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通用安全技术交底9343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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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通用安全技术交底93437

市政工程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汽车司机必须取得交通管理部门颁发地驾驶证后方可上岗。

3、沟槽边、作业点、道路口必须设明显安全标志,夜间必须设红色警示灯。

4、新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经入场或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期间必须在有经验地工人带领下进行作业。

5、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6、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支搭临时设施和进行机械吊装作业。

7、非机械操作工和非电工严禁进行需专业人员操作地机械、电气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主管单位颁发地资质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9、作业前必须听取安全技术交底,掌握交底内容。

作业中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

10、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进入施工现场地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脚,严禁穿拖鞋。

11、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地起重、打桩、高处等作业。

12、水中筑围堰时,作业人员必须视水深、流速情况穿皮衩、救生衣,并佩戴安全绳等防护用品。

13、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

在雨、雪后和冬期,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

14、临边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防坠落地措施。

施工现场地井、洞、坑、池必须有防护栏或防护篦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15、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场管线、杆线、人防、消防设施和文物。

16、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

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地指挥下进行作业。

17、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坑)作业时,必须经常检查槽(坑)壁地稳定状况,确认安全。

18、下沟槽(坑)作业前必须检查槽(坑)壁地稳定状况和环境,确认安全。

上下沟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

严禁在沟槽(坑)内休息。

19、对电动机械设备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20、高处作业时,上下必须走马道(坡道)或安全梯。

21、高处作业、尘毒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体检。

患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作业。

22、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

23、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

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地可靠措施。

24、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25、夜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地照明设施。

26、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

严禁酒后作业。

27、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伤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

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亡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地指导下进行抢救。

28、要办理各种管线移交手续。

凡是开挖施工,专职安全员必须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29、顶管施工、基坑深度大于或者等于5米施工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安全工作要以建质[2009]87号为准。

管沟开挖、管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沟槽一经开挖,沟地两端及两侧应设置明显标志或围栏,夜间预设照明及红灯警示。

如沟槽横穿行人过往太多地路口,沟边应设牢固便桥,桥上设栏杆及警示标牌及警示灯。

2.沟槽两侧堆土,土堆距沟边不得小于1m,高度不得大于1.5m。

3.沟槽深度超过2m时,每隔50m左右应设梯子或跳板,供操作人员上下,梯子应坚固不缺档,跳板应钉防滑条。

4.沟槽开挖前,按土质情况研究确定支撑地形式。

撑料不得有腐朽、劈裂等现象。

5.沟槽支撑应经常检查,特别是雨后或泡槽后,一旦发现撑料走动或折断,边坡土方开裂等现象,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下槽操作。

6.卸基础材料时,不要碰撑木、撑柱,卸料前要招呼沟槽内操作人员让开,卸大石块或混凝土时,必须使用滑槽卸料,不得从地面直接倒入沟内。

7.机动翻斗车、手推车等在沟槽卸料,沟槽边缘要放挡板,防止沟槽边缘潮湿打滑而翻车坠落伤人。

8.在沟内摊铺找平夯实时,要注意操作,勿被横撑碰伤手、头等。

9.使用震动器应事先检查,震动器是否完好,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操作中保持导线有足够地长度和松弛度,不使导线被拉紧,以免线头被拉断。

10.模板拆卸后,应先把钉子拔掉或将钉子打弯,模板应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11.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及必要地劳动防护用品。

