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魏苛禁宗室政策考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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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苛禁宗室政策考论

曹魏苛禁宗室政策考论

原载:

《许昌师专学报》2002年第5期

《晋书》卷三七《宗室传》史臣曰:

“泰始之初,天下少事,革魏余弊,遵周旧典,并建宗室,以为藩翰。

”又,同书卷五九“传序”曰:

“自古帝王之临天下也,皆欲广树藩屏,崇国维城。

……洎乎周室,粲然可观。

封建亲贤,并为列国。

……魏武忘经国之宏规,行忌刻之小数,功臣无立锥之地,子弟君不使之人,徒分茅社,实传虚爵,本根无所庇阴,遂乃三叶而亡。

有晋思改覆车,复隆磐石,或出拥旄节,莅岳牧之荣,入践台阶,居端揆之重。

”这里都指出西晋立国后“革魏余弊”,封建宗室。

窃国之人,当然最明白其中利害。

司马氏祖孙三代谋篡曹魏于中央,从未受到地方曹氏宗室诸王的任何抵抗,在他们看来,这是曹魏立国之道的最严重的失误,故司马炎初一建国,便很快分封宗室。

《通鉴》卷七九载晋武帝“惩魏氏孤立之敝,故大封宗室,授以职任。

”那么,曹魏是如何苛禁宗室诸王的?

为何要这样做呢?

本文就此略作考论,以就教于方家。

一、曹魏苛禁宗室的主要措施

  曹魏宗室之分封,最早可追溯到建安中后期。

当时曹魏虽未正式立国,但随着曹操地位的上升与巩固,他开始致力于篡汉,其中一个重要步骤便是借汉献帝之名策封诸子。

《三国志·魏志·武帝纪》载:

“(建安)十六年春正月,天子命公世子丕为五官中郎将,置官属,为丞相副。

”裴松之注引《魏书》又载:

“庚辰,天子报,减户五千,分所让三县五千封三子,植为平原侯,据为范阳侯,豹为饶阳侯,食邑各五千户。

”此后,曹操诸子陆续受封或徙封。

不过,当时曹操毕竟尚未建国,故亦谈不上什么严格意上的宗室制度与政策。

  黄初元年(220),曹丕正式建立曹魏王朝。

曹丕初一称帝,便立即下令封侯的诸弟皆离开京师,徙就封国。

黄初三年三月乙丑,魏文帝改封其子、弟为王,诏曰:

“立齐公睿为平原王,帝弟鄢陵侯彰十一人皆为王。

初制封王之庶子为乡公,嗣王之庶子为亭侯,公之庶子为亭伯。

甲戌,立皇子霖为河东王。

……夏四月戊申,立鄄城侯植为鄄城王。

”[1]应该说这是曹魏国家的正式分封之举,此后宗室人物仍续有策封之诏。

但是,曹魏虽有分封之名,但制度很不完善,变动无常,《三国志·魏书·彭城王据传》载黄初五年魏文帝诏曰:

  先王建国随时而制,汉祖增秦所置郡,至光武以天下损耗,并省郡县,以今比之,益不及焉。

其改封诸王,皆为县王。

据改封定陶县。

[2]

  查考其他诸王皆于黄初五年降为县王[3]。

太和六年(232),魏明帝又恢复旧制,改封诸侯王,以郡为国。

《三国志·魏志·明帝纪》载:

  古之帝王,封建诸侯,所以藩屏王室也。

《诗》不云乎,“怀德惟宁,宗子惟城。

”秦、汉继周,或强或弱,俱失厥中。

大魏创业,诸王开国,随时之宜,未有定制,非所以永为后法也。

  魏明帝也承认曹魏“诸王开国,随时之宜,未有定制,非所以永为后法。

”明帝依制将诸王由县王重提升为郡王,并进行了一些相应的改良。

明帝此举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儒家典制的要求,诸王地位有所提高,生活有所保障,对文帝的一些过激之举有所纠正。

不过,总的看来,明帝仍基本上因袭了乃父的陈策,曹魏一代始终没有建立起来合乎儒家“大义”的宗室政策,“未有定制”。

  根据有关文献认载,曹魏一代虽有分封宗室之名,却无封建之实,对诸王防范极严,对此,旧史家多有论述。

如陈寿《三国志》卷二○“评”曰:

  魏之王公,既徒有国土之名,而无社稷之实,又禁防壅隔,同于囹圄;位号靡定,大小岁易;骨肉之恩乖,《常棣》之义废。

为法之弊,一至于此乎!

