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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十义书

 

  重刻四明十义书序

  圆宗观道旷远深绝。

必须禀宗匠之开决。

更自精拣方善得通达焉。

设或不然。

名衲老宿尚失正路。

况初学后进不入邪径殆希矣。

昔者慈光恩师。

兼讲华严。

不深本教。

滥用他宗。

辄定一念为真。

从是今宗境观大坏乱矣。

遂使圆谈法性错为直显心性而废光明玄之广本也。

于是四明尊者惜乎正教慜于来蒙勉与梵天昭师问答往复各及五回。

今之十义书者撮彼五回之文而集大成者也。

一披此书非惟往复始终灼然可观。

亦夫定境修观托事附法妙解妙行唯色唯心凡观道之晦于时者灿然明矣。

呜呼因山外之邪说观心正义翻显昭代其犹猪揩金山风益求罗耳。

幸此书尝流至此邦而尚不弘于世人无知其为至珍也。

至吾立和尚屡屡讲演称赞四方学人普识照观道之光明幢也。

当今之时苟欲晓天台荆溪之宗教。

必须依凭四明指南。

欲解四明之文。

先当精练十义指要。

两训不精于斯今宗观道明者不也。

然现行义书写误不鲜子注文字相逼难见读者病焉。

今为订正重上梨枣更揭忠师科于文上以代学人合写之劳。

后学精读此书勤勤绻绻则能解释宗教通达观道自在无碍。

譬如破竹初节既破余节皆去不难也。

学者于斯不可忽之也。

    旹

  元文丙辰七月上浣 唐山比丘(庆)义瑞谨识

  十义书序

  十义书之所由作者。

有宋景德之前光明玄广略二本并行于世。

钱唐慈光恩师制记曰发挥。

专解略本。

谓广本有十法观心乃后人擅添尔天台重解帝王之文辄评。

谓有四失。

一曰理乖。

二曰义疏。

三曰词鄙。

四曰事误。

广破如续遗记也。

有二弟子即钱唐奉先清师嘉禾灵光敏师。

共构难词造二十条。

辅成师义共废广本。

钱唐宝山善信法师。

奉书敦请法智评之。

法智逊云。

夫评是议非则近于诤竞。

非我志也。

矧以二师学解有闻。

尽吾宗之先达。

奚可率尔而拒之哉。

信法师重请曰。

法鼓竞鸣。

何先何后。

夫当仁不让于师。

况余人乎。

坚让不免故。

有扶宗释难之作。

专救广本十种观心。

兼斥不解发轸拣境之非。

观成历法之失。

钱唐梵天昭师。

孤山码瑙圆师。

皆奉先之门学也。

乃撰辨讹验释难之非。

救发挥之得。

法智存谦光之礼。

撰问疑书诘之。

昭师不逊有答疑书之复。

法智复有诘难书之征。

昭师构五义之答。

法智复作问疑书之责。

昭师稽留逾年。

法智复有覆问书之催答。

昭师有今之释难。

翻成不腆之文矣。

往复各五绵历七年。

攒结前后十番之文。

共成今十义书之作。

复有二百重诘。

不出前后。

五番堕负。

四番转计。

初指约教正释。

便属理观观心。

法智斥云。

以教代观。

不意翻成有观无教。

二转计云。

须知。

理观直观真心。

光明当体。

翻谓妄法。

法智斥云。

观心在迷。

却谓属真。

当体果法。

却谓属妄。

三转计救真心之一失。

改真心名为法性。

意谓。

法性通真通妄。

以随缘混之。

辅为事理二造。

心属非真非妄。

生佛是真是妄。

救前真心。

亦不专真专妄也。

以不专妄故。

斥法智之拒也。

四转计云。

十乘妙理。

为所观境。

法智破云。

应三障四魔。

为能观观耶转计即堕负矣。

并初根本。

共成五番也。

又法智引重明阴境难之。

昭公伏曰。

止观观阴。

有失捡寻。

仲尼云。

法语之言。

能无从乎。

改则为贵。

今为改之也。