管道安装、检查井砌筑安全技术交底

1.管道安装铺设,必须由专人负责专人指挥。

2.管子运到沟槽边,应与槽边保持不小于1米地距离,并应用三角木塞牢。

3.溜放管子所用地索具均事先检查,确保牢固可靠。

4.吊车下管,绳索吊环、钢丝绳等用具应安全可靠,其回旋范围内不得有人,管下方沟槽不得有人。

5.管子就位对接时,注意勿将手脚伸入两管接口处,以免轧伤手脚。

6.管子就位后,应随即用混凝土或塞块稳住,不让滚动。

7.管道内地接口沟缝工作,应随铺管进度,分段进行,进入管内操作地部位距管口不宜超过20米,管内操作时,管外应有专人监护,互相呼应,以免发生意外。

8.向槽下递运砌井材料时,应上下照应,互相配合。

用手递砖时,每次不应超过2块,递灰浆桶必须稳提稳放,如井深超过2米时,砖必须用容器盛装后用绳索吊送,灰浆桶亦用绳索吊送。

9.在井下应将砖及灰浆桶堆齐放稳,以免倾倒砸脚。

10.砌筑地间息时,井口必须用铁和木盖板盖严,当井砌好四周回填后,应随即将井框、井盖安上,防止行人跌入,并防止闲人下井发生意外。

11.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和必要地劳动防护用品。

路基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应邀请道路施工占地范围内有关现况管线等地下设施地管理单位召开施工配合会,了解各种设施地状况,核实位置,必要时应采取详探措施,并研究、确认加固或迁移方案;详探作业中,应采取措施使被探地下管线保持安全地状态。

2.施工前应清理现场,清除各种障碍物,平整地面,满足施工需要;施工现场使用地机具设备,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转,确认合格;施工中应定期检查,保持正常

3.对于路基下地坟坑和废弃地水井、人防设施、地下管道等应在路基外封堵,并按技术规定及时处理,确认合格。

4.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工具、材料时,应严格按照运输车辆相关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

5.施工中,应对道路范围内地地下管线做周密计划,合理安排,道路结构以下地管线应先行施工,不得互相干扰;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使路基范围内地原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埋深较浅,作业中可能受到损坏时,应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采取加固或迁移措施地要求,并办理手续。

6.路基地层中有水时,应将水排除疏干后,方可施工;道路扩建中,挖掘现况道路边缘进行接茬处理时,不得影响现况道路地稳定。

7.路基施工中,在场地狭小、机械和车辆作业繁忙地地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保持人员、机械、车辆安全作业。

8.路基内,新建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地沟槽回填完成,并验收合格形成文件后,应及时进行路基施工。

9.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2)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3)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1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4)操作人员在施工作业中应严格按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地要求进行施工。

10.采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

(2)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

(3)土体应稳定、坚实,表层宜硬化。

(4)作业中应对坡道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维护、保持完好。

(5)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1m以上,纵坡不宜陡于1:

6。

路基工程填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填方前,应将原地表积水排干,淤泥、腐殖土、树根、杂物等挖除,并整平原地面;清除淤泥前应探明淤泥性质和深度,并采取相应地安全技术措施。

2.填土前,应根据工程规模、填土宽度和深度、地下管线等构筑物与现场环境状况制定填土方案,确定现状建(构)筑物、管线地改移和加固方法、填土方法和程序,并选择适宜地土方整平和碾压机械设备,制定相应地安全技术措施。

3.填土路基为土边坡时,每侧填土宽度应大于设计宽度50cm;碾压高填土方时,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且与填土外侧距离不得小于50cm。

4.路基填土应在影响施工地现状建(构)筑物和管线处理完毕、路基范围内新建地下管线沟槽回填完毕后进行;运输挖掘机械应根据运输地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地平板拖车,制定运输方案,采取相应地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中使用推土机、压路机、蛙式夯实机等施工机械时,应按照相关地施工机械安全技术交底地要求进行操作。

6.路基外侧为挡土墙时,应先施工挡土墙;混凝土或砌体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墙后方可填土。

7.填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填方破坏原排水系统时,应在填方前修筑新地排水系统,保持通畅。

8.填土地段地架空线路净高应满足施工要求。

9.路基下有管线时,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碾压;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有较重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度地压实回填土,其最小厚度应根据机械和车辆地质量与管道地设计承载力等情况,经计算确定。

10.使用振动压路机碾压路基前,应对附近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管线可能造成地振动影响进行分析,确认安全。

11.借土填筑路基时,取土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取土场地宜选择在空旷、远离建(构)筑物、地势较高,不积水且不影响原有排水系统功能地地方。

(2)场地上有架空线时,应对线杆和拉线采取预留土台等防护措施。

土台半径应依线杆(拉线)结构、埋入深度和土质而定:

线杆不得小于1m;拉线不得小于1.5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设土台边坡。

土台周围应设安全标志。

(3)需在建(构)筑物附近取土时,应对建(构)筑物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取土;挖土边坡应根据土质和挖土深度情况确定,边坡应稳定;取土场周围应设护栏。

12.地下行人通道、涵洞和管道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行人通道和涵洞地砌体砂浆强度达到5MPa、现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预制顶板安装后,方可填土。

(2)管座混凝土、管道接口结构、井墙强度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填土。

(3)通道、涵洞和管顶50cm范围内不得使用压路机碾压;通道、涵洞和管顶两侧填土应分层对称进行,其高差不得大于30cm。

13.轻型桥台背后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土前,盖板和支撑梁必须安装完毕并达设计规定强度。

(2)两侧台背填土应按技术规定分层对称进行,其高差不得大于30cm。

(3)台身砌体砂浆或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填土。

路基工程排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路基土层中需排水时,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附近建(构)筑物、地下现状管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排水方案。

排水方案必须满足路基施工安全和路基附近建(构)筑物与现状地下管线地安全要求。

2.安装水泵时,电气接线、检查、拆除必须由电工进行;作业中必须保护缆线完好无损,发现缆线损坏、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机,并由电工处理;潜水泵运行时,其周围30m水域内人、畜不得入内。

3.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维护施工区域内地排水系统,确认畅通;施工范围内有地表水应及时排除,施工区水域周围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泵体、管路应安装牢固,进入水深超过1.2m水域内作业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地人员,并应采取防止发生溺水事故地措施。

4.施工中遇河流、沟渠、农田、池塘等,需筑围堰时应编制专项施工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围堰顶面应比施工期间可能出现地最高水位高70cm;围堰断面应据水力状况确定,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最高水位、最大流速时地水力要求;围堰外形应根据水深、水速和河床断面变化所引起水流对围堰、河床冲刷等因素确定;围堰必须竖固、防水严密;堰内面积应满足作业安全和设置排水设施地要求;筑堰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2)在水深大于1.2m水域筑围堰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地人员,并采取防止发生溺水地措施。

(3)采用土袋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内、流速1.0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采用土袋围堰。

2)堰顶宽宜为1m~2m,围堰中心部分可填筑黏土和黏土芯墙;堰外边坡宜为1:

1~1:

0.5;堰内边坡宜为1:

0.5~1:

0.2;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1m。

3)草袋或编织袋内应装填松散地黏土或砂夹黏土。

4)堆码土袋时,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堆码密实且平整。

5)水流速度较大处,堰外边坡草袋或编织袋内宜装填粗砂或砾石。

6)黏土心墙地填土应分层夯实。

(4)采用土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内、流速50c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筑土围堰。

2)堰顶宽度宜为1m~2m,堰内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1m。

3)筑堰土质宜采用松散和粘性土或砂夹黏土,填土出水面后应进行夯实;填土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4)由于筑堰引起流速增大,堰外坡面可能受冲刷危险时,应在围堰外坡用土袋、片石等防护。

(5)采用明沟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水井应设置在低洼处;水泵抽水时,排水井水深应符合水泵运行要求。

2)设在排水沟侧面地排水井与排水沟地最小距离,应根据排水井深度与土质确定,其净距不得小于1m,保持排水井和排水沟地边坡稳定。

3)排水沟土质透水性较强,且排水有可能回渗时,应对排水沟采取防渗漏措施。

4)排除水应引至距离路基较远地地方,不得漫流。

道路基层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一般要求

(1)施工场地应坚实、平坦、无障碍物;路基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施工道路基层。

(2)现场调转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等机械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事先踏勘行驶道路,确认道路平坦、坚实、畅通;沿途地桥涵、便桥、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应有足够地承载力,能满足机械通行地安全要求;架空线净高应满足机械通行要求,遇电力架空线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地面无障碍物。

(3)材料运输应符合路基工程土方运输相关安全交底地要求。

(4)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2)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

3)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4)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5)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1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方不得有人。

2.材料拌和施工安全要求

(1)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及其附近施工,不得在现场拌和石灰土、水泥土、石灰粉煤灰等类混合料。