  裴松之注引《袁子》亦有相同的评论:

  魏兴,承大乱之后,民人损减,不可则以古始。

于是封建侯王,皆使寄地空名,而无其实。

王国使有老兵百余人,以卫其国。

虽有王侯之号,而乃侪为匹夫。

县隔千里之外,无朝聘之仪,邻国无会同之志。

诸侯游猎不得过三十里,又为设防辅监国之官以伺察之。

王侯皆思为布衣而不能得。

既违宗国藩屏之义,又亏亲戚骨肉之恩。

  由上述两段概括性的论述,可见曹魏一代对宗室诸侯王的压制是极为严厉的。

下面结合具体史实,对此进一步加以考论。

(一)曹魏之分封为“虚封”

  所谓“虚封”,是指诸侯王仅有爵位名号,但实际上在其封国内并无领兵、领民等军政权力。

依照传统的儒家分封之道,诸侯王不仅有辖区内的治民、理财权,还可以征辟王国的属官,调遣一定数量的军队。

周代的典制自不必说,即使西汉初分封同姓王时仍依此制。

这就是所谓的“实封”。

但曹魏之分封诸侯并不依旧制,前引“魏之王公,既徒有国土之名,而无社稷之实”,正是就此而言的,确实是“寄地空名,而无其实”。

在这种“虚封”制度下,曹魏诸王公不仅不能参与军国大政,而且连起码的生活也难以保障。

从曹植的许多文章中都可看出诸王的生活窘状,如《迁都赋序》中便抱怨“连遇瘠土,衣食不继”。

在《社颂序》中说:

“余前封鄄城侯,转雍丘,皆遇荒土。

……经离十载,块然守空,饥寒备尝。

”在《转封东阿王谢表》中又说:

“桑田无业,左右贫穷,食裁糊口,形有裸露。

”曹植的这一类怨愤之辞甚多,可见其生活之窘迫。

当然,由于曹植早年与魏文帝争太子位,文帝尤痛恨之,故惩之尤甚。

不过,从当时的情况看,其他诸王也大体如此。

因此,在名义上曹魏诸王虽有封国、封户,但实际上诸王并不能直接领民、征赋。

  至于领兵权,对曹魏诸王来说,更是连想都不敢想的事。

上引《袁子》所说“王国使有老兵百余人,以卫其国”,确是实情。

这样的王国“军队”与其说用来镇服地方、拱卫中央的,还不如说是附会典制、装饰门面的。

当然,更重要的目的在于监禁诸王。

正因为如此,连这样的军队,朝廷还要经常调遣、征用,特别是其中的丁壮,征发殆尽。

对此,曹植在上魏明帝《谏取诸国士息表》中明确指出:

  臣初受封策书曰:

“植受兹青社,封于东土,以屏翰皇家,为魏藩辅。

”而所得兵百五十人,皆年在耳顺,或不逾距。

正复不老,皆使年壮,备有不虞,检校乘城,顾不足以自救,况皆复耄耋罢曳乎!

而名为东藩,使屏翰皇室,臣窃自羞矣!

就之诸国,国有士子合不过五百人。

伏以为三军益损,不复赖此。

……又臣士息前后三送,兼人已竭,惟尚有小儿七八岁已上、十六岁已还,三十余人。

今部曲皆年耆,卧在床第,非糜不食,眼不能视,气息裁属者,凡三十七人。

疲瘵风靡、疣盲聋聩者,二十三人。

惟正须此小儿,大者可备宿卫,虽不足以御寇,粗可以警小盗。

小者未堪大使,为可使耘锄秽草,驱护鸟雀。

[4]

  由此可见,曹植虽有藩王之名,实际上初封时仅有军队150人,且皆为老弱。

至明帝时剩下行将朽木者五六十人。

原有“士子”五百人,但前后三次征调已尽,王国内真正可用者“惟尚有小儿七八岁已上、十六岁已还,三十余人”。

即便如此,明帝仍要下令征调。

《三国志·曹植传》明言:

“时法制,待藩国既自峻迫,僚属皆贾竖下才,兵人给其残老,其数不过二百人。

又植以前过,事事复减半。

”由此可以说,曹魏诸王根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领兵权。

  

