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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约定范本

律师费约定范本

1.担保条款中商定的律师费

如借款合同无效,B公司仍应按本合同担当责任”。

借款到期后,银行因A公司未能归还借款而起诉,要求A公司马上清偿垫付款210万元(包括本金200万、利息5万、被告聘请律师费5万元),B公司对上述债权担当连带清偿责任。

现对B公司能否需要担当5万元律师费存在争议,各方对其他均无争议。

有观点认为,被告与A公司并未明确商定由A公司负担被告律师费,且该费用不是被告向A公司追偿必定产生的费用,因而被告要求A公司担当律师费没有合同及法律依据,但B公司应当担当。

由于我国《担保法》规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商定的,根据商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务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商定的,根据商定”。

本案中担保合同特殊商定保证的范围包括被告聘请律师费,同时商定保证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故B公司仍应担当5万元律师费。

笔者对此持否定看法。

理由如下:

首先,“保证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商定无效。

独立担保是一种担保责任特别严峻的担保,实质能否定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不再适用担保法律中为担保人供应的各种爱护措施。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考虑到独立担保责任的特别严峻性,以及使用该制度可能产生欺诈和滥用权利的弊端,尤其是为了避开严峻影响或动摇我国担保法律制度体系的基础,限定独立担保只能在国际商事买卖中使用。

对于独立担保的处理,应当坚持维护担保制度的从属性规章,在主合同有效的前提下,若当事人在非国际商事买卖领域商定独立保证,应当否定担保的独立性,并将其转换为有效的从属性连带保证。

其次,保证范围特殊商定包括被告聘请的律师费,该商定无效。

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人可以对全部债权供应担保,也可仅对其中的一部分设定保证。

商定保证的范围不得超出主债权的数额,否则超出部分无效。

本案中的主债权实际上就是A公司尚未归还的本息,并未商定被告聘请的律师费,而B公司与被告商定的保证范围却包括了律师费,已超出了主债权范围。

故该商定无效,B公司不应担当律师费。

需要指出的是,双方所商定律师费的指向应当予以进一步的明确。

假如被告与B公司在单独的条款中写明“如因B公司拒绝履行保证责任,致被告起诉而产生的律师费应由B公司担当”等类似的意思表示的话,则该律师费应当得到支持。

2.双方合同中商定律师费的负担条款能否有效

根据民法的意思自治准绳,民事权利义务由当事人设定,只需不违反法律规定,司法不加以干涉。

所以这种条款,商定当然具有法律效力的!

人民法院裁判律师代理费的负担时应当留意以下问题:

一、在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商定律师代理费由违约方担当,没有商定则不应予以支持;

二、律师代理费用的商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商定金额太高,恶意损害对方利益;

三、律师代理费用在诉讼之初已经实际发生,即有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证明,否则人民法院难以确定律师代理费用金额。

所以,商定要明确,且便于执行。

所以你这边,到时候保留好律师费的相关发票,就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担当!

3.借款合同商定律师费是合理的吗,有什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民终613号,对借贷合同商定律师费的争议作了明确答复:

1、被告通过诉讼方式实现其债务,为此领取了律师、诉讼等相关费用,依据涉案借款合同的商定,该费用应由被告负担。

2、被告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有《托付代理协议》,签订即生效且已经履行代理职责,法院判决被告担当被告为实现债务而收入的律师费用具有现实依据。

3、至于律师事务所能否开具发票,与被告依约担当的律师费用不具有对等关系,被告以受托人未开具发票作为拒绝担当律师费用的不予支持

4.律师供应法律服务常用合同

法律服务合同范本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乙方为甲方供应法律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书。

第一条服务内容第一部分:

担当甲方的法律顾问:

为该公司的____________项目(下称项目)的开发供应全过程法律服务。

其次部分:

对甲方项目的方案设计、文本制造等1.制造与本项目开发有关的全部文本,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投资)合同、托付贷款合同、资金信托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赁的系列合同等;2.参加有关司法程序的全过程,直至执行程序结束;3.征得甲方同意,参加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络及协作;4.视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师到项目现场办公;5.担任对项目参加人员的法律学问的培训;第三部分:

代理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消失的纠纷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过程:

包括一审和二审诉讼、执行等。

其次条服务人员1.乙方指派服务人员的准绳:

指派熟识本项目特点的律师___________名参加上述全部服务内容的落实,并依据高效、准时的准绳在工作需要之时充实服务人员,必要时可以组成律师服务团队。

2.乙方接受甲方的托付,指派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律师作为本次法律服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述律师若消失正常工作调动、离职、身体情况等方面缘由的,乙方应准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但上述律师仍应共同参加本次服务。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其认为必要时可将本次服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或其他律师帮助完成。

第三条服务费用1.律师费:

双方商定根据下列方法由甲方领取律师费。

方案一:

包干收费:

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在签订本合同后的___________日内领取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作为法律顾问费和前期费用;在签订本合同满___________日之时再行领取___________万元。

上述费用的领取不受甲方开发进程的变化而增减。

方案二:

基本收费+浮动收费①本合同签订之日领取基本律师费___________万元;②浮动收费为与甲方销售、消失单项诉讼相挂钩的律师费:

与销售挂钩部分:

根据甲方统计口径,每成交一户,领取律师费___________万元;与诉讼挂钩部分:

每消失一个一审诉讼,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内,领取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消失二审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内连同一审合计领取___________万元;消失执行程序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内连同一审合计领取___________万元或者连同一、二审合计领取___________万元。

③双方商定,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律师费,每一日历年度(___________天)不高于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万元。

2.其他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本领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担当,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师费中。

(1)代理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等费用);

(2)代支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托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证据的费用)第四条其它特殊商定1.乙方的责任:

乙方和律师对甲方的商业隐秘应当予以保守,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状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关本次法律服务项目的内容。

律师应当勤勉尽责,依法在本合同商定的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师应当准时向甲方报告本次服务的进展状况。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供应法律服务的状况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状况下,上述律师应对上述其它法律服务做出回避。

2.甲方的责任:

与乙方和律师诚恳合作,照实供应有关的材料、证据,照实陈述有关状况。

如与本次法律服务有关的状况和现实发生变化的,应准时告知乙方和律师。

未征得乙方和律师同意的,不得将有关本次法律服务的合同方案、费用等状况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专人担任与乙方和律师的工作联络,供应律师服务所需的车辆等便利条件。

第五条生效和文本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5.托付律师风险代理民事诉讼的合同书

托付律师风险代理民事诉讼的合同书

参考

托付律师风险代理民事诉讼的合同书留意事项

第十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托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商定双方应担当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商定标的额的30%.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接受托付,应当与托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托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的合同标的额可按诉讼争议标的额、裁决标的额或执行标的额计算)、付款和结算方式、收费争议处理方式等内容。

律师服务费由律师事务所向托付人收取。

律师事务所向托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托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与托付人签订服务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需事先征得托付人的书面同意。

6.律师起草合同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可以和律师协商处理。

律师收费参照当地的标准,各地不一。

如:

辽宁省律师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标准

辽宁律师收费标准中计时收费:

政府指点价收费每小时200—3000元。

计件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二、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收费3000元/件。

三、办理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1、刑事侦查阶段,3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件

3、案件一审阶段,4000元/件

4、死刑复核、担当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与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根据民事案件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律师收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向上浮动最高不超2倍,向下最高浮动30%。

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案件的,可按一审标准酌减收取。

只办理二审案件、执行案件的,可参照一审的收费标准酌减收取。

申述案件未启动再审程序,按3000元/件收取费用。

申述胜利并再审的案件可参照严重、疑问、耗时多的案件收取费用。

按标的收费标准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4%;

(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3%;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2%;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1%;

(6)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5%。

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根据收费较高者计算。

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托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商定双方应担当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商定标的额的30%。

7.法律顾问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粤经顾字第号

甲方:

乙方: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依据诚恳信誉准绳,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当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

二、乙方指派管东平律师为主办顾问,指派为顾问助理,甲方指定为顾问事务联系人。

三、乙方担当法律顾问期限暂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双方可续签合同。

四、甲方每年向乙方领取法律顾问费(¥)元,并按下列方式领取:

五、乙方以团队方式供应顾问服务,依据需要可到甲方现场服务,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其他方式供应高效服务。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以下列方式供应顾问服务:

六、甲方享受下列常年法律服务,乙方不另收律师服务费:

①合同文件起草与修改审查;②劳资管理询问与制度审查;③内部管理询问与制度审查;④商账管理询问与律师催款函;⑤日常法律询问与律师建议;④法务培训。

七、乙方供应以下法律服务的,按优待方法计收律师费,并另行签订托付合同。

①投资项目的法律风险评估;②商务谈判;③商账的非诉讼跟踪与催收;④公司管理机构的法律设计与规范;⑤民事、经济、行政纠纷的诉讼(仲裁、复议)代理。

优待方法商定为:

承办各类纠纷案件,根据行业收费标准的%计收律师费,其他非纠纷案件按前述优待准绳计收。

八、为最大限度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乙方不得为甲方员工供应任何不利于甲方的询问看法;乙方不得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供应法律看法;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隐秘。

九、甲方应准时向乙方供应有关文件及背景材料,协作乙方进行法律评价,对详细事项应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以便乙方明确法律服务的工作目标;甲方可参考乙方律师看法,对托付事项做出独立的推断和决策。

十、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执行顾问职责领取工作费用,包括相关机关和单位收取的费用;差旅费、食宿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邮寄费等费用;征得甲方同意后收入的其它费用;但乙方律师应本着节俭准绳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十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逾期不领取顾问费或者工作费,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十二、乙方律师因失职导致甲方蒙受严重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担当赔偿责任;甲方无正值理由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领取应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十三、其他补充商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

担任人或经办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8.在担保合同中商定律师费能否有效

依据《担保法》第21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务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商定的,根据商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权担当责任。

因而,商定保证的范围不得超出主债权的数额,否则超出部分无效。

而依据我国民事诉讼实行的是当事人诉讼主义(非律师强制代理制度),能否聘请律师进行民事诉讼,由当事人打算。

因而,除非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别案件(如学问产权、法律救济等案件),一般状况下律师费并非诉讼必需发生的费用,也并非因诉讼而形成的必定损失。

依据《抵押担保合同》的商定而领取的费用并非商定赔偿金,而是属于双方商定的违约金。

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准绳上为赔偿性违约金,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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