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福基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2016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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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福基金”教育管理使用实施方案

2014年11月

“立福基金”教育管理使用实施方案

为促进团泊教育实现“设施现代化、管理创一流、教学高水平”的目标,加快团泊教育事业的持续、高效发展,同时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

由天津华源集团董事长王立福先生个人投资设立“立福基金”,针对教育系统主要用于对团泊镇教育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优秀教师、技能竞赛获奖师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师生。

一、立福基金教育系统使用额度

王立福先生出资建立“立福基金”,暂时放到华源集团,由集团成立的基金理事会对基金进行管理,2015年首批基金用于支持教育,额度暂定每年20万元。

二、立福基金教育系统管理组织机构

基金管理组织机构中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5名,财务理事2名。

组织机构成员,根据每年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理事长:

王立福

副理事长:

刘振福刘健陈文才邢淑静张连锁

财务理事:

程广趁张志斌

三、立福基金教育系统使用细则

(一)基金使用范围和比例

基金主要用于对团泊镇教育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德育教师、幼教优秀教师、优秀管理干部、技能竞赛获奖师生、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师生。

助学、奖学、助教、奖教的比例为10%、40%、10%、40%。

教育办按当年实际情况可对发放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二)基金奖励评选对象

团泊镇全体在册学生(幼儿)和在岗教职工。

(三)基金奖励项目设置

1、设立“立福基金”助学金

助学条件:

家庭贫困学生(①孤儿;②低保家庭;③特困家庭;④因突发事件所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助学资金占教育基金的10%。

2、设立“立福基金”奖学金

奖学项目:

(1)评优类项目:

由区、市、国家教育部统一组织表彰的综合性评比活动,称号包括: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突出进步生、文明学生、文明好幼儿、自强学生、环保小卫士、学规范标兵、学雷锋好队员、优秀少先队员等。

(2)学生作品制作奖:

书法、剪纸、绘画、科技制作、手工制作等(由国家和市级教委、区教育部门直接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学生)

(3)体育项目比赛奖(参加区田径运动会、球类、毽绳、长跑、市运动会比赛获奖学生)。

(4)阅读、写作奖:

诵读、讲读、征文等(由国家和市级教委、区教育部门直接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学生)。

(5)优秀成绩奖:

学科竞赛、中考成绩(考入静海一中、光明的学生)。

(6)艺术类获奖学生:

在每年的艺术节中,凡参加市、区艺术节展演并获奖的学生等。

(7)特别荣誉奖(视实际情况设奖)

奖学资金占教育基金总额的40%。

3、设立“立福基金”奖教金

奖教项目:

(1)评优类:

由镇、区、市、国家教育部、政府、总工会统一组织表彰的综合性评比活动。

称号包括: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师德标兵、优秀管理者等。

(2)著作论文奖:

教师、班主任、管理干部撰写的本专业著作、论文、教育案例、教育随笔、教育故事、班会设计方案等,经逐级推荐由区以上教育科研部门、教育教学研究部门组织评选并颁发证书的。

(3)教学竞赛奖:

教师本人参加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逐级选拔竞赛活动奖:

“双优杯”、“优秀课”、教师基本功大赛、班主任技能大赛、主题班会(少先队)课,示范课和公开课,学科带头人(以证为准)、幼儿教师教育活动评选获区级以上奖励。

(4)教学成绩奖:

①在区教育局年度教学表彰大会上获得学科先进个人称号;②考入静海一中(含光明)学生数量,量化奖励教师。

③每学年末六年级毕业班全区统测达到前25名的教师。

④每年区抽测学科奖励进入前10名的任课教师。

⑤每学期全镇统测学科(小学:

语、数、外;初中:

语、数、外、物理、化学中考学科)奖平行班数4个班(含四个班)以下的第一名教师,四个班以上奖前两名教师。

(5)辅导奖:

①由国家和市级教委、区教育部门直接组织学生参加在学科竞赛、科技节、教具制作等方面综合性学科竞赛获得名次,辅导教师给予奖励。

②艺术类:

在每年的艺术节中,凡参加本镇艺术节汇演、合唱节比赛的辅导教师和参加市、区展演并获奖的节目辅导教师。

③体育项目比赛奖:

训练学生参加区田径运动会、球类、毽绳、长跑、市运动会等比赛获奖教师。

(6)制作竞赛奖:

教师参加由国家和市级教委、区教育部门直接组织的书法、剪纸、绘画、玩教具制作等竞赛获得名次奖励的。

(7)学校工作管理奖。

(8)特别荣誉奖(视实际情况设奖)

奖教资金占教育基金的40%。

4、设立“立福基金”助困金

助困条件:

①因教师本人大病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

②因家庭成员大病造成家庭困难的教师。

③因突发事件所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

助困资金占教育基金的10%。

四、基金评选发放程序

整个奖助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

(一)助学、助困评选流程

1.摸底上报(5月10日-25日)各校、幼儿园对在校、幼儿园在册孩子进行摸底了解情况,组织申报材料,上报团泊镇教育办。

2.集中审核(6月10日-20日)

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团泊镇教育办和基金管理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上报教育基金理事会审批。

3.公示(7月1日——7月7日)

经审核确定的人选,在各校、幼儿园公示栏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4.突发事件所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发放,由学校上报由团泊镇教育办同基金理事会商讨决定。

5.发放(9月10日前)在团泊镇教育教学表彰会上进行发放。

(二)奖学金、奖教金评选流程

1.归类整理核算审核(7月10日——8月20日)

根据教育各级组织的师生各类竞赛、评比结果每年利用暑假进行归类整理,按各类奖励办法进行核算,由团泊镇教育办上报基金管理小组集中审核。

2.公示(8月27日——9月4日)

经基金管理小组审核确定后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3.表彰(9月10日前)

在团泊镇教育教学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

六、基金评选要求

1.建章立制,分块实施。

基金由立福基金理事会管理,团泊镇教育办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和评选条件,镇教育办详实记录活动成果,按时进行核实,并接受基金管理理事会的审核。

2.广泛宣传,加强监督。

要保证广大师生人人皆知,主动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3.严肃纪律,按序操作,周密实施,确保公正。

要严明工作纪律,对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要坚持按序操作的原则,落实到位,做到环环紧扣。

评选活动的标准、数额、过程、结果等都要公开,不搞“暗箱操作”。

4.加强联系,及时反馈。

团泊镇教育办认真做好一年一度的基金发放总结工作,及时与立福基金理事会沟通联系,使立福基金发挥最大实效。

立福基金理事会

2014年9月

附件:

团泊镇教育办优秀师生奖励办法

(2016年6月修订)

A学生项目

一、评优类

(一)评优名称: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突出进步生、文明学生、文明好幼儿、自强学生、环保小卫士、学规范标兵、学雷锋好队员、优秀少先队员等。

(二)评选条件:

全镇在册的中小学生、幼儿由区、市、国家教育部统一组织表彰的综合性评比活动。

a.“三好学生”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是公认的思想品德好少年。

2.热爱学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团队的各项活动,如班队活动、学校集会活动等,在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认真完成好学校、班级、老师布置的各项任务,如:

班组干部工作、学生值日、各项检查、卫生打扫等以及临时指令性的工作。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刻苦、努力地学习,按时独立完成各科作业,求知欲强,全面发展,各科学业成绩优秀。

5.自觉、主动地上好体育与保健课、课外活动课、劳动课,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刻苦训练。

6.积极参加体育达标训练,自觉认真地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体育达标为优秀级。

7.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穿戴整洁,讲究卫生;无破坏校园卫生的违规记载,并能主动维护学校班级卫生。

b.“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爱国、爱家、爱校,关注时事政治,热爱集体。

2.热心学校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威信和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积极配合学校、班主任敢于善于参与学校、班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学生干部。

3.自觉遵守和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人际关系和谐,生活情绪健康向上。

4.学习刻苦努力、目标明确,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在全面提高素质的基础上,学有所长,勤于思考,乐于助人,善于创新,能认真完成各科作业,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5.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内外文体活动,体育成绩优秀。

c.“文明学生”“学规范标兵”条件:

1.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积极参加市教委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的“五尊”(尊敬国旗、国徽;尊敬父母;尊敬老师;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习惯等)、“五不”(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说谎话、不说脏话、不欺侮同学)、“五远离”(远离烟酒、远离网吧、远离迷信活动、远离赌博、远离毒品)活动,并能做到新“五不”,即不进社会网吧、不读有害身心健康的读物、不看有害身心健康的影视作品、不玩有害身心健康的游戏、不买学校门前小商贩贩卖的东西。

在同学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特别是在孝敬父母、友爱同学、热爱集体、诚实守信、自信自立等方面表现突出。

d.“环保小卫士”“文明好幼儿”条件:

根据“小手拉大手共建美丽新家园”活动,做到学校内外窗明几净、整洁卫生,教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在家、社区做到“垃圾不落地、文明在手中”,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做校园内外环境卫生的“小卫士”,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家长爱护环境,为建设美丽团泊尽份力量。

e.“突出进步生”条件:

在老师和同学的帮助下,学习、生活和思想方面都有突出进步的学生。

f.“学雷锋好队员”条件:

积极踊跃参加少先队“学习雷锋好榜样”活动,会熟练讲述雷锋故事,传唱雷锋歌曲;具有爱心意识,能够将活动中的学习实践成果转化为自觉的行动;积极参加红领巾交通安全行动等道德实践活动,力所能及地帮助身边有困难的人,经常做好人好事,助人为乐,持之以恒,受到少先队组织和队员的好评。

(三)名额分配

1.三好学生名额:

中、小学区级三好学生按镇级三好学生总数的1/3评选;小学市级三好学生按学生总数的0.5%评选;初中市级三好学生按初中学生总数的0.8%评选(名额比例按每年的上级要求进行调整)。

2.文明学生名额:

小学、初中分别按上学期学生总数大约3%评选(名额比例按每年的上级要求进行调整)。

3.文明好幼儿、自强学生、环保小卫士、规范标兵、学雷锋好队员、优秀少先队员等评奖名额按上级部门分配名额进行评选。

(四)奖励

国家级:

200元奖品

市级(市委、市政府、市教委):

150元奖品

区级(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

100元奖品

二、学生作品制作奖

书法、剪纸、绘画、科技制作、手工制作等由国家和市级教委、区教育部门直接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学生,根据获奖等级,给学生发放以下等额的奖品(报送作品的只奖一半)。

国家级:

一等奖500元奖品,二等奖400元奖品,三等奖300元奖品,优秀奖200元奖品。

市级(市委、市政府、市教委):

一等奖300元奖品,二等奖200元奖品,三等奖100元奖品。

区级(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

一等奖200元奖品,二等奖100元奖品,三等奖50元奖品。

三、体育项目比赛奖

所有参加区田径运动会、球类、毽绳、长跑、市运动会比赛获奖学生,根据获奖等级,给学生发放以下等额的相应奖品。

(一)区田径运动会奖励金额

团体成绩进入区级表彰可获奖励,每分奖励50元奖品。

(二)区级球类、毽绳、长跑比赛只奖励团体名次,生均奖励

第一名:

100元奖品;第二名:

80元奖品;

第三名:

70元奖品;第四名:

60元奖品;

第五名:

50元奖品;第六名:

40元奖品;

(三)参加市运动会和市长跑比赛奖励个人成绩

第一名:

800元奖品;第二名:

700元奖品;

第三名:

600元奖品;第四名:

500元奖品;

第五名:

400元奖品;第六名:

300元奖品;

(四)参加市“三跳”比赛奖励按全市报名情况和获奖情况酌情奖励。

四、阅读写作奖

由国家和市级教委、区教育部门直接组织学生参加诵读、讲读、征文等竞赛获奖学生,根据获奖等级颁奖。

(报送作品只奖一半)

国家级:

一等奖500元奖品,二等奖400元奖品,三等奖300元奖品,优秀奖200元奖品。

市级(市委、市政府、市教委):

一等奖300元奖品,二等奖200元奖品,三等奖100元奖品。

区级(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

一等奖200元奖品,二等奖100元奖品,三等奖50元奖品。

五、优秀成绩奖

九年级毕业班一模、二模考试成绩出来后综合奖励前十名的学生,每人300元的奖品。

六、艺术类获奖学生

在每年的艺术节中,凡参加市、区展演并获奖的学生,根据获奖等级,给学生发放以下等额的相应奖品。

市级:

参加市展演一等奖奖励200元的奖品,二等奖奖励150元奖品,三等奖奖励100元奖品;

区级:

参加区展演一等奖奖励100元奖品,二等奖奖励80元奖品,三等奖奖励50元奖品;

七、特别荣誉奖(视实际情况设奖)

B教师项目

一、评优类

由镇、区、市、国家教育部、政府、总工会统一组织表彰的综合性评比活动。

(一)评优称号: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幼教师德标兵、幼教优秀管理者、幼教优秀教师、“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文明家庭”、“三八”红旗集体、最美乡村女教师、阳光体育运动先进教师等。

(二)评优条件:

a.优秀教师(幼儿教师)评选条件: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5.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关爱幼儿,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职工作中具有先进事迹,成绩显著。

b.优秀教育工作者(幼教管理者)评选条件: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5.幼儿园管理人员和行政教研人员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引领、推动、示范作用,积极投身事业发展,在提高教育质量、服务园所成长、促进事业发展等方面有显著贡献。

c.德育先进工作者: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2.严格要求自己,密切联系群众,注重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3.工作扎实,具有创新精神,成绩显著。

4.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近三年以来的成果在区级(含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在区、乡镇、校级(含区、乡镇、校级)以上会议上介绍。

d.优秀班主任:

1.热爱班主任工作,履行班主任职责,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深受学生和家长拥戴。