(二)曹魏诸王封土屡徙

  曹魏王朝不仅对诸侯王采取不能领民、领兵的“虚封”之制,而且频繁徙封。

曹魏宗室迁转之频,在整个中国历史上恐怕都是罕有其比的。

现据《三国志》卷一九、二○所载诸王徙封的史实,对此略作说明。

曹彰,曹丕弟,建安二十一年始封鄢陵侯,曹丕即王位,“彰与诸侯就国”;黄初二年,进爵为公;三年,“立为任城王”;四年,朝会京师,暴薨。

其子楷嗣,“徙封中牟”;五年,“改封任城县”;太和六年,“复改封任城国”;青龙三年,“削县二千户”;正始七年,“徙封济南”。

曹植,曹丕弟,建安十六年始封平原侯,十九年改封临淄侯,曹丕得王位,“植与诸侯并就国”;黄初二年,受污陷,贬爵安乡侯;不久改封鄄城侯;黄初三年,立为鄄城王;黄初四年,徙封为雍丘王;明帝太和元年,徙封浚仪;太和二年,复还雍丘;太和三年,徙封东阿;太和六年,“以陈四县封植为陈王。

”曹丕父子对曹植监控尤严,黄初、太和年间几乎年年改封、徙地。

对这种非人的待遇,曹植内心深处是极为不满的,他在《迁都赋序》中说:

“余初平原,转出临淄,中命鄄城,遂徙雍丘,改邑浚仪,而未将适于东阿。

号则六易,居实三迁。

连遇瘠土,衣食不继。

”又如中山王曹衮,他于建安二十一年始封平乡侯,第二年改为东乡侯、赞侯;黄初二年,进爵为公,三年进位北海王,四年改封赞王;黄初末徙封濮阳,太和二年就国,太和六年又改封中山王。

曹衮的情况很能说明问题,他以谨重几为曹丕父子树为楷模,但依然徙封不断,其它诸王的情况便可想而知了。

因此,由上述三例,足见曹魏宗室居无定所的狼狈之状。

前引《袁子》所谓“位号靡定,大小岁易”,确是实情。

  曹魏王朝之所以对宗室诸王采取频繁的迁徙政策,其目的是防止诸侯长期居住一地,与地方势力交结。

而在频繁的迁徙过程中,诸侯王的精神不断受到摧残和折磨,而且他们的徙封之地,往往条件很差,几年中便徙封一次,一切都难以经营,甚至连最码的生活都难以为继。

从某种意义上说,所谓徙封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流放,一些人在不停的迁转中消耗掉了锐气与生命。

《三国志·曹植传》便说:

“十一年而三徙都,常汲汲无欢,遂发疾薨。

”其他诸王虽没有曹植这样强烈的心理反应和怨愤之情,但他们也大多郁郁寡欢,心气难平。

  (三)诸王“无朝聘之仪”,严禁交结

  曹丕得位,把宗室诸王公皆赶到封地,目的是让他们远离权力中心。

也是为了这一目的,他不允许诸王定期朝会。

《晋书》卷二一《礼志下》载:

  魏制,藩王不得朝觐。

魏明帝时,有朝者皆由特恩,不得以为常。

  《通鉴》卷七二也载:

“黄初以来,诸侯王法禁严切,至于亲姻皆不敢相通问。

”可见这一制度是曹丕明确下来的,魏明帝也说:

“高祖践阼,祗慎万机,申著诸侯不朝之令。

”[5]此制使诸王完全与世隔绝,不要说参与军政,甚至连起码的人伦亲情也不能满足。

因此,长期的封地生活,使他们倍受情感上的折磨。

曹植太和五年所上《求通亲亲表》,对此有非常真切的表达:

  至于臣者,人道绝绪,禁锢明时,臣窃自伤也。

不敢乃望交气类,修人事,叙人伦。

近且婚媾不通,兄弟永绝,吉凶之问塞,庆吊之礼废,恩纪之违,甚于路人;隔阂之异,殊于吴越。

今臣以一切之制,永无朝觐之望。

……愿陛下沛然垂诏,使诸国庆问,四时得展,以叙骨肉之欢恩,全怡怡之笃义。

妃妾之家,膏沐之遗,岁得再通,齐义于贵宗,等惠于百司。

如此,则古人之所叹,风雅之所咏,复存于圣世矣!

  魏明帝收到此表后,也颇觉乃父此举有违人伦,诏报曰:

“今令诸国兄弟,情礼简怠;妃妾之家,膏沐疏略;……王援古喻义,备悉矣,何言精诚不足以感通哉!

