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区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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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区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定).doc

广区综治办〔2012〕5号

广安市广安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广安市广安区委

关于加强和创新社区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维护广大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抓好社区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加强闲散等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区委办发〔2010〕29号)、《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加强和创新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区委办〔2012〕19号)要求,现就我区加强和创新社区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以基层社区为切入点和立足点,以关爱社区重点青少年群体为重点,以开展社区志愿服务为载体,健全完善社区重点青少年群体动态信息管理数据库,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提高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水平,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工作范围

(一)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

(二)处于失业、失学、失管状态的闲散青少年;

(三)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

(四)留守儿童和农民工子女;

(五)流浪未成年人。

三、工作内容及举措

(一)建立社区重点青少年群体动态信息库

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辖区学校及综治办、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劳保所、民政所、团委等部门,认真细致摸清辖区内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和农民工子女以及流浪未成年人、刑释解教青少年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基本情况,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完善社区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台账,填报《广安市广安区社区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台账》(附件1),并参照《广安市广安区街道、社区重点青少年教育帮扶管理公示栏》(附件2)规范制作公示栏。

要强化动态管理,每季度定期更新数据,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真、数据新。

(二)完善社区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关爱帮扶机制

1、推进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健全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和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台帐和个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

发挥社区家长学校、留守学生之家、心理咨询室等活动阵地的功能,组织社区民警、法制副校长、少审庭法官、心理咨询教师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援助、行为矫正、心理疏导等教育工作,增强帮教实效。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对在校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建立政教处、年级组、班主任“三级管理制度”,由学校老师、学生同伴结对帮教。

区公安分局、区法院、街道办事要组织社区民警、法制副校长、少审庭法官、社区干部等与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结对帮教,签订帮教协议,明确帮教责任,定期开展家访、交心谈心、情绪疏解等活动,转化矫正其不良行为。

对部分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根据监护人、学校和公安机关意见,移送广安市励志学校继续学习和矫治不良行为。

牵头部门:

团区委

责任部门:

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

2、开展社区闲散青少年就学就业服务行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要和各乡镇、街道有机配合,开展对闲散青少年的公益性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就学服务、小额贷款支持等工作,进一步拓展就学就业渠道,努力改变其失学、失业、失管”的闲散状态。

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失学青少年的帮扶力度,简化入学程序,开设绿色通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多渠道、全方位为闲散青少年寻求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根据岗位需求提供相应的技能培训;各级团组织要广泛开展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大力实施青年就业创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帮助有一技之长而无资金基础的青年提供小额贷款,鼓励闲散青年创业致富。

牵头部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各街道办事处、团区委、区教育局

3、加大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关爱力度。

区司法局要建立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情况台帐,掌握其生活、心理动向。

要向服刑在教人员子女赠送普法读本,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为他们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服务。

各街道办事处、公安分局、法院、团委要组织“青年文明号”、“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集体和社区民警、社区干部、学校教师、青年志愿者与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结对帮扶,让他们树立自信,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人间的温暖;要鼓励服刑在教人员与其亲人通过写信等方式加强联系,维系亲情,感化服刑在教人员,让他们安心改造,早日回归与家人团聚。

牵头部门:

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

各街道办事处、团区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教育局、区关工委办

4、加强社区留守儿童和农民工子女关爱帮助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教育部门要利用社区活动室、学校活动阵地建立完善“留守学生之家”,力争做到对留守学生和农民工子女的全覆盖。

加大关爱力度,通过开展学业辅导、心理辅导、亲情陪伴、爱心捐助等志愿服务活动,弥补留守学生和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和亲情关爱的缺失。

各学校要配齐法制副校长,定期上法制课,加强对留守学生和农民工子女的自护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能力,保障其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牵头部门:

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各街道办事处、团区委、区妇联

5、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区民政局牵头,教育、卫生、公安等单位配合,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十九部门《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11号)精神,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尤其要妥善解决处理好流浪未成年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跨市、区接送的工作衔接。

严厉打击组织、操纵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其回归家庭、技能培训和就学就业等问题。

牵头部门:

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

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团区委

(三)健全完善社区青少年服务平台

立足社区现有资源,整合社区心理咨询室、电子阅览室、图书室、棋牌室、家长学校、留守之家等活动阵地,不断规范、完善社区青少年活动平台建设,满足社区青少年课余活动需求。

充分发挥社区辖区内教师、青少年工作者、青年志愿者、“五老”人员等作用,建立一支专职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队伍。

