,排水畅通,不得对土堆周围的建筑物、排水及其他任何设施产生干扰或损坏。

4)任何时候,弃土不得干扰正常社会车辆的行驶,不论是运输或堆放中,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6)土方填方

①填土路堤

1)填方作业应分层平行摊铺,每层松铺厚度,要根据压实设备、压实方法及现场压实实验确定。

不同土质的填料应分层填筑,且层数应尽量减少。

2)路堤基底,在20cm范围内的压实度应不小于98%。

基底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得开始填筑;下一层填土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上一层填土不得进行。

3)在旧路面、混凝土或其他硬质材料筑路堤时,表面应翻松15cm深,并精细破碎,予以整形,压实到与新路堤规定相同的压实度。

4)路堤填土高度(不包括路面厚度)大于1.0m时,对于土质基底将原地面整平压实到无轮迹后才可填筑路堤。

其压实度应符合路基压实的要求。

5)用透水性不良或不透水的土填筑路堤时,在压实时的含水量应控制在最佳含水量的±2%范围内。

6)以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路堤下层时,其顶部应做成4%的双向横坡;如用以填筑上层时,不应覆盖在透水性较大的土填筑的下层边坡上。

7)任何靠压实设备无法压碎硬质材料予以清楚或破碎,使其每块的任一尺寸不超过压实层厚度的1/4,并应使料径均匀分布,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7)土方压实与路基整形

①压实试验

施工前先进行压实试验,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含水量密度试验

a)对用于工程每种类型的土(包括石料与土的混合料),按JTJ051-93进行湿-密度试验和预先研究,以确定其最大密实度与最佳含水量以及达到满意的压实所要求的含水量范围。

已经压实过的路堤密实度和实际含水量应由现场试验测定。

b)由湿-密度试验所确定的最大干密度(MDD),应作为与现场密度相比的基数来求算本工程所用各类土压实度,该压实度应用百份率表示。

c)施工中如遇到地质变化,应重新做湿-密试验。

2)压实标准

为了减少路基沉陷,以保证路面结构的稳定,路基必须达到所规定的压实标准。

3)路基压实

a)填土分层的压实厚度和压实遍数与压路机、土的种类和压实度要求有关,通过试验路来确定。

b)碾压时,横向接头的轮迹要有一部分重叠,对振动压路机一般重叠40~50cm;前后相邻填两区段宜纵向重叠l—1.5m。

碾压作到无漏压、无死角和确保碾压均匀。

c)碾压时,在直线路段和大半径曲线路段,先压边缘,后压中间;挡土墙背后填土分层压实,其密实度按道路标准执行,注意保护泄水孔周围的碎石反滤层。

d)开始碾压时,土体较疏松,强度低,故先轻压,随着土体密度的增加,再逐步提高压强。

推运摊土料时,力求机械车辆均匀分布行使路堤边缘往往压实不到,仍处于松散状态,雨后容易滑坍,两侧采取多填宽度50cm并用夯实机夯实,压实工作完成后再按设计宽度和坡度予以刷齐整平。

e)分层压实作业用平地机充分整平,以保证被压实路堤各层的均匀一致的平整度。

f)填土层在压实前应先整平,并应作2%~4%的横坡。

辗压时,前后两次轮迹须重叠15~20cm,并特别注意搅匀。

g)无论何时,只要路堤铺筑到结构物附近的地方,或铺筑到无法采用压路机压实的地方,应使用压夯、夯锤或其他有效夯具予以夯实。

当工程量小并在监理工程师许可的情况下,可采用手夯进行夯实。

h)在摊铺下一层之前每一层的压实都需监理工程师批准。

4)整修成型

a)路基与其他各种工程基本完工后,应对其处型进行修整,使之与设计图纸用符合,尺寸误差满足规定要求,且具有满意的外观。

b)恢复各项标桩,按设计图纸要求检查路基的中线位置、宽度、纵坡、横坡及响应的标高等。

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出修整计划,应在监理工程师核查与批准后放能动工修整。

c)路基表面应采用推土机刮平,铲下的土不足以填补凹陷时,应采用与路基表面相同的土填平劣实。

5)质量监控

a)取样。

b)土的压实应控制土在接近最佳含水量时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对土的含水量必须严加控制,及时测定,随时调整。

c)压实过程中,应按下列规定样试验,检查起是否符合规定压实度。

1、路槽底面(路基面)小于30cm的各层每1000m2取样一次;

2、路槽底面(路基面)大于30cm的各层每2000m2取样一次;

3、路堤基底以下各层每4000m2取样一次。

4、为了控制压实质量,监理工程师随时任意取样进行检查。

压实度应按JTJ051-93规定的方法测定。

②允许误差

路基修整后的误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路基允许误差

检查项目

允许误差

(mm)

检查频率

路基中心标高

±50

每200m4点

路槽底中心标高

10,-20

每200m4点

路基中心平面位置

±50

每200m4点弯道增检起点和终点

宽度

土方路基

不少于设计值

每200m4处

横坡度

±0、5%

每200m4处断面

平整度

±20

每200m4处(三米直尺)

边坡

不陡于设计

每200m4处

边沟

沟底标高

0

—30

每200m4处

断面尺寸

不小于设计

每200m4处

压实度

按上述”压实度表”

每200m每压实层测4处

弯沉值(路面基层)

不大于设计值

每400平方米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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