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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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doc

发〔2011〕28号

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乡机构改革人员竟争上岗和分流工作,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安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发〔2011〕14号)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安县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发〔2011〕15号)文件精神及中共东安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安县水岭乡党委、人大、政府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东办发〔2011〕29号),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需要,通过乡镇机构改革、人员竞争上岗,建立起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提高我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乡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竞争上岗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公务员法》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民主推荐、资格审查、竞职演说、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相结合以及个人意愿、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积极推进竞争竞聘上岗。

在定岗中要按照核定的编制、职位、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优先选择适合本职(岗)位工作的人员任职,坚决杜绝超编制定岗定人。

二、范围和对象

参加乡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2011年11月30日止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三、竞争职位(岗位)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安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发〔2011〕14号)和中共东安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安县水岭乡党委、人大、政府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东办发〔2011〕29号)文件核定的岗位和编制,乡定行政编制20名,其中领导职数7名,工勤编制1名,除四位主要领导外,本次竞争竞聘的岗位具体如下:

(一)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社会事务办公室牌子)。

行政编制7名。

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兼党务、组织干事,正股级),科员或办事员2名(其中1名团委书记、1名妇联主席,正股级),工勤岗位1名。

2.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行政编制5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员或办事员3名;

3.经济发展办公室。

行政编制5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员或办事员3名;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行政编制3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员或办事员1名。

(二)乡管理的事业单位

1.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事务中心。

事业编制3名,其中:

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

2.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中心。

事业编制5名,其中:

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员3名。

3.文教体广电事务中心。

事业编制2名,其中:

主任1名,工作员1名。

4.工交安监药监和城建规划环保事务中心。

事业编制3名,其中:

主任1名,工作员2名。

四、任职资格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熟悉拟任职位的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文化知识、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及必要的工作经历。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识,工作实绩突出,廉政勤政,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其它条件

1.竞争行政岗位的原则要求具备公务员身份。

2.竞争正股级以上岗位的要求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近二年内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工勤身份的人员原则竞争工勤岗位。

五、竞争竞聘具体方法

分股级以上干部竞争竞聘和一般干部竞争竞聘进行。

(一)股级以上干部竞争竞聘。

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民主推荐、资格审查、竞职演说、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的方式进行。

具体步骤是:

1.个人自荐。

竞聘者根据任职资格条件自愿报名个人自荐;

2.组织推荐。

结合竞聘者个人特长及基本情况,按工作岗位需要由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织推荐;

3.民主推荐。

组织全乡干部职工对股级以上干部岗位进行会议民主推荐以及个别谈话推荐;

4.资格审查。

推荐结束后,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各股级以上岗位竞聘人员按程序进行公示

5.竞职演说。

竞职者介绍自己经历、德才及工作情况、做好所竞争职位工作的打算、措施等。

评委团当场进行评分当场公布(评委团由7名党政班子领导、2名干部代表、2名村干代表组成)。

竞职演说评分按40%计入综合成绩;

6.民主测评。

由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对竞职者进行测评打分。

其中:

党政领导班子测评分占此项分值的60%,干部职工评分占此项分值的40%,两项分值总和为民主测评总分,按其60%计入综合成绩(竞职演说评分+民主测评分=综合成绩);

7.组织考察。

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对竞职者进行考察。

8.讨论决定。

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确定拟任职人员,并上报组织、人社局、编制部门备案。

此轮落聘者可参加一般干部竞争竞聘。

(二)一般干部竞争竞聘。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单位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在什么岗竞什么岗。

涉及机构合并的根据机构归并竞争竞聘相应的岗位。

若同一岗位出现两人以上报名的,采取测评考核的方式,由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评分,其中:

领导干部占60%;干部职工占40%,按评分结果由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

落岗人员根据空编情况可参加第三轮竞争竞聘。

(三)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上的干部。

自愿申请放弃竞争竞聘并服从党委、政府安排的,可不参加竞争竞聘,由党委、政府妥善安排相应的岗位。

六、实施步骤

我乡竞争竞聘上岗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组织、人保局和编办部门的指导下,由乡党委、政府按步骤进行实施。