依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工作站,建立“青少年事务综合服务窗口”,开通“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为群众和青少年提供团籍管理、志愿者招募、青少年法律咨询和援助、青年就业创业小额贷款、青年技能培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服务。

牵头部门:

团区委

责任部门:

各街道办事处

(四)建立完善社区青年志愿服务体系

大力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站建设,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积极动员社区干部、社区民警、团员青年、学校教师、爱心人士等组建志愿服务队,明确一名社区干部或社区团干部兼任志愿服务站负责人。

逐步建立规范的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奖励等制度,配备必需的志愿者物资,切实提升志愿者队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长期有效的运转机制。

结合青少年实际需求,以“志愿服务进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等为主题,深入开展关爱弱势青少年群体、社区文化建设、社区治安等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增强活动的健康性、实效性和长效性,营造“有时间做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的良好氛围。

牵头部门:

团区委

责任部门:

各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加强和创新社区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区服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综治办、团区委将定期召开社区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落到实处。

(二)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制定科学可行、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突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真解决好社区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根据区加强和创新社区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各责任单位于4月6日前制定具体方案,4月30日前组织实施、打造亮点,5月10日前区上统一进行检查评估,5月30日前总结体验工作经验。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帮教服务,提高社会民众对重点青少年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认识。

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宣传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各地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信息要及时上报团区委。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区综治办将把社区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作为各地各部门综治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对组织领导不得力、工作措施不落实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到位引发重点青少年群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要于4月13日前,将《广安区社区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台账》报团区委办公室,并制作《广安区XX街道XX社区重点青少年教育帮扶管理公示栏》上墙。

附:

1、《广安区社区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台账》

2、《广安区XX街道XX社区重点青少年教育帮扶管理公示栏》(模板)

广安市广安区社会治安共青团广安市广安区委

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31日

8

附件1:

广安区社区重点青少年群体

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台账

街道社区

目录

1、重点青少年教育、管理、帮扶工作职责

2、重点青少年群体统计汇总表

3、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花名册

4、处于失业、失学、失管状态的闲散青少年花名册

5、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花名册

6、留守儿童和农民工子女花名册

7、流浪未成年人、在押青少年罪犯、刑释解教青少年花名册

8、重点青少年群体结对帮扶情况表

9、关爱重点青少年志愿服务队

10、社区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和服务协议书

11、关爱、帮扶重点青少年活动记录

重点青少年教育、管理、帮扶工作职责

建立台账。

建立辖区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处于失业、失学、失管状态的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和农民工子女、流浪未成人等重点青少年的基本情况台账,每半年向团区委报送台账。

主题活动。

根据团区委、区预青办年度工作安排,大力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重点推进“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和“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有效预防辖区青少年违法犯罪。

结对帮扶。

组织志愿者与重点青少年“一对一”结对,每月一次家访,督促其父母或监护人加强教育管理;开展交心谈心,了解青少年思想动态,帮助维护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就学、就业、生活等方面实际困难。

教育关爱。

对重点青少年每月进行一次法律知识、心理健康和行为习惯教育,对监护人进行家庭知识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文体娱乐、兴趣爱好辅导等活动,丰富青少年的精神文化生活。

完善机制。

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派出所、社区、学校、家庭”密切联系、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四联机制”,促进工作长效开展。

重点青少年群体统计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类别

人数

有不良行为青少年

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

不在学

无职业

其他

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

留守儿童

农民工子女

流浪未成年人

在押青少年罪犯

刑释解教青少年

总计

说明:

(1)不良行为包括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偷窃、故意毁坏财物、赌博、观看或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严重不良行为包括:

召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闲散青少年:

指6周岁至25周岁之间失学、失管、无职业的青少年。

(3)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

指其父母一方或双方系刑事在教人员的未成年青少年。

(4)留守儿童和农民工子女:

主要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户籍地以外打工,而自己留在户籍地生活的孩子;农民工子女:

指无本市户籍,前来广安从事务工活动,在广安暂时居住的流动人员家庭中的子女。

21

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习(就业)

情况

品行状况

联系电话

帮扶人

帮扶人

联系电话

备注

注:

(1)“品行状况”填写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有严重不良行为。

(2)此表可复印,一式两份,一份报团区委,一份社区留存;内部调查资料,请勿对外公开。

闲散青少年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不在学或

无职业原因

联系电话

帮扶人

帮扶人

联系电话

备注

注:

此表可复印,一式两份,一份报团区委,一份社区留存;内部调查资料,请勿对外公开。

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学习(就业)

情况

品行状况

联系电话

帮扶人

帮扶人

联系电话

备注

注:

此表可复印,一式两份,一份报团区委,一份社区留存;内部调查资料,请勿对外公开。

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就读学校及班级

类别

父母外出地/原籍地

家庭监护人姓名及电话

帮扶人

帮扶人

联系电话

注:

(1)“类别”填留守儿童或农民工子女;

(2)此表可复印,一式两份,一份报团区委,一份社区留存;内部调查资料,请勿对外公开。

流浪未成年人、在押青少年罪犯、刑释解教青少年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居住地住址

学习(就业)

情况

品行状况

需要解决

的问题

联系电话

类别

备注

注:

“类别”填写:

流浪未成年人、在押青少年罪犯、刑释解教青少年。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团区委,一份社区留存;

内部调查资料,请勿对外公开。

街道社区重点青少年结对帮教情况表

被帮教人基本信息

结对帮教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属类型

家庭住址

品行状况

姓名

职业

联系电话

帮教措施

1

2

3

4

5

6

7

8

9

注:

(1)“所属类型”包括:

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和农民工子女、流浪未成年人、在押青少年罪犯、刑释解教青少年;

(2)“结对帮教人”一般为社区民警、辖区学校教师、街道(社区)干部、青年志愿者、“五老”志愿者等;“帮教措施”主要有:

法制教育、思想引导、行为矫治、物质帮扶等;(3)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团区委,一份社区留存。

内部调查资料,请勿对外公开。

关爱重点青少年群体志愿服务队

队长:

副队长:

成员:

1、教育帮扶服务队:

负责对青少年及其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了解其思想动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学业辅导、行为矫正、法制宣讲、思想引导、爱心募捐等关爱服务,引导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责任人:

联系电话:

2、就业帮扶服务队:

负责对青少年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就业咨询等服务。

责任人:

联系电话:

3、法律援助服务队:

负责对青少年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及时发现有不良行为等重点青少年,并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帮助。

责任人:

联系电话:

4、心理咨询服务队:

负责与有心理障碍的青少年进行交心谈心,开展心理干预、心理咨询等服务,解除其心理困扰。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服务队队长、副队长由社区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成员由社区民警、团干部、志愿者、教师、医务人员等负责人或志愿者担任。

各社区也可结合实际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类别建立建立志愿服务队。

社区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和服务

协议书

甲方:

(社区民警、教师、志愿者、社区干部等)

乙方:

(当事人)

为切实做社区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广大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其健康成长,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帮教协议如下:

一、乙方在接到甲方有关本责任范围内的相关通知后,3日内将本人基本情况及时向甲方反馈;

二、甲方应在乙方签订次协议书后3日内联系学校、社区或其家庭监护人,了解其学习、生活、思想、困难等状况,落实帮教责任,开展交心谈心、行为矫正、维护权益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甲方应做好被帮教人的日常帮教工作,做到半个月一次访谈,每月一次法律知识、心理健康和行为习惯教育,对监护人进行家庭知识教育。

四、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帮教工作,并将平时表现的情况每月向甲方反馈一次。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地点:

签字时间:

年月日

关爱、帮扶重点青少年群体活动记录

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记录人

帮扶情况

备注:

此表可复印,主要记录对重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活动、家访记录、志愿者帮扶记录、节假日开展关爱、帮扶活动等情况,每月开展活动1次以上。

附件2:

广安区街道社区

重点青少年教育帮扶管理公示栏

(模板)

基本情况主题活动结对帮教教育管理建立机制

本辖区25岁以下青少年共名,其中留守儿童名,农民工子女名,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名,闲散青少年名,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名,在押青少年罪犯名,刑释解教青少年名。

根据团区委、区预青办年度工作安排,大力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重点推进“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和“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有效预防辖区青少年违法犯罪。

根据团区委、区预青办年度工作安排,大力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重点推进“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和“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有效预防辖区青少年违法犯罪。

对重点青少年每月进行一次法律知识、心理健康和行为习惯教育,对监护人进行家庭知识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文体娱乐、兴趣爱好辅导等活动,丰富青少年的精神文化生活。

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派出所、社区、学校、家庭”密切联系、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四联机制”,促进工作长效开展。

责任人:

社区支部书记电话:

社区主任电话:

社区民警电话:

辖区学校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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