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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中见证取样相关规范

 

建筑工程试验取样

作业指导书

 

 

0总则…………………………………………………………………

(2)

1混凝土………………………………………………………………(3)

2混凝土外加剂………………………………………………………(8)

3建筑砂浆……………………………………………………(10)

4水泥…………………………………………………………………(11)

5骨料………………………………………………………………(12)

6钢材机械性能………………………………………………………(15)

7钢材化学分析………………………………………………………(21)

8墙体材料……………………………………………………………(23)

9基础回填材料………………………………………………………(25)

10防水材料…………………………………………………………(27)

附录:

原材料及过程产品取样试验记录……………………(31)

 

建筑工程试验取样作业指导书

0总则

0.1为指导施工现场做好建筑材料和过程产品的试验取样工作,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以及保证工程质量的需要,编制本《指导书》。

当地方规定严于本《指导书》时,执行地方规定。

0.2本《指导书》作为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和过程产品试验取样的规范依据,总部认证范围以内的所有项目经理部都要认真执行。

0.3本《指导书》未包含的材料,其试验取样按相应国家标准、规范及地方规定执行。

0.4实施中如有异议或发现相关标准、规范更改、换版等情况,请及时与编制人联系,以便对本《指导书》进行修订完善。

1.5对所有进行取样试验的原材料及过程产品,现场试验员/取样员都应做好记录。

记录格式见附录:

原材料取样试验记录、过程产品取样试验记录。

1.6本《指导书》中的过程产品,是指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如回填土2、混

凝土、焊接件等需取样试验的产品。

 

1混凝土

1.1执行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81-85)

《混凝试模》(JG3019—94)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85)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J80—85)

《预拌混凝土》(GB14902—94)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1998年局部修订条文)

1.2混凝土试样

1.2.1普通混凝土试样

1.2.1.1普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及抗冻性试块为正立方体,试块尺寸按表1.1采用,每组3块。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允许最小尺寸偏差表1.1

骨料最大颗粒直径(mm)

试块尺寸(mm)

31.5

100×100×100

40

150×150×150

60

200×200×200

当采用非标准试件100mm×100mm×100mm和200mm×200mm×200mm立方体试块确定强度时,必须将其抗压强度值分别乘以系数0.95和1.05,将其折算成标准试件的抗压强度值。

1.2.1.2普通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试验和静力受压弹性模量试验,采用150mm×150mm×300mm的棱柱体作为标准试件,前者每组3块,后者每组6块。

1.2.1.3普通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试验,采用150mm×150mm×150mm立方体作为标准试件,每组3块。

1.2.1.4普通混凝土抗折(即弯曲抗拉)强度试验,采用150mm×150mm×600mm小梁作为标准试件,每组3块。

1.2.1.5普通混凝土抗渗性能试验试件采用顶面直径(d)为175mm,底面直径(D)为185mm,高度(h)为150mm的圆台体或直径与高度均为150mm的圆柱体试件,每组6块。

试块在移入标准养护室以前,应用钢丝刷将顶面的水泥薄膜刷去。

1.2.1.6普通混凝土与钢筋粘结力(握裹力)试件为长方形棱柱体,尺寸为100mm×100mm×200mm,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30mm;棱柱体中心Φ16光圆钢筋,表面光滑程度一致,粗细均匀,钢筋一端露出混凝土棱柱体端面10~20mm,钢筋另一端露出混凝土棱柱体端面50~60mm,每组6块。

1.2.1.7普通混凝土收缩实验试件尺寸为100mm×100mm×515mm,(两端面)预留埋设不锈钢珠的凹槽。

装上钢珠后,两钢珠顶端间距离(亦即试块总长)约为540mm。

每组3块。

1.2.1.8普通混凝土中钢筋锈蚀试验,采用100mm×100mm×300mm的棱柱体试件,埋入的钢筋为直径6mm,长299mm的普通低碳钢,每组3块。

1.2.2加气混凝土试样

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用的试件,采用机锯或刀锯在制品发气方向的上、中、下顺序地锯取试件,每种试件尺寸和块数见表1.2。

