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潍坊市二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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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潍坊市二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意见

潍坊市二○○五年度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5]16号)精神,现就我市做好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范围

(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或实行机关职级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和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检法和国家安全机关中从事法医、刑事侦察、技术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农村专业技术人员。

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应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条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和业务能力,任职期限内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规定条件,继续教育学习达到规定学分。

(一)学历条件

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有中专以上学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有大专以上学历;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有大本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要求有中专学历,初中教师要求有大专学历,高中教师要求有大本学历。

国家正规院校、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中央和省委党校、省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颁发的毕业文凭且专业对口的,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视为有效学历。

后学历取得三年方为有效学历。

学历认定按市委组织部潍组通字[2002]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任职年限、专业工作年限条件

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的起止时间,从被单位行政领导正式聘任的时间算起,以颁发的聘书或聘文为准。

具备规定学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只要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不再规定专业工作年限。

不具备规定学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其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须同时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见下表。

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规定情况表

职称

年限

学历

员级

助级

中级

副高级

专业

任职

专业

任职

专业

任职

专业

高中

3

4

15

4

25

--

--

中专

1

4

4

15

--

--

大专

3

4

--

--

大本

1

4

5

硕士、

研究生

3

5

中专

2

4

4

25

--

--

大专

5

4

--

--

大本

1

4

5

硕士、

研究生

4

5

第二学历取得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达到第一学历规定的,可视为第一学历。

(三)继续教育条件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内每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必须达到20学分,达不到规定学分,原则上不能上报评审材料。

(四)其它需特别说明的条件

1、正常晋升正高级职称必须有大本以上专业对口学历,且担任副高级职务满五年。

2、取得博士学位的可直接定为中级职称,可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

3、工程、卫生、档案、小学教师等四个系列大专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员由助级晋升中级的,其任职时间需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专业对口学历,第一学历专业工作年限20年以上,第二学历专业工作年限25年以上,同时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承担市地级项目(课题),并已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市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市推广。

(2)获市地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者获市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教学、科研成果获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县政府组织评审的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或者获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

(3)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二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25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一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农林、医学、体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文史、财经、政法、管理、艺术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或者从事文化艺术、文学创作工作,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出版社发表、出版了40万字以上的文学作品,且作品在省内有重大影响,受到文学艺术界的较高评价。

(4)受县(市区)政府或设区的市政府以上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或省教学能手、省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

5、学历专业与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对口的,原则上为无效学历。

但对长期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表现比较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暂允许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时应从严掌握。

其中,大学本科学历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上述第4条规定执行;晋升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降低一个层次使用。

学历降低使用后,仍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试。

自2006年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不具备规定学历、任职年限或专业工作年限,除符合破格条件的外(破格条件见本文第三条),原则上不得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

达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的学历、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入门条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还必须由各评委会对申报人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

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任职年限或专业工作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效成绩,距规定任职年限两年以内,任现职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至少有两年度考核优秀或任职期满考核优秀,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评审。

(一)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承担国家级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三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从事文化艺术、文学创作工作,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出版社发表、出版了80万字以上的文学作品,且作品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受到文学艺术界的高度评价。

(二)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获得设区的市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1、承担省级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或设区的市范围内推广。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教学、科研成果获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政府组织评审的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三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一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农林、医学、体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史、财经、政法、管理、艺术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或者从事文化艺术、文学创作工作,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出版社发表、出版了50万字以上的文学作品,且作品在省内有重大影响,受到文学艺术界的较高评价。

(三)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助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获得设区的市政府或省级以上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省教学能手、省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1、承担市地级项目(课题),并已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市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市推广。

2、获市地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市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教学、科研成果获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县政府组织评审的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或者获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

3、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一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20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一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农林、医学、体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文史、财经、政法、管理、艺术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或者从事文化艺术、文学创作工作,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出版社发表、出版了30万字以上的文学作品,且作品在省内有重大影响,受到文学艺术界的较高评价。

县(市区、开发区)人事局或市直主管部门要对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一式三份),随同所有评审材料直接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移交各评委会评审。

四、申报与呈报程序

申报、呈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呈报的办法,一般应符合下列程序:

(一)用人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

(三)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并张榜公布评议结果及申报人的年度、任期考核情况。

(四)用人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评审材料,被推荐者提供有关证件。

(五)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

(六)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七)主管部门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负责人签名后,及时报呈报部门。

(八)呈报。

申报必须经呈报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评委会方可受理。

呈报部门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定无异议后,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呈报部门意见”栏内签署呈报意见(最简单的呈报意见可签为“同意呈报”)并加盖印签,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其他有关评审材料及时呈报到相应的评委会。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有问题的评审材料,呈报部门有权决定“不予呈报”。

报上一级的评审材料,未经同级人事部门审核,一律不得呈报。

委托评审的,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九)几类特殊情况的申报

1、个体私营、民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单位有档案管理权的,可直接通过同级人事部门审核上报材料;单位无档案管理权的,应委托同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管档案,并通过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程序上报材料。

2、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农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可根据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农村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任职年限,可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或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的单位出具从事农业种植、养殖、经营等农业技术工作的证明材料。

3、为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允许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再申报或报考其他相近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有外语和计算机要求,且属同等级别的,可不再参加考试,但应提供已取得的外语和计算机证书;若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没有要求或低于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级别要求的,须按申报专业要求参加考试并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绩。

4、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包括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方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呈报材料的填报方法及有关说明详见《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填报说明》。

高级和有条件的中级职称评审继续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所需序列号由各县(市区)人事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到市人事局申领。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考试和业务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

(一)计算机应用能力是国家规定的评审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凡评审或竞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参加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模块合格证书。