法智进奖云。

上人粗有性灵。

能分科节。

何不尽矣。

舍短从长。

见巧知陋今伏膺观阴。

因谁得知耶。

景德四年。

孤山圆师。

为昭师轮下之席端也。

法智遣住东掖山神昭大师本如。

在轮下。

日驰十义书并二百问。

往钱唐诘之。

会稽什公。

希望辅之翼之。

共辨矣。

孤山观二公之论辨。

如面敌。

必重席也。

自谓。

义龙安肯伏鹿。

遽白钱唐守。

答以公据。

不为遣也。

虽然止重论席。

别行玄虽魔烧佛经。

且不能烧性德之善也。

故常住教卷。

焉可绝灭耶。

今有宋熙宁。

相去八十余年。

此文重兴。

盛行于世。

浙右学敩。

讲习此文者众。

故得僝工镂板。

代学者传写之劳。

住永嘉法明院。

第一代孙继忠。

指授门人。

以写印二本。

对之评之。

其义其中。

法句欠剩。

文字舛谬。

昔趋广智之庭。

每蒙以提耳指掌。

今约义断文。

辄滥评定。

或有臧否。

冀同学同见者。

更为学者指南耳。

熙宁九年。

仲冬月既望日序。

  四明十义书卷上

  景德三祀腊月既望。

四明沙门。

比丘知礼。

谨用为法之心。

问义于

  浙阳讲主。

昭上人(坐前)。

十月二十三日。

来.文.二人入室传到释问书一轴。

广构粗言。

欲杜来难。

既立宗而自堕徒援教以何归。

都为无义之谈。

尽是诳他之说。

若随文致诘。

恐大节难明。

故于观心一科。

立难十段。

况上人素彰不逊。

以辨讹答疑。

自矜。

鄙僧早蕴多谦用请益咨询为礼。

故问无多少。

答必周旋。

  又昨蒙五义见征。

既即时取趣。

今约十门定难。

无托故以寝言。

休劳。

多部检文。

逾年作计。

便请。

直诚吐义。

随解速酬。

幸甚幸甚(上人前后义状。

皆经二年。

若义久明。

终不稽迟至此。

盖遍寻教部。

旋构见知。

数乖自宗。

全伤妙道。

愿思来报。

无纵谄心也)。

  辨讹本立。

此玄十种三法。

纯明理观。

不须附事而观(云云)。

  荆溪云。

如常坐等。

或唯观理。

随自意从末从事。

既云纯明理观。

乃是三种三昧。

专令于识阴修十乘也。

  又答疑书云。

此玄文直显心性。

  且三种观法。

皆显心性。

但事法二观。

既托事义观心。

及附法相观心。

且非直显。

唯约行观直。

于阴心显三千性。

方名直显心性。

据此两书。

定判此玄十种三法。

已是约行之观。

故可废今附法观心也。

  既是约行理观。

直显心性。

十种三法文中。

何故不拣示识心为境。

那无十法成乘。

既全无此义。

则定非理观矣。

  又文自专谈果佛法相。

定非直显心性矣。

上人本谓。

已是约行观故。

故可废今观心一科。

既非约行之观。

则后文观心。

岂可辄废耶(纵欲攀附诸文观心。

亦只成事法观义。

终不是理观。

况复附不及)。

  此则观心一科。

已不可废也。

  况上人自立事法二种观心。

唯有二意。

一为令已修止观者。

睹事相法相。

不忘本习故。

示二种观心也。

二为未修止观者。

忘于封滞。

令知起行。

必依止观故。

示二种观心也。

  且今文弃三观一。

拣阴修观恰称久修者本习。

又能预示未修止观者。

要知起观之处。

若刚废此文。

则无以称久修者本习。

又无以示未修者止观行门也。

则此玄观心一科。

不可辄废。

约行观义。

既坏。

附法观心之文。

又不可废。

帝慧王安可辄除耶。

  所议既极。

余何可论。

但为此宗大节。

既被上人异说。

误彼后人。

故不获已。

且于观心。

略问十义。

望速垂答示。