加气混凝土试件尺寸与每组块数表表1.2

试验项目

试件尺寸(mm)

每组块数

表观密度,含水率,吸水率

100×100×100(或150×150×150)

6

抗压

100×100×100

3

抗拉

100×100×100

3

抗折

100×100×400

3

轴心抗压

100×100×300

3

静力弹性模量

100×100×300

6

干燥收缩

100×100×160

5

抗冻

100×100×100

12

炭化

100×100×100

15

干湿循环

100×100×100

6

导热系数

200×200×(15~20)

200×200×(60~100)

1

2

1.2.3轻骨料混凝土试样

轻骨料混凝土试样尺寸及试块数见表1.3。

轻骨料混凝土试件尺寸与每组块数表表1.3

试验项目

骨料最大粒径(mm)

试件尺寸(mm)

每组块数

抗压

31.5

40

100×100×100

150×150×150

3

3

抗拉

40

150×150×150

3

抗折

40

150×150×600(或550)

3

轴压、弹性模量

40

150×150×150

3

收缩

150×150×300

3

徐变

31.5

40

100×100×注①

150×150×注①

3

线膨胀系数

100×100×300

3

吸水率与软化系数

31.5

40

100×100×100

150×150×150

12

12

导热系数

200×200×(20~30)

200×200×(60~100)

1

2

抗剪

40

150×150×150

3

抗冻

31.5

40

100×100×100

150×150×150

3

3

抗渗

顶面直径175,底面直径185,高150

6

钢筋锈蚀

31.5

100×100×300

3

①试件的长度至少应比拟采用的测量标距长出一个截面边长。

1.3混凝土试件取样规定

1.3.1现场搅拌混凝土

1.3.1.1执行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1.3.1.2取样规定

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b)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仍不得少于一次。

(c)对现浇混凝土结构,其试件留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每一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d)对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m3至少成型一组试件,不足规定数量时,每班至少成型一组。

(e)对建筑地面水泥砼试块组数,每一层建筑取样不得少于一组。

当每层建筑地面工程面积超过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各增做一组,不足1000m2按1000m2计算。

(f)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件(即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的试件)。

现场同条件养护下的留置组数,可根据施工设计规定按拆模、施加预应力和施工期间临时荷载等需要确定。

(g)冬期施工还应增设不少于两组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分别用于检验受冻前的砼强度和转入常温养护28天的砼强度。

1.3.2预拌(商品)混凝土

1.3.2.1执行标准:

《预拌混凝土》(GB14902—94)。

1.3.2.2取样规定

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商品)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后,还应按以下规定取样:

(a)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按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b)用于出场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c)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1.3.3混凝土抗渗试块

1.3.3.1执行标准: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1998年局部修订条文)。

1.3.3.2取样规定

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即试块留置按下列规定执行:

(a)连续浇筑混凝土量500m3以下时,应留置两组(12块)混凝土抗渗试。

(b)每增加200~500m3混凝土,应增加留置两组(12块)。

(c)如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仍按上述规定留置。

(d)抗渗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留置的两组试块,其中一组(6块)应在“标准养护”室中养护,另一组(6块)于现场相同条件下养护,养护期不得少于28天。

1.3.4粉煤灰混凝土

1.3.4.1执行标准: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90)

1.3.4.2取样规定

粉煤灰混凝土的质量,应以坍落度、抗压强度进行检验。

(a)现场施工的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的检验,每班至少应测定2次,其测定值允许偏差为±20mm。

(b)对于非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100m3时,至少成型一组试快;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m3时,至少成型一组试块。