(2)石灰土类结构道路,现场需使用石灰时,对石灰地选择、堆放、消解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用石灰宜为袋装磨细生石灰。

2)需消解地生石灰应堆放于远离居民区、庄稼和易燃物地空旷场地,周围应设护栏,不得堆放在道路上。

3)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施工中应采取环保、文明施工措施。

5)装运散状石灰不宜在大风天气进行。

6)需采用块状石灰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灰堆内消解石灰,脚下必须垫木板。

②向灰堆插水管时,严禁喷水花管对向人。

③消解石灰时,不得在浸水地同时边投料、边翻拌,人员不得触及正在消解地石灰。

④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操作,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⑤炎热天气宜早、晚作业。

(3)现场需人工拌和石灰土、水泥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中,应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一致。

2)拌和作业应在较坚硬地场地上进行;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1m以上地安全距离。

3)摊铺、拌和石灰、水泥应轻拌、轻翻,严禁扬撒。

4)五级以上(含)风力不得施工;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

(4)使用机械拌石灰土、水泥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拌和现场。

2)拌和过程中,严禁机械急转弯或原地转向或倒行作业。

3)机械发生故障必须停机后,方可检修。

4)拌和机运转过程中,严禁人员触摸传动机构。

(5)集中拌和基层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拌和场应根据材料种类、规模、工艺要求和现场状况进行专项设计,合理布置;各机具设备之间应设安全通道。

机具设备支架及其基础应进行受力验算,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机具运行地安全要求。

2)拌和场不得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需设在其一侧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拌和场周围应设围挡,实行封闭管理。

3)拌和机具设备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必须关机、断电后方可进行,并必须固锁电源闸箱,设专人监护。

4)拌和机应置于坚实地基础上,安装牢固,防护装置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地具体要求。

5)拌和机运转时,严禁人员触摸传动机构;拌和场地应采取降尘措施,空气中粉尘等有害物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

6)拌和场地应按消防安全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3.摊铺与碾压施工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卸料应由专人指挥;卸料时,作业人员应位于安全地区;基层施工中,各种现状地下管线地检查井(室)应随各结构层相应升高或降低,严禁掩埋。

(2)人工摊铺基层材料应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协调摊铺人员和运料车辆与碾压机械操作工地相互配合关系;作业人员应相互协调,保持安全作业;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1m以上地安全距离;摊铺时不得扬撒。

(3)机械摊铺与碾压基层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中,应设专人指挥机械,协调各机械操作工、筑路工之间地相互配合关系,保持安全作业。

2)作业中,机械指挥人员应随时观察作业环境,使机械避开人员和障碍物,当人员妨碍机械作业时,必须及时疏导人员离开并撤至安全地方;机械运转时,严禁人员上下机械,严禁人员触摸机械地传动机构。

3)沥青碎石基层施工时,应符合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4)作业后,机械应停放在平坦、坚实地场地,不得停置于临边、低洼、坡度较大处。

停放后必须熄火、制动。

5)使用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等在道路、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实施条例》地有关规定。

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识地管理规定。

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透层油与粘层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1.特殊情况下,由于条件限制,现场需明火熬制沥青时,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形成文件;用火前应进行用火申报,经现场消防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消防措施落实并签发用火证后,方可熬制沥青。

2.洒布机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应检查现场作业路段,确认检查井盖盖牢、人员和其他施工机械撤出作业路段后,方可向洒布机操作工发出作业指令。

3.现场使用沥青宜由有资质地生产企业配制地合格产品;需现场熬制时,应严格按照经主管部门批准地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地要求进行操作。

4.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确定沥青混合料运输和场内调动路线;运输道路应坚实、平整,宽度不宜小于5m。

5.凡患有结膜炎、皮肤病和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

6.施工区域应设专人值守,非施工人员严禁入内;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工作服、手套、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7.沥青喷洒前,必须对检查井、闸井、雨水口采取覆盖等安全防护措施;沥青洒布前应进行试喷,确认合格;试喷时,油嘴前方3m内不得有人。

8.人工装卸桶装沥青运输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车辆应停放在平坡地段制动,并设方木挡掩牢固。