   一不解能观之法 二不识所观之心 三不分内外二境 四不辨事理二造 五不晓观法之功 六不体心法之难 七不知观心之位 八不会观心之意 九不善销文 十不闲究理

  第一不解能观之法

  夫评论佛法者。

必须解义决定。

发言诚谛。

知胜知负。

能进能退。

傥心无所诣语自相违。

已负而更进者。

必不可与论道。

吾祖之垂诫也。

然今为惜乎大教。

求止不获。

故略言其始末。

俾少知其得失矣。

  且发挥记。

立废观心所以云。

此玄十种三法。

盖大师扶顺经文。

法性圆谈。

始自性德三道。

终至果人三德(正释与料拣。

并从三德讫至三道。

故立始终无违见文也)一一三法悉是妙性。

一一妙性悉是真源。

岂此纯谈法性之外。

更须立观心耶。

  扶宗记释曰。

观心者。

正论观法。

的示行门。

须对境明观俾惑灭果成。

岂此圆谈法性。

便不立观心耶。

如法华玄义。

所明法相。

废浅从深。

一一皆至无作。

复以二妙判开。

岂不圆谈法性乎。

何故更立观心耶。

若刚废此文。

则杜绝众生入理之门趣果之路。

则全迷一家解行之要也。

  据此所。

释广明十种三法之后。

须有观心一科。

不可辄废。

发挥之义。

于兹已坏矣。

  上人因遭此难。

既知但教无观。

乖于本宗。

乃将教代观。

而曲救之。

故撰辨讹曰。

观有二种。

一曰理观二曰事观。

今云不须观心。

乃不须附事而观也。

何则。

所谈十种三法。

始凡终圣。

亘果该因。

无不以一法性而贯之。

无不以六即位而成之。

则使诸法等而无差。

混而为一。

事事全成于法界。

心心全显于金光。

如此则岂非纯明理观乎。

乃至云念念圆解。

心心相续。

何患不证果入理。

及引普贤观端坐念实相。

众罪如霜露。

慧日能消除为证。

即结云。

岂非理观乎(上皆辨讹文也)。

  既云正释十法纯明理观。

则专是止观也。

  故问疑书难曰。

事理二观。

即占察经。

唯识及实相观也。

止观四种三昧。

不出二观。

唯识历事。

实相观理。

辅行云。

如常坐等。

或唯观理。

随自意。

从末从事。

故诘难云。

若谓十法即是理观。

应此玄文。

已是三种三昧也。

以彼止观。

拣示识心。

观三千法。

十法成乘策进行人。

入内外凡。

登于初住。

方是理观也。

  上人祇知以教代观。

救于废观之失。

乃云十法纯是理观。

不意却成有观无教。

  故问疑书难云。

若此纯明理观。

则有观无教。

何傍正之有乎。

  上人被难之后。

又知十法非是理观。

故撰答疑书。

从容改转。

乃云。

以由玄文直显心性。

义同理观。

且辨讹救云纯明理观。

何曾云义同理观。

言既无准。

义当自坏。

  如不识瓜瓠者。

乃错认瓜定言是瓠。

及被识者斥之。

其错言者。

乃云相状同瓠。

既以似为真。

故不可以此人之言。

定其物像也。

  况本立直显心性故。

义同理观。

且心性之名。

释签定判在因。

今既自甘十种三法。

是果佛所证。

则全非直显心性。

既非直显心性。

则自不同理观。

  又且纵上人从容改转义同理观。

且常坐等。

专立阴心为境。

修十乘观纵不全同。

亦须略有境观。

十种三法。

既蔑闻拣阴。

将何义同理观耶。

  故诘难书。

用十义验此玄十法。

不是理观之义。

则答疑书所立。

又坏义虽数堕心不肯甘。

  又撰五义书云。

观心之义。

有三种。

唯止观约行观心。

乃立阴等为境。

拣示识心。

以为所观。

若附法托事二种观心。

但是直附事相法相。