不足上述规定数量时,每班至少成型一组试块。

(c)粉煤灰砼设计强度等级的龄期,地上工程宜为28天;地面工程宜为28天或60天;地下工程宜为60天或90天;大体积砼工程宜为90天或180天。

1.4试件制作要求

1.4.1制作试件用的试模由铸铁或钢制成,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并装拆方便。

试模内表面应机械加工,其不平度应为每100mm不超过0.05mm,组装后各相邻面的不垂直度不应超过±0.50。

1.4.2在制作试件前应将试模清擦干净,并在其内壁涂以脱模剂。

1.4.3试件用震动台成型时,混凝土拌和物应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试模内壁略加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上口,振动时应防止试模在震动台上自由跳动。

振动应持续到混凝土表面出浆为止,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1.4.4试验室用震动台的振动频率为50±3Hz,空载时振幅约为0.5mm。

1.4.5试件用人工插捣时,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试模,每层装料厚度应大致相等。

插捣用的钢制捣棒应为:

长600mm,直径16mm,端部抹圆。

插捣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

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达到试模底面;插捣上层时,捣棒应穿入下层深度约20~30mm。

插捣时振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并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入数次。

每层的插捣次数应根据试件的截面而定,一般为每100cm2截面积不应少于12次。

插捣完后,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1.4.6拆模后的试件应立即放在温度为20±30C、湿度为90%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简称“标养”)。

在“标养”室内,试件应放在架上,彼此间距应为10~20mm,并应避免用水直接淋刷试件。

当无“标养”室时,混凝土试件也可在20±30C的不流水中养护。

水的pH值不应小于7。

1.4.7采用与构筑物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成型后即应覆盖,表面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1.5混凝土试件的见证送样

混凝土试件必须由施工单位送样人会同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见证人(有见证人员证书)一起陪同送样。

进试验室时,应认真填好“委托单”上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如工程名称、使用部位、设计强度等级、捣制日期、配合比、坍落度等。

 

2混凝土外加剂

2.1混凝土外加剂

2.1.1执行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的分类、命名与定义》(GB8075—87)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1997)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88)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8077—87)

2.1.2分类

混凝土外加剂分为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和引气剂共九大类。

2.1.3取样规定

2.1.3.1生产厂家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t,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t,不足100t或50t的也可按一个批量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是混合均匀的。

2.1.3.2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计量。

2.1.3.3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

一份按GB8076-1997标准规定方法与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如生产和使用单位同意,复验和仲裁也可现场取样。

2.2混凝土泵送剂

2.2.1执行标准

《混凝土泵送剂》(JC473-92)

2.2.2取样规定

2.2.2.1每50t泵送剂为一批,不足50t也作为一批。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5t水泥所需用的泵送剂量。

2.2.2.2每一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

一份按《混凝土泵送剂》(JC473-92)标准进行试验;另一份封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2.2.2.3如生产和使用单位同意,也可在现场取平均样,但事先应在供货合同中规定。

2.3混凝土膨胀剂

2.3.1执行标准

《混凝土膨胀剂》(JC476-1998)

2.3.2取样规定

2.3.2.1每60t为一批,不足60t时也作为一批。

2.3.2.2抽样应有代表性,可以连续取样,也可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每批抽样总量不小于10Kg。

2.3.2.3每一批取得的样品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

一份按《混凝土膨胀剂》(JC476-92)标准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三个月,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和仲裁。

2.4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2.4.1执行标准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92)

2.4.2取样规定

2.4.2.1厂年产量500t以上的,每50t为一批;年产量500t以下的,每30t为一批。

同批的产品必须是均匀的。

2.4.2.2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防水剂量。

2.4.2.3每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

一份按《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92)标准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一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2.5混凝土防冻剂

2.5.1执行标准

《混凝土防冻剂》(JC475-92)

2.5.2取样规定

2.5.2.1同一品种防冻剂,每50t为一批,不足50t也可作为一批。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15t水泥所需用的防冻剂量(以其最大掺量计)。

2.5.2.2每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

一份按《混凝土防冻剂》(JC475-92)标准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2.6混凝土速凝剂

2.6.1执行标准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477-92)