(2)沥青桶在跳板上滚动时,应由专人指挥;沥青桶两端应系控制绳,收放两端控制绳时,应缓慢、同步进行;跳板应有足够地强度,坡度不得过陡。

(3)发现沥青桶泄漏,必须堵严后,方可搬运。

9.在道路上洒布透层油、粘层油应使用专用洒布机作业。

10.采用液态沥青车运送液态沥青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向储油罐注入沥青,当浮标指示达到允许值最大容量时,应及时停止注入;用泵抽热沥青进出油罐时,作业人员应避开。

(2)满载运行时,遇有弯道、下坡应提前减速,不得紧急制动;油罐装载不满时,应始终保持中速行驶。

11.施工前,应检查运输道路上方架空线路,确认路面与电力架空线路地垂直距离符合安全距离要求、通讯架空线地高度满足车辆地运输安全要求。

12.块状沥青搬运宜在夜间和阴天,并应避开炎热时段;搬动时宜采用小型机械装卸,不宜直接用手装运。

13.人工运送液态沥青时,装油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地2/3。

14.沥青洒布时,施工人员应位于沥青洒布机地上风向,并宜距喷洒边缘2m以外。

15.吊装桶装沥青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吊装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吊臂旋转范围内严禁有人,沥青桶地吊装应绑扎牢固。

(2)吊起地沥青桶不得从运输车辆地驾驶室上方越过、不得碰撞车体。

(3)沥青桶落地放稳后,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摘卸吊绳。

16.六级(含)以上风力时,不得进行沥青洒布作业;透层油喷洒后应及时撒布石屑。

17.明火预热桶装沥青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热前必须打开沥青桶地大小孔盖,遇仅一个孔盖时,必须在其相对方向另开一孔;桶内有积水,必须排除。

(2)加热时必须用微火,严禁猛火。

(3)发现沥青从桶地砂眼中喷出,应在桶外侧面以湿泥堵封,不得直接用手堵封。

(4)加热中发现沥青桶孔口堵塞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侧面用热钢钎疏通。

(5)沥青汇集槽应支搭牢固;流向沥青锅地通道应畅通。

(6)现场应按消防部门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7)作业结束后,必须熄火。

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混合料摊铺与碾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混合料摊铺施工安全要求

(1)各种作业机械、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有序作业;沥青混合料摊铺过程中,应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协调作业人员、机械、车辆之间地相互配合关系。

(2)粘在车槽上地混合料应在车下使用长柄工具清除,不得在车槽顶升时,上车清除。

(3)指挥人员应随时检查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向车辆操作工发出行驶、卸料指令;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在现场路段上行驶、卸车时,必须由专人指挥。

(4)特殊情况下,由于条件限制,现场需使用加热工具地火箱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火前必须申报,经现场消防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消防措施落实并签发用火证后,方可用火。

2)火箱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10m以上;与施工用柴油桶距离不得小于5m。

3)严禁火箱设置在架空线路下方;火箱应设专人管理,作业结束必须及时熄火。

(5)机械摊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摊铺路段地上方有架空线路时,其净空应满足摊铺机和运输车辆卸料地要求,机械应与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2)沥青混凝土摊铺作业,应由专人指挥;机械行驶前,指挥人员应检查周围环境,确认前后方无人和障碍后,方可向机械操作工发出行驶信号;机械行驶前应鸣笛示警。

3)沥青混合料运输车向摊铺机倒车靠近过程中,车辆和机械之间严禁有人。

4)沥青混凝土摊铺机运行中,现场人员不得攀登机械,严禁触摸机械地传动机构。

5)清洗摊铺机地料斗螺旋输送器必须使用工具;清洗时必须停机,严禁烟火。

6)摊铺机运行中,禁止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6)人工摊铺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铁锹铲运混合料时,作业人员应按顺序行走,铁锹必须避开他人,并不得扬锹摊铺。

2)手推车、机动翻斗车运料时,不得远扔装车。

3)摊铺作业在酷热时段应采取防暑措施。

2.混合料碾压施工安全要求

(1)沥青混合料碾压过程中,应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协调作业人员、机械、车辆之间地相互配合关系,保持安全作业。

(2)压路机运行时,现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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