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作风建设考评工作条例(试行)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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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作风建设考评工作条例(试行)1.doc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机关作风建设考评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X大学机关作风建设考评工作条例》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风建设的决定》为指导,结合我校机关作风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构建科学完善的机关作风建设考评体系,是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形成长效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学校机关联系、服务基层,接受师生监督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建立机关作风建设考评体系的原则是注重实效、客观公正、全面准确、便于操作。

第四条机关作风建设考评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考评主体及形式多元化,以基层测评为主。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学校机关各部门及党的关系隶属机关党委的其他单位。

第二章考评内容

第六条机关作风建设的考评要素,主要包括政治素质、责任意识、服务效能、业务能力、工作创新、环境氛围、廉洁自律、工作业绩等八个方面。

(一)政治素质:

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生活会、中层干部学习等制度,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快速有效。

(二)责任意识:

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精神饱满,工作热情高,坚持原则,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尽职守规,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三)服务效能:

深入基层和师生之中开展调研,为基层和师生服务意识强,热情周到,高效快捷,诚信守法,语言文明,有问必答,有求必助,耐心解释,及时处理,师生满意度高。

(四)业务能力:

履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制度科学健全,流程规范,职责明确,业务熟悉,办事干练,运作快捷,信息通畅,行文准确,文档齐全。

(五)工作创新:

具有创新意识,积极科学地应用、实践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与时俱进,科学管理,既有理论支撑也有实践探索,不断深化改革,富有成效。

(六)环境氛围:

团队氛围和谐,团结合作,心情舒畅,具有良好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室内布设合理有序,物品摆放整洁美观。

(七)廉洁自律:

纪律严明,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外出告示,工作时间不串岗空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正确行使权利,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不收受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不设小金库,坚持收支两条线;在学校内部、单位之间不相互送礼、请客;不乱收费、乱罚款。

(八)工作业绩:

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与任务,工作作风优良,成绩显著,发展有新思路,工作有新举措,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第三章考评办法

第七条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机关党委负责组织机关作风建设考评。

第八条考评采用互评、机关党委评价、基层测评、领导评价和日常督查相结合的形式。

(一)互评是指被考核部门和单位之间的相互考评。

详见附录一。

(二)机关党委评价是指机关党委对照考评内容对被考核部门和单位进行评价。

详见附录二。

(三)基层测评是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干部、职工、教师和学生对被考核部门和单位的考评。

详见附录三。

(四)领导评价是由学校领导对被考核部门和单位做出评价。

详见附录四。

(五)日常督查是指学校纪委牵头、机关党委配合进行的日常作风建设随机性检查情况。

主要督查有无缺岗、串岗情况,处级岗位指示牌与动向是否相符,处以下人员是否有桌牌服务,是否有吸烟或言行不雅情况,办公室是否整洁,有无杂乱、卫生差的情况,有无上网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情况等。

第九条互评考评、机关党委评价、基层测评、领导评价指标主要分为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很不满意五档。

很满意为100分,满意为80分,基本满意为60分,不满意为40分,很不满意为20分。

日常督查按实际督查情况打分,满分100分,每发现一例违反要求情况扣该部门5分,取年度平均分。

详见附录五。

第十条各类考评占总分的比例为:

1、部门互评占10%;

2、机关党委评价占10%;

3、基层测评占40%;

4、领导评价占20%;

5、日常督查占20%。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各部处要将本部门、单位的考评情况(干部职工的考评结果)汇总后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要将对各部处的考评情况汇总后报学校党委,并向被考评部门和单位反馈。

第十二条对机关各部处、干部职工的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奖励、评优、后备选拔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各部处要将贯彻执行校机关作风建设的情况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总结,报学校党委。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诫免谈话。

(一)对被投诉且查实情节较为严重的当事人或处(室),由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

(二)年终机关作风建设考评末位的行政和党群主要负责人,由分管校领导对该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议进行组织处理。

(一)对被投诉三次以上且查实情节较为严重的当事人;