符合免试或部分免试条件的,应及时按程序办理免试登记,具体按潍坊市人事局潍人字[2005]3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按照国家规定和要求,外语水平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条件之一,省人事厅鲁人发[2005]6号文件规定,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有外语要求的,须取得国家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后方可申报。

申报高级(包括正高和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一般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人事部国人厅发〔2005〕53号通知确定,2005年度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或取得合格证;外语考试成绩低于全国通用标准的,可以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评审时由各评委会根据各系列、专业或岗位对外语条件的不同要求,与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其他评审条件一起综合评价。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破格申报人员和专业不对口人员要参加业务水平测试。

业务测试可以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具体由各评委会活动承办单位提出意见,报市人事局审定。

业务测试的成绩进入评委会,由评委结合参评人员其他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初级评审是否进行业务考试由各县(市区)人事局或各初级评委会活动承办部门确定。

六、“小拔高”的评审

小学教师评审中学高级教师,标准条件与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相同。

各县(市区)在推荐过程中,要特别注重被推荐人的德、能、勤、绩,必须是在教学一线中突出的、拔尖的、群众基础好的。

要严格标准,好中选优。

具体指标分配为:

潍城4名、奎文3名、寒亭3名、坊子3名、青州8名、诸城9名、寿光8名、安丘9名、高密8名、昌邑7名、昌乐7名、临朐8名、高新开发区1名、海化开发区1名、农业开发区1名。

七、加强管理和监督

(一)加强各级评审委员会管理,严格评审范围。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潍人字〔2003〕101号)规定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和开展评审活动(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表,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仍按潍人字[2002]81号文件规定执行)。

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进行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各级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必须具有本系列、专业(或相近系列、专业)同级或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在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应占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的60%以上。

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库的建设,加强对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把握政策的能力,保证评审工作客观公正。

(二)认真制定评审工作方案。

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整理分析申报情况,拟定评审工作方案。

在召开评审会议20日前,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向市人事局提交评审工作方案,内容包括:

材料受理情况、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的措施、业务水平测试办法及工作安排、测试成绩和外语考试成绩的使用意见以及监督措施等有关方面情况。

(三)严格执行评审规定。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政策规定,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

市直有关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下发涉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和工作部署安排的文件,须经市人事局会签或同意。

(四)强化民主程序,实行“六公开”监督卡制度。

推荐到评委会的晋升对象,必须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民主测评(推荐)。

参加测评(推荐)人数不少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3。

单位人数特别多,组织测评困难的,可以分学科或专业组织推荐,有关测评(推荐)情况,都要填写到相应表格上去。

对于群众基础差、威信低,赞成票达不到参加测评人数半数以上者,不予呈报。

(五)实行公开公示制度。

申报材料呈报前,单位要将个人申报材料中的《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在本单位的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评委会评审完毕,人事职改部门行文公布前,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将评审结果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映到原单位公示。

同时,对中、高级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要在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上公示。

经过15天异议期,如无其他反映,再正式行文公布。

(六)强化诚信意识。

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并签名。

承诺语统一规范为:

“本人承诺:

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七)严格评委会评审工作。

投票结果要当场公开,若发现问题,评委会可当场讨论协商解决,不允许评委散会后再统计结果。

评委会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全体执行委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鉴证单》上签字。

市人事局将组织专家对各授权组建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确保评审的客观、公正。

(八)认真对待信访事项的办理。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规定》要求的程序和时限,认真负责地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面的信访事项。

对转送办理的信访事项,由人事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九)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对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要严格把关,保证申报材料客观真实、齐全清楚。

要坚持人事档案审查制度,保证上报材料与人事档案相一致。

材料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必须经当事人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

评审过程中,要争取同级监察部门支持,由监察人员监督评委会活动全过程。

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

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上报核准或备案材料时,将本年度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及处理结果同时上报。

(十)卫生副高级评审试行量化赋分办法。

对申报卫生副高级人员,各单位在进行上报的同时,需出具参评人员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赋分表》以及所需材料。

具体赋分办法见《潍坊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赋分试行标准》。

八、评审费用、业务考试费用的收取及使用

按省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鲁价费发[2000]2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人360元。

(二)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人160元。

(三)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人100元。

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业务考试,每人55元。

收取评审费、考试费的单位需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根据省财政厅[2001]鲁财综函12号文件规定,评审费开支范围包括:

评委会日常工作承担部门用于评审工作;评审材料呈报部门用于申报材料的审查、资料印制以及相关工作;评委会组建部门用于评审结果审核公布以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具体分配为:

高级资格评审,评委会日常工作承担部门300元/人,材料呈报部门40元/人,评委会组建部门20元/人。

中级资格评审,评委会日常工作承担部门130元/人,材料呈报部门20元/人,评委会组建部门10元/人。

初级资格评审,评委会日常工作承担部门80元/人,材料呈报部门10元/人,评委会组建部门10元/人。

评委会组建部门费用,由评委会日常工作承担部门收取后上缴。

业务考试报名费10元/人留材料呈报部门,用于报名组织工作;45元/人交评委会日常工作承担部门,用于考试工作。

九、推荐评审的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全省各系列(专业)评审总体计划安排是,8-9月份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0-11月份组织业务考试和评审,年底前公布结果。

1、报送省评审或代评的各系列呈报工作,各承办机构要根据省各高评委承办机构的要求,及时进行部署。

报省材料须经市人事局审查盖章后方可上报。

2、各中级评委会承办机构要根据市里总体部署进行合理安排,时间安排应尽量往前靠,确保各项评审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3、评审工作结束后,各评委承办机构、各县(市区)人事局要对有关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06年1月底前报市人事局。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知识、能力、业务水平、贡献业绩以及工作态度的综合评价和认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人事工作的重点。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抓紧抓好。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努力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

二00五年度潍坊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名单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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