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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名称:

二〇一年月日

目录

1、目的

2、涉及范围

3、特种设备管理职责

3.1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3.2设备部职责

3.3生产部职责

3.4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的职责

4、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低温液体储罐)

4.1特种设备的购置

4.2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

4.3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登记

4.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4.5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4.6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4.7特种设备维修保养管理

4.8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

4.9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

4.10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本单位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地方标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准则》(DB32/1253-2009)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定义

3.1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特种设备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3.1.1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送热能的设备,其周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de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1.2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大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压表),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的余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的余或者等于0.2MPa(压表),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0C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13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该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燃、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等于或者高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1.4电梯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钢形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行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1.5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3.1.6客运索道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3.1.7大型游乐设施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3.1.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4特种设备管理职责

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4.1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4.1.1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4.1.2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4.1.3为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管理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和保障。

4.1.4明确落实特种设备的各项安全措施,设立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人员。

4.1.5签署并发布有关特种设备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4.1.6负责制定本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4.2设备部职责

4.2.1设备部是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验收、安装、登记、使用、维修、检验、报废等管理工作。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4.2.2根据规定和需要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4.2.3负责对与特种设备有关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4.2.4定期、不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特种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

4.2.5配合质检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4.2.6组织制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4.2.7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和台帐。

4.2.8定期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协调解决或者提出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建议。

4.2.9向质监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等。

4.3生产部职责

4.3.1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安全隐患或缺陷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4.3.2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保养、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职任人。

4.3.3协助设备部做好操作人员的技术、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4.4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的职责

4.4.1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章、违规行为。

4.4.2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审证,禁止无证操作。

4.4.3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安全技能,确保特种设备稳定、安全运行。

4.4.4学习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积极参加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4.4.5做好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及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4.4.6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5.1特种设备的购置

5.1.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设备部审核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5.1.2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特种设备。

5.1.3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5.1.4采购的特种设备按有关规定,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5.1.5采购旧特种设备应当经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具有原使用单位的注销登记证明和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5.1.6采购进口特种设备应当满足: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的境外制造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同类首台产品,应当由该产品的国内代理商报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5.1.7设备采购部门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5.2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

5.2.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5.2.2设备部应督促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办理施工告知手续、申报监督检验。

5.2.3设备部应配合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验收,并接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移交的有关技术资料、出厂文件和监督检验证书,将其存入该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5.3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登记

5.3.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出厂文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准则》(DB32/1253-2009)以及本单位使用管理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填写附表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册》。

5.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类别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0号)的规定执行。

5.3.3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5.3.4生产部应督促、检查作业人员按照规程进行操作,设备部负责督促作业人员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5.3.5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向质监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登记标志,并填写附表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汇总表》。

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3.6设备部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提交包含《使用登记申请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电梯维保合同、完整的出厂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等,有关具体规定按照相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5.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技术档案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设备部应当逐台建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并填写附表1《单台特种设备档案管理汇总表》。

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5.5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5.5.1生产部应在用特种设备运行前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设备部进行处理,并认真填写附表5《特种设备日常使用及运行故障记录》。

5.5.2设备部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附表6《种设备使用单位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5.5.3生产部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5.5.4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报告。

5.5.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

5.5.6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

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

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5.5.7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5.5.8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5.5.9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

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

禁止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5.5.10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

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

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

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5.5.11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5.12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

5.6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5.6.1设备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

5.6.2申报定期检验前,设备部应当进行自检,或者委托有能力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自检,确保设备安全性能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5.6.3设备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

5.6.4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设备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

5.6.5对特种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并完善附表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汇总表》中检验信息。

5.6.6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7特种设备维修保养管理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部门应认真落实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对有关安全附件进行送校、检修,完善附表4《安全附件校验汇总表》信息;维保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使用单位委托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单位或者电梯的制造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5.7.1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5.7.2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

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

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5.7.3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

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5.7.4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

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5.7.5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

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

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

5.7.6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5.7.7各部门应加大维修人员专业技术的培训力度,使其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满足本单位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更新的技术要求。