观之摄事成理。

皆不立阴入为境。

乃至云。

请搜捡一家教义。

还有托事附法观。

别立阴入为境否。

脱或有之必希垂示。

  且上人自云。

十法纯明理观。

不须附事而观。

既云纯明理观。

则知专是止观约行观心。

傥稍兼事相法相。

何名纯谈理观。

若少带佛法生法。

何名直显心性。

诘难书。

本征直显心性纯明理观。

何得将事法之观答之。

  岂非上人义穷计尽。

谩指余途遮掩过非。

岂不防智者之明鉴。

岂不惭诸圣之照烛。

  况托事附法之观。

何尝不依阴入为境。

故万二千人。

以十二入为境。

各具千如。

为观十弟子。

以王数为境。

一体三宝为观。

王城耆山。

皆以五阴为境。

以三德为观。

故妙乐云。

正当观阴。

具如止观第五去文。

又云。

又诸观境。

不出五阴等。

若附法相观。

并用妙解。

摄法归心。

方修观行。

所观之心。

非阴是何。

如此明文。

显示三种观法。

皆以阴入为境。

  又上人坚云。

若事法观。

以阴为境。

即同止观约行之观。

何名托事附法观者。

  且妙乐云。

正当观阴具如止观第五去文。

岂非荆溪以托事。

例同约行。

俱观阴境。

  上人此立不同。

记主引例令同。

是则不同之义。

又坏也。

故覆问书。

具引此文为难。

上人不知惭愧。

唯知转计。

但得一句少分略存。

则便怒张抵拒。

  故今来义状。

乃云。

五义书自云。

诸文事法观心。

不说于阴拣示识心。

今文观心。

既云弃三观一。

以验是讹也。

  且五义书只云。

若别立阴入为境者。

此则全同止观约行。

何名事法观耶。

请搜检一家教义。

还有托事附法观。

别立阴入为境。

否。

脱或有之。

必希垂示。

  至予将别立阴入为境教文示之。

乃转执云。

我本自问于阴拣境。

诸文所无。

不问通立阴境。

将此欲暂延邪计。

且诸文拣示阴入为境。

虽不全同止观。

而文义非无。

应知。

修事法观者。

不妨拣境。

  如妙玄五义观心。

云一心成观转教余心。

岂非心王观成。

历诸心数。

自然清净耶。

  若不拣阴。

何得一心之观。

先成然后教余心耶。

此则同今观心文中。

心能充益受想行文也。

又同若知心无心为光。

则知想行非想行为明等也。

亦是义例内心。

若净以此净心。

遍历诸法。

任运泯合也。

既云一心成观。

岂得不作观成理显释之耶。

  又云三界无别法。

唯是一心作。

此正当去尺就寸。

唯取识阴总无明心也。

既云唯是一心作。

得非拣取无明识阴耶。

此云弃三观一。

彼云唯一心作。

此云心为光。

则想行为明。

彼云一心成观。

转教余心。

此则彼此拣示阴境。

彼此观成遍融。

何计曲拗令不同耶。

又诸文。

既许立阴为境。

此文的示阴中识心。

有何等过。

  今却问上人。

请探检一家教义。

还有何文定云。

若于阴拣示识心为境。

则不成附法观门。

脱或有之。

必希垂示。

  况妙乐云。

正当观阴。

具如止观第五去文。

岂非令讲授者。

悬取止观拣境之意。

及观法之义。

示其初心。

令其于阴拣境。

修乎托事之观。

疏句文略。

记主尚令讲者。

拣阴示之。

今此观心。

既已于境拣示。

正合荆溪之意。

验知初心可用修习也。

  又且纵上人转计。

云托事附法观。

不得拣示识心。

唯约行观。

即须于阴拣示识心为境。

  且上人坚立。

十种三法。

纯明理观。

若非约行。

为是何等观法。

况拣却附事之外。

特立纯明理观。

岂非辨讹。

专取约行。

为理观耶。