2.6.2取样规定

2.6.2.1每20t为一批,不足20t也可作为一批。

2.6.2.2每一批应从16个不同点取样,每个点取样250g,共取4000g,将试样充分混匀。

2.6.2.3每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

一份按《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477-92)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3建筑砂浆

3.1执行标准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90)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

3.2取样规定

3.2.1建筑砂浆拌合物

3.2.1.1试验用建筑砂浆拌合物,应根据不同要求,可从同一盘搅拌机或同一车运送的砂浆中取出。

3.2.1.2在试验室取样时,可以从机械拌制的砂浆拌合物中取出。

3.2.1.3在施工中取样进行砂浆试验时,取样方法与原则按相应施工规范执行,且应在使用地点的砂浆槽、砂浆运送车或搅拌机出料口,至少从三个不同部位集取。

3.2.1.4所取的砂浆拌合物数量,应比试验用料多1~2倍。

3.2.2砂浆抗压强度试块取样和制作要求

3.2.2.1砌筑沙浆每一楼层或每250m3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至少应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砂浆立方体(70.7mm立方体)抗压试块一组六块。

当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有变更时,还应另作试块。

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建筑地面试你沙浆试块组数,按每一层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少于一组。

当每层建筑地面工程面积超过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各增做一组试块,不足1000m2按1000m2计算。

当改变配合比时,亦应按相应组数制作试块。

3.2.2.2在做好的砂浆试块面上,必须写好制作日期、强度等级、部位、砂浆种类。

3.2.2.3做好的砂浆试块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进行“标养”。

标养条件是:

(a)水泥混合沙浆应为温度20±3。

C,相对湿度60—80%;

(b)水泥沙浆和微沫沙浆应为温度20±3。

C,相对湿度90%以上。

当工地现场无“标准条件”时,可采用自然养护:

水泥混合沙浆应在正常温度、相对湿度为60—80%的条件下(如养护箱中或不通风的室内)养护;水泥沙浆和微沫沙浆应在正常温度并保持试块表面湿润的状态下(如湿砂堆中)养护;养护期间必须做好湿度记录。

或及早地将试块带模送往试验室进行“标养”(试块不得受振动),以确保试块抗压检测值的准确。

3.2.2.4制作和送检试块时,均须有持证的见证员参加并见证。

试块送到试验室时,应认真填写好委托单。

写明使用部位、砂浆种类、强度等级、工程名称、制作日期、配合比、稠度、养护条件等。

报告开出后不得要求更改有关内容。

 

4水泥

4.1执行标准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92)

《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90)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92)

《复合硅酸盐水泥》(GB12958—91)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1996)

4.2编号规定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标号编号和取样。

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

4.2.1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120万t以上,不超过1200t为一编号;

60万t以上~120万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30万t以上~60万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10万t以上~30万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4~10万t,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4万t以下,不超过100t和三天产量为一编号。

4.2.2复合硅酸盐水泥

100万t以上,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50万t以上~100万t,不超过800t为一编号;

30万t以上~50万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10万t以上~30万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4~10万t,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4万t以下,不超过100t和三天产量为一编号。

4.3取样规定

4.3.1首先要掌握生产厂家的年生产能力,保存书面证明文件。

4.3.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4.3.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3.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标号、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

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检验。

4.3.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检。

5骨料

5.1砂、石的验收

5.1.1执行标准

《建筑用卵石、碎石》(GB14685—93)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5.1.2验收要求

5.1.2.1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的以一批论。

5.1.2.2对于砂子,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检验。

如为海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

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

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5.1.2.3对于石子,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及针、片状颗粒含量检验。

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

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5.1.2.4使用单位对砂、石的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样品编号、工程名称、样品产地、类别、代表数量、检测依据、检测条件、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结论等。

5.1.3取样规定

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5.1.3.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

然后对于砂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一组样品。

对于石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5.1.3.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为4份,石子为8份,组成一组样品。

5.1.3.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为8份、石子为16份,分别组成一组样品。

5.1.3.4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抽取。

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

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时,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5.1.3.5每组样品的取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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