5.7.8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

5.7.9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

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离开设备维修现场。

5.7.10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使其达到要求。

5.8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

5.8.1设备部应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属于一般事故隐患的,由特种设备有关管理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严重事故隐患,由设备部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按照下列情况进行整改:

(1)明确整改负责人、整改资金来源、整改完成期限,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2)无力解决的严重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3)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严重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停用;

(4)严重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设备部汇总并建档。

5.8.2严重事故隐患按照以下规定界定:

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使用报废的特种设备;使用存在故障、异常情况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5.8.3严重事故隐患以外的事故隐患为一般事故隐患。

5.9特种设备的登记变更

5.9.1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

5.9.2特种设备的登记变更参照《苏州市在用特种设备过户、停用、启用、注销、延期检验、移装、改造、重大维修及使用单位更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填报《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移装、启用及单位更名登记表》,并及时向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手续。

5.10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

5.10.1单位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10.2根据本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种类,按照设备使用维护说明说要求,制定专项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5.10.3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一般较小事故,由单位内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身伤亡的,应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本单位予以配合。

5.10.4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损失。

5.11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仅限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钥匙(包括层门三角钥匙、轿内操纵盘钥匙、基站开关电梯电气钥匙、机房钥匙)是对电梯进行运行和维护的重要专用工具,对其进行严格管理和规范的操作是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

5.11.1电梯的钥匙必须由专门人员保管,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作业人员证书;

5.11.2应做好电梯钥匙使用和交接登记制度,并建立专门的记录档案,预防电梯钥匙的丢失;

5.11.3电梯钥匙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同意,不得随意使用。

因工作需要使用时应做好记录,不能借给与电梯无关的人员使用;

5.11.4电梯钥匙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交回保管人员,并放回原处;

5.11.5电梯钥匙遗失,必须在第一时间汇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

5.12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

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及时向安全监察人员提供所需要的有关材料和信息,告知监察人员有关现场安全注意事项,为现场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对于《安全监察指令书》提出的问题,本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6相关文件

6.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6.2《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0号令,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6.3《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

6.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监总局115号令,2009年7月3日起施行)

6.5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

6.6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D5001-2009)

6.7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

6.8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2009)

7附则

7.1本制度由设备部起草并解释。

7.2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8相关附表

8.1附表1:

特种设备档案管理汇总表

8.2附表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册

8.3附表3: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汇总表

8.4附表4:

安全附件校验汇总表

8.5附表5:

特种设备日常使用及运行故障记录

8.6附表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附表1

特种设备档案管理汇总表

序号

资料名称

是否齐全

备注

1

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等随机出厂资料

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3

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报告(限需进行安装监检的设备)和定期检验报告

4

安全附件校验记录

5

特种设备日常使用及运行故障记录

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7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及改造资料(限高耗能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等设备)

8

9

10

11

12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注:

每台特种设备的档案资料最基本内容包括四项,一是随机出厂资料,二是特种设备使用资料,三是定期检验报告,四是维修保养记录。

每台特种设备档案应该单独建档。

 

附表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册

序号

特种作业工种类别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特种设备作业证书编号

发证/复证日期

证书有效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表3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汇总表

本单位拥有特种设备:

锅炉台,压力容器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辆,超重机械台,电梯台,压力管道km。

序号

设备名称

使用证号

规格/型号

制造单位

出厂编号

检验日期

下次检验日期

负责人员

1

2

3

4

5

6

7

8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表4

安全附件校验汇总表

序号

安全附件名称

规格/型号

安装部位

出厂日期

使用证号

校验日期

下次校验日期

负责人员

1

2

3

4

5

6

7

8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表5

特种设备日常使用及运行故障记录

序号

设备名称

负责人员

型号/位置

运行状况

发生故障时间及情况

故障原因

故障排除人员及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1

2

3

4

5

6

7

8

注: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并作出记录。

附表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结果

存在问题

整改意见

管理

1

在用特种设备必须办理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

提前一个月对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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