  既是约行之观。

因何全不于阴拣境。

若无其境。

观依何立。

境观既无。

岂得纯明理观耶。

  岂知破他全成自破。

是谁厥过斯彰。

此过既彰。

则义宗全坏。

将何救于发挥邪说。

应知。

自发挥至今来义状。

共得四番转计五回堕负。

不知此后如何转计。

更令理观非约行观耶(上人今既得知理观专是约行。

故今来救曰。

十种三法。

正是止观约行之观。

所显之理。

行人既闻此理。

则自能修于理观。

如此救于十法。

纯谈理观。

岂可得耶。

若论约行所显。

正是心性三千。

若谓十种三法。

不离我心。

用观显发。

自是附法之观。

不名理观也。

上人自立观法。

却令文全不谈理观。

又云同于法界次第者。

纯谈理观。

直显心性。

过于妙玄之说何在耶)。

  应知。

十种三法。

唯谈果佛所证法相。

只是约教开解。

况文初自云。

约信解分别。

故于此后。

须有观心一科。

显于圆行。

方合一家教观傍正之义也。

  上人立宗既堕。

将何更论。

无请执迷。

便希解悟。

即伫回报。

用塞虚心。

  第二不识所观之心

  扶宗记释。

此观心文。

初弃三观一。

问答之文。

是定所观。

及释伏疑。

未论修观。

  辨讹破云。

止观去尺就寸。

观识之文。

正明修观。

何得例未修之义。

  问疑书征曰。

辅行于阴入境。

文分两段。

谓先重明阴境。

即指三科内。

唯取识心。

去尺就寸文也。

次明修观。

即十法成乘之文也。

既去尺就寸文。

是定所观之境。

何曾便是修观相耶。

岂可见在正修章中。

便是修观相耶。

只如正明修观文中。

尚须更拣思议。

取不思议。

方为观法。

何得将定境之文。

便谓正明修观。

  此既明文显示。

无计曲救。

故答疑书中。

自甘伏云。

见示去尺就寸之文。

辅行指为先重明境者。

诚哉是言。

盖予昨来有失检寻。

致兹造次。

孔子曰。

法语之言。

能无从乎。

改之为贵。

今改之也(上皆答疑书文也)。

  若稍后之义。

或失寻捡。

名相参差。

则章钞共有。

且夫定境修观。

乃是止观一部纲格。

进道要宗。

岂须捡寻。

方能分别。

以此验知。

上人于一家境观。

素不挂心。

答释之际。

遍检诸文。

旋作计校。

是故凡所引文。

皆不当理。

  且夫大师。

垂示观法。

皆为除病。

拣定识心。

是病之根穴。

乃用十乘法药。

委细治之。

若将病为药。

是认贼为将。

则一部止观。

皆不堪也。

  上人议论之前。

凡得几回听讲。

几回温习。

几回说授。

还曾于此境观。

分药病否。

若能分之。

何故将所观。

为能观耶。

然虽知改之为贵。

奈何错解既深。

其根难拔。

只略知分境观之文。

而殊不能分境观之义。

  且据上人心性之义。

则彰其失错解未除也。

何者诘难书。

引金錍.及大意.不变.随缘.名心。

以证所观。

是随缘所成一念妄心也。

上人乃辄云。

缘有染净。

随染缘作九界心。

随净缘作佛界心。

乃斥予不合将随缘一向在染。

及坚执心性名通真妄。

  又云止观引华严心造诸如来。

是非染非净心等者。

此则备见上人不识所观心境。

致兹妄立妄破也。

  且如心性之名。

妙玄及释签定判。

属因为初心所观之境。

故云佛法太高。

众生太广。

初心为难。

心佛及众生。

是三无差别。

观心则易。

是则诸佛亦有心。

众生亦有心。

若随净缘。

作佛界心。

则高远难观。

若随诸染缘。

作一切众生心。

则广散难观。

故辄取一分染缘熏起。