(一)宣传动员、公布职位(12月15日前)

通过会议的形式向干部职工贯彻学习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相关精神及指导意见,传达我乡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工作的具体方案,公布本次竞争竞聘的职位、任职条件、竞争竞聘办法程序等事项,引导干部正确对待此次机构改革工作,并认真做好动员部署。

(二)公开报名(12月15日—16日)

竞争竞聘者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及本人的实际情况,按照竞争竞聘的具体办法,自愿报名竞争竞聘岗位。

(三)组织推荐(12月17日—19日)

根据资格审查的结果,针对竞聘者个人特长及基本情况,结合工作岗位需要,由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组织推荐,注重搞好引导和干部思想工作,确定各股级以上岗位竞聘人员,按程序进行公示。

(四)民主推荐(12月20日-21日)

组织全乡干部职工对股级以上干部岗位进行会议民主推荐以及个别谈话推荐;

(五)资格审查(12月22日-23日)

报名结束后,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名单

(六)竞争竞聘(12月24日—28日)

1.股级以上岗位。

(12月24日-26日)组织符合条件者进行竞职演说,并进行民主测评,按综合成绩进行差额考察后,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任职人选,报组织、人社局、编制部门备案。

2.一般干部岗位。

(12月27日-28日)按竞争竞聘的办法,对只有1人报名的岗位,由党政班子会议决定任职人选;对有2人以上报名的岗位和参加股级竞争落聘的人员,按测评的办法进行评分。

根据评分结果由党政班子会议决定任职人选,报组织、人社局、编制部门备案。

3.第三轮竞争竞聘。

(12月29日)按照竞争竞聘的具体方法,经上述两轮竞争竞聘落聘者,结合空岗的情况进行第三轮竞争竞聘。

由落聘者自愿报名,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任职人选。

不服从者按人员分流办法处理。

(七)总结上报。

(12月30日前)

对全乡机构改革工作的情况作总结分析,向组织、人社局、编制部门报告结果。

七、人员分流方式

(一)分流充实到其他空编的乡镇事业单位。

对具备公务员身份或不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本乡竞争竞聘上岗中未能选拔上岗的,鼓励其到其他乡镇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参加应聘。

(二)提前退休。

对男干部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干部年满50周岁以上,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干部(不受年龄限制),本人自愿申请,组织同意,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对于长期卧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因工(公)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或退职手续。

(三)鼓励进修学习。

鼓励未聘人员进修学习,提高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学习期间,连续计算工龄,正常调资计入本人档案工资,学习费用和待遇由本人自行负担。

学习结束后可回单位参加竞争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自谋出路。

引导和支持未聘人员自谋职业,创办经济实体,财政、税收、金融等部门对其兴办经济实体提供相关优惠政策。

对本人申请、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解除人事关系、自谋出路的人员,其待遇根据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精神给予补偿。

(五)严格清退临时人员。

对各类临时雇用人员、聘用人员、借调人员、返聘人员,一律予以清退。

八、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成立乡机构改革定岗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乡纪委书记、人大主席)

(乡组宣统委员、政协工委主任)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主要职责是:

人员定岗分流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协调指导下,组织实施好全乡的机改人员定岗分流工作。

(二)妥善解决落聘分流人员安置问题

鼓励竞争落聘人员参加其它乡镇空岗竞争竞聘,协调组织、人社局、编制部门帮助落实竞争岗位,妥善安置好分流人员。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积极做好分流调整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其心情舒畅地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注重解决分流人员在择业中的实际困难,减轻他们的失落感和心理压力,保证分流工作顺利进行,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四)严格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竞争上岗方案,严把任职资格、任职条件和程序,坚持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四公开”,严禁“暗箱操作”和任人唯亲。

对在这次人员定岗分流工作中无理取闹的人员,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乡竞争上岗工作接受县组织人事部门监督,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本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党组织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和申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后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中共水岭乡委员会

水岭乡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14日

主题词:

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实施方案

报送: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

发:

乡直单位、各村

水岭乡党政办2011年12月14日印(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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