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线电管理知识竞赛答题参考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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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无线电管理知识竞赛答题参考资料

 

无线电管理知识手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无线电管理处编印

二〇一一年九月

说明

2011年9-10月,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全省组织开展无线电管理知识竞赛活动。

竞赛方式为有奖竞答方式,竞赛公告、试题刊登在9月11日发行的《安徽日报》上,或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查阅并下载试题。

为便于社会公众了解无线电管理及参与竞赛活动,我们编印了此手册,以供参考。

试题编制主要参考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5.《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6.《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谱划分规定》

9.《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

10.《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

11.《无线电管理业务手册》

12.《无线电规则》(国际电联)

13.《无线电频谱百问百答》

竞赛试题答题参考

1、目前我国无线电管理实行国家、省两级管理体制。

2、红军时期在瑞金创立了无线电通信总队,负责无线电通信工作。

3、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是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4、1986年无线电管理机构由军队转移到地方。

5、1993年9月11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是无线电管理的行政法规。

6、2010年8月3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7、无线电管理是一项政府职能,是一种国家行为。

是国家通过专门机关,对无线电波和卫星轨道资源的研究、开发、使用所实施的,以实现合理、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资源的行为、活动和全过程。

9、我国无线电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为中央首脑机关、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服务,中心是为经济建设服务。

10、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

11、无线电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贯彻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

12、无线电管理工作在管理方法上,通常运用行政、法律、技术和经济四种管理手段。

13、无线电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合理有效的利用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资源。

14、无线电设备管理是从无线电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进口到设置使用全方位的管理。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条规定: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

16、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频率实行统一划分和分配。

17、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设台(站)审批权限对无线电频率进行指配。

18、设置、使用通信范围或服务区域涉及两个以上的省际无线电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19、缴纳频率占用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无线电管理机构指定期限内缴纳。

逾期不缴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增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半年不缴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可收回所指配的频率,吊销电台执照,并不再受理该单位的其它频率使用和设台申请。

20、禁止出租或者变相出租频率。

21、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转让频率。

22、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频率最长使用期不得超过10年。

23、业经指配的频率,无正当理由2年不使用的或不按规定使用的,原频率指配机构可以依法收回。

24、按照国家规定,PHS网将与2011年底全面退网,停止频率使用和业务运行。

25、逾期不依法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26、无线电频率资源具有自然资源、有限资源、容易受到污染的资源的特性。

27、截止2010年12月31日,安徽省共有各类无线电台站数(不含移动通信终端)96596个。

28、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必要的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设台(站)单位或者个人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29、为使各类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行,避免各种有害干扰,保护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科学、有效地进行无线电频谱规划的同时,必须加强无线电设备的管理,切实、有效地实行无线电设备检测制度。

30、原信息产业部规定,无线电管理机构可按年度对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的发射设备进行抽查检测,抽检数量不超过当年在用基站总数的3%。

31、公众对讲机是指:

发射功率不大于0.5W,工作于指定频率(409.7500-409.9875MHz)的无线对讲机。

32、无线电台(站)停用或撤消时,应当及时向原批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33、设置个人业余电台应具备的条件:

年满十八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收信台公民15岁以上),并为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熟悉并遵守国际、国内有关个人业余电台管理方面的规定;工作环境安全可靠,有必要的管理措施;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无线电收发信设备。

34、我国无线电台执照分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电台执》。

35、船舶、机车、航空器上的制式无线电台(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领取电台执照并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36、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业余无线电台(站)管理的规定办理设台(站)审批手续。

37、个人业余电台是指由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个人设置,并由本人使用,进行自我训练,互相通信和技术研究的无线电台。

38、设置个人业余电台必须经相关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领取电台执照后方可使用。

39、无线电台(站)是指开展无线电业务所必需的一个或多个发射机、接收机、或发射机与接收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

40、频率占用费自频率分配或指配之日起按年度计收。

不足三个月的按三分之一年计收,超过三个月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

41、各类无线电台(站),包括在机车、船舶和航空器上设置、使用的制式电台,必须持有电台执照,方可投入使用。

42、在机场、港口周围设置无线电台站,必须经过严格的电磁环境测试和论证,确实无有害干扰,才可以申请设置台站。

43、无线电台(站)核定的项目或参数变更的,设台用户应向原批准设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书面报告,缴回原无线电(站)电台执照,重新办理电台执照。

44、在城市市区的限制区域内设置使用的发射地球站,其天线直径不得超过4.5米,实际发射功率不得超过20瓦。

45、设置和使用“公众对讲机”勿需办理设台手续、领取电台执照,免收频率占用费。

46、无线电台(站)经批准使用后,应当按照核定的项目进行工作,不得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确需变更项目的,必须向原批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47、无线电台(站)停用或者撤销时,应当及时向原批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48、使用无线电台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49、对依法设置的无线电台(站),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保护其使用的频率免受有害干扰。

50、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设台(站)审批手续,领取电台执照。

51、无线电台执照是合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法定凭证。

52、无线电台执照的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临时无线电台(站)执照的有效期不超过半年。