(二)对连续三年考评均为后两名的部门的负责人。

第十六条凡是第十四条、十五条所涉及的人员,年度考核均不得评为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条例由学校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一:

机关作风建设各部门互评表

附录二:

机关作风建设机关党委评价表

附录三:

机关作风建设基层单位测评表

附录四:

机关作风建设校领导评价表

附录五:

机关作风建设日常督查打分表

附录一:

机关作风建设机关各部门互评表

序号

部门名称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很不满意

1

党政办公室

2

组织部

3

宣传部、统战部

4

纪委、审计处

5

学工部、学生处、团委

6

保卫部(处)

7

工会

8

离退休工作处

9

教务处

10

科技处、社会科技服务中心

11

研究生处

12

发展规划处

13

人事处

14

招生就业处

15

国际合作处

16

财务处

17

资产处

18

后勤基建管理处

19

科技园办公室

20

档案馆

21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2

学报编辑部

23

精神与文化研究所

注:

1.请对以上部门和单位在政治素质、责任意识、服务效能、业务能力、工作创新、环境氛围、廉洁自律、工作业绩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请在评价等级对应的表格内划“○。

附录二:

机关作风建设机关党委评价表

序号

部门名称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很不满意

1

党政办公室

2

组织部

3

宣传部、统战部

4

纪委、审计处

5

学工部、学生处、团委

6

保卫部(处)

7

工会

8

离退休工作处

9

教务处

10

科技处、社会科技服务中心

11

研究生处

12

发展规划处

13

人事处

14

招生就业处

15

国际合作处

16

财务处

17

资产处

18

后勤基建管理处

19

科技园办公室

20

档案馆

21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2

学报编辑部

23

精神与文化研究所

注:

1.请对以上部门和单位在政治素质、责任意识、服务效能、业务能力、工作创新、环境氛围、廉洁自律、工作业绩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请在评价等级对应的表格内划“○。

附录三:

机关作风建设基层单位测评表

序号

部门名称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很不满意

1

党政办公室

2

组织部

3

宣传部、统战部

4

纪委、审计处

5

学工部、学生处、团委

6

保卫部(处)

7

工会

8

离退休工作处

9

教务处

10

科技处、社会科技服务中心

11

研究生处

12

发展规划处

13

人事处

14

招生就业处

15

国际合作处

16

财务处

17

资产处

18

后勤基建管理处

19

科技园办公室

20

档案馆

21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2

学报编辑部

23

精神与文化研究所

注:

1.请对以上部门和单位在政治素质、责任意识、服务效能、业务能力、工作创新、环境氛围、廉洁自律、工作业绩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请在评价等级对应的表格内划“○。

附录四

机关作风建设校领导评价表

序号

部门名称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很不满意

1

党政办公室

2

组织部

3

宣传部、统战部

4

纪委、审计处

5

学工部、学生处、团委

6

保卫部(处)

7

工会

8

离退休工作处

9

教务处

10

科技处、社会科技服务中心

11

研究生处

12

发展规划处

13

人事处

14

招生就业处

15

国际合作处

16

财务处

17

资产处

18

后勤基建管理处

19

科技园办公室

20

档案馆

21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2

学报编辑部

23

精神与文化研究所

注:

1.请对以上部门和单位在政治素质、责任意识、服务效能、业务能力、工作创新、环境氛围、廉洁自律、工作业绩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请在评价等级对应的表格内划“○。

附录五:

机关作风建设日常督查汇总表

序号

部门名称

上半年

下半年

年度平均分

1次

2次

3次

1次

2次

3次

1

党政办公室

2

组织部

3

宣传统战部

4

纪委、审计处

5

学工处、团委

6

保卫部(处)

7

工会

8

离退休工作处

9

教务处

10

科技处、科技服务中心

11

研究生处

12

发展规划处

13

人事处

14

招生就业处

15

国际合作处

16

财务处

17

资产处

18

后勤基建管理处

19

科技园办公室

20

档案馆

21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2

学报编辑部

23

精神与文化研究所

注:

按实际督查次数和情况计算,满分100分,督查中每发现1例扣该部门5分,取年度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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