自己即今刹那阴等之心。

依之显性也。

是则随缘不变之性。

摄佛摄生。

亦高亦广。

不变随缘之心。

非佛非生。

不高不广。

近而且要。

是故初心最可托之修观也。

  释签文云。

理本无差。

差约事用。

岂非心即性故。

何所不该。

乃无差也。

性即心故。

心不是佛。

佛不是生。

乃云。

若以佛法观之。

似如不逮。

若以心性观之。

似如可见。

是知。

言心性者。

专是凡夫一念阴识之性矣。

  况大意释心性之名。

本结观于阴心之义。

  金錍释心性之名。

本显凡位情与无情。

俱是随缘当体不变。

以明俱有佛性也。

那忽上人。

将佛界心释之。

则成金錍说佛有佛性。

何关众生与无情耶。

又成大意以佛界心。

为所观境。

不成观于现前阴心也。

  且如止观十境。

摄一切所观。

何曾将佛界心不为境。

恐是大师明境。

有不了之过故。

上人特释之也。

  上人令予微回智烛洞鉴他心。

予虽未有通明智烛。

且将义学。

微照上人怀抱。

岂非示珠指辄将一念之心。

直作真性释之。

  又答疑书云。

此玄文直显心性。

及被诘难书。

引金錍大意及诸文。

显说心性在因一念属妄。

无门巧救。

遂公然不答直显心性之难。

却于三两门。

初引之而潜改云。

此玄直显法性。

  盖上人因遭诘难。

始悟十种三法。

显是果佛法相。

定非直显心性。

其过既大无由免脱。

故于此难。

略不敢下笔。

乃旁随缘不变之说。

约染净两缘释之。

意令心性通于佛果。

其如妙玄与释签。

专对佛法生法。

拣示心性。

既云定属于因。

故不可通果而释。

况大意金錍。

专示阴心之性。

故从染缘九界心。

说实不通于佛界及真心也。

  上人虽且就随缘义释。

而甚知先立直显心性言。

已落非故二三门。

初辄改为直显法性。

既自知过如此。

何不循理首伏。

顿弃邪宗。

共扬正义。

那得唯事欺隐。

改文转义。

粗言强拒。

岂以恶言。

能拗圆解。

岂以奸计。

能遮深过。

须防空界有护法诸天。

世间有解义高士。

或诛或鉴。

良堪惭惧。

审思审思。

  又执心性各通真妄。

纵听上人艰辛巧立。

其奈非今所论。

且今心性两字相连而立。

岂令心却是真。

性翻成妄。

斯乃公违荆溪释义。

  又所观心境。

如何名真若令始行。

缘于真心修观。

正当荆溪所拣。

缘理断九。

义归别教也。

  又执心造诸如来。

是非染非净心者。

此更不可。

  且如止观引彼经偈。

本证阴心能造一切。

此有二意。

一明阴心本。

具如来性故(理造)二明烦恼之俦。

是如来种(事造)故云心造如来。

若夐指真心能造如来。

正当金錍旁遮偏指清净真如为佛性也。

又只知类种。

全不识敌对种也。

又不可偏执。

皆由理具。

方有事用之文。

遂立真心造法。

须知阴心即理。

是理之用。

  若执真理造如来者。

止观不须观阴显三千性也。

何故不直立真心为境。

而立阴等十境耶。

何故诸文。

多以无明心及妄为境耶。

故若不即三道。

而显三德者。

乃教道所说也。

  又上人数斥扶宗唯立识心为境。

以三观观之。

使性德开发之义。

谓不知心具三千。

亦由上人素不谙境观药病。

致见频有妄破也。

  具如止观去于丈尺。

唯取于寸。

乃是于事造中。

去其所造。

取能造以为所观之境。

故云伐树得根。

灸病得穴。

乃是去其千枝百脉。

唯取一根一穴。

立所观境。

故云先重明境。

故扶宗云。

以一念识心为境也。

  至明修观。

乃于能造阴识。

明具三千。

三千是假大意云。