53、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原执照核发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执照延续手续。

54、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原执照核发机构应当注销无线电台执照,持照者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其无线电台(站)。

55、停用或者撤销无线电台(站)的,持照者应当自停用或者撤销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原执照核发机构交回无线电台执照,并报告设备处理情况。

56、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每年应当对无线电台执照进行核验,对持照者执行《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和缴纳频率占用费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核验和缴费情况。

57、电台呼号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编制和分配,并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配。

58、遇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临时动用未经批准设置使用的无线电设备,但是应当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

59、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必须采取措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

进行实效发射试验时,须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60、研制、生产或者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其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

61、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其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并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

62、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他电器装置产生的无线电波辐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不得对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63、非无线电设备对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时,设备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航空器、船舶的安全运行造成危害时,必须停止使用。

64、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外国组织或者人员不得运用电子监测设备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

65、对每一个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发唯一的核准代码,若因采用新技术等原因而改变了已经核准设备型号的性能或主要技术参数,则该设备型号必须重新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66、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应用是能在局部范围内产生射频能量并利用这种能量为工业、科学、医疗、民用或类似领域提供服务的设备或器械的运用,但不包括电信领域内的运用。

67、合格的无线电产品应有的标志产品要有检验使用证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标志”以及厂家必须具有《无线电通讯设备生产许可证》,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

进口产品必须有中文标志、生产企业应在产品或其说明,包装上注明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已取得国家有关质量认证的产品,可使用相应的安全或合格认证标志。

6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和《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规定,一至二级安全区标准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在10-40μw/c㎡。

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功率密度为5μw/c㎡左右,这个标准甚至比手机、电脑的辐射水平还低。

69、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队电磁频谱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区电磁频谱管理机构,依照无线电管制指令,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可以采取的无线电管制措施有:

对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进行清查、检测;对电磁环境进行监测,对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采取电磁干扰等技术阻断措施;限制或者禁止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使用。

70、因国家安全和重大任务需要实行无线电管制时,管制区域内设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和其他辐射无线电波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管制的规定。

71、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止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使用,以及对特定的无线电频率实施技术阻断等措施,对无线电波的发射、辐射和传播实施的强制性管理。

72、实施无线电管制期间,无线电管制区域内拥有、使用或者管理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

73、无线电管制是在特定的时间、区域、频段范围内,对全部或部分无线电发射设备及其它辐射无线电波的设备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行政管理手段。

7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7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76、无线电干扰通常含义是指无用的无线电信号引起有用无线电信号接收质量下降或者损害的事实。

依据无线电干扰类型,可以分为:

同频率干扰、邻频道干扰、带外干扰、互调干扰、阻塞干扰。

77、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无线电管理检查员,对无线电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无线电管理检查员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

78、对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设置使用广播电视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79、用户擅自改变核准的项目造成的有害干扰,除应立即按原核准参数工作外,并对干扰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80、危害无线电导航或其他安全业务的正常运行,或严重的损害、阻碍或一再阻断按规定正常开展的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干扰叫做有害干扰。

81、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82、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干扰无线电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83、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的,无线电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警告、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电台执照进行行政处罚。

84、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干扰正常无线电业务、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受与工作无关的信号、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85、处理无线电频率相互有害干扰,应当遵循带外让带内统一规划、次要业务让主要业务、后用让先用、无规划让有规划的原则。

86、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试作弊是指在考试过程中,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以语音、图像、文字等形式传递试题或答案的行为。

87、年检是指在用无线电设备的周期检测,以保证设备运行中的完好性,其检测常规指标的项目为占用带宽、杂散发射、功率、频率。

88、无线电监测是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一定的设备对无线电波的频率、场强、带宽、调制等基本参数系统地进行测量。

通过对声音信号的监听、发射标识识别的确定,以及对频段利用率和频道占用度进行统计,分析信号使用情况,以便合理、有效的指配频率,对非法电台和干扰源测向定位进行查处。

89、无线电测向是指利用接收无线电波来确定一个电台或目标的方向的无线电测定。

90、2011—2015年,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实施每年开展一次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两种力量,建立三大平台,打造四个载体的“1234”战略目标。

91、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92、民用机场所在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93、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包括设置在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民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94、禁止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存放金属堆积物,种植高大植物,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

95、设置、使用地面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应当经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9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和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产生干扰。

97、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受到干扰时,机场管理机构和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排查措施,及时消除;无法消除的,应当通报民用机场所在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

接到通报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依法查处。

98、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频率使用许可证后,持核发的频率、频段专用指配证明,向省人民政府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9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不得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

100、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01、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10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研制、生产和销售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

103、非法设置、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对国家卫星广播电视传输信号故意施放无线电干扰,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104、甚高频无线电话16频道(156.800MHz)是水上移动业务无线电话国际遇险、紧急、安全和呼叫频率,用于发送遇险信号,进行遇险呼叫和遇险通信,还用于发送紧急和安全信号、进行紧急通信。