夫明贵贱,崇亲亲,礼贤良,顺少长,国之纲纪,本无禁锢诸侯通问之诏也,矫枉过正,下吏惧谴,以至于此耳!

已敕有司,如王所述。

”[6]这里明帝为曹丕开脱,说“本无禁锢诸侯通问之诏”,是那些跟风的“下吏”矫枉过正所至。

这并非事实。

他在太和五年颁布的准允诸侯“通亲”、“朝聘”的诏书中说:

“古者诸侯朝聘,所以敦睦亲亲,协和万国也。

先帝著令,不欲使诸王在京朝者,谓幼主在位,母后摄政,防微以渐,关诸盛衰也。

朕惟不见诸王十有二载,悠悠之怀,能不兴思!

其令诸王及宗室公侯各将嫡子一人入朝。

后有少主、母后在宫者,自如先帝令,申明著于令。

”[7]

  魏明帝虽然允许“诸王及宗室公侯各将嫡子一人入朝”,但不意味着对诸王的监督放松了。

其实,明帝时诸王朝会虽略缓其思亲之苦,但其实际地位与待遇并无多大改善,而且没有真正改变限制诸王朝谨的制度,准允朝谨只是特许。

更令人震惊的是,即便是在这种特许的朝觐期间,对诸王仍有诸多限制,动辄便遭削封之惩。

如中山王衮,《三国志》本传载:

“初,衮来朝,犯京都禁。

青龙元年,有司奏衮。

诏曰:

‘王素敬慎,邂逅至此,其以议亲之典议之。

’有司固执。

诏削县二,户七百五十。

衮忧惧,戒敕官属愈谨。

”衮犯何禁呢?

据注引《魏书》:

“王乃来朝,犯交通京师之禁”。

同时受惩的还楚王彪,《三国志》本传载:

“初,彪来朝,犯禁,青龙元年,为有司所奏,诏削县三,户千五百。

”这些王侯长期在外,难得返京,难免会见亲属故旧,但稍有不慎,便会犯“交通之禁”。

又据任城王楷、彭城王据本传,他们皆因遣人至“中尚方作禁物”,各“削县二千户”。

明帝此举,意在警示诸侯,让他们小心行事。

据《三国志·赵王曹干传》,干于“青龙二年,交通宾客,为有司所奏”,明帝下诏诫诲之曰:

“……楚、中山并犯交通之禁,赵宗、戴捷咸伏其辜。

近者东平王复使属官殴寿张吏,有司举奏,朕裁削县。

今有司以曹纂、王乔等因九族时节,集会王家,或非其时,皆违禁防。

”曹魏宗室中的不少人物文化修养甚高,他们长期不能交结士人,精神上极为苦闷,对此,曹植在《求通亲亲表》中说:

“每四节之会,块然独处,左右唯仆隶,所对惟妻子,高谈无所与陈,发义无所与展,未尝不闻乐而拊心,临觞而叹息也。

”故在朝觐期间,有人与士人交往,但明帝是绝对不允许的。

由此可见,明帝对诸王的监督并未放松,所谓朝会也只是依照文帝“若有诏得诣京都”的旧制[8],并无根本改观。

  (四)禁锢诸王,严禁任职

  《通鉴》卷七九载晋武帝泰始元年“诏除魏宗室禁锢,罢部曲将及长吏纳质任。

”胡三省注曰:

“魏防禁宗室甚峻,又锢不得仕进,今除之。

”这里说的是晋统治者废除曹魏禁锢诸侯的政策,可见在禁锢政策下,曹魏宗室是不能任职的,将他们完全排斥在政治权力之外。

对此,正始年间曹冏的上书中说得很清楚:

  大魏之兴,于今二十有四年矣,……子弟王空虚之地,君有不使之民,宗室窜于闾阎,不闻邦国之政,权均匹夫,势齐凡庶;内无深根不拨之固,外无磐石宗盟之助,非所以安社稷,为万世之业也。

且今之州牧、郡守,古之方伯、诸侯,皆跨有千里之土,兼军武之任,或比国数人,或兄弟并据;而宗室子弟曾无一人厕其间,与相维持,非所以强干弱枝,备万一之虞也。

今之用贤,或超为名都之主,或为偏师之帅,而宗室有文者必限小县之宰,有武者必置百人之上,使夫廉高之士,毕志于衡轭之内,才能之人,耻与非类为伍,非所以劝进贤能褒异宗室之礼也。