2.工作积极努力,具有创新精神,在班集体建设、教育学生方面认真落实《天津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评估方案》,取得突出成绩,三年以来所带教学班被评为区级以上(含区级)三好班集体。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三年以来其班主任工作研究成果在区级(含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在镇级及以上会议上介绍。

e.优秀德育教师(师德标兵):

1.敬业精神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教育思想端正,积极进行改革,教育教学效果好,在乡镇、校级(含乡镇、校级)以上做过研究课或观摩课。

3.坚持教书育人,在科学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4.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三年以来其教书育人经验在区级(含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在镇级及以上会议上介绍。

三年来获得镇级优秀德育教师称号者优先。

5.幼儿教师师德高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高尚的人格魅力,深受幼儿喜爱、家长信任、同事认可和社会赞誉,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以上各项评优条件可按每年度上级部门下发具体评优细则进行增减。

f.“三八”红旗手: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

2.勇于创新,锐意进取,艰苦创业,能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单位、本行业中取得显著成绩。

3.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积极弘扬家庭美德,敢于抵制不正之风,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g.“三八”红旗集体

1.以女性为主体(女性比例占70%以上)的单位或处室,且主要领导为女性。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创新。

h.文明家庭

1.弘扬美德树新风,争做文明之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扶危济困、廉洁治家。

家庭成员崇尚科学、抵御邪教、移风易俗,反对迷信,远离“黄赌毒”;无陈规陋习,无违法违纪行为。

2.男女平等互尊重,争做和谐之家。

家庭成员之间平等相待,和谐相处、尊老爱幼。

邻里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无虐待老人、妇女、儿童现象、无家庭暴力行为。

3.爱岗敬业高素质,争做学习之家。

家庭成员勤奋好学,积极上进,学有所长、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一定的成绩。

4.自我防范讲安全,争做平安之家。

家庭成员安全意识强,采取有效措施自觉防范风险,无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

5.为国教子德为先,争做育才之家。

为国教子,以德育人,为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培养子女全面发展,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无重智轻德、骄纵、溺爱子女现象,子女无恶习。

6.保护环境重节约,争做绿色之家。

树立科学、健康、节约的生活理念,建立勤俭节约持家的生活方式,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热心公益活动;无奢侈浪费、破坏环境行为。

i.阳光体育运动先进教师

1.能运用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实施基础教育改革。

有针对性地进行体育课程和学校体育改革与创新,保证学校体育教学质量。

2.具有扎实的体育技能功底和体育学科基础,能够有效地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努力提高学生的体质与健康、技能与体能,培养学生合作锻炼和终身锻炼的意识。

3.在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和课余体育训练中成绩突出,为市、区县及学校培养出了一批优秀的体育爱好者和体育人才。

4.在教学中能够把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结合起来,把出科研成果和推动实际工作、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结合起来,具有科学研究的能力。

j.最美乡村女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为发展教育事业默默耕耘,得到社会各界和师生、家长的公认。

2.治学严谨,关爱学生,关注学生全面发展,注重教书育人,注重品德教育,任教以来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其它团队、少先队等学校或学生的管理工作。

3.工作中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对所任学科具有较为系统的教育理论和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教学素养,“三字一话”、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技能过硬;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能力。

在不断提升自身教学素质的同时,主动带领教师共同进步,引领学校的学科发展。

4.创新教学模式。

坚持“轻负高质”,所教学科学生学习兴趣浓、学风正、质量高。

积极参加各级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竞赛并获奖。

5.在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方面成绩显著,事迹典型,学科教学在本镇、本校或区内外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k.“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

1.具有高度的主人翁意识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超的职业技能。

2.坚持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3.诚实守信,团结互助,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在构建和谐校园中,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4.自觉实施素质教育,在教育教学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勇于进取,在教育教学技能比赛及其它教学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评优名额确定

按照上级部门分配的名额,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四)奖励金额

国家级:

1000元

市级(市委、市政府、市教委):

400元

区级(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

200元

镇级:

100元

二、著作论文奖

1.教师、班主任、管理干部撰写的本专业著作、论文、班会设计方案等,经逐级推荐由区以上教育科研部门、教育教学研究部门组织评选并颁发证书的按等级予以奖励:

国家级:

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市级:

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区级:

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

2.教师教育案例、教育随笔、教育故事等经逐级推荐由区以上教育科研部门、教育教学研究部门组织评选并颁发证书的按等级予以按论文奖励标准的一半奖励:

国家级:

一等奖25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市级:

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

区级:

一等奖100元,二等奖50元。

3.承担区级以上主管部门制定的教科研课题,奖励课题组全体成员,各单位自行分配奖金。

在课题结题后,按等级奖励如下:

国家级:

A类3000元,B类2500元;

市级:

A类2500元,B类2000元;

区级:

A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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