此能造心。

具足诸法。

故辅行云。

心具足假。

此之三千。

非法性无明。

自他共离而造。

故约此空假。

遮照不偏名中道。

岂非不思议境。

义含三观。

发心中既全依此理。

岂不具三义耶。

安心中遂以三止三观。

总别安之。

此去三观之义。

节节转明也。

故知。

十乘无不以空假中。

而为大体也。

故云以一念识心为境。

以三观观之。

应知。

广则十乘。

略则三观。

故云不思议境。

望后九观。

名所观境。

望前阴识。

则妙境。

并下九乘。

同是能观之三观也。

即辅行次明修观文也。

  良由上人。

殊不知阴入境。

与不思议境。

分于能观所观。

用药治病之义故也。

  应知。

于能造识心。

观具三千。

此之三千。

是灸病之火。

是伐树之斧。

是舍重担之法。

是破三贼之将。

是观识心之三观。

故辅行云。

今文妙观。

观之令成妙境。

境方称理。

又云。

若以正观安之。

世谛方成不思议也。

故未观未安。

全是迷中阴入。

何得未论观法。

便自说具三千。

若也定境便说三千。

至修观法。

更何所论。

  又如辅行消丈尺寸喻。

先将三科中。

唯取识阴对之。

后复云。

若探取不思议境合此喻者。

则以一念十界三科为丈等。

释之。

既云探取不思议意对喻。

故知。

不思议境。

是次科之意也。

定境之时。

未合正论三千妙法也。

若不尔者。

何故名探取不思议耶。

又十境不出三障四魔。

今之定境。

报障阴魔。

因何未论破障降魔之法。

便自说三千耶。

  祇如于识阴修圆三观者。

约何义说假观耶。

岂说缘生假耶。

岂说建立之假耶。

既修此等之假。

仍须即阴说具三千方为妙假。

故荆溪云。

具即是假。

又妙经疏。

以十二入为境。

各具千如为观。

若非此假。

则空中亦浅全非圆观也。

  故扶宗云。

以一念识心为境。

用三观观之。

使性德开发。

既是圆教三观。

自合约于三千论其空中也。

复明开发性德金光明。

岂不含三千妙理耶。

何得以未详之文。

破已解之语。

  上人今立非染非净之真心为能造。

染净诸法为所造。

意以能造所造。

俱为所观之境。

便谓深得止观之意。

乃错认之甚也。

  以彼简却所造。

唯取能造为境。

乃是去其千枝百脉。

唯取一根一穴。

以为所观。

若俱取者。

大乖拣境之意也。

  又彼特立总无明心一念阴识为境。

上人固违彼说。

自将非染非净真心为境。

还顺宗师之教否。

又彼立染缘熏起九界心为境。

上人乖宗。

自立净缘所成佛界心为境。

还顺宗师之教否。

天台荆溪负上人何辜。

而苦见违返毁灭耶。

以此验知。

实不识所观之心也。

  今就上人邪说。

用正义示之。

幸请寻省。

非染非净真心者。

不思议境也。

能成净缘。

十乘妙观也。

佛界心者。

妙观之果。

常住阴也。

能熏染缘。

无始无明也。

九界心者。

无明之果也。

生死阴也。

生佛虽各由缘。

而染缘所成本有。

  故荆溪云。

清浊虽即由缘。

而浊成本有也。

  今欲显于妙理。

须破染中因果。

故总无明心一念阴识为境。

以十乘观破之。

使染中妙理显现。

成于佛界常住之阴。

  上人那得将净缘所成佛界心。

及所显妙理。

为所观心境耶。

若以此法为所观。

为将何法为能观耶。

  止观本立三障四魔为境界。

上人却以十乘妙理为所观。

十乘妙理。

若为所观境界。

即须三障四魔。

为能观理智。

方知。

上人是波旬本身。

是落迦种子。

若不改悔。

陷堕非遥。

  上人本立。