[9]

  前引《袁子》称曹魏宗室“虽有王侯之号,而乃侪为匹夫”,说得也是这种情况。

曹冏上书在正始三年,此时以司马氏为代表的世家大族势力已经崛起,渐呈取代曹魏之势,故冏之上书,实为亡羊补牢之举,当然看得真切。

  不过,在此之前,曹魏宗室中已有人看到了压制诸王的危害性,其中有些人还是很有才能并愿意报效国家的。

如曹丕弟曹彰,是一个难得的英武之才,曹操在世时便命其为将,北定代郡乌桓之叛,又以其为越骑将军,镇守关中。

以曹彰之威望、才能,自然非曹真、曹休可比,以他居外镇守,可为国家柱石,司马懿要想染指曹魏军权,恐怕一时难以得逞。

但黄初四年彰朝谨,暴薨,实际上是曹丕将他害死的[10]。

彰之死,是曹魏王朝一个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

曹植也想为国效力,他在一首《杂诗》中坦言:

“闲居非吾志,甘心赴国忧。

”但文帝时非但不得重用,甚至屡有生命之虞,幸得母卞太后相佑得免。

明帝时,生存状况略有改善,他便一再上书求用,《三国志》本传载“植常自愤怨,抱利器而无所施,上疏求自试。

”他在《求通亲亲表》中说:

“臣伏自惟省,岂无刀锥之用。

及观陛下之所拔授,若以臣为异姓,窃自料度,不后于朝士矣!

”他在太和二年所上《求自试表》中表达得更为明白:

  今臣蒙国重恩,三世于今矣。

……退念古之受爵禄者,有异于此,皆以功勤济国,辅主惠民。

今臣无德可述,无功可纪,若此终年,无益国朝,将挂风人‘彼其’之讥。

……窃不自量,志在授命,庶立毛发之功,以报所受廨恩。

若使陛下出不世之诏,效臣锥刀之用,使得西属大将军,当一校之队,若东属大司马,统偏舟之任,必乘危蹈险,骋舟奋骊,突刃触锋,为士卒先。

虽未能禽权馘亮,庶将虏其雄率,歼其丑类,必效须臾之捷,以灭终身之愧,使名挂史笔,事列朝策。

……如微才弗试,没世无闻,徒荣其躯而丰其体,生无益于事,死无损于数,虚荷上位而忝重禄,禽息鸟视,终于白首,此徒圈牢之养物,非臣之所志也。

  他在太和五年所上之《陈审举表》中又表达了强烈的报效国家的愿望:

“臣生乎乱,长乎军,又数承教于武皇帝,伏见行师用兵之要,不必取孙吴而暗与之合。

窃揆之于心,常愿得一奉朝觐,排金门,蹈玉陛,列有职之臣,赐须臾之间,使臣得一散所怀,摅舒蕴积,死不恨矣!

”曹植之一片爱国热诚,可谓情深意切。

清人何焯《义门读书记》卷二六中论此曰:

“(植)诚与国分形同气,忧患共之者。

……植自料才武犹不后于(曹)真、(曹)休,故恳恳求试,诚不忍为秦、越之视也。

”但魏明帝对曹植之屡屡上书求试,并未重视,仅下一“优诏”安抚之。

正如元代史家胡三省所指出:

“植求自试,而但以优诏答之,终疑之也。

”[11]确实,明帝比之乃父,虽对诸王的监控有所缓和,生活上有所照顾,但仍怀有疑虑,未予任用。

如太和六年明帝准允诸王朝会,“植每欲求别见独谈,论及时政,幸冀试用,终不能得。

既还,怅然绝望。

”[12]曹植一生无所用,死时年仅四十一岁。

曹植如此,其他诸王的境遇、心态也莫不如此。

  (五)诸王“禁防壅隔,同于囹圄”

  前引《袁子》称曹魏“设防辅监国之官以伺察之,王侯皆思为布衣而不能得”,验之史实,确不为虚。

当时设有专门监督诸侯王的官职。

据《三国志·魏志·中山王衮传》,监官中有“文学防辅”。

查《晋书·百官志》,王官置师、友、文学各一人,而无“防辅”字样,可见这是魏之特制。

胡三省指出:

“防辅者,言防其为非而辅之以正也。

……(晋)防辅不书者,魏氏防制藩国过差,晋武帝惩其失而不置也。

”[13]卢弼《三国志集解》卷二○引潘眉曰:

“魏制,诸王在国,禁防严密,朝廷特设防辅监国之官以伺察之,此文学防辅是也。

”又有“监国谒者”。

胡三省指出:

“时禁切藩侯,使谒者监其国。

”[14]卢弼《三国志集解》卷二○《曹植传》按曰:

汉代侯国无谒者,“此监国谒者,当为魏文帝特置之官,……其希旨上奏固所宜然。

”除了专门的“防辅吏”、“监官”之外,王国所在的地方官员也负有监督之责。

这些监官职爵虽不高,但直接受命朝廷,专事监督、揭发诸侯王,甚至希旨枉奏,捏造罪名,以打击诸王。

这尤以曹植之事为典型。

据《三国志》植本传,“监国谒者灌均希指,奏‘植醉酒悖慢,劫胁使者。

’有司请治罪,帝以太后故,贬爵安乡侯。

”当时急欲置植于死地,故灌均受命枉奏。

其实污陷者绝非灌均一人,清人周寿昌在《三国志注证遗》卷二中便指出:

“时希指者,岂止灌均一人?

特均其最著者耳。

观后诏取黄初中诸奏植罪状语可见。

”当时的监官自述其职能说:

“受诏察公举错,有过当奏”[15]。

因此,诸王的一举一动,朝廷都了解的很清楚,诸王可谓动辄受咎,时刻生活在恐惧之中。

他在黄初六年的一篇令文中说:

“吾昔以信人之心无忌于左右,深为东郡太守王机、防辅吏仓辑等任所诬白,获罪圣朝。

……反旋在国,楗门退归,形景相守,出入二载。

机等吹毛求疵,千端万绪,然终无可言者!

及到雍,又为监官所举,亦以纷若,于今复三年矣。

然卒归不能有病于孤者,信心足以贯于神明也。

”[16]他在《写灌均上事令》中则表示:

“孤前令写灌均所上孤章,三台九府所奏事,及诏书一通,置之坐隅。

孤欲朝夕讽咏,以自警诫也。

”[17]其拘谨自谦之状由此可见一斑。

在这样严厉的监控之下,诸王在封地之生活确实“禁防壅隔,同于囹圄”。

难怪朱熹师生谈话时说:

“魏陵逼诸侯甚,每令人监之,不得朝谨并亲知往来。

曹丕待宗室如此。

”[18]

二、曹魏宗室、朝臣对苛禁王侯政策弊害的反思

  在中国古代的“上古”、“中古”之世,对于家天下的君主专制统治者而言,他们用人不外有两种主要途径:

用亲或用贤。

所谓“用亲”,主要是指宗室子弟,有时也包括外戚;“用贤”则指任用各类贤良人才。

从君主专制的统治体制而言,也主要有两种:

分封制与郡县制。

从历史发展的过程看,三代时期,尤其是周代行分封之制,而秦汉以降,则主要行郡县制,但仍兼行分封。

顾炎武《日知录》卷九“宗室”条中指出亲、贤参用乃治国之长久之道,不可偏废,汉、唐二朝之所以国祚较长,正得益于此。

他说:

“汉唐之制,皆以宗室、庶姓参用。

入为宰辅,出居牧伯者,无代不有。

……然则亲贤并用,古人之所以有国长世者,后王其可不鉴乎?

”相反的例子是秦朝,始皇行法家之道,绝对独裁专制,二世而亡。

至于曹魏,名义上虽行分封,但实际上是绝对专制,与秦朝相似。

  曹魏采用这样的宗室政策,是有一定的历史背景的。

曹魏奠基于曹操,而操以“赘阉遗丑”之寒门出身崛起于军阀混战之世,力行法术之治。

陈寿在《三国志》曹操本纪的评语中说:

“太祖运筹演谋,鞭挞宇内,揽申、商之法术,该韩、白之奇策,官方授材,各因其器”。

关于曹操之行法术及其与儒学世族的冲突,古今史家论之已详,无须赘言。

曹丕、曹睿父子相继立国,虽在多方面协调与儒学世族的关系,但就其统治思想的核心而言依然是法术之治。

文帝不仅苛禁宗室,而且下诏严禁外戚干政,“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以此诏传后世,若有背违,天下共诛之。