105、长江机动船舶不得利用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使用频率进行非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活动。

106、3G是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的英文缩写,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是指将无线通信与国际互联网等多媒体通信结合的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

TD-SCDMA是我国制定的3G移动通信国际标准

107、TD-SCDMA是一种3G移动通信技术标准,它采取的是时分-同步码分多址存储接入技术。

108、手机、对讲机、医学X光机、微波炉都能发射电磁波

109、手机通信过程中,当基站信号越好时,手机对人体的辐射越小。

110、手机刚接通时,因其发射功率最大而辐射最大。

111、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微波站、移动通信基站、小灵通基站和手机属于无线电台。

112、3G手机比2G手机更安全、环保。

113、手机接通瞬间,手机应远离头部时间一秒以上,以避免手机信号刚接通时的较大发射功率对头部产生辐射;手机显示信号较弱时,手机的发射功率一般就会增大,这种情况最好缩短通话时间。

114、国际电信联盟是联合国无线电管理专门机构。

115、国际《无线电规则》关于无线电业务的分类,总计42项,其中无线电射电天文1项,无线电通信41项。

116、无线电通信业务分为地面业务、空间业务两大类。

117、根据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将世界划分为3个区域,我国位于第三区。

118、为了纪念国际电信联盟(ITU)的成立,自1969年起,将每年5月17日定为“世界电信日”。

119、利用无线电波传输信息的通信方式称为无线电通信。

120、移动通信系统从2G到3G的发展,实现了从单纯的语言通信向数据通信的跨越。

121、电磁辐射是变化的电场和变化的磁场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种能量流的辐射。

122、电磁辐射有即天然电磁辐射、人为电磁辐射2种。

123、电磁辐射对人体有一定影响,但只要注意保护和防范,对人体不会产生太大危害。

124、1887年,德国物理学家赫兹实验证实电磁波是客观存在的。

125、无线电波的频率与波长成反比,频率越高,波长越短。

无线电波的波长为2Mm(兆米),则其频率为1.5KHz

126、无线电波看不见、摸不着,但它的传输速度很快,每秒可达30万公里。

127、无线电波根据其频率可分为多个波段。

主要通过大气电离层传输的是短波,主要通过大地传输的是中波。

128、广播电视、移动通信(含手机或基站)、家用电器(如电脑、冰箱、微波炉、日光灯、电视机)、医疗设备、测量与控制设备等,工作时都会产生电磁辐射。

129、无线电波的传播方式有:

地波、天波、空间波、散射波。

130、无线电频率和传输距离的关系:

无线电波的频率越高,损耗越大,传输距离越短描;无线电波的频率越低,损耗越小,传输距离越远。

131、无线电波是一种以光速在自由空间(包括空气和真空)传播的电磁波。

波长越短的无线电波的传播也越接近于光波直线传播的特性。

132、无线电波波段分为甚(超)长波、长波、中波、短波、米波、微波(分米波、厘米波、毫米波和丝米波)。

133、按使用频段分类,无线电台站可分为:

长波电台、中波电台、短波超短波电台、微波电台。

134、电磁辐射又称电子烟雾,无线电信号依靠电磁波辐射传输,电磁波的频率越高,辐射能量越大。

135、无线电频率是指3000GHz以下,不用人造波导而在空间传播的电磁波。

136、无线电波用途广泛,可以利用无线电波实现数字通信、天文望远、加热物体、动力、航空导航等功能。

137、EMC是电磁兼容的英文缩写,它的含义是指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该环境中其他设备或系统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骚扰的能力。

138、卫星通信是一种利用人造地球卫星作为中继站来转发无线电波而进行的两个或多个地球站之间的通信。

139、认知能力、重构能力是认知无线电具备的主要特征。

140、蓝牙系统、无绳电话子母机等发射功率小于20毫瓦、工作频段、杂散发射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无线电设备,属于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不需要办理设台审批手续。

141、电视遥控器不是通过无线电波传输信号的。

142、我国自主发展、独立运行的卫星导航系统是北斗导航。

143、无线电遥控是利用无线电信号对远方的各种机构进行控制的技术。

144、RFID通常被人们称为电子标签,是一种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可广泛应用于物流、收费等领域。

辨析

145、无线电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各级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错。

正确:

无线电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

14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特别行政区)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错。

正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147、无线电管理机构加强对研制、生产、进口的无线电设备的管理,是对设备的技术指标进行全面管理。

错。

正确:

无线电管理机构加强对研制、生产、进口的无线电设备的管理,是采用多种手段进行的对用户申请的审批、型号核准、设备性能及技术指标的监督、检查、测试的运作程序或过程,并不仅仅是对设备技术指标进行管理。

148、无线电管理的对象是设置使用无线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错。

正确:

无线电管理的对象是研究、开发、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和卫星轨道资源的各种活动。

149、保护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是无线电管理机构独有的责任。

错。

正确:

保护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不仅是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责任,也是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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