十种三法。

已纯谈理观故。

废于附法观心。

十法之中。

既不简示阴识。

为所观境。

又不明于十乘。

何名纯谈理观。

既非理观。

后文观心。

安可辄废耶。

能破之宗既坏。

观心之义何伤。

若欲改转速请相闻。

  第三不分内外二境

  夫性具三千。

虽有依正色心已他。

而皆融泯。

举一全收。

无始迷故。

全理成事。

定分内外。

彼此角立也。

  若依实教修观行者。

必须于事解理。

以理摄事。

故了万法唯心。

亦了万法唯色。

万法唯声。

唯香唯味唯触等。

  故修内观时。

先用圆解。

揽于万法。

唯我内心。

然后专于内心。

而观诸法。

若宜修外观者。

亦须先揽万法唯一色等。

然后专于一境。

而观诸法。

故观内心。

则一切法趣心。

若观外色。

则一切法趣色。

是则只一非内非外之三千。

随乎观慧。

趣内趣外不同。

  若不尔者。

趣色趣声之教。

如何可解。

唯色唯心之观。

云何修耶。

  上人虽云唯色。

色即是心。

坚执观于外色。

亦只趣于内心。

又定云。

心具三千。

色不具三千。

  若尔。

应是外色非性本具。

举色不全收诸法耶。

若不全收。

何名色为法界耶。

  若色不具三千者。

妙经文句。

何故十二入。

各具千如。

为万二千法门耶。

且十二入中。

唯有一分半属心。

十分半属色。

若如上人所说。

只合有一千五百法门。

则大师剩说一万五百也。

又金錍云。

生佛依正。

一念具足。

一尘不亏。

  又辅行云。

若色心相对。

则有色有心。

论其体性。

则离色无心。

离心无色。

若色心相。

即二则俱二。

一则俱一。

故圆说者。

亦应得云。

唯色唯声唯香唯味唯触等。

何但独得云唯识耶。

若合论者。

无不皆悉具足法界。

复次若从末说。

一切众生二种不同。

上界多着识。

下界多着色。

若约识唯识。

揽外向内。

令观内识。

皆是一识。

识既空。

已十界皆空。

识若假者。

十界皆假。

识若中者。

十界皆中。

专于内心。

观一切法。

观外十界。

即见内心。

是故当知。

若色若识皆是唯色。

若识若色皆是唯识。

虽说色心。

但有二名。

论其法体。

只是法性(文见辅行)。

  今据此教文。

若内若外。

若心若色。

趣观一境。

皆具三千。

以互具互收故也。

令着外色者。

专观内心。

外既归内。

外着则亡。

着内心者。

令专观外色。

内既趣外。

内着方祛。

外观本治内着。

若还摄外归内。

则弥增内着。

重添他病。

良可痛哉。

  又上人坚破。

若修内观。

恐心外向所修外观。

恐心内向。

以为内外相隔。

非是圆融。

则有彼彼草木。

各一佛性之过也。

意谓。

修内观时。

既具三千。

三千便是外境。

则外诸事境。

一时遍观。

方为圆观也。

皆由上人不谙内外二境不分而分。

故妄有破斥也。

  须知以性融摄故。

则内境外境。

有相趣之义。

约事分内外故。

则观内不可放心缘外。

观外不可放心缘内。

  如修内观。

先用妙解了知外法同趣内心。

即但于内心。

观三千性德。

  故四念处云。

专于内心。

观一切法。

若放心缘外。

则不名专于内心。

修乎三观也。

又大意云。

此能造心。

具足诸法。

实不遍缘于所造外境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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