”[19]东晋孙盛便认为文帝此诏“号令自天子出,奏事专行,非古义也。

”[20]明帝“生而太祖爱之,常令在左右”[21],深受曹操的影响,“好学多识,特留意于法理”[22],当时便有朝臣称其“秦始皇、汉武帝之俦,才具微不及耳。

”[23]魏行法术之治,自然便不会因循周代分封之制。

因此,追寻曹魏之苛禁诸王政策的根源,当与曹操确立的法术之治有很大的关系。

曹睿训诫诸王时便很自然地援引曹操为据:

  自太祖受命创业,深睹治乱之源,鉴存亡之机,初封诸侯,训以恭敬之治言,辅以天下之端士,常称马援之遗诫,重诸侯宾客交通之禁,乃使与犯妖恶同。

夫岂以薄骨肉哉?

徒欲使子弟无过失之愆,士民无伤害之悔耳。

高祖践阼,祗慎万机,申诸侯不朝之令。

[24]

  由此可说,曹魏苛禁诸侯政策始于曹操,根本原因在于法术之治,这与秦朝政治有相似之处。

  不过,虽说曹魏苛禁诸侯有其必然的思想根源,但这一政策执行的如此严厉,则有其具体的原因。

曹操生前,他对诸子的教育非常重视,不仅让诸子各言其志,而且尊重他们的选择,用其所长。

曹操在一封令文中曾明确的说:

“今寿春、汉中、长安,先欲使一儿各往督领之,欲择孝慈不违吾令,亦未知用谁也。

儿虽小时见爱,而长大能善,必用之。

吾非有二言也,不但不私臣吏,儿子亦不欲有所私。

”[25]显然,曹操是想诸子并用的。

验之史实,曹操确有这方面的安排。

如建安二十三任命诸子中最为骁勇的曹彰为北中郎将,行骁骑将军,率军平息代郡乌桓的反叛。

此役结束,曹操急召彰至长安,以彰行越骑将军,留守长安,这便将关中的方面重任托付给了曹彰。

但曹操的诸子有才“必用之”的想法未能全面落实。

曹丕初登王位便立即将诸弟全部赶往封地,并厉行禁锢之策,甚至谋害曹彰、曹植,一个重要的直接因素便是曹操在继嗣问题上长期议而不决,曹丕虽以年长而具有名份上的优势,但实际上地位并不巩固,几为曹植取代,而曹彰在争嗣斗争中则倾向曹植。

因此,曹丕对诸弟及宗室心怀忌恨,愤愤难平。

这种心态决定了他对诸侯采取严厉的压制政策。

魏明帝对宗室虽在表面上有所礼遇,但本质上并未改变拘禁之策。

  曹魏一代苛禁诸侯的政策,就其后果而言,虽然在表面摧残了宗室诸王的势力,巩固了曹丕父子的统治,但从其长时间的效果看,则严重危害了曹魏的统治。

因为在绝对的中央集权专制统治下,曹丕父子排斥同宗,这使得曹魏统治者在与世家大族的斗争中显得十分孤立。

儒学世族作为东汉中后期占有历史主导地位的社会阶层,尽管在汉魏之际一度受到军阀混战的冲击,但他们根深蒂固,在曹丕立国时便确定了“九品官人之法”,为其日后的复起奠定了基础。

在中央中枢权力方面,曹丕死前,以曹真、曹休、陈群、司马懿共同辅政,真、休为远房宗室,群、懿乃世族之代表,特别是司马懿有计略,参掌兵权,渐成朝臣之首望,明帝之世,他凭藉西御诸葛、北灭公孙等功勋,其声名已无人可及。

在中枢权力方面,曹丕为强化皇权,改秘书省为中书省,以刘放为中书监、孙资为中书令,曹魏书檄诏喻多出自二人之手,二人“遂掌机密”,明帝时“尤见宠信”,得以把持曹魏中枢要害数十年之久,史称“孙、刘于时号为专任,制断机密,政事无不综”;又称“时中书监刘放、令孙资见信于主,制断时政,大臣莫不交好。

”[26]考之史实,明帝时有不少重大决策实际上是由他们做出的,甚至作为朝臣之首的“三公”人选也皆由他们决定。

据《三国志·魏书·辛毗传》,毗为人鲠直,不善阿谀,其子敞谏曰:

“今刘、孙用事,众皆影附,大人宜小降意,和光同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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